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法治精神之我见 法治之我见》1400字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法治之我见”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的支持!
法治之我见
其实何为法治,相信很多人都不能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因为法治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我认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一种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手段。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的行为。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法律的约束,没有了法治行为,就犹如一艘失去了航标的轮船在茫茫的大海中找不到前进的方向,任凭风吹雨打;就犹如失去了引擎的火车,停滞不前,最终也不能到达其目的地。在今年的两会上,法治这个名词无疑成为许多人常提及的话题。因为法治这概念已深入人心,法治与我们的生活太密切相关了。法治在今年的两会有了更不一般的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途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成为新时代的
1
最强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要求指引激励人们在法治中国之路上坚定前行;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引领着人们在新的起点上奋力追逐民族复兴之梦。
是的,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治在人们的心中产生了巨大作用。法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扮演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法治以其约束性来规范和监督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法治以其强制性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地惩罚。
法治就像一组红绿灯,让人们知道什么时候该走什么时候该停,以此来约束与规范人们的行为。小时候爸爸妈妈就教育我们不要去偷去抢,他们会告诉我们哪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长大后知道了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会约束我们的行为。今年的提案中出现最多的话题之一可以说是“反腐倡廉”。我觉得对于反腐倡廉,法治无疑起了极大作用。因为我们有了法律的武器去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当发现他们有逾越法律的行为时,我们可以毫不犹豫拿起法律的权利去控告检举,去为我们的利益争取。也正是因为有了法治,政府官员也会以严格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腐败贪污的现象。
法治就像一个刽子手,他对于违反犯罪的人会毫不犹豫举起手中的利刀,手刃罪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20天罚八千起“中国式过马路”事件带给我们很多思考。虽然说法
2
治并不能完全杜绝乱穿红灯的现象,但是法治能减少这样的事件发生。如果没有了法治,试想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是不是有更多的人会投机取巧。因为有了法治,对这些违法的人进行处罚,这样的现象才会得到控制,虽说还是会发生这些违法行为,但却能给人以警惕。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案而被捕拘留,因为他触犯了法律,在法治的中国,我们都知道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即使是名人之子,法治下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法治立刻伸出其手中利刃将不留情面的向违法犯罪行为施展“暴力”。
和谐、幸福、美丽、平安,这些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温馨词汇,千百年来,既是治国者的信仰追求,也是我们老百姓最朴实的精神理想,莫不心向往之。在拥有13多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要让这些理想照进现实,法治是可靠现实路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顺应了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新期许。国家需要法治,我们需要法治.法治对我们的重要性就如水对于鱼一样,没有了水,鱼就会死,若国家没有了法治,这社会就会混乱,国家就会止步不前。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您的在线图书馆
3
4
作文二:《法治精神之我见》2500字
法治精神之我见
近日,认真学习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感受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于是,我在想我又能为依法治国这一政策的执行做些什么,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我认为建立自己的法治观念,树立和弘扬法治精神,是我能从生活中一点一滴做好和影响周围的人的。
法治精神,在我看来第一点就是守法。法是什么,就是一种维护秩序的制度。我们要做到守法,或许我们不了解详细地法律是什么,但是只要我们遵守秩序,不随意破坏现有的和自己知道的秩序,就是最基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然而,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为了自在,有时为了一丝私利,我们完全无视自己知道的秩序,破坏秩序,这就是不守法的表现。比如随处可见的闯红灯行为,满嘴脏话的骂人行为,乱扔垃圾的随意行为,加塞插队的人情行为等等,都是缺乏基本法治精神的表现。而我们广大百姓和社会的包容性,也恰恰助长了这些行为的蔓延。
于是就有了法治精神的第二点,宣传正能量法治案例。记得商鞅变法,为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先是进行了立木为信的案例宣传。进而秦人才得以变法成功。因此,我认为,在这个网络微信大普及的时代,对待能够传递正能量,树立正规则的违法事件和案例,应该大力宣传。前两年的酒驾治理,我认为就是非常好的法律宣传案例。以前人们只是知道酒后驾车不对,但是不认为是违法的,但是经过治理,现在形势明显好转,至少在我认识的人中,没有再敢酒后驾车的。法治精神不只是针对特殊案例和恶劣案例的,而是针对普普通通的生活行为的。所以,在法治精神的宣传过程中,就要对有代表性的小事、常见的小案例,进行宣传,法治精神是一种社会精神,是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因此一定要从小事做起。
法治精神,是一种社会精神和社会秩序的变革,就像当年改革开放一样,要从解放思想开始。法治精神也要从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维权意识和维法意识开始。从我的经历中,我感觉中国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这并不等于维法意识越来越强了。人们在维权中只是维自己的权,却与法律无关。人们只有真正意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维自己权的同时,要尊重法律,尊重对方的权力,以及尊重国家的权力,才是真正法治精神的树立。
法治精神,对我们普通人而言,更多的是在工作中负责,对其他人和事负责,才会被对方和社会要求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法治精神。我们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法治和道德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遇到纠纷时,以职业法治和道德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对于社会而言,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广泛建立,必须要有职业法治和社会法治精神的保护,否则,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只能艰难的前进,等待全社会法治精神的逐步建立。
总之,法治精神的建立,是个社会新秩序的建立,是社会整体素质提高的一个标志,是一个与教育同步前进而又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不仅从维权意识开始更要从维法意识开始,逐步建立和规范大家心中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从小事做起,人人爱国家,人人遵守法治,国家法治才是人民的依靠。
心胜铸就中华梦
投稿时间:2014-11-4 发布时间: 2014-11-5 来源:河北高速网
