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读书笔记哪家强?!》2000字
此文是《钱钟书手稿集》序,由钱钟书夫人杨绛书写,说的是钱钟书读书万卷,缺少有遗忘的读书笔记记录心得。
文/杨绛
◆过目不忘的背后◆
记笔记比看书还久的努力
许多人说,钱钟书记忆力特强,过目不忘。他本人却并不以为自己有那么“神”。他只是好读书,肯下功夫,不仅读,还做笔记;不仅读一遍两遍,还会读三遍四遍,笔记上不断地添补。所以他读的书虽然很多,也不易遗忘。
做笔记很费时间。钟书做一遍笔记的时间,约莫是读这本书的一倍。他说,一本书,第二遍再读,总会发现读第一遍时会有很多疏忽。最精彩的句子,要读几遍之后才发现。
钟书读书做笔记成了习惯。但养成这习惯,也因为我们多年来没个安顿的居处,没地方藏书。他爱买书,新书的来源也很多,不过多数的书是从各图书馆借的。他读完并做完笔记,就把借来的书还掉,自己的书往往随手送人了。钟书深谙“书非借不能读也”的道理,有书就赶紧读,读完总做笔记。无数的书在我家流进流出,存留的只是笔记,所以我家没有大量藏书。
◆中英日笔记的面前◆堆砌着他文学史上的身影
钟书去世后,我找出大量笔记,经反复整理,分出三类。
第一类是外文笔记(外文包括英、法、德、意、西班牙、拉丁文)。
极小部分是钟书用两个指头在打字机上打的,其余全是手抄。笔记上还记有书目和重要的版本以及原文的页数。
他读书也不忽略学术刊物。凡是著名作家有关文学、哲学、政治的重要论文,他读后都做笔记,并记下刊物出版的年、月、日。
钟书自从摆脱了读学位的羁束,就肆意读书。英国文学,在他已有些基础。他又循序攻读法国文学,从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而二十世纪;也同样攻读德国文学、意大利文学的历代重要作品,一部一部细读,并勤勤谨谨地做笔记。这样,他又为自己打下了法、德、意大利的文学基础。
以后,他就随遇而读。他的笔记,常前后互相引证参考,所以这些笔记本很难编排。而且我又不懂德文、意大利文和拉丁文。恰逢翻译《围城》的德国汉学家莫宜佳博士(ProfessorDr.MonikaMotsch)来北京。我就请她帮我编排。她看到目录和片断内容,“馋”得下一年暑假借机会又到北京来,帮我编排了全部外文笔记。笔记本共一百七十八册,还有打字稿若干页,全部外文笔记共三万四千多页。
第二是中文笔记。
他开始把中文的读书笔记和日记混在一起。一九五二年知识分子第一次受“思想改造”时,他风闻学生可检查“老先生”的日记。
日记属私人私事,不宜和学术性的笔记混在一起。他用小剪子把日记部分剪掉毁了。这部分笔记支离破碎,而且都散乱了,整理很费功夫。他这些笔记,都附带自己的议论,亦常常前后参考、互相引证。
以后的笔记他都亲自记下书目,也偶有少许批语。中文笔记和外文笔记的数量,大致不相上下。
第三类是“日札”———钟书的读书心得。
日札想是“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开始的。最初的本子上还有涂抹和剪残处。以后他就为日札题上各种名称,如“容安馆日札”、“容安室日札”、“容安斋日札”;署名也多种多样,如“容安馆主”、“容安斋居士”、“槐聚居士”等等;还郑重其事,盖上各式图章。
我先还分门别类,后来才明白,这些“馆”、“斋”、“室”等,只是一九五三年“院系调整”后,我家居住的中关园小平房(引用陶渊明《归去来辞》“审容膝之易安”)。以后屡次迁居,在钟书都是“容膝易安”的住所,所以日札的名称一直没改。
日札共二十三册、二千多页,分八百零二则。每一则只有数目,没有篇目。日札基本上是用中文写的,杂有大量外文,有时连着几则都是外文。不论古今中外,从博雅精深的历代经典名著,到通俗的小说院本,以至村谣俚语,他都互相参考引证,融会贯通,而心有所得,但这点“心得”还待写成文章,才能成为他的著作。
《管锥编》里,在在都是日札里的心得,经发挥充实而写成的文章。例如:《管锥编.楚辞洪兴祖补注》十八则,共九十五页,而日札里读《楚辞》的笔记一则,只疏疏朗朗记了十六页;《管锥编.周易正义》二十七则,共一百零九页,而日札里读《周易》的笔记,只有一则,不足十二页;《管锥编.毛诗正义》六十则,共一百九十四页,而日札里读《毛诗》的笔记二则,不足十七页。
钟书在《管锥编》的序文中说:“……遂料简其较易理董者,锥指管窥,先成一辑”、 “初计此辑尚有《全唐文》等书五种,而多病意懒,不能急就。”读《全唐文》等书的心得,日札里都有。他曾对我说:“我至少还想写一篇《韩愈》、一篇《杜甫》。”这两篇,想是“不易理董者”,再加“多病意懒”,都没有写出来。日札里的心得,没有写成文章的还不少呢。
这大量的中、外文笔记和读书心得,钟书都“没用了”。但是他一生孜孜石乞石乞积聚的知识,对于研究他学问和研究中外文化的人,总该是一份有用的遗产。我应当尽我所能,为有志读书求知者,把钟书留下的笔记和日札妥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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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二:《强法治读书笔记》7600字
强法治读书笔记
篇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第一部分:读书笔记
永远要有我们自己的的声音
——中国的法治本土化之路
“构建法治社会”,一直是我们不变的目标。西方的法治发展之路,远远早于中国,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法治体系。中国的法治之路,是一个不断向西方学习的过程。慢慢地,我们也有了自己完整的体系。
但是,由于中国复杂的社会现实,经济结构大转型的背景,法律中的种种“水土不服”的现象就暴露出来了。在这本书中,苏力教授用自己多年的研究,为我们解释了中国法治本土化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法。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研究的是中国的现状,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关注的是中国的司法,包括制度设计及其过程,第三编是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在苏力教授的论文中,他一直在强调的是“中国”。他表明,外国的法律及其法治固然是很好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士,要问自己的,“你对中国的贡献是什么,”
(一)变法与法治
在本书的开头,苏力教授首先提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变法模式”,并不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借鉴西方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并不是越激烈的法律变革越成功,相反那些温和的法律变革却取得巨大的成功。苏力教授还在文章开头,普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功能,就是打造一种预期,让社会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习惯也在起着法律的作用,我们在进行法律研究时,是不能忽略这些“民间法”的影响的。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和转型时期。从他国的经验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全面移植”的弊端。所以,在当下,我们要走法治“本土化”的道路,并且时刻注意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的”民间法”。
我国的农村地区是民间法比较盛行的地方。随着普法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民间案件也接受了法律的审判。但这时,问题来了。公正严明的司法审判,真的可以给人们想要的结果吗,从《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这两部电影出发,苏力教授提出,由于文化习俗和历史渊源,中国的农村社会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并且有着自己的价值观。当严格的法律介入时,有时候却并没有发挥法律的真正目的——建立稳定的社会预期。在文中,苏力教授也提及有时候原告付出的代价要大于被告。
在第一编中,苏力教授还重点谈到了法律规避、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文化,如何立法以及现在出现
的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阵痛,都对于现行的法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的民间法,是我们把法治和中国的本土资源结合起来的一个重要纽带。
而当今部分法律界人士对于中国的现实情况的误读,也是造成法治本土化进展缓慢地一个重要原因。苏力教授在书中非常清楚地提出了这一点。
(二)司法问题研究
在第二编中,苏力教授主要是围绕中国社会中的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展开了论述。法律是一门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业,一般只有受过专业法律职业训练的人才有可能进入法律这一职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越来越呈现出专门化的趋势。苏力教授特别指出,法律的专业化趋势有利有弊。它的积极影响就是,将法律与道德隔离化,减少了道德、政治性因素对于法律运作的影响。法律,不再接受道德的绑架,而是一种中立的正义的象征。其次,法律的专业化,还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更多采用技术性、程序性手段。负面影响则是法律判决的日益形式化,判决的理由不是法官的理由,而是法律的理由。专业化的法律,使得法官们过度重视细节性的问题,还可能出现当事人为了克服障碍而以金钱权势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法律,因为其自身的专业性,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行业垄断的现象。但这只是对于法律专业化影响的初步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
有跟多的利弊等待我们去总结、解决。
在这一章中,苏力教授用了较长的篇幅来论述了“抗辩制”。何为“抗辩制”? 在抗辩制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与询问。这也就意味着,原告、被告双方要尽全力去搜集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搜集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苏力教授指出,这一现象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就是,减少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可以把资源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去。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其实是把花销转嫁到原被告方上去。但是,由于原被告是为自己搜集证据,所以他们的资源利用率是十分高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并没有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源浪费。对比讯问制,抗辩制的成本并不会高的吓人。苏(转自:wWw.bdFqy. 千 叶帆 文摘:强法治读书笔记)力教授也指出,希望能在中国践行“抗辩制”,我们不是要简单的接受、执行抗辩制,而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于“抗辩制”,做出制度上的选择,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做出更加务实、真正理论上的贡献。
