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党费使用活动方案》7400字
党费使用活动方案
党费使用活动方案
篇一:全市党费检查工作方案 全市党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日对各地各部门党费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检查时间
11月9日上午休宁县、黟县
下午徽州区、歙县。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区县关于近三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简要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文件、核定党费交纳基数和收缴情况表格资料、研究党费使用的会议记录、党费财务工作制度以及党费公开等相关资料。
3、查看党费账簿。主要检查账簿是否准确、规范、完整,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要求。
4、随机抽查一个乡镇或县直党委部门。
三、检查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
?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各地各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
?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的党员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人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
?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党费管理方面:
?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 ?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党费账目是否清楚明白,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
?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 文
成员:黄 峰
黄 莺
干 靓篇二:党费使用解答 党费使用解答 来源: 大庆晚报 2016-11-10 大庆新闻/时政
问:使用党费的原则是什么,
答: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问:关于党费的用途有何具体规定,
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问: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答:在培训党员方面,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
料、音像制品和设备方面,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方面,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在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方面,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在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方面,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方面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问:使用党费要向哪些党组织倾斜,
答: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这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问: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答: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问:可否越级申请下拨党费,
答: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问: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必须专款专用,
答: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篇三: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
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
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员代表大会的会务费用。 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 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
交接手续。
4.党支部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公布。 各基层党委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篇四:浅议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策 浅议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策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但是,党费如何管理和使用呢,现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党费管理
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
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2、专人负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实现收支两条线和票张分离管理。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坚持每月同银行对一次账,每年同基层党委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4、单独立户存放。设立了专门的党费专用账户,建立了党费总账和明细账,由组织部专账专管。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 二、党费使用
全国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各级党委都有不同的留成比例。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留成比例不尽相同,县委、市地委、省委留成比例不尽相同。
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按规定,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指定的6家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但党费可以购买国债。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
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于党内的活动。建议具体使用范围可以扩大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党员,可以创新多种模式、不同层次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帮助建国前入党,本人无固定收入来源、无依靠、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帮助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获得过上级表彰的困难党员,帮助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劳动能力受到影响的党员以及子女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六是用于党组织、党员公益事业补助;
七是为困难党员提供自主创业的经费支持,建立党费帮扶救助金。在党费帮扶救助金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中,一是采用无息借款的形式滚动帮扶,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和一些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党员致富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致富愿望和一定偿还能力却缺少启动资金的低收入贫困党员经营一些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的小型快富项目。二是采用无偿的形式帮助,帮助村党支部整体迁移和贫困党员搬迁;帮助贫困党员解决生产、生
活困难;帮助个别因看病、子女上学、受灾等原因致贫的党员; 八是用于创新开展党组织各种类型的组织、宣传等活动补助。 三、党费审批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党费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党支部对所下拨的党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每一笔党费使用经区党委讨论同意,签名确认后使用。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下级党组织申请下拨党费,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
不得越级申请。
二是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注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大额党费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 坚持把党费使用在党员和群众最急、最盼、最需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党费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阵地、救助困难党员和党员学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做到使用党费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对离退休党支部和流动党员党支部实行党费返还制度。
四、党费公开
组织部门要坚持每年年底将当年各党支部上缴党费的数额、上
缴上级党委党费和党费使用、结存情况等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公布,以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篇五:大学各单位党委留存党费使用指导细则 清华大学各单位党委留存党费使用指导细则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包括:
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着眼于使一个
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活动场地费、资料费、矿泉水费、交通费、参观红色景点门票费、外请专家课酬等,不得报销餐费。对于组织个别党员干部或骨干参加与党建工作有关培训活动的费用报销,要从严掌握。事先应征得本单位党委同意,事后凭培训通知和党委书记签字,可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报刊订阅费、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购置费以及党员教育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购置费等。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以及会议的资料费、场地费等,也包括一定的奖励费用。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等。慰问物品可如实开具发票,并附具体文字说明后,可进行报销,开支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次。在确定生活困难党员补助的发放人选时,应注意与校工会“送温暖工程”、离退休工作部“涌泉基金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的人选统筹考虑。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等。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支。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各单位党委应加强对留存党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作文二:《党费使用活动方案》2900字
全市党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2】9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日对各地各部门党费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检查时间
11月9日上午休宁县、黟县
下午徽州区、歙县。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区县关于近三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简要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文件、核定党费交纳基数和收缴情况表格资料、研究党费使用的会议记录、党费财务工作制度以及党费公开等相关资料。
3、查看党费账簿。主要检查账簿是否准确、规范、完整,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要求。