对《心胜》一书一点一滴的拜读,让我的内心充满了力量,心情时刻都在激荡,为中国
强国之梦,为中华民族之魂。《心胜》此书是由《苦难辉煌》作者金一南将军所著,全书从不同的角度,讲述着战争胜利的条件。书中的每一个故事,每一段话语,无不传达着这样一种精神:心胜则兴,心败则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我们正需要心胜这样一种精神,为梦想拼搏的精神。
常言道:“人类因梦想而伟大,世界因梦想而精彩”。自中国梦提出以来,千千万万的中国人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也时常会问起自己,中国梦是什么。回顾历史,我才逐渐明白,中国梦随着历史背景的不同,每一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梦想。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梦便是抵御外国侵略,实现民族解放之梦;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梦便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梦;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便成为我们的中国梦~
中国梦不仅是国家的梦,中国梦更属于每一名中国人~因此,每一名中国人都有义务及责任,为中国梦的实现增砖添瓦,奉献力量~心之所向,方有干事之激情~梦之所趋,才能展事业之宏图~一切梦想及目标,都当以中国梦为基准,去拼搏,去奋斗~作为一名基层交通人,我也有属于自己的中国梦、交通梦,并为之而努力奋斗~
青银高速开通至今,已有将近九个年头。九年以来,我们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为过往司乘提供着优质的服务,持着厚德载道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付出,将青春定格在了三尺岗亭当中。也许,我们没有惊天动地的光辉业绩,也许,我们也没有令人瞩目的非凡成就,但是,我们也有属于自己的坚持与感动。在第三届“感动青银”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当中,宁晋站脱颖而出了一名候选人,他的名字叫李一。李一是一名普通的收费员,他是2012年度的局级先进工作者,2012年至今,3次获得处级微笑之星,4次获得站级微笑之星,3次获得五星级收费员称号,6次获得四星级收费员称号,无一次三星级以下成绩。他也是一个不普通的收费员,他获得成绩的背后,有我们所不知道的重压。幼小的孩子身患疾病,家庭的重担全负在他的身上,但他却不叫苦不叫累,从没因孩子的病情请过一次假,从没因家庭的困难张过一回口。每次见面,他总是先打招呼,笑脸迎人。他没有抱怨和消沉,反而心怀感恩的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认认真真工作,兢兢业业奉献。他将自己的伤藏在心里,用微笑迎接过往司乘,为他们提供最真诚的服务和帮助。这正是我们青银人的榜样,有这样的同事在我们身边,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抱怨生活和工作的压力。
我想,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对青银的一份真诚的爱。那是我们每一名青银人心中执着的交通梦、高速梦~我们唯有用我们为民服务的信念,践行青银厚德文化,才能实现一路关爱、一路平安、一路畅通、一路无忧的厚德品牌青银梦~
作文三:《法治之我见》1300字
法治之我见
其实何为法治,相信很多人都不能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因为法治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我认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一种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手段。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的行为。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法律的约束,没有了法治行为,就犹如一艘失去了航标的轮船在茫茫的大海中找不到前进的方向,任凭风吹雨打;就犹如失去了引擎的火车,停滞不前,最终也不能到达其目的地。 在今年的两会上,法治这个名词无疑成为许多人常提及的话题。因为法治这概念已深入人心,法治与我们的生活太密切相关了。法治在今年的两会有了更不一般的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途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要求指引激励人们在法治中国之路上坚定前行; 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引领着人们在新的起点上奋力追逐民族复兴之梦。
是的,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治在人们的心中产生了巨大作用。法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扮演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法治以其约束性来规范和监督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法治以其强制性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地惩罚。
法治就像一组红绿灯,让人们知道什么时候该走什么时候该停,以此来约束与规范人们的行为。小时候爸爸妈妈就教育我们不要去偷去抢,他们会告诉我们哪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长大后知道了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会约束我们的行为。今年的提案中出现最多的话题之一可以说是“反腐倡廉”。我觉得对于反腐倡廉,法治无疑起了极大作用。因为我们有了法律的武器去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当发现他们有逾越法律的行为时,我们可以毫不犹豫拿起法律的权利去控告检举,去为我们的利益争取。也正是因为有了法治,政府官员也会以严格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腐败贪污的现象。
法治就像一个刽子手,他对于违反犯罪的人会毫不犹豫举起手中的利刀,手刃罪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20天罚八千起“中国式过马路”事件带给我们很多思考。虽然说法治并不能完全杜绝乱穿红灯的现象,但是法治能减少这样的事件发生。如果没有了法治,试想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是不是有更多的人会投机取巧。因为有了法治,对这些违法的人进行处罚,这样的现象才会得到控制,虽说还是会发生这些违法行为,但却能给人以警惕。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案而被捕拘留,因为他触犯了法律,在法治的中国,我们都知道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即使是名人之子,法治下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法治立刻伸出其手中利刃将不留情面的向违法犯罪行为施展“暴力”。
和谐、幸福、美丽、平安,这些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温馨词汇,千百年来,既是治国者的信仰追求,也是我们老百姓最朴实的精神理想,莫不心向往之。在拥有13多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要让这些理想照进现实,法治是可靠现实路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顺应了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新期许。国家需要法治,我们需要法治. 法治对我们的重要性就如水对于鱼一样,没有了水,鱼就会死,若国家没有了法治,这社会就会混乱,国家就会止步不前。
作文四:《法治之我见》1800字
法治之我见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应该说,中国历史主要是人治的历史,然而人治的缺陷却也是显而易见的,先哲们对此早有阐述:柏拉图曾言“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而,不断地历史循环,再加之西方文化之冲击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中国最终选择了走向法治这样一条道路。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治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在我看来,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首先,人们在形式上服从法律;其次,人们内心信仰法律。
所谓的人们在形式上服从法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法律至上。对此,有的人可能就要问了,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该服从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制定得不好的法律即所谓的恶法难道也应该服从么?
