作文一:《施舍道义与施舍乞丐》1000字
施舍道义与施舍乞丐
近来,关于乞丐骗人的谣言,水漫金山般流布网络,其中不乏夸张,比如有人云:某穷乡僻壤,无论男女老少,几乎倾巢而出,涌进城市,以乞讨为职业。有些乞讨者收入颇丰,每天有一两百进账,一到华灯初上时分,便西装革履,衣冠楚楚,出入于茶楼酒肆,俨然富豪。 受此影响,如今的舆论,极少有同情乞丐的理性观点及感性内容。在不少人眼里,行乞几乎成了行骗的代名词,所有的天灾人祸都是假的,所谓的“丢了钱包盘缠用尽找不到工作不良老板卷走工钱”等等都是骗人的把戏。
乞讨大军日益强大,乞讨日益职业化,确实是一个已然的社会存在。问题是,我们究竟应不应该施舍乞讨者,
托尔斯泰先生有一次向一个乞丐施舍,朋友告诉他,该乞丐品德恶劣,闻名莫斯科,不值的施舍。托尔斯泰先生回答:“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 施舍给人道,是何等的悲天悯人的襟怀~我们对一个奄奄一息的乞丐施舍时,是不是先去调查他的道德水准是否到达了一定的等级,如果是优,就扔钱,如果是劣,就把掏出的钱重新装回口袋,
再有就是一则文坛逸事,似乎说的是屠格涅夫。一次,遇到一个乞丐,屠格涅夫搜遍全身都找不到一个铜板,他满怀歉疚,握着乞丐的手说:“对不起,朋友,我今天忘记带钱了。” 各位不觉得屠格涅夫同情的光辉可照耀宇宙吗,在我们这个物化的社会,不差钱,差同情。假使屠格涅夫的品德能存留在当代的中国人身上,哪怕只是一部分人身上,我们的社会也会成为幸福的海洋。
1935年6月,36岁的白秋先生在被荷枪实弹的国民党押赴刑场的路上,手夹香烟,顾盼自若,一副视死如归的表情,途经公园门口,有一乞丐,衣不蔽体,蓬头垢面。白秋先生回视良久,神色戚然。
这个故事常常令我心灵震撼。一个曾经威震天下,睥睨一世的豪杰,行将就义之时,考虑的不是自己的生命,二十对弱小者的满腔同情,这是何等伟大的心灵,崇高的境界~ 在有些人看来,此时的白秋先生是否得先仔细考虑乞丐的真实身份后在施与同情,打个比方,行走在水边,突遇落水者,我们的大多数会不假思索,想方设法进行救助,总不会先去调查他是好人还是坏人再决定是否予以援手吧。
我们的社会人际关系有太多的扭曲,就因为我们吝啬着自己的同情而放纵了冷漠。社会上有太多的人,错把给予当作一种投资,施舍了人家钱,就希望有加倍的反馈。给了人家一个微笑,就盼望回报满天的阳光。就是有所施舍,也把自己和受惠者之间的间隔距离定形,把社会阶级的差距和彼此之间的歧视,仇恨格式化。
请记住托尔斯泰的话吧: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
作文二:《辩论-不该施舍乞丐》2200字
施舍不 施舍是要根据 国情根据当代社会的状况而定的,如今的社会,难道对方辩友 长这么大 施舍过所有的乞丐吗? 难道你没有过私心 觉得这个人可能是骗子吗? 现在很多乞丐虽然 不能说全部但是 现在的乞丐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职业,一个组织,在考验着人的良心,而 我们的施舍会纵惯他们 会让他们依赖,让他们错误的以为 即使自己不工作自己不劳动 自己依旧不愁吃不愁穿 会靠着施舍过日子,人的惰性是可怕的,难道这样让他们堕落下去好吗?
没有脑力没有学识 可其次,我要否定 他们是因为 无能为力 无依无靠 才乞讨的说话。
以靠体力,哪怕搬个砖 哪怕 是处理垃圾, 如果连体力 也没有,那也应该 求助国家,找社区找街道办事处,国家对于这样没体力没脑力的(残障人士,大多乞丐都是残疾人吧!) 会给予一定政策,我就不信他们不 赌不抽,拿福利 回不了 为什么一定要乞讨??!因为乞讨他们会得到更多钱!为什么他们的乞讨会得到更多钱?!因为我们给的! 我们惯的!!我们让他们那么以为的!! 这样好吗?? 这样下去 乞丐会越来越多,你帮得了一个 帮不了所有人! 我们不能让社会的一半人 去卖命 来养活另一半!!没义务没必要,应该是全民努力,哪怕是劲一丁点的力量 !!不是吗?
当然一开始 不给予他们施舍 可能会乱套,但是这是社会问题,我们需要慢慢来修正,从一个遍及多个, 而不是使问题恶化!
我方此次论点是: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首先,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的查找
乞丐是以乞讨为生的人的统称
施舍是处于怜悯或积德思想,把财物送给穷人或寺庙
我们知道,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旧是发展问题,故而我们一切行为的根本,应立足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与规律。
也就是说,我们判断是否应该做出某一行为,所依据的准则,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
从世界观角度上来讲: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而我方认为,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发展。
所谓旧事物,就是:一、不符合客观规律,二、没有长久的生命力,三、没有远大前途的事物。乞丐符合此标准:
第一,社会主义的
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乞丐,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规律。
第二,乞丐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不具备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所以将来大家都会过上富足的生活,因此乞丐将不复存在。这就是所谓的,没有远大的前途。
所以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从方法论上讲: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要求我们,推动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加速旧事物的消亡。因此,应该消除乞丐这一旧事物。
而路遇乞丐施舍,恰恰滋生了这种旧事物。首先,使得这一群体有生存发展的资本。其次,使乞丐觉得有利可图。对于以牟取钱财为利益的乞丐,甚至是犯罪集团,施舍,正
成为他们运作的资本来源,危害了社会。再者,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乞丐,处于真正帮助他们的目的,我们应该主动联系社会保障机构,而不应该采用,有危害社会风险的施舍这一形式。因此路遇乞丐施舍,是与科学方法论,及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所以我方认为,乞丐应该被消除。、
这里谈的消除是讲求方式方法的,从内容上讲,消除就是变乞丐为自力更生的新的劳动者这一新事物,来服务于社会。目的是使乞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达消除的结果。
一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进行培训,提供适合他们的劳动岗位。使之成为新的劳动力,服务于社会。
另一方面,对于无劳动力的乞丐,政府和社会应该担当起应付的责任进行收容,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的保障。
再者,我们应该把施舍的钱集中起来,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统一分配,发挥更大的效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
三、每一个人都热衷于和别人分享或者向别人施舍。如果想给别人东西,向别人施舍,那就给吧。别想着你是在向乞丐施舍,其实你是在向自己施舍,施舍给自己一个安详宁静的心灵。别想“他拿了钱要这样,要那样”,你给他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好的心态,仅此而已。 认识到该如何响应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想施舍,为什么不这么做呢?还等什么呢?但是,你没有义务去施舍,给不给别人是你自己的选择,你有这个权利和自由。如果你开车碰上一个红灯,有人向你乞讨,你想拿钱给他,那就给他,然后等绿灯亮了再开车走。如果你在上一个红灯刚给了一个乞丐钱,这次不想再给了,那就别给。给不给没有什么对错。按自己意愿去做,想给,那就给;不想给,那就不给。乞丐也不认为每个人都会给他钱。即使你给了,他也可能会把钱放进口袋,就立即把你忘得一干二净,然后再向下一个人乞讨。给别人施舍,有点像往一个打碎的瓶子里倒水,所以给不给关键在于你当时的想法。碰到这种事,放松下来,问问自己内心是给还是不给。
由于社会和宗教的原因,我们会给乞丐施舍,并希望他们拿这些钱去买吃的,填饱肚子,然后去学习,找个工作,可以自食其力。我们在给乞丐钱的时候会跟他说“拿钱去做点这个,或者做点那个”,实质上我们的施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乞丐一定有他们当乞丐的理由,他们一方面需要我们的钱,一方面肯定也有别的需求或者原因。
有些乞丐很有钱,但仍在当乞丐;有些乞丐真的很穷,但花起讨来的钱,却大手大脚。
有些人用很少的钱就能生活,但乞丐却往往管不住自己的钱。
所以说,乞丐穷,是有原因的。别以为从钱包里拿出五毛、三块,或者三十块,甚至三百块就能拯救一个乞丐,改变他的命运。钱拯救不了乞丐,千万别自以为用自己的钱可以救乞丐的命,那是不可能的。
作文三:《乞丐该不该施舍》7000字
该的话:从人性的角度,我们应该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无论社会多么冰冷,我们的心要是柔软的。 问题:没有人会逼着你去做这些事情 你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也无所谓 或者说 你给他一块钱甚至一毛钱 你都是帮助了他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对于这个你可以这么回答第一 不施舍不等于没有道德 是 我给他一块钱就算一百块钱 也不是问题 可是关键是 我如果给他一百块钱 能真正的解决他的温饱问题么,施舍对乞讨人员的真正帮助是什么呢,我们的目的不是每次看到他就要给他一碗饭吃一口水喝