4、随机抽查一个乡镇或县直党委部门。
三、检查内容
1
1、党费收缴方面:
?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各地各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
?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的党员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人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
?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党费管理方面:
?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
?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党费账目是否清楚明白,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
?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 文(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2
成员:黄 峰(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
黄 莺(市委组织部社区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组织员)
干 靓(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篇二:党费使用解答
党费使用解答
来源: 大庆晚报2009-11-10 大庆新闻/时政
问:使用党费的原则是什么,
答: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问:关于党费的用途有何具体规定,
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问: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答:在培训党员方面,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方面,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
3
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方面,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在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方面,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在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方面,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方面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问:使用党费要向哪些党组织倾斜,
答: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这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问: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答: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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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说了算。 问:可否越级申请下拨党费,
答: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问: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必须专款专用,
答: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篇三:党费怎么交
党费怎么交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
5
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 ={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430+521+780+520)-94.2} =2156.8×0.5% =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
6
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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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三:《2017专项党费使用方案》6600字
2017专项党费使用方案
党组织要将党费缴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专项党费使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专项党费使用方案1】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不断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党员迟交、少交、不交党费,少数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严肃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7〕33号),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学习教育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为认真落实组通字〔2017〕33号文件精神,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充分发挥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中组发〔2008〕3号文件、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党费收缴的基数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其中列入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此外,临时性收入(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离退休费总额具体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计算基数。养老金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二)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
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在村任职、有固定补贴收入的村干部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应当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含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
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对未就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坚持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纳党费。
按时。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各地各部门上缴省委的党费,必须于次年3月底前汇入省委的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个人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严格规范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或购
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要严格党费使用审批程序,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要建立使用党费年初预算制度、年终决算制度和审批制度。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
党费管理要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制度,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党费必须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指定银行,严禁把党费同行政经费等其他经费混在一起管理。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门上年度党费统计年报工作,并将党费统计年报表连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为: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四、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6月至12月,我省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一要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基层党委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工作,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党费自查工作纳入学习教育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区分不同情况整改。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党员实际补交党费的具体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计算。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
置。三要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和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每年要在党员大会或党代会、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要扎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对照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向党员讲清楚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党费收缴的具体政策规定,讲清楚补交党费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及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工作简单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对这次党费专项检查的相关情况,以内部掌握为主,不得对外宣传报道。
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1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2017专项党费使用方案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2014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通报》中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重新核算党费收缴标准和及时做好上缴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核算基数
中组部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五条对党费上缴基数进行了明文规定。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2017年度党费要按照
市会计核算中心年初要求上报的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月工资发放表项目计算收缴标准:在职党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不含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艰边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之和减去所得税后的工资为交纳党费基数。具体计算公式为(按工资表项目):
(一)公务员在职党员党费核算基数=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个人所得税。
(二)事业人员在职党员党费核算基数=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
(三)离退休党员党费核算基数=基本离退休费+生活性补贴。
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不纳入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在计算中扣除。离退休党员工资表中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性补贴之外的其他项目不纳入党费核算。
二、党费核算比例
(一)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