是的,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事实上,这是一个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的问题,同样,有无数的先哲们曾争论过这个问题。而先哲苏格拉底甚至用最宝贵的生命论证他的答案-----“我身为雅典公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律以不义的方式判我有罪,但我不能因此而违反法律!”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他是主张恶法亦法的,而我个人亦倾向于这个答案。并且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论证这个问题
首先,何谓恶法?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可见所谓的恶法是一个主观性非常强的概念。即便对于同一法律,不同的人也许会有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那么,又将以谁的标准来判断一部法律是恶法还是良法呢?历史总是需要时间、空间的距离方能稍稍清晰,而当时身处其中的人们又有谁能保证他的看法一定是正确的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一直在变化,对待同一问题古今看法也许截然不同(比如说奴隶制于现在的我们看来也许极不人道,但在古代或许所有的人都认为那天经地义也是未可知的事)。一个不远的但甚至更加极端的例子或许更能证明这一点,“在哈贝马斯清华的演讲中,有人问及希特勒统治对他的影响时,他说当时在德国的所有人(无论是成年人,老人还是孩子)看来,一切都是正常的,直到1945年纳粹投降,看过集中营的电影后,才知道纳粹德国所犯下的罪行”。因而,我们是无法也不能用今人的观点去苛求前人的,所谓的“恶法”“良法”不是当时的个人更不是作为后人的我们所应该断定的。个人更不可能以其为所谓的恶法而予以违反。
其次,如果法律确实制定得不好,我们是否就可以违反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在我看来,法律的精髓之一就在于区分,而社会要发展,同样迫切需要将“实然”与“应然”加以区分,而罗素也曾在哲学一般意义上强调:“这两部分未划分清楚,自来是大量混乱想法的一个根源。”因而,我们可以批判法律的不合理甚至提出自己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并不赞成人们违反不合理的法律,即若是有权制定法律的组织通过正当的程序制定的法律,在
其辐射的范围之内,只要它还没有被修改或被废除我们就应该认定其效力并予以服从。换言之,人们行为上遵守法律和思想上批判法律应该是两回事,而我们期待的做法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以严格服从维护社会之良好秩序,以自由批判促进法律及社会之发展。
当然,形式服从法律,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刻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绝对地服从法律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应该严格服从的不是具体的规则,而是规则背后所追求的价值。否则,在极端的情况下(比如说1882年的帕尔默毒杀祖父案),机械服从现有法律规则甚至会违背法律最基本的追求,进而将法律发展导向一个极为糟糕的境地,而法的发展与人性的塑造过程又是同步的(彭宇案之后,行人见到倒地老人绕路而行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而这也就有着让我们的社会走向万劫不复境地的危险了,倘真如此,法律也就罪大恶极了!
综上我认为,虽然法律不是神意,而是人意,是一种人为的约定、又有修改的必要,但是绝不能因此而轻视它的价值,只有坚定不移地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良好秩序得以维持,社会得以理性发展。因而,我们主张原则上绝对服从法律,同时并不排除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公民有违反法律的特权,即所谓的“善良违法”的权利,从而真正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使我们的社会良性发展。
杨忠韬
090697
作文五:《中学作文教学中创新精神之我见》2300字
中学作文教学中创新精神之我见 摘要:文贵出新。只有新颖的观点和清新细腻的文笔,才会第一时间打动评卷老师,吸引读者。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是民族进步的基础,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是中学作文教学中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坚持引导学生在作文中创新,对于学生的学业和个人成长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我在教学过程中一直注意以下四项做法:积极培养学生创新激情,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拓展延伸作文内涵,营造更广阔的创新思维空间;积极开展班级辩论会,让学生认识创新的价值;坚持用开放性材料,让学生在作文中畅所欲言。我长期坚持这四项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作文;教学;创新;发散思维;辩论会
文学的力量是巨大的,可以展现形形色色人物的内心世界,可以体现他们的心潮涨落,可以传承一个民族的悠久文化。作文作为文学长河中的一个支流,对于塑造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灵,提高学生文字书写水平,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正确引导学生做人、做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期“作文与学生创新素质”的教学实践中,笔者采用以下四项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积极培养学生创新激情,鼓励学生发散思维
在作文教学中,我针对学生爱模仿而少创新的现象,用知名教授李政道教授的观点:“中国的学生考试的分数往往比外国学生高许多,而踏入社会后的发明创造却比外国学生少得多,主要是中国学
生太注重接受,而创新思维能力没有得到很好培养的缘故。”来引导学生重视在写作中创新,在思想上敢为天下先。面对《大河报》一个以五个质地、形状各异的碗为道具,自命题的题目,我鼓励学生大胆想象,把五只碗想象成五所一流的大学供一个踌躇满志的高考生选择自己心仪的学校;想象成五个风景秀丽、地域不同的城市让一个爱好旅游的人选择自己的目的地;想象成五个跨越千年的历史年代:唐朝的贞观之治、北宋的社会清明,明朝的烟花江南,清朝的康乾盛世、当下的锦绣中华;想象成一个百岁老人的五个二十年:少年时的意气风发、青年时的壮志满怀、成年时的稳重练达、老年时的达观开朗、暮年时的与世无争。通过这样的循循善诱,引导学生突破思维定式,大胆对作文题目的物象进行想象,赋予它出人意料的内涵,在作文中起到引人瞩目的效果。由于坚持不懈的鼓励学生创新,重视学生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无疑给学生插上了想象的翅膀。
二、拓展延伸作文内涵,营造更广阔的创新思维空间
在《聊斋志异?狼三则》教学中,课后要求学生将课文改写成白话文的习题。我积极引导学生大胆想象,巧妙构思,进行改写。许多学生将狼的凶狠演绎的更加生动逼真,“血盆大口一张,露出利剑一样的牙齿,血红的舌头一卷,似乎要把屠户一口吞下,嘴巴里不住的流着哈喇子,眼睛里流露出狡诈的眼神,直直的盯着屠户的肉担子,屠户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寒战??”狼与生俱来的嗜血成性、
凶狠、残暴、贪婪的特点通过学生具体形象地描绘跃然纸上,形象传神。
三、积极开展班级辩论会,让学生体会到创新的价值
辩论激发学生的思维灵感,是一项最能调动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活动,让学生在瞬间迸发出想象思辨的火花。笔者把这样一则课外阅读材料给学生传阅:拳坛名将阿里,上世纪70年代,身体状态都大不如从前,甚至被医生判了运动生涯的死刑。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在顽强毅力的支撑下他重返拳台,在与猛将弗雷泽进行第三局较量(前两次一胜一负),进行到第14回合时,精疲力竭的阿里处在崩溃的边缘,甚至一片羽毛也能让他倒下。顽强的他保持着誓不低头的气势,弗雷泽以为他仍存体力,内心很恐惧,选择了放弃,退出比赛。当裁判举起阿里的手宣布他获胜时,阿里当即眼前一黑,跪倒在地,弗雷泽终生抱憾。针对材料中阿里和弗雷泽的不同表现,让学生以“坚持与放弃”为观点进行辩论,正反双方唇枪舌战,各不相让,精彩纷呈。再者从当下的生活现象中选择辩论的话题:广东东莞小阅阅事件。小女孩先后被两辆车压过,18个路人先后经过,却无一人伸出援手,进行救治或报警,最后是一名捡破烂的阿婆将孩子扶起。这起事件显示出人心的冷漠。我让学生以“人性的善与恶”为题进行辩论,从而认识到我们的社会甚已经开始从陌生走向冷漠,挽救社会伦理,已经迫在眉睫。通过这些智慧碰撞的辩论活动,既净化了学生的心灵,又让学生的人格得到了升华,让学生在
辩论中体会到创新思维的重要性。
四、选取开放性材料,让学生在作文中畅所欲言
在“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主题作文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维,充分想象。许多学生选准文章主题,表示自己应立足于现实,发挥个人长处,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突出了“不求个个都升学,但愿人人都成才”的观点。写出的作文切合生活实际,又有自己的观点。一些学生独辟蹊径:以“不愿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为观点,点明了自己要出类拔萃的观点。更让人赞叹的是,一个学生选取浙大学生彭富春的名言——“我不做第二,要做第一”,阐述了个人立志、拼搏与成才的密切关系,强调了只有存志高远、奋力进取,终能成功的观点。论述有理有据,让人叹服。在作文评讲课上,我从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中选取两篇佳作,进行细致剖析,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开阔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学生的思路,收效很好。几年后,立志成才,选择写“我要做第一,不做第二”的学生,已经颇有成就。他感动的说:是老师点评他的这篇作文,让他更加增强了奋发进取的信心,让他能一点点赶超,然后出类拔萃,并影响他以后的事业和人生。