不该的话:对于对乞丐的管理,有专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来管理,我们的好心,有可能会助长他们的依赖心理,长期如此,就会扼杀他们的奋发向上的精神。
反方例子:
有的老人妇女生活所迫上街乞讨,还有些小孩成群的在街上要钱后面跟着不是“妈妈”的妇女指挥着~我一般遇到这样的小孩子我都不给的,如果我有吃的我会给一点,因为那些小孩也蛮可怜的,但一定不能给钱,给再多也会落到幕后“妈妈”的
手里~所以看看是不是真的乞丐,再给~不以善小而不为~
据媒体报道,2007年7月28日下午6时30分许,有三名老外在北京市红桥市场外被一名女乞丐以“牛皮糖战术”粘住,不停拖拉摇拽,追至数百米之外。
“老外气得哇哇大叫,两只手在空中乱舞。”渔阳公司要建国师傅说,那名女乞丐看到三名老外要上出租车,还是拉着其中一人不放,直到这名老外晕到在地,“那女的一看这架势,一溜烟跑了”。
其中一名老外说,当时他们正前往红桥市场购物,出门就遇到几名乞丐,乔治给了一些钱,没想到一群乞丐马上围了上来,三人只得疾步离开。但其中一名30多岁的女乞丐一直“执著”地贴着他们,拉着乔治的胳膊要钱,怎么甩都甩不掉,一直跟到数百米之外的磁器口。
因又热又气,乔治晕倒在地,嘴角吐着白沫,手脚不时抽搐,之后被急救车拉走抢救。
这则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联想到现在各大城市里一些乞丐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也经常遇到为讨钱“死缠不放”者,大多数人由此认为,目前乞丐群体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的环境和公共秩序,危害到社会治安,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和限制。 而之前7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发放《致全体市民公开信》。
信的大体内容是:1、建议市民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2、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者时,主动劝导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助;3、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财物,以防止一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人利用您的爱心骗取财物;4、您如果要捐助行善,应该通过政府专设捐赠机构进行捐助。
公开信的内容被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主要争议就是第3条“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财物”。 这是海淀救助站始料未及的。
刘胜利(化名)半弯下腰,手伸进跟前一只锈迹斑斑的油漆桶中,用手指“数了数”里面的钞票,摸出面值一元以上的,放入一只布袋中,尔后,扎上口袋,把袋口塞于屁股底下。
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只要天气允许,有眼疾的刘胜利都会出现在中关村大厦附近,以拉二胡的方式进行乞讨。 刘胜利说,乞讨一年多以来,他每个月的收入基本都在1500元以上;然而,海淀区开展的对流浪乞讨人员联合救助和海淀区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海淀救助站”)致市民的公开信,可能使他的乞讨开始变得困难。
双管齐下
开车过红绿灯路口,看到有乞丐站在路中央行乞,海淀救助站站长赵长林总会仔细观察一番:“大多数时,一次红灯,一个乞丐总能讨到二三元钱。”
我方认为对城市乞讨人员不应给予施舍
理由如下:第一 国家有保障体系的构架和方针 个人应该配和好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工作 并且国务院颁布过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明文规定,既然给过一个明确的方针 就是法律所承认的 那您如果认为是施舍的话 那是不是所有对于受法律保护的 全部算是施舍呢,第二 施舍有很多负面效应 他会助长好逸恶劳的不良社会风气 您所谓的“乞丐工作” 让我们看看:从以前少量无助的流浪人员的乞讨发展到现在的职业乞丐 造成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在社会上迅速蔓延滋生 个人随意的施舍让好逸恶劳者前赴后继争抢 让一份耕耘一份收货的价值理念被现实所怀疑 难道我们还要用施舍来助长社会的不良导向吗,第三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应不应该的问题 面对乞讨人员不施舍不等于冷酷无情 更不是漠视生命我们只是用更理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
关于施舍的问题,将政府的救容和施舍等同绝对是错误的~这一点不需要也根本不能让。政府的职能是什么,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公民生活。难道乞丐就不是公民吗,政府救容乞丐,是政府职能的根本指责所在,这怎么能和施舍等同起来,~这是从根本上歧视乞丐的公民权益~
我们这么着从两方面来谈 正方辩友一定会抓住某一个点不放 比如说我们的目的是真正的根治这种现象
乞丐不应该施舍我们来举例说明第一 我们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一些乞丐流浪街头 如果真的没有能够解决温饱问题解决生存的条件的话 可以去收容机构 现在好多城市都有这种机构 并且一些发达国家乞丐还有政府的固定补贴 他们完全可以去那里 没必要风餐露宿的流浪街头 既不能解决温饱 也不能使用此方法赖以生存 反而丑化城市 图什么呢,第二 我们经常能看到有好多的乞丐 身体健全 年纪也不是很大 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双手来挣钱呢,为什么不通过劳动力来获取自己应有的物质生活,第三 街头的乞丐甚多 如果我们每个人 只施舍一块钱 无论走到哪里看到乞丐便上去施舍 相信用不了多久 你也会变乞丐的 古人曾经曰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说的是传授给人既有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道
理其实很简单,鱼是目的,钓鱼是手段,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如果想永远有鱼吃,那就要学会钓鱼的方法。 所以对于乞丐也是一样的道理 施舍他们 不如让他们明白用自己的劳动和汗水换来的物质才是真正的物质希望有所帮助。。。。
第一:收容机构和政府补贴对乞丐就不是一种施舍吗,那只是集体和政府的施舍行为而已~第二:乞丐,也就是以乞讨为生的人,去找工作,比如是洗盘子吧,也就是靠洗盘子为生的人,同样都只是一种职业而已。人家选择了以乞讨为生,有何不妥,第三:施舍是什么,施舍是出于怜悯或积德思想,把财物送给别人。俗话说有多大能力你就办多大事,你没有能力你就不用去施舍,没人会看不起你。有能力的人愿意去施舍是别人的事,你也管不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个道理确实很简单,但是现在这个社会有多少人是这样做的,在街上随便抓个商人他不会告诉你他的生财之道,普通的打工者拿着自己的薪水也不会明白他的老板是如何发财的,就算明白,自己想做到也是非常的困难,因为自己的老板不可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再何况,一个衣装不整浑身污垢的乞丐在身无分文居无定所的情况下怎样去找工作,面试的时候就会被PASS吧,
因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一些城市对乞丐群体采取各种措施是可以理解的,对于目前鱼龙混杂的乞丐群体,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
赞成者认为,目前的乞丐群体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的环境和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形象,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和限制 反对者认为,乞讨是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特殊人群的自力救助手段,政府可以不鼓励这一行为,但起码不能干涉 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和容忍,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如何解决“这一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的乞讨行为,赵长林认为办法很简单---车内市民坚决不对乞丐进行施舍。
这一观点与海淀救助站致市民的公开信内容相符。
“到目前为止,公开信已经向市民发送出了1000多份。”7月26日,赵长林向本报记者介绍说,公开信通常是在相关宣传活动和海淀区公安、城管、卫生、民政四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联合救助的过程中,向在场市民发放。