言论自由、名誉权和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有许多经典的案例是关于言论自由、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保护问题的。比如,苏力教授提及的《秋菊打官司》的案件,就是关于公民的肖像权问题。这个案件,乍一看,好像原告的名誉权的确受到了侵害。但是,仔细一想,这个案件的判决,不仅仅是关乎原告的名誉权,还关乎这个社会的发展。案件的判决,往往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这关系着公民对于自己日后行
为的约束的一个估计,以及公民对于社会预期的一个判断。在这篇文章中,苏力教授还提及了权利的相互性、社会权利的配置方式、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公民诉求的法律限制几个主要的问题,就不过多赘述了。
(三)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在第三编中,主要收录了苏力教授的几篇读书笔记以及苏力教授对于当今法学研究的一些不好的现象的批评,还谈及了法学本科生教育的问题。中国的法学研究领域发展较晚,并且在**中受到一定的冲击。苏力教授指出,在当今的法学界,大家发表的文章都少有引用。这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学者们看书太少,不关注其他人的研究;第二就是,部分人不太尊重前人的研究。还有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的法学研究本土化的问题。“法律移植”是不可取的,不
能满足于只用西方人的概念、结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法律。这只会将中国的法律经验装入他人的口袋。我们要明确的方向是,要在研究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总结中国人的经验,严格地贡献中国人的法律知识。
苏力教授还介绍了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是一种哲学思考,研究的问题是“法律是什么,”苏力教授还提出要从中国的法学传统出发,有信心地建立中国的法理学传统。
教育,也是法治本土化的一个重要环节。苏力教授结合他在美国的教育经历,为中国的法学本科生教育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
以上的三部分就是本书的内容。在这本书收录的几篇论文中,我看到了一个认真严谨的苏力教授。他对于当今的法学研究领域的缺点,做出了严厉的批评。他的文章,写得平易近人,并且指出了我们对于很多法学知识的误区。读完这本书后,真是受益匪浅。
在中国的法治化道路上,我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像苏力教授说的那样——“你对中国的贡献是什么,”
第二部分:读书报告
自信地走中国的法治本土化道路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法律,是正义、公平的象征。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汹涌而来,中国的法治情况也变得越来越越复杂。“法律移植”的理念也遭到诸多挑战,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走出中国自己的风采。
在这本书中。苏力教授一直在强调的是,建立中国自己的法律体系,不能忽视民众的智慧。制定法,并不绝对优于民间法。如果只是完全用西方的观点来解读中国的法律现象,那不过是给西方的法律研究添砖加瓦。中国的法治,有着自己的特点。
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确有许多难点。民间有大量的习惯法基础,中国的法律管束还没有完全延伸到祖国的每一个角落。“民间判例”的力量还是十分强大的,对于国家制定法的执行有一定阻碍。有些人习惯用“法盲”这一词来解释这一现象,但苏力教授指出,
仅“法盲”这一词来解释,显得比较苍白。也许是我们的思维过于格式化,习惯用一些固定的名词来定义一类群体。比如,在分析“私了案”时,苏力教授就指出,双方父母私了,并不是对于法律条文的一无所知的后果,而是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受自己的生活观念以及价值观的影响,试图找到一条能让自己受益更多的道路。法律的滋生土壤是人类的公认的道德观念,但是由于地区差异和地方习俗的存在,法律的权威的确在一些地方受到挑战。中国的一些封建观念,例如妇女的贞洁等等,会让被害人必须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这也让一些受害人有时候会避免“接受”法律的保护。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却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秋菊打官司》的官司”这个案例时,我感受到的是法律人的高职业水平要求。每个人都会同情弱者,但是正义并不总是站在弱者那一边。现在有很流行的“弱者的道德绑架”这一说法,那些看似合理的说法,其实暗藏着道德绑架的“恶意”。法律人,就是要过滤掉这些因素,看到背后的本质。所以,苏
力教授也在书中提到法律人冷静的特点。
书中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非常有趣。就是,如何量化“受害者”心灵上所受到的伤害。因为这是一个主观的标准,所以是不可能有定量的。在“《秋菊打官司》的官司”这一案件中,苏力教授提到,原告认为她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是因为大家对她有嘲讽的行为,所以自己的心灵受到伤害。在这里,苏力教授就指出,
她认为的伤害,是她自己主观的感受。也许换一个人来经历这件事,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感受。换个说法,就是让原告感到痛苦的,是村子里其他人的行为,而非《秋菊打官司》剧组,所以,责任不能转嫁给该剧组。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在接受法学教育时,必须要慢慢修正自己的观念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的思维逻辑的养成的过程。
在读这本书时,苏力教授的论文中的观点一直在修正我的思想。我一直觉得法律应该追求的是完全的公正、自由和平等。应该有一套尺子,用来量化社会中的成员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总是有意想不到的情况。但法律就是为人们追求幸福社会的一种手段,如果“正确”的法律让人感到痛苦,那它的价值是否与我们最终设定的目标有了偏差呢,我国是由相应的法律机关指定法律的,美国是由法官创制法律的。社会的日新月异,也对我国的法律的修改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读书,就是一次与巨人的对话。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可以看得更远。中国的法治本土化之路是一段很长的道路,我们要更加自信地走好这一条道路。
姓名:李哲娟
学号:15307090200
专业:社科一班
篇二:法治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内在观念式和外在行为方式,不仅是公民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标识,而且构成了公民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主体基础。换言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公民的存在是其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直接依据,而公民法律素质的状况则是其可以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条件。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
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三、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
规定的程序、严格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正确、合理、及时,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从而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必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各种制度,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的救助,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机制,认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诉工作,妥善处理与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稳步强化和推进司法公正,促成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
四、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都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法治建设也不例外。法治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权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都离不开必要的人、财、物作后盾。具体来看,人作为最根本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宏观上,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需要采取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需要不断分析总结、完善提高法治建设的质效,这一切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所以必须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设置一定的编制,配置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使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与依法治理的地位相适应;微观上讲,无论哪一类学法对象的学法,都必须有一去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能将法律正确地传授给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学法者的专业普法队伍,能真正把法治的精神传播给广大群众;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如何营造氛围、如何展示法治权威,也都必须要有具体的人员来操办。法治建设点多、面广、量大,所以人员的充分配置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同时,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财力和物力的保障也显得尤为重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治建设,在确保了人员配置的同时,也必须投入一定