(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党员每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各总支、支部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工资调整,随时对党员所交党费予以计算、调整,确保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
三、认真组织做好上缴党费工作
(一)分级负责做好党费核算工作。市局机关党委按照市局计划财务科提供的工资表,负责核算直属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市质计所党支部负责核算本单位党员费收缴标准)。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党总支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的党费收缴标准的核算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17年年1月份的工资表进行严格核算并向党员进行公示,于6月12日前,将工资表和党费收缴标准核算表交机关党委备案。
(二)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主动、足额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局机关党委直属各支部收取党员党费后,以支部为单位统一交至局机关党委。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党总支以本局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交至局机关党委。各总支、支部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下半年每季度收缴一次党费,分别于9月21日、12月18日前完成本季度党费收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组织观念、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党费收缴规定,切实做好做实,要对个别不足额或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结合
市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促其改正错误。
(二)建立台账,严格做好党费收取登记工作。各总支、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取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党支部生活记录本》上认真填写收取记录,并按照规定要建立健全党费收取台账。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党费收缴工作已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如不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在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中将扣除相应分值。局机关党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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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四:《2017收缴党费使用方案》3400字
2017收缴党费使用方案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收缴党费使用方案1】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学习和传达贯彻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要以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南委组综[2008]1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建立党费交纳审定制定。各基层党支部要对所属支部党员缴纳基数、交纳比例、应交党费额等内容进行认真审定,如实填写《党员党费交纳审定表》,并上报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必须认真审核,防止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同时,要建立党员交纳党费和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的信息库,并做好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4月20日前,各基层党(工)委要将党员交纳党费信息库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股。党费信息库维护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基层党支部对于党员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规定的数额收缴党费。
2、规定农民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农民党员交纳党费,以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按每月0.2元交纳;2001元-3000元的,按每月0.4元交纳;3001元-4000元的,按每月0.6元交纳;4001-5000元的,按每月0.8元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每月1元交纳。对农民企业家党员的党费交纳不定上限。
3、规范党费上缴工作要求。基层党支部按月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及“支部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上缴给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同时,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将党费解入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并将银行《现金交款单》上交市委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款收据。各基层党(工)委党费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二、切实加强党费管理
1、加强党费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基层党(工)委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并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认真做好党费公开工作。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要
与下级党组织进行对账,并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每年应向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3、落实党费检查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基层党(工)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期,各基层党(工)委要抓紧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20日前将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和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准备工作情况报送我部组织股。
【2017收缴党费使用方案2】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长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自治区党委党委会讨论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文件的学习、传达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党内的重要法规性文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学习和传达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该文件自4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和宣传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各地州市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关于党费上缴和留存比例
1、执行[2008]3号文件后,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铁路局、中央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向自治区党委上缴党费比例继续按照新党组通字[2001]46号文件执行。
2、受自治区党委委托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代管的自治区厅局级单位党组织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分别上缴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由三个工委(党委)集中收缴后,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5%上缴自治区党委。
3、关系隶属自治区党委直接管理的中央驻疆单位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自治区党委。
4、各地州市党委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自行确定所属县市区及基层党委党费上缴和留用比例。经与自治区党委组织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可确定代管的厅局单位下属基层党委的党费上缴和留用比例。
5、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5%上缴上级党组织。
6、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成,采取先上缴后拨给的办法,每半年或一年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专款专用。
7、农民党员继续按照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各地和单位须在次年2月5日前将上年度应缴党费转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费帐户。
三、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把党费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要教育引导党员增强
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每年应核对一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自截留党费和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2、各地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契机,对党费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今年上半年,自治区举办一期党费管理人员培训班。
3、各地各单位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级党组织党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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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五:《党费使用》12300字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
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费用途】
向基层党组织倾斜
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规定》还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党费收入不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应在党内单独设账核算。主要会计科目有:党费收入、捐款收入、上级拨款、固定资产、上解支出、管理费、办公费、党务活动支出、银行存款、现金、净资产等。
收取党员党费时
借:现金
贷:党费收入
上交党费时
借:上解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银行存款组织党员活动时
借:党务活动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中组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规定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
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新华社记者李亚杰) 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定《党费收缴规定》,