“按照目前海淀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方案,每周固定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由四部门联合行动,对海淀区公共场所进行巡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淀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体制是在2007年4月12日,海淀区召开“流浪乞讨联合集中救助现场会”后建立起来的,此后,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行动变得频繁和更为“主动”,公开信也更多的发到了市民手中。
据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等多家救助站后得知,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上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为并非普遍存在于各区,一些地区的救助通常依靠流浪乞讨人员上门主动要求或城管移送;以发送公开信的形式劝导市民不予施舍的,也唯独海淀一家。
双管齐下的目的,公开信中写得很清楚: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流浪乞讨现象与城市形象极不和谐,为了尽快减少这一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赵长林表示,联合救助的对象包括所有流浪乞讨人员。但结果跟他预想的一样,这一行为并没有得到海淀区内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的欢迎:一些乞丐一见救助的工作人员拔腿就跑;一些未成年乞丐的监护人总能“及时”出现阻碍救助;一些跑不动的乞丐也采用各种方式拒绝救助。
和一个乞丐聊天时,对方向赵长林道出了原委: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100元至200元,节假日期间,甚至能达500元至600元。
“在救助站里待着不是耽误事嘛,救助时间只有短短几天,根本不能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曾经在海淀区救助站接受过2次救助的刘胜利说。
所以很多时候,乞丐刚到救助站,来领他们出去的人就匆匆赶到。“这些人已经摸清了规律,只要人在海淀区不见了,就来救助站找;一些没有人来领的乞丐,在救助站待上几天后就开始起哄、闹事。”赵长林说,“大多数乞讨人员走出救助站后,很可能直接跑回老地方去行乞了”。海淀救助站救助的乞丐次数最多的一个已经达到10多次。
那位不愿具名的海淀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海淀的做法实为无奈之举,目前和乞丐展开了一场‘拉锯战,但效果并不理想,大部分乞丐依然‘坚守阵地;少数乞丐也只是‘转移阵地,去其他区或城市乞讨,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观点交锋
不管是联合救助还是发送公开信,都让海淀救助站承受了一定的压力;一些人认为这些措施妨碍了乞丐行乞,侵害了他们的乞讨权,另一些人则认为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成为城市综合治理的痼疾顽症,必须更为积极地处理。赵长林是坚持后一种观点的,他解释说:“乞丐中,很大一部份是职业乞丐,把乞讨作为发财的手段;从形象上来说,很多乞丐为博得同情,怎
么惨怎么来,从头到脚藏污纳垢,行乞时把残疾之处重点突出;从行为上说,很多乞丐乞讨时带有胁迫性,追着拉着行人,或者当场下跪。这些都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公共秩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海淀区的联合救助持赞赏的态度,他认为,流浪乞丐人员大量存在,其中涉及很多职业乞讨,确实有碍城市观瞻,不能任由这一无序的状态继续下去;而目前救助站大多设置在比较偏远的地方,连很多北京市民都不知道在哪,更何况流浪乞讨人员了;所以“在流浪乞讨人员自愿的情况下,主动救助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职责”。 对于发送公开信劝阻市民施舍,夏学銮表示,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法规,使这一行为有法可据,“老百姓确实应该警惕,乞丐中存在很多通过行乞所得回家盖大楼的职业乞讨者,这是对大众爱心的亵渎”。
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却认为:“姑且不论施舍对象是否是职业乞丐,如果动用公力发送公开信劝阻市民施舍,这才是对大众同情心和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社会非体制性相互救助的亵渎。”
他说:“且不论大众是否有辨别职业乞丐的能力,哪怕明知对方是职业乞丐,给其施舍也一件值得称道的善举;从道义上讲,这也是公权力不应该涉及的领域。”
“是否对行乞者施舍,是公民的权利,即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向乞讨接施舍或向捐赠机构进行捐助,从法律上讲,可以把施舍视为赠与行为;因此,劝阻公民不予直接施舍,虽然没有强制性,至少是不恰当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表示。
乞讨也是权利
关于乞讨权的争论由来已久,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乞讨权,法律有无明文规定。
有法律人士指出,乞讨权在我国宪法法律中找不到根据,并非我国法律制度所保护的一项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即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公民不包括有劳动能力者;保障和发展的制度中,不包括国家为乞讨者提供合适场所或方便的责任。
在社会公权力不能提供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如果一些人迫于无奈,不乞讨就无法生存,乞讨成为其唯一的谋生手段的话,可以推论,乞讨理所当然是一种权利。”许章润说,“一些人身体或心智上有残疾,就业存在困难,乞讨便成了他们自力救助的手段;对于这一行为,政府可以不鼓励,但起码不能干涉”。
不可否认,确实有人把乞讨作为生财之道,也存在涉及利用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法律等对其进行制裁,但与乞讨权风马牛不相及,不能因为前者而禁止或限制后者。”
“乞讨,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周泽同样支持这一观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否接受救助,则是流浪乞讨人员自己的权利
国务院颁布过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明文规定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作文四:《该不该给乞丐施舍》2700字
反方的立场是:不应该施舍乞丐。
第一,从乞丐的角度上看,当今现实中的乞丐分为三类。一类为有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无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有组织的胁迫儿童,残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组织。对于第三类,普通人、政府、社会组织均有义务在法律层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并对其背后的魔手进行打击。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的施舍无异于助纣为虐。对于第一类有劳动能力者,他们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所以他们行乞的动因是好逸恶劳的低成本高收益,他们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职业乞丐,是他们自尊的堕落,也是社会文明的倒退。试想,如果每一个健康的人都不求进取而以乞讨为发财之路,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对于第二类,也许是今天我们最难以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类乞丐。这类人,没有选择行乞与否的自由,他们也许只能以行乞来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和社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那么是政府最大的罪恶,也是社会最大的悲哀。在社会治理上,政府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社会组织有天然的关怀品格。而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传统道德观念也促使人们去帮助弱者。于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类乞丐应该施舍。其实不然,请继续听我们的第二点。