的财力和物力。从法治建设的主体来看,必须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这不仅要从实践中获取经验,更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接受一定的培训和教育,这需要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从法治宣传的载体来看,宣传场地的建立、宣传硬件设施的配备、宣传资料的印刷发放、宣传设备的配置无不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从法治建设本身来看,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监督、完善和考评、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建设进程及质量。
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之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贵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贵在求真务实,贵在坚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法治建设必将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三:法制读后感
读《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有感
姜润之
星期一的早晨,我兴致勃勃地和爸爸在网上看了一篇关于法制的故事,文章的题目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作者是鱼上小学学生杨贵凡。
这篇文章很精彩,它讲了三则故事。一是拐卖儿童;二是粮库纵火;三是乱打火警。读了这篇文章,我不禁想起了一个违法现
象——焚烧秸秆。
那是上周末回乡下老家,邻居谭大爷在焚烧秸秆,红红的大火把整堆秸秆都吞没了,烟熏火燎,真呛人。谭大爷努力地睁着红红的眼睛,不住地咳嗽。我大声地说:“爷爷,你不能焚烧秸秆,这样既污染了空气,又对人体不利,甚至会引着房子,让人无家可归。”谭大爷漫不经心地说:“小家伙,你还小,你不懂,这样处理秸秆多方便啊~”
我耐心地解释道:“爷爷,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让地球气温升高,引发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您的子孙后代就没有了美好的生活环境,没有了美好的家园啦~”谭大爷抚摸着花白的胡子,会心地点点头,说:“我以后再也不焚烧秸秆了,我还要做一个宣传员,让全村的人都要保护环境。”
听了谭大爷的话,我突然想起了《古今贤文?环保篇》里的几句话: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树木成阴,空气清新。
绿了大地,润了人心。
功在当代,造福子孙。
作文三:《强党性读书笔记》3500字
强党性读书笔记
篇一:四强学习强党性专题一
按照学院开展“四强”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针对专题一“强党性”,我认真学习了《党章》。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丰富了自己对党组织、党员纪律的认识,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目的。
一.强党性是核心任务。
强党性就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引领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教育的意义,就是进一步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在组织生活、工作岗位上等多处体现出来,但是部分党员的工作态度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变得恶劣,这是党性修养倦怠不足的表现。通过强党性教育,就是要将已经松懈的思想意识再次紧绷起来。对于我个人来说,党性的修养不知以怎样的方式来检验才合适,仅仅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来约束自己,显得肤浅而片面。认真研习了《党章》后,我想,可以对照党章里规定的党员义务来开展工作,像“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义务,明确表
明作为党员在为人处事上应遵循的准则;像“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明确了党员干部的正直态度;像“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的义务,规定了党员对待群众的态度。按照这些义务来约束自己,是作为党员必须做的工作,也该是提高党性的途径。
二.将党员的先进性与增强党性联系起来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必须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必须不断学习,坚持创新理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有这样的党性认识。什么是先进党员,我想这样的党员首先是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的,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员的义务,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的时代精神,这样的党员干部,他的党性修养也一定是很强的。所以,增强党员的党性,也是要党员们在工作中体现出他的先进性来。保持先进性和增强党性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
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
争。
三.增强党性修养必须抓住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
时代在不断的变化,知识在不断更新,共产党员更应该坚持不断的学习,创新理念,用全新的科学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党性也应该随实际问题、现实趋势而与时俱进的。十七大报告集中体现了四字精神—“与时俱进”。而作为一切行动先导的政治工作,也只有与时俱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与时俱进的关键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结合实际进行学习,随着社会历史阶段的不断变化发展,思想政治修养必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加强政治修养还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把政治修养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四.加强党性修养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加强党性修养,必须抓住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牢固树立执政意识,坚持用权为民 加强立党为民,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道德修养。以党性特征为切入点,使之融会进平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中去,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共-产-党的基本属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宗旨观,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单
位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政治本色。
篇二:谢芳强党性学习计划
“四强”专题教育——“强党性”专题教育
个人学习计划
34团中学 谢芳
按照团党发【2015】号文件关于《三十四团在团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中开展“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根据三十四团中学党支部开展“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专题教育集体学习研讨会计划,针对“四强”专题教育——“强党性”转移教育制定本人在“强党性”的专题教育个人学习计划。
“强党性”的专题教育个人学习计划
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个人自学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会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党员干部努力成为讲纪律守规矩的引领者为主题。重点围绕“性修养和锻炼,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看一看是否做到信念坚定、党性坚强、师德高尚,找一找理想信念动摇、精神信仰缺失、宗旨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不讲党的原则。
1、8月29日—9月1日学习《****系列讲话读本》。 2、9月2日—9月4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
3、9月5日—9月7日学习**同志的《为人民服务》和《纪念白求恩》。
4、9月11日——9月13日学习**同志的《论共产党员修养》。
5、9月8日——9月10日学习《****考察新疆、兵团时的重要讲话》。
通过自学本人将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撰写2000字以上的见刘研讨发言材料,通过学习重点剖析在“强党性”方面的问题及根源,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神赐的万巨额和剖析,制定个人整改方案和
个人整改清单。达到自我教育、修正缺点、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目的。
篇三:学习“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的心得体会
学习“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的心得体会
蓬溪县群利镇小学校 林秀山
我校根据教育体育局的要求,开展了“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作风建设的活动。本人认真学习了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及法规文件,切实加强了思想学习,宗旨意识得到强化,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现结合此次活动,将本人的学习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深刻认识“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的重要性
“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作风建设活动是新形势发展的需
求。只有做到工作内外讲党性、守纪律,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我们才能有一个正确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并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作为学校的一员,我能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重要性,注重加强锤炼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宗旨意识得到巩固。