文贵出新。只有新颖的观点和清新细腻的文笔,才会第一时间打动评卷老师,吸引读者。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是民族进步的基础,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是中学作文教学中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坚持引导学生在作文中创新,对于学生的学业和个人成长
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文六:《人治法治之我见》3600字
法治人治之我见
法政四班 106020110毛丽敏 内容提要:法治、 人治的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讨论, 作为一名法政文史类的新生, 通过课后的一些学习,来简单地阐述下自己对该问题的见解。本文 大致从三个方面浅谈该话题,分别是法治人治的定义、两者的判断 标准以及各自的特点。
关键词:法治 人治 定义 标准 特点
在开始这篇论文之前,在我最开始听到“人治法治之我见”这个话题时,我 最原始的反应就是为什么要择其一, 而不能两相结合。 在我看来, 人是决定的因 素,法是由人制定的,也是要有人执行的,离开了人,怎么能够实行法治呢?法 治的威力要由人来发挥, 离开人治谈法治, 法治是不能实现的, 人治同法治的关 系,犹如战士同武器的关系,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在为论文做准备的过程中, 我去阅读了一些书籍, 虽然不多, 读得也不够深, 但至少已经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这方面的无知,有所改观。
在人治与法治的问题讨论中, 大致有两个观点, 一方认为人治与法治应相辅 相成。而另一方认为,人治与法治是对立冲突的,两者不选其一。而历史和实践 证明了, 选择人治是不正确的, 是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 是不具有发展潜力的。 因而,大家争论最多的便是人治与法治究竟应该互相结合还是只应选择法治。 但是, 在此之前, 我们必须明确, 什么才叫做 “人治” , 什么才叫做 “法治” 。 所谓“人治” ,正如俗语所说, “朕即国家” “言出法随” ,掌权者个人(或者 少数掌权者)意志高于法律,把国家的治与乱完全寄托于“圣主” “贤君”个人 意志和权威的唯心史观。而所谓“法治” ,简单地说,就是依法办事,以法治国。 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在肯定这两句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把这四句话连起 来,我认为就是法治的含义。
但是,争论双方对所谓“人治”有着不同的理解。在他们看来,法律条文是 人制定出来的,并且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无人而治的法治,法律必须 通过人来实施,所以需要人治和法治相辅相成。先前,我也正是这样认为的。可 是,说到人的作用,那么,任何社会政治的、经济的、文化艺术的等等活动的主 体, 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里的现象都是有人在里面起作用的。 如果可以把人的作用 同人治划等号, 那么, 人的作用也就同样可以和法治划等号了。 我之前是犯了概 念划分不清晰的错误。 还有的人认为, 他们说的人治的 “人” , 是指 “统治阶级” , 人治即“阶级统治” 。但是,既然“阶级统治”就是“人治” ,法律又是统治阶级 意志的体现, 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那么,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 一切国家岂不是都可以归结为实行人治, 岂不是只有人治, 没有法治了吗?人治 与法治相结合,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
归根结底,大多数人都将人治与人,法治与法的概念混淆了。人治与人,法 治与法,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毕竟是两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既不能等同, 也不能混淆。人治的“人” ,不是一般的人,而是特定的人,是所谓圣主贤君或 国家的领袖人物; 人治, 也不是一般地讲国家领导人有重要的作用, 而是把国家 的兴亡治乱,系于国君是否贤明,或者由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来决定国家的命运。 法制,是指的法律制度;而法治,则是指的统治阶级要依法治国,要有完备的法 律,法律要有极大的权威,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有法,并不等于实行的是法 治。 就比如纳粹德国也有一堆严格的法律, **统治时期也有一套 《六法全书》 ,
难道他们实行的是法治吗?显然这不符合历史事实。 只有真正以法作为治理国家 的依据和准则, 又有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 能够切实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掌权者个 人的“人治” ,才算法治。
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 应该是在法律与个人意志 (或者少数执政 者的意志) 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 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 还是个人意志凌 驾于法律之上。 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 凡是法律 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由是我们可以知道:法治与人治是互 相对立的,它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互相结合的问题。实行法治就要摒弃人治, 实行人治就会废弃人治。
了解了“人治” “法治”的定义以及区分它们的标准,特别是注意区分“人 治与人” “法治与法”后,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下“法治” “人治”它们各自所拥有 的特点。
法治的主要特点是:
(1) 强调法律的作用及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优 越性在于:法事经众人审慎考虑后制定的,同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 相比,具有更多的正确性;法无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法 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今天这样讲,明天那样讲,具 有稳定性;法是通过规范形式、特别是借助文字形式表达,具有明 确性??法律具有极大权威。 商鞅说:“有法不胜其乱, 有无法同。 ” (《商君书·开塞》 )有了法律,必须严格执行。有法不执行,或朝 令夕改,等于无法。所以,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
(2)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 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免。 ” (《商君书·赏刑》 )不仅要求农民守法,也要求封建官吏和贵 族守法。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了皇帝守法的问题:“群臣上下贵 贱皆从法。 ” (《管子·任法》 )还有我们耳熟能详的“天子犯法与庶 民同罪” 。这些言论都能够初步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而人治的特点是:
(1) 强调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孔子说:“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 草上之风,必偃”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则民善矣”夸大当权 者个人的作用,把治理国家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少数所谓“明君” “圣 主”的身上,这是人治的基本特点。
(2)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有贵贱之分。孟子说:“君子犯义,小人 犯刑” ,荀子也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 法数制之” ,这都是公开申明。法律只是用来对付百姓的,而高高在 上的“君子大人”们则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历史和实践证明了, 坚持法治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能够最终实现 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向。 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 而是社会主义 国家治理的根本方法。 主张实行法治, 就是要在我们国家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 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基础和目标, 以权力制约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模式、 社会秩 序状态和社会生活方式。 法制与人治和专制相对立, 与民主密不可分。 法制是法 治的基础。 法制首先强调的是关于法律的制度建设, 它为法治确立制度前提, 奠 定制度基础。法治是与法制相伴随的,是建立在完备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法学导论》 ) 。