第二,从施舍者的角度讲。那就是在公共场所,偶然性的随机的给予乞讨者财物、食品,饮用水。而不是类似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将其劝导至救助站的方式。如果正方认为施舍包含后一种救助方式,那么我方认为,今天的比赛毫无意义。在上一点中,我们已经将行乞者分为
三类。在偶然的随机情况下,普通者面对混杂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纣为虐。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场所行善时,首先要擦亮眼睛。不应该施舍给有劳动能力和有组织犯罪的乞丐。对于我们讨论的焦点,无劳动能力乞丐,怎么办?应不应该施舍,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道德命题和社会实践。如果想搞明白这个价值判断,就应该从施舍者的动机和效果分析。善是动机与效果的结合,缺一不可。从动机上讲,很多人认为这是出于人类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有道理但是不全对。为什么呢?给一点提示,为什么乞丐总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而不是人不那么多的公共场所呢?因为乞丐知道,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成功率高,所以得到施舍的总量也一定多。成功率高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动机的不纯粹。施舍的动机,除了所谓的仁爱之心还有因果报应论以及减轻自我焦虑的利己之心和迫于他人注视下的伪善之举,比如乞丐向情侣中的男士的乞讨的成功率相当高。而我刚才例举的后三类动机都不是真善,而是伪善。伪善的施舍,害人害己害社会。
那么还有一种纯粹的仁爱之心的动机,我们应不应该施舍呢?还是不应该,因为效果上不是善。因为零星的,随机的偶然的财物施舍并不能解决无劳动能力行乞者的根本生活问题。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将其劝导至救助站,虽然这种帮助的时间成本等远高于零星的财物施舍,但是唯有这样才是动机和效果相结合的善。否则,就会导致另外两类乞丐的滥竽充数,最后导致真乞丐得不到施舍,假乞丐巨额敛财的恶果。
相比之下,我认为在座的各位一定认可将真正的需要救助者送至借助站的做法。而同一个人,在一次行为中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如果他选择了将其送至救助站就等于是放弃了施舍乞讨者的方式,这也在另一个侧面论证了我方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该施舍乞丐。
首先,个人呢施舍有助于解决及时所需,弥补社会救助体系之不完备及其滞后性。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我给他一个面包,也许比领他去救助站排队等面包更人性。救助站的“面包”和我的“面包”有什么大的区别吗?一个是公力救助,一个是私力救助而已。相关部门的公力援助,确实肩负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但是由于其程序性,其效率历来备受诟病,甚至会与初衷南辕北辙,故而他需要私力救助作为补充。从这个层面讲“施舍”不仅是美德,更是可以协助相关部门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对于弱者的同情和容忍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无论在怎样的良好初衷下选择“不施舍”,从长远来看,都会直接影响社会道义的成熟和成长,倘若“不施舍”蔓延开来,必将导致社会基于道德层面自发形成的互助体系渐渐坍塌。
以冰冷的秩序伦理蚕食和取代人文道义理论,实际上构成了对公共爱心的亵渎和伤害。
最后,我们强调,政府救助和个人乐善好施是并行不悖的。(政府救
助体现了广大人民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爱护,但广大人民是由我们每个个体组成的。所以)不应该以伤害道义作为代价而只去实行政府救助而放弃个人力量,一个连施舍都要三思的社会是有问题的,有病态的,是需要在场的各位及全社会思考的。倘若只是一味的“理性爱心”,那其实比没有恻隐之心的人更冷漠,也就无所谓民族凝聚力了,这样的局面并不是我们想要的。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应该施舍乞丐
关于是否应当给乞讨老人施舍正方一辩词
我方观点是应当给乞讨者施舍。我们认为给乞讨者施舍是一种美德,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应当相互信任,不应无故怀疑对方,因此而不给乞讨者施舍。给人帮助不仅是我们爱心的体现,更是体现了我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为此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施舍乞丐能够帮助这个弱势群体。=乞讨的根源大多都是贫困。因为贫困,他们背井离乡,忍受着风餐露宿;因为贫困,他们卑微做小,忍受着白眼与轻蔑;还是因为贫困,他们四处流浪,忍受着寂寞与思念。这些乞丐,他们乞讨是为了生活,更是为了生存。而我们不吝啬那一元五角,力量虽小但至少能帮助饥寒交迫的乞丐等来生机。
第二,施舍是一种不可取代的帮助
无论政府救助还是民间慈善,都有一定的盲区,而施舍,能填补这
段空白维持乞丐的生活,使其等来更大更有力的救助。同时,施舍还具有独特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给了人们超越时间和地位帮助弱者的机会,真正让爱心走遍社会。施舍以其特殊之处,为生命赢得时间,是乞丐帮助中重要的一环,真正唯一将政府救助和民间慈善拉向社会最底层人民。
第三,施舍乞丐是社会爱的传递
残疾乞丐陈春伟将乞讨得来100元,转手捐给素不相识的病友。 汶川地震后,乞丐徐超连续捐了444.01元,还有许多这样的乞丐,他们用行动感动了社会,告诉人们爱心的传递是双向的。如今社会问题堆积如山,强颜作欢、精疲力尽地应对工作、生活以及人生,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真实写照。当我们被纯粹的爱所感动,为什么不能以这样的感动投入明天的生活,又何愁不幸福?而当我们能够积极笑对人生,我们又何吝向需要帮助的乞丐伸出援手?这何尝不是救赎自己的心灵。
诚然,乞丐群体成分复杂,正如托尔斯泰所言:我不是施舍给这个人,而是施舍给人道。施舍从来都应该是平等的,一个社会只有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自由、平等、博爱,才能健康和谐的发展。
综上,无论是从情感还是理性上我们都应该施舍乞丐。
作文五:《应不应该施舍乞丐》4500字
一、资料:
广州乞讨者逾九成五职业化 专家建议发证分类管理
135位被访流浪乞讨者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针对职业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建议,广州可学习发达国家做法,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现状
乞讨者中未成年人将近一成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广州的流浪乞讨现象,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系讲师汤秀娟去年底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目前调查结果已经出炉。据介绍,目前在广州市区的越秀、东山、荔湾、天河等旧四区内较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广州市区职业乞讨者、操控乞讨者等有一定的乞讨经历和有组织的乞讨人员,对广州的商业旺地、景点、人口密集地等较为了解,有些甚至经过细致分析和周详计划。
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占9.63%,其中包括家人“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46至60岁的占19.26%,61岁以上的占38. 52%.按流浪乞讨人员的自诉,行乞年限一般都在3个月以上,有25人已有1年以上的乞讨时间。一位自称是广东罗定66岁的男士自1976年开始乞讨,已有30年的乞讨历史了。
乞讨者情况
或结伙或有组织职业乞讨多
贫病残是3大乞讨原因
在接触的被访者中,因贫、因残、因病致乞3种原因占绝大多数,也有个别自诉是被骗、失业等原因无奈乞讨的。但是调查中也发现有为致富而乞讨的,一名来自江西的34岁青年较为坦诚地谈到自己的乞讨就是为了积累做生意的资金,“准备在广州待三四个月,有两三千块,就回老家做小本生意。”他所认识的乞讨者,先前在广州行乞,现在都已富起来了。
地域性特征明显
调查显示,重点地段调查的流浪乞讨人员来源地主要构成情况为,来自河南的占41.48%,贵州及广东的分别占11.85%,湖南及安徽的分别占7.41%,江西及四川分别占2. 96%.
乞讨有五大方式
根据乞讨者不同的手段,调查将其分为几类:
其一,卖艺式。这类人大多是残疾人,在观察的135名乞讨人员中卖艺乞讨人员占了24.44%,其中有19位是健康人。
其二,示残、示疾式。通过展示自己的伤残或疾病来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占了被调查总人数的21.48%.
其三,示弱式。通过展示自身的老、弱、妇、幼等人类脆弱的一面来乞讨财物,尤其是小北路一带,这类人往往缠着外国人进行乞讨,是目前广州存在的较常见的乞讨方式,占被观察者的35.56%.
其四,特殊缘由式。他们通过种种借口,多以“告地状”或哭诉困难等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乞讨钱财,占被观察者的9.12%.