认真剖析个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不深。平时只满足于一般的读书、看报,对重要思想、重要文件精神没有做到及时、系统的学习,导致不能完全把握部分工作要求。二是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有时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三是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日常业务工作虽然能够做到认真负责,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认真的
去思考,有很多的工作规范和技巧还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而我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时忙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在业务学习上抓得不紧。这里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个人主观上不够重视。
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搞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决心抓住这次学习机会,在提高综合素质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我将在学习中自觉增加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认真从书本中学习,坚持
向人民群众和实践学习,主张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措施的落实,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只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我将在坚持工作原则性的同时,增强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我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四是要遵纪守法,团结同事。不违法乱纪,不搞个人主义。从全局的工作出发,服从安排,注重倾听领导和同事的意见,知行合一实践好本次“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活动。
作文四:《读书笔记哪家强?!》1900字
文/杨绛
◆过目不忘的背后◆
许多人说,钱钟书记忆力特强,过目不忘。他本人却并不以为自己有那么[神"。他只是好读书,肯下功夫,不仅读,还做笔记;不仅读一遍两遍,还会读三遍四遍,笔记上不断地添补。所以他读的书虽然很多,也不易遗忘。读书笔记哪家强?!。
做笔记很费时间。钟书做一遍笔记的时间,约莫是读这本书的一倍。他说,一本书,第二遍再读,总会发现读第一遍时会有很多疏忽。最精彩的句子,要读几遍之后才发现。 钟书读书做笔记成了习惯。但养成这习惯,也因为我们多年来没个安顿的居处,没地方藏书。他爱买书,新书的来源也很多,不过多数的书是从各图书馆借的。读书笔记哪家强?!。他读完并做完笔记,就把借来的书还掉,自己的书往往随手送人了。钟书深谙[书非借不能读也"的道理,有书就赶紧读,读完总做笔记。无数的书在我家流进流出,存留的只是笔记,所以我家没有大量藏书。
钟书去世后,我找出大量笔记,经反复整理,分出三类。 第一类是外文笔记(外文包括英、法、德、意、西班牙、拉丁文)。
极小部分是钟书用两个指头在打字机上打的,其余全是手抄。笔记上还记有书目和重要的版本以及原文的页数。
他读书也不忽略学术刊物。凡是著名作家有关文学、哲学、政治的重要论文,他读后都做笔记,并记下刊物出版的年、月、日。
钟书自从摆脱了读学位的羁束,就肆意读书。英国文学,在他已有些基础。他又循序攻读法国文学,从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而二十世纪;也同样攻读德国文学、意大利文学的历代重要作品,一部一部细读,并勤勤谨谨地做笔记。这样,他又为自己打下了法、德、意大利的文学基础。
以后,他就随遇而读。他的笔记,常前后互相引证参考,所以这些笔记本很难编排。而且我又不懂德文、意大利文和拉丁文。恰逢翻译围城>的德国汉学家莫宜佳博士(professordr。monikamotsch)来北京。我就请她帮我编排。她看到目录和片断内容,[馋"得下一年暑假借机会又到北京来,帮我编排了全部外文笔记。笔记本共一百七十八册,还有打字稿若干页,全部外文笔记共三万四千多页。 第二是中文笔记。
他开始把中文的读书笔记和日记混在一起。一九五二年知识分子第一次受[思想改造"时,他风闻学生可检查[老先生"的日记。
日记属私人私事,不宜和学术性的笔记混在一起。他用小剪子把日记部分剪掉毁了。这部分笔记支离破碎,而且都散乱了,整理很费功夫。他这些笔记,都附带自己的议论,亦常常前后参考、互相引证。
以后的笔记他都亲自记下书目,也偶有少许批语。中文笔记和外文笔记的数量,大致不相上下。 第三类是[日札"---钟书的读书心得。
日札想是[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开始的。最初的本子上还有涂抹和剪残处。以后他就为日札题上各种名称,如[容安馆日札"、[容安室日札"、[容安斋日札";署名也多种多样,如[容安馆主"、[容安斋居士"、[槐聚居士"等等;还郑重其事,盖上各式图章。
我先还分门别类,后来才明白,这些[馆"、[斋"、[室"等,只是一九五三年[院系调整"后,我家居住的中关园小平房(引用陶渊明[审容膝之易安")。以后屡次迁居,在钟书都是[容膝易安"的住所,所以日札的名称一直没改。 日札共二十三册、二千多页,分八百零二则。每一则只有数目,没有篇目。日札基本上是用中文写的,杂有大量外文,有时连着几则都是外文。不论古今中外,从博雅精深的历代经典名著,到通俗的小说院本,以至村谣俚语,他都互相参考引证,融会贯通,而心有所得,但这点[心得"还待写成文章,才能成为他的著作。
里,在在都是日札里的心得,经发挥充实而写成的文章。例如:十八则,共九十五页,而日札里读的笔记一则,只疏疏朗朗记了十六页;二十七则,共一百零九页,而日札里读的笔记,只有一则,不足十二页;六十则,共一百九十四页,而日札里读的笔记二则,不足十七页。 钟书在的序文中说:[--遂料简其较易理董者,锥指管窥,先成一辑"、 [初计此辑尚有等书五种,而多病意懒,不能急就。"读等书的心得,日札里都有。他曾对我说:[我至少还想写一篇、一篇。"这两篇,想是[不易理董者",再加[多病意懒",都没有写出来。日札里的心得,没有写成文章的还不少呢。 这大量的中、外文笔记和读书心得,钟书都[没用了"。但是他一生孜孜石乞石乞积聚的知识,对于研究他学问和研究中外文化的人,总该是一份有用的遗产。我应当尽我所能,为有志读书求知者,把钟书留下的笔记和日札妥为保存。
[和荒岛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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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五:《强法治读书笔记》14900字
强法治读书笔记
强法治读书笔记
篇一:政府与法治读书笔记 政府与法治-读书笔记
一、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 “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钱颖一先生此篇文章立论于政府与法治的关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全文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紧密,对问题由浅入深,进行层层抽丝剥茧,最后基于良好的法治对经济良好发展的关键作用,对推动法制建设的力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下是对文章内容进行的整理和记录:
作者在开篇之前,首先指出政府是市场与法治相互关系中的核心纽带。场经济”概念的提出和背景。以及对我国从计划经济转换成市场经济中出现问题的理论讨论、辨析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作者否定了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归结到改革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这种理论,从现实中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引出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同市场经济的差别。同时提出问题“究竟哪些因素决定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呢,”提出经济增长有用的两个层次:第一个,“根据新古典的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直接源泉是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其他因素”,后者包括技术进步。”作者认为新古典增长理论没有回答深一层的问题“比如什么因素决定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技术进步,除了技术进步还有什么因素包含在‘其他因素’中,”进一步提出了经济学家现在把潜在决定经济增长的第二层次的因素概括为三类:地理、开放和制度。 第一、地理因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位置会影响它的经济发展。地理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无法改变的,但也不完全如此。
第二,开放因素。国际贸易和投资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开放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而且促进新思想的交流,引入新产品和竞争。开放既与政府的政策有关,也与地理有关。
第三,制度因素。广义的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人的行为,决定人的激励,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与经济发展相关。制度与地理和开放也都有关联。
作者分别大致阐述了这三种潜在决定经济增长的第二层次的因素之后,却在最后,一个总而言之说明,“虽然制度不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是,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本文分析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焦点。”作者此用意只是想要一点点引入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政府与法治的关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观察政府与经济人的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的出发点是“善政府,恶经济人”。政府都是秉公无私,只为社会利益;经济人都是机会主义,不惜损人只为利己。此种视角怀疑市场,支持政府行为,倾向于论述应该如何大力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善经济人”。经济人利己,但其机会主义会被市场规范好。对政府抱消极态度,看政府行为悲观,对远离政府的市场乐观。