当然, 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真的完善的,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法律 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便达到完备的地步。 前段时间发生的 “方舟子袭警案” 便暴 露了刑事司法“唯后果论”的缺陷以及法治社会初级阶段,人治的影响。 《南方 周末》在报道该事件时指出了一个细节:“该案当时按简易程序审理,高子程提 出方玄昌只遭受了轻微伤, 所以肖传国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他的无罪辩护令审 判长——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郭秋香当即宣布休庭, 大家一位要转为普通程序审 理, 不料半个小时后已在半路上的当事人被通知继续开庭, 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当 庭宣判。 ”这个细节让被告人和受害者双方都坚定地认为,背后有看不见的手在 操纵此案。不得不说,我相信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人治”因素。当然,我们总 的还是处在 “法治” 的大背景下的, 正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一样,路漫漫其修远兮, “依法治国”的实现是需要不断努力、发展的,我 们要坚定地相信,终有一天,我国会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我们可以看到, 法治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民心, 而政府也在法治的道路上 越走越好。举个最近的例子, 10月 9日,广东省信宜市政府一纸诉状,将在当 地开矿的紫金矿业两家子公司告上了法庭。 政府 “屈尊” 当原告让很多人都觉得 不可思议,但是,正如评论所说,此举是“对法治的跨越、对民本的回归” 。政 府本身在处理事件时,主动提出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边是“法治”带来的 进步。 人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 法治是为民服务的,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同时, 民主又是法治的目标。
我们要坚信 “法治的未来不是梦” ! 的确, 中国法治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不可能一蹴而就, 必须要假以时日。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 无论前面的 道路有多少艰难险阻, 我们都要孜孜以求, 怀着必胜的信念去努力争取。 只要我 们生生不息地执着追求, 哪怕一点一滴地积累, 我们终能奔向大海之滨, 去欢呼 那喷薄而出的中国法治的一轮朝阳。
作文七:《法治文化建设之我见》1700字
法治文化建设之我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对于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响应国家号召,参照国家目标,追随领导方向,贯彻落实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对于法治文化,估计我们很多人都很模糊,所以在我们做出实际行动之前,必须要弄清楚什么是法治文化。所谓法治文化,具有共识性的观点认为,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我认为,法治文化应是人们内心深处意识认同的一样东西,即做事情时会不知不觉的就想它符合法律规定吗?是否损害他人利益?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在封建社会人治文化占主导地位,对于一些事情的判断大多以主观思想来定,人们即使有怨言也不敢发声,憋闷在心中,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稳定。长久的人治文化对我国人民的思想影响极为深远,要从传统人治社会思想向现代法治社会思想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而且也是人们的思想政治、文化观念持续转变的过程。文化建设成为最关键的因素,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匹配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从传统人治文化到现代法治文化转变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因为文化是长久形成社会产物,而且影响力是巨大的。要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我认为下面三点是必须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建设,并且是要同时进行才能发挥重大效果。
首先,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精神。法律知识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对于一个没有法律常识的人来说,即使你天天和他讲做事情要守法、用法都是没有什么用的。文化知识的获得最普遍、最有效的方式是学校教育,所以普及法律知识,学校教育首当其冲,我们应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项学习的重要任务,不能像现在当做选修课对待,让学生从心里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作为社会人我们绝大多数是从学生时代走过来的,学生应该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生力军。对于社会人来讲,组织学习的可能性就不太现实了,我们可以通过活动、图册、文化墙、法律书屋等方式来加强宣传和学习。
其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建立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英国思想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价值观,必须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法治文化的建设只有体现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能植根于人心中,才能真正被信仰。因此,政法队伍建设尤为关键,政法人才的知识涵养和品质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比如一个收受贿赂、怀有私心的法官怎么能公正判案,而且他的不公正判罚会影响很大,会使很多民众对法律的失去信心,再有什么事情会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第三、树立模范典型,发挥英雄人物的引领力量。古代宋朝有包拯,铁面无私,成为世代传颂的英雄人物,那时候的人们把他奉若神明。我们的时代同样需要英雄,需要法治领域的领军人物,就像现在的歌星、影星那样。英雄人物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的政法队伍需要这样的人物来为法治代言。要是每个市县都有那是最好不过了。我们崇拜英雄,我们模仿英雄,有政法英雄的城市会给市民带来安全感和幸福感,会让人们忽略掉一些小小的不顺心,顺着大潮向前走。这样有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敬与信仰。尊敬和信仰是一种文化存在的基础,只有把这个基础打牢了,我们的法治文化才能生存下去。公平正义存在人们心中,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而我们的政法界英雄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没理由不去使用这个平台来促进我们国家的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是我们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是我们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应抽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实践中要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要让法治文化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我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同努力。
张富亮
2015年7月30日
作文八:《加强企业法治之我见》2100字