其五,耍赖式。主要是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等进行乞讨,占5.93%,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
职业乞讨者分三种
调查者根据行为特征及影响将职业乞讨者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好逸恶劳型”,他们大多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这类人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纯粹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家庭经济问题。这类人只有改变其价值观念并进行能力培训方有可能终止乞讨行为。第二类是“工具型”,他们借助生理性弱势,主要包括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为工具进行乞讨。第三类是“幕后操纵型”,在调查中卖花童、卖艺残疾人等都是有组织的幕后操纵型乞讨者,这类人必须辅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制约。
治理状况
乞讨成因多成员杂治理难度大
收入可观不愿进救助站
粗略计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每5分钟约有200至300人经过,有1人施舍1元,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一天乞讨8小时,每日约有20至100元,这样一个月固定乞讨者的收入600-3000元不等。
调查中,有37.78%的乞讨者曾接受过救助,有28.89%的人知晓救助站,但他们依然坚持乞讨,原因较明显:一是流浪乞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收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致富。二是他们需要的救助不是《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0天时间的短暂救助,他们需要的是似城镇居民般的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季节性地域性特色明显
据调查,在广州的乞讨现象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农忙时期乞讨人数较少,农闲时期乞讨人数较多。
有14.07%的乞讨人员是有规律的乞讨,如农历初一和十五到广州的庙宇行乞,其中就包括4名广州本地的残疾人。另一批有规律的乞讨者则是选择农闲时节,尤其是秋冬季节来广州乞讨,这些人绝大部分来自外省农村,与这一时间广州比较温暖不无关系。
乞讨方式以结伴乞讨及有组织乞讨两种形式为主,且各有地方特色,一个地域具备一个地域的特色。例如,组织残疾人乞讨及老人结伴乞讨的主要是河南人;拖儿带女乞讨的主要是贵州人;卖花童主要是江西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主要是安徽人等等。
正因为如此,乞讨者多会按照季节和地域纠合在一起,数量大且比较集中,治理起来难度很大。
专家建议
建乞讨信用机制加强引导管理
扩大救助范围汤秀娟认为,目前《救助管理办法》运行中救助条件过于狭窄,许多具有临时性困难的求助者无法获得救助。因此,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可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只要确实遇到应急性困难,自身无力解决,救助站应予以救助。
汤秀娟指出,对职业乞讨者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慈善资源,政府的责任在于扶持和引导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民间慈善救助机制,亦可创设“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或相关救助组织,主要针对救助管理制度之外的职业乞讨者,对其予以长期的社会救助。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乞讨活动,包括未成年人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行乞以及以行乞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学习他国颁发行乞证据悉,英国、法国、荷兰已推行行乞证制度。为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汤秀娟建议广州也应构建乞讨信用机制。针对目前职业乞丐的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的现象,广州可以考虑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乞丐户籍所在地机构等部门,对乞丐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法规教育,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通过监督和约束手段对其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
辽宁鞍山街头丐帮年收入高达20万来源:辽宁法制报
今年7月,鞍山市救助管理站派出5名工作人员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鞍山主要繁华地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出67名乞讨人员,并制订出详细档案。他们年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余万元甚至二十万元。
站前步行街、虹桥、鞍山大厦门前、地下街门前、银座商场门前,市委、市政府附近及烈士山一带是这群职业乞讨者主要活动范围,并且乞讨者数量不断增多。
这67人中,外省58人,本省9人,男性42人,女性25人。从年龄上看,60岁以上的人员11人,中青年47人,少年儿童9人。主要分为甘肃岷县帮、江苏邳县帮、山东帮、安徽帮四大帮派。
揭秘A:收入
乞丐“肯定比你我挣得多的多”
在前天的采访中,鞍山街头乞讨妇女旁边的卖电话卡者“爆料”,这个抱小孩乞讨的妇女“每天两个大裤兜都沉甸甸地装满硬币,还不算纸币”。那么这些职业行乞者的收入到底能有多少,
档案一:45分钟讨来近百元
姓名:不详;年纪:40多岁;原籍:河南
该残疾男子滑着小轮车,长期在鞍山大厦门前乞讨,一次街头调查时,救助管理站的钟科长问他出来多长时间了,他说出来45分钟了。此时,该男子面前的杯子里已经有80多枚一元硬币……钟科长为他算了笔账“一个小时百十来元,这还是白天,然后还有人流更集中的早、晚市呢。保守点,一年几万块钱非常容易。”
档案二:4个小时收入700元
姓名:李某;年纪:十五六岁;原籍:甘肃
这是一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他的乞讨方式是在地上写着自己悲惨家境、不幸遭遇,然后向路人行乞。头几年这种行乞方式非常能赚取人们的同情心。据钟科长介绍,有一次,这个年轻人在虹桥上跪了4个小时收入700多元,“最多的那个人给了他100元后还留下电话号码,让他随时求助。”
档案三:乞讨空闲打5元钱扑克
姓名:潘某;年纪:50多岁;性别:男;原籍:沈阳
潘某大学毕业后,在沈阳工作。在回老家台安盖房子时,不慎砸伤腰。之后,潘某在每月享受单位工资的同时,沿街乞讨。每天早晨花10元钱雇人将其送到市中心繁华地段,开始乞讨,晚上,专人来接他回家。没事时和人打5元钱的扑克,年收入底限5万元。
档案四:老太讨钱娶上儿媳盖上瓦房
姓名:佟某;年纪:60多岁;性别:女;原籍:山东
这个老太太每天在鞍山繁华地段,扮可怜要钱。据钟科长介绍,佟老太从老家山东过来行乞,这钱可让她没少赚。老家的三间大瓦房、儿子娶媳妇的钱全是老太行乞赚来的。
揭秘B:行乞方式
沿街哀求苦讨。他们一般流动在各大酒店、宾馆,用磕头的方式进行乞讨;
在大街上,展示他们的残疾或畸形的肢体,以求得过往行人的怜悯,哀求乞讨;
编造悲剧,博取同情。天灾人祸,本人如何落难,家里人如何有重大疾病没钱就医,或者说本人在哪读书学习,家庭无钱交纳学费为由,进行乞讨;
走街串巷以吹笛、拉琴、唱曲、卖艺等方式进行乞讨,这种情况一般盲人比较多;
以纠缠尾随,抱腿硬要,强拉硬拽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强讨硬要,这类乞讨人员多数为未成年儿童受人暗中唆使。
安徽、甘肃等地妇女抱着孩子在交通岗拦截车辆讨要。
揭秘C:组织结构
同乡搭帮结伙、有“组织性”乞讨
乞讨者中确实有些人员身处贫穷和困境,迫于无奈而沿街乞讨;再有因为生活困难,长期找不到工作;还有的因本人或父母、子女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有的身患残疾只能流浪乞
讨。
另一种是把乞讨作为谋财致富手段的职业化乞讨人员。像他们这些人并非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被动以此为业,而是借乞讨生财,靠乞讨致富,因此不愿意放弃乞讨而接受临时性救助。他们有相对稳定的乞讨收入,同时有相对固定的乞讨街区,并且有重点的乞讨对象,另外他们还带有一定的组织性,按同地同乡,搭帮结伙,统一乞讨,在固定的地点会合,共同租房,群居群宿。
揭秘D:乞讨标准
衣食拒收、钱是惟一标准
钟科长说,十几年前,95%的乞讨者是因家庭受灾或生活困难,为了生存走门串户或沿街乞讨,一碗米、两件旧衣都能让他们满足。现在,95%的乞讨者为职业乞讨人员,他们不再走家串户,而是活动于城市繁华地带,只要钱。
作文六:《应该施舍乞丐 正方四辩》1000字
正方四辩:今天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却狠狠给我方盖了几顶大帽子,现在就让我把这几顶帽子一一摘掉。
第一,我方从来不认为对乞讨人员的帮助就仅仅是施舍,也不认为施舍会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施舍是能给乞讨人员在当场最有效的帮助,当一个乞讨者由于人们的吝于施舍连生命都不能保存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谈他明天的发展呢? 第二,我方也从来不认为个人施舍能够代替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根基尚浅,由个人施舍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有机的补充,弥补它没有覆盖到的角落,这有什么不好呢?
第三,对方说我们所提倡的对乞讨人员的施舍是盲目的,我们施舍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怀和同情,如果我们被欺骗了,我们损失的只是区区的一元钱而已,但是如果我们拒绝的是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们拒绝的将是一份对生命的呵护,一份对传统美德的传承啊!
第四,对方看到少数乞讨人员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就认为我们对所有的乞讨人员都不应该施舍。其实有问题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救治,为什么就不能让我们的爱心在理性、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下发挥它的光芒呢?
下面我来谈谈为什么应该施舍乞丐的问题
首先,个人呢施舍有助于解决及时所需,弥补社会救助体系之不完备及其滞后性。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我给他一个面包,也许比领他去救助站排队等面包更人性。救助站的“面包”和我的“面包”有什么大的区别吗?一个是公力救助,一个是私力救助而已。相关部门的公力援助,确实肩负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但是由于其程序性,其效率历来备受诟病,甚至会与初衷南辕北辙,故而他需要私力救助作为补充。从这个层面讲“施舍”不仅是美德,更是可以协助相关部门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对于弱者的同情和容忍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无论在怎样的良好初衷下选择“不施舍”,从长远来看,都会直接影响社会道义的成熟和成长,倘若“不施舍”蔓延开来,必将导致社会基于道德层面自发形成的互助体系渐渐坍塌。
以冰冷的秩序伦理蚕食和取代人文道义理论,实际上构成了对公共爱心的亵渎和伤害。
最后,我们强调,政府救助和个人乐善好施是并行不悖的。(政府救助体现了广大人民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爱护,但
广大人民是由我们每个个体组成的。所以)不应该以伤害道义作为代价而只去实行政府救助而放弃个人力量,一个连施舍都要三思的社会是有问题的,有病态的,是需要在场的各位及全社会思考的。倘若只是一味的“理性爱心”,那其实比没有恻隐之心的人更冷漠,也就无所谓民族凝聚力了,这样的局面并不是我们想要的。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应该施舍乞丐!