持此种视角的人通常坚持政府撤出后市场会自然地进入美好状态。 第三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恶经济人”。此种观点认为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本质上都可以是机会主义。无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都可能会是恶行为。其行为之所以表现为善,是因为受到了某种约束。
综合比较,作者认为第三种视角更为接近现实。政府表现出为人民、市场会规范经济人的行为,这其中都有一定的条件。
三、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 此部分作者从第三种视角,即“恶政府,恶经济人”来分析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中的根本问题。作者指出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分散决策,经济人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出决策。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并不是显而易见和自然形成的。亚当?斯密把市场形容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市场经济。作者提出实现市
场的“看不见的手”的效果并不简单,需要条件。
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经济人必须被约束。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由谁来约束经济人,一种可能是经济人自己,另一种可能是社会的非正式的习俗,比如“诚信”。但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两种监督机制对维持大量、复杂的交易远远不够。产权的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便是政府。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引入政府是必然的。
政府要做到使市场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引入政府也必须面对一系列问题,太弱和太强的政府都不能达到经济发展想要的完美后果。太弱的政府不能很好的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特别是不受强势的侵害;不能很好的保障合同的实施,
公正地实施;不能很好的做适当监管,保障竞争的秩序。而太强的政府又可能会滥用权力,用它的权力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场的管制。有两个基本原因使人们对政府的滥用权力极为忧虑。一是政府的垄断性强制权力。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个人组成的,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即使有些官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却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这样。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另一大问题是政府必须被约束。 四、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作者认为法治可以解决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既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所谓法治,就是经济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
“以法治国”是政府以法律为工具来管制经济人,但政府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其本质上是无限政府。只有“法治”下的政府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是有限政府。所以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过去,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总是处于两难。现在在法律和法治的框架下来讨论问题,就有新思路,那就是一个有限和有效政府作为不偏向的第三方发挥支持市场的作用,这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法治、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三种方式。 法治和民主之间的相关性很高,但并不一定总是一一对应。在民主下,政府行为受多数人偏好的左右,其决策原则内含有劫富济贫的重新分配财富的倾向,可能是会破坏产权。民主需要同法治结合在一起,对产权的保护和对经济的发展才有效。
在法治、公民社会和民主这三种约束政府的机制中,用法治来约束政府应该排在优先顺序上。
五、违背有限政府的两类情况
我国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历史和还处在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决定了政府习惯无所不包,而且我们的历史上又没有有限政府的概念,没有政府行为要受到约束的概念,所以约束政府应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 在现实中,违背法治的突出表现正是法治没能约束政府,即政府没有能成为
真正的有限政府。这里有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政府颁布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空间的法律太多。有法律的国家并不一定是法治国家,立法多并不意味着朝法治国家迈进。法律多并不是法治。法治国家不是法律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窒息经济的发展,是坏的市场经济的一大原因。有法律的国家不等于法治国家,关键是看法律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
第二类情况是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太少。目前我国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欠缺,比如,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约束行政垄断权力,保障公平、透明决策的《行政程序法》。
这两类情况,一个是政府给经济人加过多的约束,一个是对政府的任意权力约束不够。它们都会干扰有限政府的实现,不利于好的市场经济的形成。
六、有效政府与政府监管
在法治国家,政府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此条件下,政府如何成
为有效政府,是能否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产权保护和合同实施是经济学家一致认同的政府职责。对经济人在市场中的行为要不要有所“监管”三种观察政府和经济人的视角有三种不同的回答和建议。作者分别阐述了三种视角的观点之后得出结论:对监管者――政府要有约束,有效政府只有在有限政府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现实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说明我们不能假定政府退出以后市场就可以自动解决问题,一个有效且有限的政府在此至关重要。 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
内部利益、外部压力和知识的力量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推动力。首先,内部利益可以从经济人和政府两方面看。消费者和生产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对建立法治的需求。经济人看到自己的长期利益,希望约束自己同时也约束别人,经济人也希望约束政府的行为。但法治需要通过政府来实现。政府从自己的角度来讲,也需要固定的、可预测的、透明的制度规则,对政府自己的利益也有好处。
第二,外部环境的压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
第三,知识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在于提高人们的认识,就是要让人们懂得历史,明白周围,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和目前遇到的瓶颈。问题的时候会宽一些。篇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读朱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朱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陈述了许多经过自身深思熟虑的观点。有许多观点在现在法学教育、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中得到了落实和完善,也让很多法律职业者或者法律爱好者从中得到了不少启发。对于我这个法科班学生来说,也不例外,也受益匪浅。下面笔者从几个方面谈谈阅读该贵书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部分 同朱苏力先生的观点
一、 思考问题要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
在《法治与变法》这第一编中,朱苏力先生强调“思考问题要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如果搞学术的要思索学术背景,提问作为切入问题的方式”、考虑“语境化的合理性”等等,这些字眼当中无不展现了朱苏力先生思考问题抓住社会背景的思路,这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
识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思考社会背景的重要性。换句话说,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透析,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或者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笔者认为,作为法科生,应当在大学阶段就学会保持对理论与现实进行持续深入思考,对于一些社会现象,尽量地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思考。思索其缘由,联系其社会背景。尤其是以后以法律作为职业的同仁,就必须养成一种利用法律分析思考社会现象的良好习惯,保持一种在分析社会现象时重视社会背景的理性思维。
二、 针对与自己有不同的观点而采取的理性方式
朱苏力先生强调在遇到与自己有不同观点时,“不断反思,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明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笔者完全同该理性说法。我们不能人云亦云,要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当我们的观点是谬论,或者相比其他人观点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时,又要敢于放弃自己的结论,而坚持别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 三、 如何写好一篇优秀法律文章