加强企业法治之我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 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法制观 念和维权意识也明显普遍增强,许多家长里短的事情开始对 簿公堂,一方面这是对传统习俗观念的一种冲击;另一方面 这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社会更加法制化的一种体现。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单元,在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经 济往来,在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居民法制观念显著提高 的背景下,加强企业法治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笔者认为, 加强企业法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企业从法律层面上规范 自己的经营活动,消除纠纷隐患,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二是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侵 害时,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 通过法律途径, 进行索赔和维权, 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利益。具体来说,应从“人”和“事” 两方面入手:
从“人”这一方面,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 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各类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具体 参与者,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企业的法制建设必将 得到更好地促进,从而也更有利于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一是 要利用黑板报、电子屏、标语、橱窗、广播、局域网等员工
喜闻乐见的广泛宣传形式展开法律知识的宣传,营造学法用 法的良好氛围,让法制观念入耳、入脑、入心,让员工时刻 感受到“法在身边” 、 “与法同行” ,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 纪违法可耻的思想理念,逐步引导广大员工养成依法守法的 习惯和自觉行为方式。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学 习计划,充实学习内容,除了管理人员参加的中心组学习时 间以及班组基层的政治学习时间要穿插安排法律知识的学 习外,还可定期组织邀请社会知名专家教授进行法律专题讲 座, 重点安排学习与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 《电力法》 、 《工 会法》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安全生产法》 、 《环境保 护法》 、 《招投标法》等,通过抽查学习情况、检查学习记录 等有效手段加强学习交流,强化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大家的 法律知识水平, 达到先学法、 懂法, 进而守法、 用法的目的。 三是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以赛促学。每年利用“党风廉政 宣传月” 、 “ 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组织各部门参加的法 律知识大奖赛、辩论赛、演讲赛等,合理安排赛程,灵活设 计题型,提前公布题库,精心进行准备,适当进行奖励,通 过大众化参与、零距离感受,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普通员工 的学法守法意识。四是要利用现身说法,加强法制教育。通 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监狱、劳教所等,亲身感受监狱生活, 听取有关犯人的现身说法,利用反面教材,通过活生生的事 例,进行反面警示教育;也可邀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人
物到企业作报告,讲述先进事迹,树立模范榜样,潜移默化 地引导鼓励大家学法守法。
从“事”这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 范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制度不健全、 管理有漏洞势必带来法律纠纷的隐患,成为企业利益受损害 的导火索,企业想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在法律的框架下建 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转体系是关键。一是要严把合 同关。市场营销、投招标是企业运作期间频繁发生、不可避 免的经济活动,而合同的签订、履行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 部分,也是最易出现漏洞、产生纠纷的地方。完善合同法律 会签制度,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的法 律顾问,明确其职责和义务,企业各部门承办的合同送交总 经理工作部编号后,统一由法律顾问审查会签,未经法律顾 问会签的合同,一律不予签订,从根本上堵住了合同来往中 可能存在的漏洞。二是要开通法律服务热线。企业生产经营 过程中遇到的有疑问或棘手的事情、员工生活工作中遇到的 诸如房产租赁、车辆保险等问题,随时可以咨询法律顾问, 由法律顾问进行解答和把关,从法律角度提供指导帮助。三 是要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总经理工作部作为企业法律事务 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企业运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法 律法规的条款变更,前瞻性、实效性 、即时性地出具法律 意见书,提供给决策层,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
决策,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四是要加强企务公开。对 企业重大改革事项随时跟进、随时公开;对企业人员选拔、 岗位竞聘等全程公开;对企业燃料阳光化采购、招待费、通 讯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情况即时进行公示,使 员工最大限度地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充分保障员工的知情 权,发挥员工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 用,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五是要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 各级管理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要明确分工、 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加强管理, 完善制度, 为广大党员干部常念 “ 紧箍 咒 ” , 早打 “ 预防针 ” , 浇注 “ 防腐剂 ” , 保证企业的利益安 全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安全。
加强企业法治有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企业的健 康发展;加强企业法治是一个持续推进、逐步提高的过程; 加强企业法治建设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加强企业法治,从 小事做起。为开创企业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在企业法制 化建设的道路上共同努力吧!
作文九:《法治文化建设之我见》2500字
【摘 要】公民需要守法政府更要守法,政党和它社会组织都需要守法。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企业和石油人,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 石油人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依照法律制度统治和管理国家,二是依法律制度统治和管理所达到的社会稳定和繁荣的状态。文化一词在古汉语中是人文与教化的简称,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是由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时至今日,理论界对于文化一词的界定既多且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文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产物),也是一种历史现象(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的积淀物),即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法治文化的构成要素除了包含法治概念的含义而外,还包括法治历史、法治理念、法制宣传、法治环境和条件以及法制教育等等文化内容。法治文化与单纯意义上的法治不同,单纯意义上的法治可以因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被另一社会制度所取代而归于消灭,但法治文化则可因其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而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性。旧中国的经济一直是农业自然经济,政治上长期实行封建专制集权,没有法治文化产生发展的土壤、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封建人治色彩较为强烈。在这样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建立民主、实行法治国家。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的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发动了戊戌变法,把制定宪法作为变法维新的要义之一,同时提出制定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则、军律、国际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变法仅仅存在了一百多天就失败了。戊戌变法的失败告诉人们,在旧中国,只有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才可能实现民主法治。其后,国民党政府虽然制定了民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孙中山时期制定的《临时约法》等,但以**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依旧实行独裁统治,实际上依然延续了封建社会的人治文化。