作文七:《应该施舍乞丐 二辩陈词》800字
听到对方慷慨激昂的陈词,我心中却不寒而栗。不禁感叹一句:对方辩友对于
是他们心中本来就存恶念,以及社会监管不力造成的。为什么要用那些真乞丐的生
社会最底层的弱者,都不愿意尽己之所能,命来买单呢? 无怪乎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正所谓不破不立,首先让我们一起看看对方辩友的几个问题。
其一,忽略了人的思维是由感性和理性两部分组成。对方辩友说,要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让有关部门来援助。那么路上遇到一个乞丐奄奄一息,你还要让他等待专门机构来救助吗?倘若连同情心这种最本真的品质都丢失,人又何异于禽兽呢?
其二,忽略了当今中国的现状。对方认为应该求助于社会政府,可是当前中国的国情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救助机制不够完善。真的等到这些都做好了,大批乞丐也就饿死了。那么在这些体制完善之前,我们的施舍就有可能关乎乞讨者的生命了。
其三,对方一直强调,乞丐中有骗子,所以不施舍。那么您听过因噎废食这个成语吗?你摔倒过几次,是不是从此不走路?况且,骗子的存在是真乞丐造成的吗?这
下面,我再次强调我方观点。 首先,乞讨者是迫于无奈才选择这条路。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也愿意去改善他们生活现状。
其次,国家保障和社会救助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家确已颁布相关条例来改善这一社会问题。但现实存在诸多局限,这一良好愿望落实尚需很长时日。
基于以上两点,个人救助具有其无可替代的作用。个人的施舍可以最直接、有效的解决其燃眉之急,然后再寻求其他援救方式。
圣人孟子早有教诲: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圣经里有说:施比受更有福。托尔斯泰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这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可见,凡是有高尚品格的名人都有一份同情弱者的悲悯情怀。
听完如此种种,您难道还要紧紧握着手中一块零钱吗?一块钱于你可有可无,
于一个乞讨者可能就是活命的饭钱。您还能还要为您的冷漠和吝啬找借口吗?如果心中有爱,那就和我们一起为这些弱者尽一份绵薄之力吧。
作文八:《应该施舍乞丐 正方四辩.doc》1000字
正方四辩,今天辩方辩友辩度翩翩~却辩我方盖了辩大帽子狠狠几~辩在就辩我把辩辩帽子一一摘掉。几
第一~我方不辩辩辩乞辩人辩的助就辩辩是施舍~也不辩从来帮
辩施舍解所有的辩辩。但是~施舍是能辩乞辩人辩在辩最有会决当
效的助~一乞辩者由于人辩的吝于施舍辩生命都不能保帮当个
存的辩候~我辩辩辩他明天的辩展辩,怎来呢
第二~我方也不辩辩人施舍能辩代替社保障系从来个会体。但是我的社保障系辩在根基~由人施舍辩我国会体尚浅个国
的社保障系做有机的辩充~辩辩辩有覆盖到的角落~辩会体弥它没
有什辩不好,呢
第三~辩方辩我辩所提倡的辩乞辩人辩的施舍是盲目的~我辩施舍是辩弱辩群的一辩辩辩和同情~如果我辩被欺辩了~我辩辩失体
的只是的一元辩而已~但是如果我辩拒辩的是一正需区区个真
要助的人~我辩拒辩的是一辩生命的呵辩~一辩辩辩美德帮将份份
的辩承,啊
第四~辩方看到少乞辩人辩辩社辩了辩面的影辩~就辩辩数会来响
我辩辩所有的乞辩人辩都不辩辩施舍。其辩有辩辩不可~我辩可以并怕
通辩完善我辩的社管理手段救治~辩什辩就不能辩我辩的辩心在会
理性、科的社管理制度下辩辩的光芒,学会它呢
下面我辩辩辩什辩辩辩施舍乞的辩辩来丐
首先~人施舍个呢有助于解及辩所需~辩社救助决弥会体
系之不完辩及其后性。滞一辩辩辩辩的人~我辩他一面包~也个个
辩比辩他去救助站排辩等面包更人性。救助站的“面包”和我的“面包”有什辩大的辩辩,一是公力救助~一是私力区个个
救助而已。相辩部辩的公力援助~辩肩辩辩辩社秩序的辩任~确会
但是由于其程序性~其效率辩辩受辩病~甚至初衷南辩北来会与
辩~故而他需要私力救助作辩辩充。辩辩辩面辩“施舍”不辩是从个
美德~更是可以辩助相辩部辩辩持社秩序和辩定。会
其次~有助于弘辩以人辩本的价辩理念
从会某辩意辩上辩~社辩于弱者的同情和容忍程度~反映了一社的文明程度~无辩在辩的良好初衷下辩辩“不施舍”个会怎~从来会响会倘辩辩看~都直接影社道辩的成熟和成辩~辩若“不施
舍”蔓延辩~必辩致社基于道德辩面自辩形成的互助系来将会体
辩辩坍。塌
以冷的秩序辩理食和取代人文道辩理辩~辩辩上成了辩公共冰蚕构
辩心的辩辩和辩害。
最后~我辩强辩~政府救助和人辩善好施是行不悖的。个并
;政府救助辩了大人民辩于弱辩群的辩辩和辩辩~但大人体广体广
民是由我辩每辩成的。所以,个个体不辩辩以辩害道辩作辩代价而只去辩行政府救助而放人力量~一辩施舍都要三思的弃个个
社是有辩辩的~有病辩的~是需要在辩的各位及全社思考的会会。倘没若只是一味的“理性辩心”~那其辩比有辩辩之心的人更冷漠~也就无所辩民族凝聚力了~辩辩的局面不是我辩想要的。并
辩上所述~我方辩持辩辩辩辩施舍乞,丐
作文九:《辩论-不该施舍乞丐.doc》2200字
施舍不 施舍是要根据 国情根据当代社会的状况而定的,如今的社会,难道对方辩友长这
么大施舍过所有的乞丐吗,难道你没有过私心觉得这个人可能是骗子吗,现在很多乞
丐虽然不能说全部但是现在的乞丐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职业,一个组织,在考验着人的
良心,而我们的施舍会纵惯他们会让他们依赖,让他们错误的以为即使自己不工作自己
不劳动自己依旧不愁吃不愁穿会靠着施舍过日子,人的惰性是可怕的,难道这样让他们
堕落下去好吗,
其次,我要否定他们是因为无能为力无依无靠才乞讨的说话。没有脑力没有学识可
以靠体力,哪怕搬个砖哪怕是处理垃圾,如果连体力也没有,那也应该求助国家,找
社区找街道办事处,国家对于这样没体力没脑力的(残障人士,大多乞丐都是残疾人吧~)
会给予一定政策,我就不信他们不赌不抽,拿福利回不了为什么一定要乞讨,,~因为
乞讨他们会得到更多钱~为什么他们的乞讨会得到更多钱,~因为我们给的~我们惯的~~
我们让他们那么以为的~~这样好吗,,这样下去乞丐会越来越多,你帮得了一个帮
不了所有人~我们不能让社会的一半人去卖命来养活另一半~~没义务没必要,应该是
全民努力,哪怕是劲一丁点的力量~~不是吗,
当然一开始不给予他们施舍可能会乱套,但是这是社会问题,我们需要慢慢来修正,从
一个遍及多个,而不是使问题恶化~
我方此次论点是: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首先,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的查找 乞丐是以乞讨为生的人的统称
施舍是处于怜悯或积德思想,把财物送给穷人或寺庙
我们知道,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旧是发展问题,故而我们一切行为的根本,应立足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与规律。
也就是说,我们判断是否应该做出某一行为,所依据的准则,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
从世界观角度上来讲: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而我方认为,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发展。
所谓旧事物,就是:一、不符合客观规律,二、没有长久的生命力,三、没有远大前途的事物。乞丐符合此标准:
第一,社会主义的
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乞丐,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规律。
第二,乞丐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不具备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所以将来大家都会过上富足的生活,因此乞丐将不复存在。这就是所谓的,没有远大的前途。
所以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从方法论上讲: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要求我们,推动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加速旧事物的消亡。因此,应该消除乞丐这一旧事物。