写一篇文章时,朱苏力先生特别注重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等;在写法律文章时,喜欢对其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知识利用,更多关注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事,对于我们日常切身经验的提炼和感悟。
这让笔者深受启迪的是严谨逻辑思维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法科生,逻辑严谨是写文章必需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此,而应当在我们的学习、生活尤其是以后的法律工作当中要时刻铭记,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灵活运用严谨逻辑。
四、 针对各种纠纷和冲突,寻求各方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法 这种解决纠纷和冲突的理念,无论是利用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都是各方的出发点。这就需要大家利用自己的理性,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尤其是私力救济。
笔者认为,寻求利益最大化是思路,而立场需要换位。当我们提出方案之前,需要我们换位思考;当我们面临更加棘手的问题,尤其是面临方案不能实现和对方不甘妥协的两难困境时,我们就更要对该方案
进行换位反思。
第二部分 不同朱苏力先生的某些观点
一、立法不仅要按照理论原则,更要考虑操作难易程度及交易费用 笔者不同朱苏力先生受西方思想影响下而得出的该结论。理由如下: 在西方确实存在着“立法成本说”,但是,对于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考虑是可以,但是,程度不能太高。我有个反问。即是:我们的《宪法》是抽象的法律,在法院适用方面,没有适用宪法作为断案的依据,更没有违反宪法审查制度。按上面的思路,我们就不应该立《宪法》了,再举个立法例子,2016年 1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在立法过程当中经过了N次修改,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且反弹非常大,但最后,还是立了。虽然我的理由有些牵强,但是,我同立法应当更多按照理论原则以及社会背景,适当考虑操作难易程度及交易费用进行立法,而不能因为操作难或者交易费用高而却步。从而,违法了国情和立法规律。
二、选择适当时机取消法律本科生的实习
在该书最后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思考》一文中,朱苏力先生建议选择适当时机取消法律本科生的实习。笔者对此观点持否定态度。理由如下:
虽然朱苏力先生在文中也说了不少关于取消法律本科生实习的理由,该些理由表面上好像很有道理,看到了实习的实质,但是,他忽视了实习作用以及意义的多元化。实习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技能,进入正式法律工作岗位做铺路。而且还包括很多很多。比如:为人处世。在此,笔者首先声明的是,这不是提倡搞腐败,进入“潜规则”圈子或者成为“游戏规则”成员。但是,我深刻感受到,尤其在国家机关或单位,人际关系搞不好,不与其融为一体,而保持自己鲜明个性,那场面是挺尴尬的,甚至是以悲剧收场。这不仅仅是我们实习的问题,更是我们毕业后适应生存的大问题,发展更不用说了。
或许很多法科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运用法律知识来实践的机会比较少,但不代表没有。退一步讲,即使在实习当中学的法律知识
比较少,甚至说极少,而做琐碎的杂活较多。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成长了。何解,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检验自己的耐性,锻炼自己的心态。另一方面,可以催促我们更加努力读书学习,让我们深刻地知道学习不单单是在学校,进入社会后,更加要重视,这是一辈子的事情,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
或许朱苏力先生没有体会到有些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的难处。对于本科生而言,学了几年法律,虽然懂得部分,但是法律是博大精深的。加上实习生没有经验,换位思考一下,尤其是法院和检察院工作,这是不可轻视的,而是个严肃的问题。
因此,笔者觉得,作为实习生,应该锻炼好自己的心态,不急于进入真正的实体操作,而先了解内部流程和一些简单技能。 综上,笔者不同选择适当时机取消法律本科生的实习。 综上所述,本人是非常欣赏朱苏力先生的写作风格,看其书等于精神享受。他著作中的思想文化盛餐让我品味了一次又一次,让我回味无穷。在此,以该文表达我读该贵书的一些心
得体会。
冷酷的理性和人文的关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当今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着的一项系统工程。然而,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却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反思。有人说,要明白当今中国法治的含义应该始于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目前的法治过分依赖西方的法学理论,忽略了本土文化与民间习惯,从而造就了立法的“怪胎”。确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尤其是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的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让人们不免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模式、法律的功能和我国法治的未来产生怀疑。通过阅读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我认为苏力的观点包括苏力的研究方法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相当大的启示作用,正如赵晓力在此书的序中说道:“我们需要的是在反思中前进,而不是在一味的高歌猛进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本文以“冷酷的理性和人文的关怀”为题,记录和阐释对《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的一些认识。
一、为何以“冷酷的理性和人文的关怀”为题,
苏力在此书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中提到关注中国当代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通读全书,我认为苏力正是以独特的视野和方法,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冷酷的理性和人文的关怀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反思,我认为这就是苏力的比较优势,也是苏力的贡献。因此,本文以“冷酷的理性和人文的关怀”为题。 二、问题及其意义。
自清末以来,我国大量移植西方法律,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运行的需要,政府运用强制力以法律规制整个社会和经济,这种法制建模式苏力称为“变法模
式”。面对这种模式,苏力在此书中进行了反思和挑战,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他主张关注现实,主张在社会背景下全面考虑法制建设。虽然全书没有给出一个法治的标准,但是这并不阻碍我们看清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方法,那就是不能一味地法律移植,而应该重视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借助本土资源,中国的本土资源是什么,如何利用本土资源,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苏力的逻辑是这样的:每个社会中,即便没有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总是会形成一些习惯,实际上起到了法律的作用,而且在比较简单的社会中,这些习惯甚至比成文法律更为便利和有效,它降低了经济学上所说的交易费用,对各种社会交往起到了建立预期,规制人们行为的作用。苏力还举出例子——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创新是在这种传统的本土资源中产生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一,本土资源可以对制度的形成和转变产生积极作用;二,借助本土资源是制度获得认可和合法性并得以有效运作的途径。
第二个问题,中国的本土资源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可以细化为两层意思:一是法律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里运作,二是这个社会环
境有没有法律运作的条件,遗憾的是苏力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不过根据苏力的思维以及其研究的目的,我们可以认为其本土资源指的就是民间法。中国的民间法存在于家族制度、神权观念、民间组织规范、风俗习惯中,可以说,民间法便是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之一。
第三个问题,如何利用本土资源,民间法具有乡土性、地域性和自发性,因此在立法层面上看有些困难,因为它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但苏力另辟蹊径,他以另外一种论证: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以此为理由认为中国的法治必须利用本土资源,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他认为社会活动中所需要的知识至少有很大部分是具体的和地方性的,外国的经验也不可能替代中国的经验,因此,如果试图以个别人或者少数人的有限理性来构造这样一个法治体系,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把本土资源作为立法上的源泉,以弥补法律移植过程中的不适应性,最终才能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在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中,苏力还试图从司法实践层面上论证如何利用本土资源。
三、法律值得我们信仰吗,
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中,苏力指出,这种“与世界接轨”的正式的国家法律干预损害了社区中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仍能互助的社会关系,损害了社区中曾长期有效、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村民们仍将依赖的、看不见的社会关系网络。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的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在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苏力进而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中,论述了法律多元在法律运行中的互动作用,论证了法律规避的合理性,他甚至得出结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受害人的接受法律保护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的成本。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就是例子。