答: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次经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是对中央组织部,,,,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号)的修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组通字〔,,,,〕,号文件的执行对规范党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组通字〔,,,,〕,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许多党员的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党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二是现行党费交纳办法分别按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分档过多,档次之间跨度过小,不便计算和操作;三是许多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占实际收入比例较在职党员高。因此,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我部组织力量,先后到十几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并就调整收缴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测算研究。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党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党费收缴规定》,报经中央批准,于,月,日正式印发,从,,,,年,月,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元(含)以下的按,(,,,,,,—,,,元(含)的按,,,,,,—,,,元(含)的按,(,,,,,,—,,,,元(含)的按,,,,,,,元以上的按,,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元(含)以下的按,(,,,,,,,—,,,,元(含)的按,,,,,,,—,,,,,元(含)的按,(,,,,,,,,元以上的按,,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与过去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元及以下的按,(,,、,,,,元以上的按,,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问:对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这一标准是从,,,,年开始执行的。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党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但是,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农村党员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农村老党员收入仍较低,因此,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元—,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元掌握。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问: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党费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方面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几年,中央组织部每年都要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支出,,,,多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每年支出,,,,万元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此外,还要支出,,,,多万元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规定》还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在这方面,《党费收缴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出台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记者 李亚杰)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月,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元(含)以下的按,(,,,,,,,,,,,,元(含)的按,,,,,,,,,,,,,元(含)的按,(,,,,,,,,元以上的按,,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元及以下的按,(,,、,,,,元以上的按,,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百科名片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目录
基本简介
党费收缴总则
比例
困难的党员
特殊党费
党费使用
党费管理
监督
基本简介
党费收缴总则
比例
困难的党员
特殊党费
党费使用
党费管理
监督
, 附则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简介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编辑本段党费收缴总则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
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编辑本段比例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编辑本段困难的党员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编辑本段特殊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编辑本段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编辑本段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编辑本段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编辑本段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作文六:《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规则方案》1300字
1(使用规定: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
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
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作文七:《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规则方案》700字
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制度
(一)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作为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提高党员政治觉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要通过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提高对缴纳党费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缴纳党费自觉性。
(二)每月发放工资时,每个党员要主动按照规定比例向党小组长缴纳党费;党小组长把每个党员的工资数与缴纳党费数如实地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生活证》上,收齐后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把各党小组的党费汇总后及时上缴局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的组织干事要做到:应交、实交人数与应交、实交金额相对照,核实后,开出党费收据;在调整工资后,局政治工作部应及时通知各支部按新的工资比例收缴党费。
(三)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年年终要向大会公布一年来收缴党费情况和党费收据,对缴纳党费好的党小组与党员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缴纳党费的党员提出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改正意见。
(四)局政治工作部要向党代会报告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把上季度所收党费总额的50%上交市委组织部。
二、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党费专帐,实行新帐本。
(二)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党费,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业上: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所需费用的开支。 (三)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一般项目开支要经局政治工作部主任批准,大的项目开支要经党委主管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
作文八:《党费收缴使用制度》1600字
党费收缴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
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
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作文九:《党费使用范围 》600字
优秀教师实习报告格式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安排教学实习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运用教学成果~就是把课堂员普遍受益。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阅育的报刊、资料、音像育
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品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于为主要为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冒
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不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彰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共
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者、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会议室和交通工具议
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用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奖鼓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物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活对老党员的定期生对
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性员、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问
五是补助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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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党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直资给资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党所、电教设备所等教育设施的费用。的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符随意扩大党费使随
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不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支仅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充员教育工员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范
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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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十:《党费的使用范围》400字
一、党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
二、党费管理规定
中组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管理和使用提出新的要求。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薄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