而路遇乞丐施舍,恰恰滋生了这种旧事物。首先,使得这一群体有生存发展的资本。其次,使乞丐觉得有利可图。对于以牟取钱财为利益的乞丐,甚至是犯罪集团,施舍,正
成为他们运作的资本来源,危害了社会。再者,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乞丐,处于真正帮助他们的目的,我们应该主动联系社会保障机构,而不应该采用,有危害社会风险的施舍这一形式。因此路遇乞丐施舍,是与科学方法论,及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所以我方认为,乞丐应该被消除。、
这里谈的消除是讲求方式方法的,从内容上讲,消除就是变乞丐为自力更生的新的劳动者这一新事物,来服务于社会。目的是使乞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达消除的结果。
一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进行培训,提供适合他们的劳动岗位。使之成为新的劳动力,服务于社会。
另一方面,对于无劳动力的乞丐,政府和社会应该担当起应付的责任进行收容,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的保障。
再者,我们应该把施舍的钱集中起来,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统一分配,发挥更大的效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
三、每一个人都热衷于和别人分享或者向别人施舍。如果想给别人东西,向别人施舍,那就给吧。别想着你是在向乞丐施舍,其实你是在向自己施舍,施舍给自己一个安详宁静的心灵。别想“他拿了钱要这样,要那样”,你给他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好的心态,仅此而已。 认识到该如何响应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想施舍,为什么不这么做呢,还等什么呢,但是,你没有义务去施舍,给不给别人是你自己的选择,你有这个权利和自由。如果你开车碰上一个红灯,有人向你乞讨,你想拿钱给他,那就给他,然后等绿灯亮了再开车走。如果你在上一个红灯刚给了一个乞丐钱,这次不想再给了,那就别给。给不给没有什么对错。按自己意愿去做,想给,那就给;不想给,那就不给。乞丐也不认为每个人都会给他钱。即使你给了,他也可能会把钱放进口袋,就立即把你忘得一干二净,然后再向下一个人乞讨。给别人施舍,有点像往一个打碎的瓶子里倒水,所以给不给关键在于你当时的想法。碰到这种事,放松下来,问问自己内心是给还是不给。
由于社会和宗教的原因,我们会给乞丐施舍,并希望他们拿这些钱去买吃的,填饱肚子,然后去学习,找个工作,可以自食其力。我们在给乞丐钱的时候会跟他说“拿钱去做点这个,或者做点那个”,实质上我们的施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乞丐一定有他们当乞丐的理由,他们一方面需要我们的钱,一方面肯定也有别的需求或者原因。
有些乞丐很有钱,但仍在当乞丐;有些乞丐真的很穷,但花起讨来的钱,却大手大脚。
有些人用很少的钱就能生活,但乞丐却往往管不住自己的钱。
所以说,乞丐穷,是有原因的。别以为从钱包里拿出五毛、三块,或者三十块,甚至三百块就能拯救一个乞丐,改变他的命运。钱拯救不了乞丐,千万别自以为用自己的钱可以救乞丐的命,那是不可能的。
作文十:《应不应该施舍乞丐 攻和驳》4700字
正方:
1. 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和容忍,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反方驳:不是说我们不施舍我们就不同情,没有怜悯之心。
正方驳:你们是不是要一边高喊着我们大爱无疆,一边却要吝啬可以挽救一条生命的一块钱?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你们只是空喊口号,却吝啬行动呢?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这个词来形容你们实在是恰如其分。
2. 有一位大师说过,人什么都可以丢失,就是不能丢弃慈悲的心。
3. 托尔斯泰先生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
4. 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问
施舍不是救助流浪人员的手段吗?
5. 不劳而获的孽根性产生根源在哪里?是施舍让他产生孽根性的吗?不施舍就能根治不劳而获吗?
6. 一个乞讨者的生命和所谓的种种弊端底谁轻谁重?
7. 对方试想过停止施舍乞丐的弊端吗?两种可能:导致很多乞丐饿死。或者,导致部分乞丐对社会完全寒心,
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是对方辩友愿意看到的吗?
8. 施舍行为同社会救助行为矛盾吗?
反方驳:当然。因为有对方不分原则的施舍,导致他看见了短期的生活泡沫,而放弃了求助社会的保障体系。 正方驳:到底是因为施舍导致的放弃求助社会保障体系呢,还是保障体系本身不完善呢
9. 当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小孩向对方辩友伸出双手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应该掏出一块或者五毛
钱,或者给这个小孩子买馒头呢?
10. 对方辩友带着您的孩子走在街上的时候,你的孩子手里拿着一个面包,这时一个年龄和你孩子相仿的乞丐
过来乞讨的时候你会施舍吗?
11. 国家保障体系处于明显滞后和不完备的阶段。在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难道不应该靠我们个人的力量吗?
12. 汶川地震中一名老乞丐将自己的乞讨得来的钱全部捐款。 行乞者并非恶人,他们依旧有着良善的心,当
国家,人民落难际,他们便是国家,人民的一份子,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那么,在他们有难时,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也是我们的义务。
13. 是不是要等到有一天,真如你们希望,倡导不应该施舍乞丐。某天早上醒来,街上到
处是乞丐饿死的尸体,你们才觉得甘心?是不是非要到才会醒悟?才会明白当初的残忍?
14. 不能因为人类中存在败类就放弃全人类,也不能因为乞丐中存在败类而不去施舍。
15. 我们也有调查显示,因贫、因残、因病致乞3种原因占绝大多数
16. 一般乞丐的寿命是极短的。请问如果不是实在活不下去了,谁会撕下脸皮来做这没尊严的事?
17.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文盲又占大多数。找工找不着,种田又养不活自己,请问你叫这些人怎么办,难闻学
希特勒吗?把他们全部人道毁灭?
18. 河南的小姑娘杨丹因为先天性心脏病,但是没有人施舍她,最后在一家社会救助机构答应给她治病的前一
天就逝世了。
19. 政府是不是万能的?
20. 对方辩友今天的逻辑很荒谬,说政府会管会援助,我们普通就就不要施舍了。那么政府有雇清洁工打扫大
街啊,那就不要管好自己的个人卫生了吗?是不是就可以随便乱扔垃圾了呢?
21. 对方辩友今天有个很可笑的逻辑,您觉得我们施舍了,是对乞丐的一种歧视乃至侮辱,你们不施舍却是一
种大爱。这是不是颇为讽刺呢?扪心自问,您是不是在为你的漠视生命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22. 中国古代对乞丐政府从不干预,完全依靠个人施舍。如果按照对方逻辑,会导致更多人加入乞丐队伍,行
乞之风愈演愈烈。可是现实是乞丐是只是社会的一小部分。对方如何解释呢?
23. 记得上次辩论的时候,对方可是高举道德的旗帜,我们不明白,为何才相隔一周,你
们的道德全部都在瞬间沦丧了吗?
24. 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过一人。
反方:
1. 不应该施舍,应该平等的心态给与,平等的心态的给与不是施舍。。。。很多人忽视乞丐的权益,有时甚至
是肆意的践踏。
驳:其实今天辩题的目的是讨论这个行为是否可取,对方一直纠缠于“施舍”这个词的词性,是无益于现实,无益于辩题的意义。况且,既然我们愿意伸出援助之手,那么必定是怀着一份慈悲的心,一份悲悯的情怀,何来贬义何来歧视?