法律多元的存在确实给人们提供了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选择,但是否真的可以像苏力所说的在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应当寻求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说到底,涉及到的是法律是否值得我们信仰的问题。
面对这个问题,苏力充满了冷酷的理性,他着眼的始终是纠纷的解决和所谓的预期与成本,但是这样做对法律的权威性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妥协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让位,合作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控制力的减弱,法律完全沦为一种工具,而且是可用可不用的工具。那么国家制定法还值得信仰吗,虽然苏力也强调了国家制定法的作用,但是仍然掩饰不了问题的存
在。在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互动过程中,国家制定法必须居于主导地位,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领域只能以国家制定法为准绳,而不能强调妥协和合作。
但是,为了避免走向另外的冷酷理性,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信仰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法律条文背后所体现的法的价值。苏力所体现出来的人文关怀正是他注重本土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国家制定法只有体现一定的社会伦理价值取向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同,进而变成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实际规则。法律的制定本身并非目的,使之化为理性规则秩序才是根本目的所在,而这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吗,
四、结语
苏力在自序中说道:“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可以说,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不断地以“冷酷的理性”进行分析,给我们对中国法治的认识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带来了反思;但其也不缺乏“人文的关怀”,关注本土资源正是体现,尤其是如今面对西方的“变法模式”,苏力表现出了担忧。
遗憾的是此书的材料不够丰富,苏力自己陷于逻辑的囹圄中,经常需要以“雄辩”来“藏拙”。篇三:强法治心得体会1 四强教育“强法治”心得体会
通过强法治教育专题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
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六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六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
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我团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500人,占本地人口20%。他们一方面为我团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
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
“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篇四:法制教育读后感 法制教育读后感
五二班 冯绘洁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
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差不多就好哈~ 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
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
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篇五: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读《经国治民之典<周礼>与中国文化》之笔记
初读这本书时,是被它的引子部分吸引的。引子如是说:历史曾是那样的慷慨,它曾把文明的种子播撒到世界各个地区,培育了21个世界奇葩;但历史又是那样的无情,那些林林总总文明硕果到了今天,有的消亡了,只留下几处废墟供人凭吊;有的成为人们考古、发掘的
对象;有的则突然中断,默默无言的沉睡了数个世纪。惟有中国的文明薪火不断、绵延不绝,成为古代文明硕果中惟一的剩存、健在者。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文明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奇迹,是世界发展中的一个难解之谜。
公元前6世纪前后的几百年间,南亚的印度人、西亚的西伯莱人、南欧的希腊人和东亚的中国人,几乎是不约而同的达到了文化史的一个临界点,开始形成深刻的而不是肤浅的、辩证的而不是刻板的关于宇宙、社会和人生的学说,并首次用完整的典籍将其记载下来,从而使得此前处于萌芽状态的、散漫的宗教、科学、文化、史学、哲学成就得以凝集、综汇和升华。这些第一次强有力地歌咏出诸文明民族“元精神”的为数有限的典籍。可以称之为“文化元典”。
在中华文化系统中,堪称“元典”的,首推《诗》、《书》、《礼》、《易》、《春秋》等“五经”。儒家经典《论语》、《孟子》、《荀子》,道家经典《老子》、《庄子》。墨家圭臬《墨子》,法家的集大成《韩非子》,皆为元典之尊。军事鼻祖《孙子兵法》、医学宝典《黄帝内经》亦入元典之列。
数千年来,中国思想家们怀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激情对统治者如何治理国家作了大量详细的论述,也因此几千年来不断巩固着政治权利在社会上的支配地位。而在古代政治思想家们设计出来种种政治方案中,《周礼》是最早、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一个范本。 《周礼》在历史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典章制度领域。与《论语》、《孟子》相比,《周礼》非常注重把道德伦理落实到操作层面,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唤起内心觉悟的道德说教层面上。《周礼》之所以具有重视重视制度建设和操作实施的特点,是因为它汲取了法家“课群臣之能”、“偱名而责实”的治官之术,从而比《论语》、《孟子》等更具可行性。《周礼》以儒学为本,兼取法、阴阳五行思想。 《周礼》所言设官采用天、地、春、夏、秋、冬分配六个部门的政务,天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地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春官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夏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秋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冬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六卿分职,各律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呈现出的
是井然有序的政治蓝图。于今而言,有可取之处非形式,实质焉,各官各司其职,所司之职平而均,互不制约,天平正而不倾, 当今体制实课采纳此思想。所谓先民智慧,皆具有普遍性,提供的是无限的精神空间,而非面积固定的死框架,“《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所言极是。徒有形式的形同虚设终究非长远之见。 《周礼》试图建立的是“君主民本”的政治结构,君主专制是核心、灵魂,而“民本”是基础、前提,看似矛盾,却也反映了一种现象,此所谓君主专制,实非法家所言赤裸裸的专任暴力,《周礼?太宰》中反复强调“以地得民”、“以贵得民”、“以贤得民”、“以道得民” 、“以族得民” 、“以利得民” 、“以治得民” 、“以任得民” 、“以富得民”。而法家采取的是愚民、弱民政策,《商君书》中详言弱民之术主要是严刑苛罚和奖励告奸,“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永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治国之举,贵令贫
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相比而言,《周礼》民本思想恰恰体现的是当今世界主流思想。《周礼》中通过内朝、外朝;君主集权、大臣分权;中央大一统、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弹劾、谏议;“六官”、六部;基层组织、保甲制度;“以族得民”、政权族权统一,来具体体现政治结构,完善程度令人惊讶。历史辩证法揭示:发展不是简简单单的生长和增进,它往往不一定呈直线式进步,而是通过一系列螺旋式圈层实现的。这样“回复”便不总是重复往昔,而可能是一种上升的形式,是“唤醒”事物在其开端时即已蕴蓄着的可能性的一种形式。
《周礼》中的法网是由情、礼、法共同编织的。法本身来自于天理或天道,天为阳,地为阴,阳支配阴,所以天官居首,地官居其次,春夏为阳,秋冬为阴,因此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这样,法要服从天理是显而易见了。除此之外,发还要顺乎人情,其主张以教立国,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明刑弼教。
富民教民和刑罚相结合,这是大司徒的职责:
给每家每户分配土地和救济灾民。
用道德礼仪生产技术教育民众。
官制法与行政法
“八议”和特权法
直觉体验和坐堂问案
“三策”与会审制度
“三宥”与慎刑
“三赦”与矜老恤幼
正当防卫
直诉制度
血亲复仇
人员编制的法制化
“刑三典”与刑法的“世轻世重”
以刑罚辅助道德教化的推行。道德刑罚化,刑罚道德化,对于中国,如今人们没有了一种潜在道德的约束,可以说,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然而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其实中国人骨子里还是流着传统血液的,就刑法针对对象而言,不管什么朝代,坏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论语?卫灵公》中子曰:“可与言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与之言,失言,知人不失人亦不失言”对于所教无类的孔子,都不见得会对牛弹琴,世间终是有不可教化之人。因此我觉得大可不必为了避免反面的出现而重刑次德,相反,我们应该做的是重德重理念重一种普遍的规范,中国讲求一个“和”字,讲求过犹不及,这些的前提不就是有一个人们普遍的规范存在吗,法律到底还是应该针对少数人存在的,对于民众,道德二字分量很重。