新中国诞生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国真正实行民主和法治,为法治文化建设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以1954年《宪法》为标志,我国初步走上法治道路。从新中国建立到“**”前,我国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千多件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政治路线上的偏差,一度造成立法的停顿和法律实施的虚无化。特别是“**”期间,法治遭到严重破坏,以至法治文化几近荡然无存。正如**同志所说,“人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略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加快发展新时期。**同志指出:要“加快立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需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如果没有了法制“我们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文化建设走上快车道。据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不以‘法’结尾的法律为23部,加上截止到2011年6月底的216部以‘法’结尾的法律,不包括《宪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39部。”(王竹《我国到底有多少部现行有效法律?兼论“准法律决定”的合宪性完善》,中国民商法律网,2013-1-18)这些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都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就必然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因此“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民主和法治需要法治文化的土壤,否则是不可能生存的。因为民主是法治的程序保障,法治是民主的制度保证。从现实生活讲,如果没有法治文化就必然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混乱,二专制。所以法治文化是社会保持民主与法治、保持社会有序性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文化需要。很难想象,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正是法治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理想。
公民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公民需要守法党政机关更要守法,其它社会机构都需要守法。只有形成浓厚法治文化氛围,人们的守法意识才能真正树立并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还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之下只有营造好法治文化氛围,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建成。
如果企业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员工都能学法、守法和护法,那么我公司就能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楷模;如果国家所有的公民都能如此,那么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何患不能早日建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顺着**指明的方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将前程似锦大放光彩。
包括我厂在内的我石油公司始终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所有员工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法治文化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企业和石油人,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实践证明,有了较高法制文化素质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建设就发展得越来越好。
作文十:《行政法治之我见》3600字
行政法治之我见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较为详尽提出了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该些原则构建了行政法治基本体系,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和行政改革不断推进,在此基本上又赋予行政法治新的内涵。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首要原则,其含义包含两方面:
一是法律优先,即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现有法律的规定,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则(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有法律上依据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3)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优先可概括为“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活动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包括:
(1)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法律文件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保留概括为“法未授权者不可为”。在私法上,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在公法上,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两者截然相反。例如,创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作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人的基本理性。合法行政强调的形式正义,合理行政则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包括如下含义:
1
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立法目的的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行政决定。
3、符合适当比例: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主要内容,其内涵有三:一是适合,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应当有助于实现行政目的;二是必要,对于行政手段的选择应为实现该行政目的所必要的,也应选择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手段;三是均衡,行政活动所取得收益与所付出的成本之间不能显示均衡。
(三)程序正当原则
纵观整个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性规范占了极大比例。程序正当,就是要求行政活动要符合最低限度的正当要求。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一是公开,即行政活动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以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二是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和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听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必要时予以听证。