2. 乞丐,比普通人还富有。
驳:我们说,我们承认庞大的乞丐队伍中,不乏一些浑水摸鱼的。但是,这应该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机制去杜绝这些现象。而不应该因为让这些真乞丐用生命来买单。
3. 施舍是一种纵容,导致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队伍。惰性
驳:首先,不是迫于无奈,谁愿意加入这个队伍?调查显示,乞丐比常人的寿命短三十年。
其次,如果按照对方的逻辑,古代社会完全依靠个人施舍,政府从不干预,那么行乞之风应该愈演愈烈。而现实是,古代有天下第一大帮---丐帮,而现代行乞者只是占了社会极少的一部分。
4. 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助长幕后人残害儿童的行径,许多的家庭和儿童带来终生的无法弥补的伤
痛
驳:犯罪分子的存在能归罪于我们的施舍吗?他们心存恶念,就算不去做这个坏事,其他坑蒙拐骗的事情也一样会做。这不是更加说明,我们应该从思想净化这个社会吗?提倡大家做一个善良的人,这些事情不就都不会有了。
5. 从社会角度来说,与其施舍不如引导其就业
驳:我们并不排斥引导就业,引导其创造价值等援助方式。但是,这和我们的施舍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先解决他们的温饱,然后。。。
6. 如何解释广州乞讨者逾九成五职业化 专家建议发证分类管理
驳:首先,我们并不相信对方如此夸张的数据。其次,退一万步,就算我施舍的十块钱里,有一块钱是拯救了一条生命,我也会觉得无比欣慰。试问还有什么是能比上一条生命的呢?
7. 我们社会应该做的不是施舍,而是应该帮其摆脱和扭转那种不良的生活习性,使其尽快走上正当的营生路
子。这种做法也可以看成是一种“逼”。这是“逼”,更是一种大爱。
驳:首先,我们无数次强调施舍和引导其创造价值并行不悖,只是有轻重缓急。其次,我很怀疑对方的“大爱”,你们一面举着道德的旗帜,一面又吝啬那一块零钱。小学老师没有告诉你们: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是会遭人唾弃的吗?
8. 他们本有自己生活的能力,即便是残疾人。我国已有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专用于救助贫困群体,如果他
们真的有需要,可以去救助站寻求帮助,而非坐在街头无所事事,只知伸手乞讨。并且现在很多乞丐是有组织有目标地进行乞讨活动,施舍给他们会助长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
9. 乞丐群体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的环境和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形象,因此必须
加强管理和限制。
驳:当一个群体的生命和城市环境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自明。按照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不是该像希特勒那样弄个集中营呢?然后杀光?社会秩序和形象就好了。
10. 乞讨者分三类:一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二是本身存在惰性,依靠乞丐的职业发家致富型的;三是犯罪诈
骗团伙。
对于后面两类,施舍他们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助长惰性啊,助长坏风气啊之类的。肯定不应该施舍。 第一类应该利用社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来对那些乞丐进行救助。
驳:如果一个乞丐要饿死了,你也不施舍么?不管怎样,我们肯定要先解决他的温饱问题,然后引导他创造自己的价值。
谈到政府,以中国现在的保障制度,根本无法受益这些弱势群体。我们的施舍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并行不悖,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11. 从外貌上看,我们根本不能分清。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施舍人也不愿意自己善心的钱被恶徒挥霍,我们怎
么施舍?
驳:对方辩友说的好,真假难辨。那么你就愿意给一个假乞丐一块钱呢还是愿意让一个真乞丐饿死?
12. 同情他们并给予施舍,只会更加促使他们继续行骗,鱼目混珠,使确需要帮助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造
成社会性的信任危机。
驳:到底要强调多少次,对方辩友才能听清呢?这些犯罪分子不是我们施舍导致的,他们心存恶念,不去犯这个罪行,也会去做别的坏事。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建设,更应该从心灵和思想上净化他们,那么我们今天提倡的应该施舍乞丐不就是一种提倡大家做善事,又有何不可呢?
13. 仁爱之心,因果报应论以及减轻自我焦虑的利己之心和迫于他人注视下的伪善之举,比如乞丐向情侣中的
男士的乞讨的成功率相当高。而我刚才例举的后三类动机都不是真善,而是伪善。伪善的施舍,害人害己害社会。
驳:对方今天的逻辑很搞笑,我们的施舍要被对方认为是一种伪善,而对方的冷漠不施舍,却要标榜自己是大爱。常人实在无法理解。
14. 最好的方式是将其劝导至救助站,虽然这种帮助的时间成本等远高于零星的财物施舍,但是唯有这样才是
动机和效果相结合的善。否则,就会导致另外两类乞丐的滥竽充数,最后导致真乞丐得不到施舍,假乞丐巨额敛财的恶果。
驳:并行。先施舍,再进行其他援助。
15. 主要是通过无赖的手段,如拦截车辆、开车门、擦车、抱脚、卖花等进行乞讨,占5.93%,在外国人出入
频繁的地段较为常见。
驳:如果不是为生活所迫,他们愿意这样做吗?
16. 若是真正的需要救助者,国家在每个城市都设有救助站,在那里吃、住、行都由政府买单。只有假乞丐才
不愿意去那里,因为到了那里,会耽误他们的收入
驳:对方辩友一定是不了解中国国情了,你可知道:《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救助时间只有10天。他们不需要这种短暂救助,而是需要的是相对稳定的长期救助。
17. 你的施舍或许解决了残弱者的“燃眉之急”,但却“治标不治本”,改变不了残弱者“乞讨”的状况。 驳:对方已经承认解决了“燃眉之急”,连燃眉之急都解决了,难道还不应该施舍吗?况且,我们没有说只施舍,不做其他事情啊!
18. 几个月前,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发出一封《致全体市民公开信》,称:“市民的善举无可厚非,如果要行善,
应通过政府开办的捐赠机构进行捐助,只要不直接向街头职业流浪乞讨者施舍,街头流浪乞讨现象会迅速减少。”
驳: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问施舍不是救助流浪人员的手段吗?我只想说,各个规定可能有所不一致,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个规定就改变自己的价值取向,就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
19. 我们通过公共管理的学习可知,任何政府都有其惰性,施舍乞丐正是蒙住政府眼睛的叶子,让这个问题的
迫切性降低,从社会的发展来看,这显然是不利的。
驳:实在不敢苟同,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也在不断进步,只是中国人口众多,这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20. 我们今天是在倡导不应该施舍乞丐的一个价值导向,它是我们的一个终极奋斗目标。打个比方,我们倡导
实现更好的教育制度,这是我们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可现实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实行当前的体制,而追逐的脚步从未停下。施舍乞丐的问题也是一样,我们不能立马杜绝施舍乞丐,但却要坚决提倡不应该施舍乞丐并为之不懈奋斗,因为施舍行为实在是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驳:那对方想过对于当前社会情况下,停止施舍乞丐带来的一些弊端吗?两种可能:导致很多乞丐饿死。或者,导致部分乞丐对社会完全寒心,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
21. 几角几块的零钱或许帮助得了他们一时,可帮得了他们一世吗?这样的施舍不但解决不了长远问题,反而
助长了他们的惰性,让他们产生依赖,让他们错误地认为,生存是可以不劳而获的。
驳:首先,有多少人真的愿意去当一个乞丐,露宿街头?其次,我们在施舍以后,加以引导啊。
22. 我们的同情和钱物完全可以传送给山区的孩子,灾区的难民,何以帮助那些骗子?
驳:眼前有人要饿死你不救,你非要舍近求远吗?
23. 人生是把握在自己手里的,应该对自己负责,瘫坐在街边的生活是对自己自尊的践踏。我国已有完善的社
会救助体系,能够给予他们帮助。社会和人民愿意更乐于帮助坚强自立不放弃的人。
驳:你不是身处其境,你能理解他们的苦衷吗?不那么坚强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