三是中立,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可能影响其行为中立场合,应当回避。例如,决定罚款的公务人员不能自己收缴罚款(一般是银行收取);在行政程序中参与了调查的公务人员,在听证程序中不能担任主持人,以避免先入为主。
(四)高效便民原则
2
高效便民主要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其含义如下:
一是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行政法上期限、时效制度就是这一要求的体现,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是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办事成本。例如,目前推行的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制度,以及各地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以及网上办事制度,均体现这一要求。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其含义如下:
1、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政府基于任何原因向公众发布虚假信息都是违法的。
2、信赖利益:指的是行政机关的规定或决定一旦作出,就不能轻易改变或撤销,如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法律修改、情势变更等事由必须改变时,除了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外,还应给与权益受损者一定赔偿。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信赖对象,即有据以信赖的行政规定或行政决定;(2)信赖行为,即当事人有基于对行政规定或决定的善意信赖而做出的相应行为;(3)信赖利益,即当事人需因信赖行为产生一定的利益;(4)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即当事人确因信赖对象的更改而使其信赖利益蒙受了损失。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即行政机关既应被赋予实现管理职能的权限和手段,也应承担因违法或不当履行职责所引发的责任。其含义包括: 3
1、行政效能,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应当赋予行政机关以必要的管理权限和执法手段,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这些手段运用排除其在职能实现过程中遭遇的障碍。
2、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主要是国家赔偿。
权责统一原则可概括为“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行政法治的内涵和外延
(一) 行政法治原则的内涵
1、行政权力的从属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并受到法律的制约,行政机关没有自己固有的权力。行政权力的从属性是对行政权力根本性质的描述,是对行政权力的基本定位。行政权力从属性要求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关系回归现代宪政的体制之下,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而是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民对于行政过程有积极的参与权。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即政府应该对其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不只是政治上的责任。
2、行政权力的有限性。行政权力的有限性来源于其从属性,行政权力的范围局限于法律所赋予的范围,超越这个范围就是违法的。行政权力的有限性表现为行政权力可以涉及的领域的有限、行政权力内容的有限、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的行政管理措施的有限。越权无效是各国行政法一个普遍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它成为司法审查的主要标准。行政行为的有限性划分了公益和私益的关系,公益不能成为任意剥夺私益的理由,公共利益机关归根到底是为广大个人服务的,这是现代法治的重要观点。
4
3、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表现是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是由行政权力的从属性、有限性和单方性、主动性的矛盾决定的。行政诉讼法界定了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在行政管理领域的界限。司法审查背后所蕴涵的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干预和制约,是通过司法权力划定行政权力的界限。司法审查的界限是有限的、审查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不能无限干预行政权力。
(二) 行政法治原则的外延
1、行政实体法治
(1)授权与限权相统一。授权与限权是对于行政权力法治的要求。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予,授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限权,因为权力只能在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超过范围的权力是不存在的。重要的是,权力自身有扩张性,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权力会扩张到法律所赋予的范围以外。所以,在授权的同时必须限权,即明确规定行政权力授予的目的、行政权力行使的原则、行政权力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2)依据法定权限。行政主体只能对法定的事项、运用法律授予的权力、采取法律认可的措施,来实现管理的目的。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撤消或者归于无效。行政权力是一种执行权力。行政主体不能自创权力类型,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利范围对社会权利进行干预。
(3)无审查无行政。任何行政权力、行政措施都必须接受审查,不能允许无审查的行政权力存在。审查的形式有多种,司法审查是其中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当事人启动程序、在案件中结合具体公民 5
权利进行审查以及独立性、公正性特点。我国的审查还包括立法机关审查和行政机关内部审查。
2、行政程序法治
行政程序法治是指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必须符合法律权限、目的,在其程序上必须具有正当性。主要要求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具有法律的意义,即:不经过程序步骤的行为是违法的; 每一个步骤都要和实体结论有必然的、实质的联系,不能抛开程序得出结论或者把程序当形式,实体的结论与程序相脱离。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有案卷制度,就是要求行政实体结论只能依据行政程序中形成的案卷材料做出,案卷材料中没有记载的不能作为最后行政实体结论考虑的因素。案卷表面错误是行政行为越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行政程序制度中存在着程序与实体结论脱节的问题,要充分体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法律意义。
三、建立法治政府是行政法治的目标
在广义层面,法治政府指政府的法治化状态,是法治在政府行为的现实化;在狭义层面,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依法行政。只有两者的统一,才是法治政府全部要求。在行政法治不断推进过程中,需要建立具备如下特征的法治政府:
1、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包括:(1)规模的有限性,是对权力主体的限制,政府规模不能无限扩大和萎缩;(2)职能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定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3)权力的有限性,即是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的体现。
2、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该特征符合行政法治原则中的“诚实守信原则”,含义基本相同。
3、法治政府是透明政府,透明政府是指权力行使过程中,具有一定透明度的政府,是“程序正当原则”体现。
6
4、法治政府是高效政府,高效政府是指能够有效实现政府目标、履行行政职能,并保持高效率运转的政府,是“高效便民原则”的体现。
5、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指权责一致,对行为自负其责的政府,是“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
7
转载请注明出处作文大全网 » 法治精神之我见法治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