泛道德主义与泛刑法主义相结合。泛道德主义就是说将道德意识约为扩张,侵犯到其它文化领域;泛刑法主义是说在道德规范调整失效后,便用刑法来规范排挤了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的作用。这种结合的后果就是重刑轻民,夹杂在刑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重点保护的也不是权利,而是要求尽义务。这种思维惯性一直存在到当今,现在大多数人头脑中依然认为法律就是刑法,以一生没打过官司为荣,认为法律针对的是坏人。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这是强调法制宣传可以预防犯罪,法律一制定出来,
立即公布于众,以扩大影响,张贴告示、讲读律文、印册发行。如此宣传法制正应证了汉宣帝所说“霸王道杂之”,道德和法律从来都是统治者两手抓的武器,法律披上了道德的外衣,显得理所当然仁慈友爱,骨子里却是虎狼之心,也就是历代王朝重视法制宣传的缘由。中国现在不同于君主专制时代,法治的宣传还是很重要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民民众有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
作文六:《侵权责任读书笔记》2600字
《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读书笔记
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
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这两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范畴,是侵权责任法理论和规则科学化、系统化的典范,关系到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公平、科学、合理,因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特别值得研究,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的侵权法的研究重点,受到世界各国侵权法学家和法官的重视。
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同的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极为丰富的现实,杨教授对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的理论和规则进行不断研究、修改和丰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规则,具有比较严密的逻辑关系和切合实际的实践应用的现实性,能够指导法官在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中,正确应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准确确定侵权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其份额。这一探索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肯定。
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特定的侵权行为形态必与特定的侵权责任形态相对接,即特定的侵权行为形态必须对接特定的侵权责任形态。这是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诀窍”。法官在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中,在经过审理查明侵权责任案件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只要确定了该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形态,就可以对照找出该案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并且根据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规则,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科学、合理地分配赔偿责任,准确确定侵权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讨》读书笔记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权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考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通知-删除”规则,判决书中援据的法律却五花八门。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描画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另一方面,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责任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为判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要根据技术水平、交易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
探讨网络商标间接侵权问题,必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建构是以实体营销为基础的,当商品脱离实体店,主要在网络上进行流通时,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逐渐进入了法律的视野。这里,杜教授主要以司法发展、立法回应和主要问题探讨为分析路径,梳理中国司法实践和立法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整理出目前中国立法和司法就网络交易平台间接侵权问题的政策取向。杜教授认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其保护基础在于创作活动产生的一种权利,权利的财产权属性较强。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一种非常特殊的权利类型,与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利不同,它是一种标识性权利,权利的财产权属性较弱,保护范围和强度不及专利权和著作权。既然著作权和商标权在权利属性上存在差异,其权利边界就会不同,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间接侵权和商标间接侵权时,不能适用完全一致的规则。
《权衡与博弈: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路径抉择》读书笔记
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若能确定抛掷行为人或者坠落物主人,无疑应依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该行为之复杂性与特殊性即在于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对受害人与潜在加害人进行利益权衡,结束了“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等尴尬境况,但却引燃了法学理论界、实务界激烈争论的“导火索”。张新宝教授曾在书中写道,“那条有关‘高空抛物责任’的规定,尽管局势表明它将极有可能成为‘法律’,但是打死我也无法认识到其中的正义性”。文章对高空抛物问题进行重新解读,采用文献考察、实证分析及法经济学研究等方法,探讨高空抛物致害的处理规则,并藉此提供可行性解决路径。作者从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司法困境(一)法院层面:多方推诿下的无奈选择(二)法官角度:裁判规则的缺失与尴尬。其次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法律障碍角度
(一)可能加害人承担责任规则的公正缺失(二)可能加害人承担责任规则的效率缺失(三)可能加害人承担责任规则的人权基础缺失。其三从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一)社会总成本的经济模型(二)受害人自担风险与可能加害人责任规则的成本比较(三)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成本分析。最后分析了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解决路径(一)刑事检讨:高空抛物致害首先应考虑追究 刑事责任(二)权宜之计:高空抛物诉讼的复合结构与裁判规则(三)根本之道: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社会法救济。
《侵权行为法上损害概念的梳理与抉择》读书笔记
文章一步一步的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侵权行为上损害概念的由来及其它一系列问题。所谓侵权损害赔偿,无非借由赔偿的手段或者结果,使得损害有如未曾发生一般。事实上,如果将对于过错的评价视为侵权法的内在逻辑和伦理正当性的依托,单从其客观效果上说,侵权行为法的第一使命便是填补损害。在没有损害出现的场合,侵权行为法是没有用武之地的。所以,“损害”历来都位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中,甚至被认为是“侵权责任法第一要件’。文章深入其中,就会发现研究损害概念既多理论的趣味,也富实践的裨益,而且,面前徐徐展开的还是一幅经验和逻辑长期博弈的历史画卷。作者从观察视角的变迁—一分析了从具体损害到差额说。其中又有折中论的出现一组织说。又深入分析了损害概念在中国的各种学说分类差额说的境遇、损害概念的二元结构、与组织说的本质差别、损害与侵权责任构成。真正有意义的倒是在明了这些概念之争后,深入理解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区分的功用,深入研究侵权责任各构成要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结合日常经验、规范意旨对损害进行类型化研究。当然,差额说所确立的比较方法(即将加害行为发生后现有的状况和设若加害行为不发生应有的状况进行比较,而不是将加害行为发生后现有的状况和加害行为发生前的状况进行比较)仍然值得借鉴;差额说谢幕后,对损害的计算究竟应该采用主观计算方式还是客观计算方式、如何运用法规意旨去发现和评价损害、损益相抵制度如何设计等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作文七:《《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1200字
《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
今天,我读了《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深有感触,便趁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与感受。 开题报告 ://.lW54./html/lunzhiDao/kaitibaogao/
《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主要讲了物理学家杨振宁小时候因看到外国人侮辱中国人的场面,令他非常痛心,便发誓将来一定要比洋人强。后来,他发奋读书,实现了这个梦想。 毕业论文网 ://.lW54.
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九一八国耻日,历史在我面前重演,我仿佛又回到了1931年的那天,天气闷热,在晚上十点左右,日本打响了侵华的第一枪。日本侵略者认为征服世界的第一步是征服中国。 毕业论文 ://.Lw54.coM
国耻日我会铭记在心,过去已经成为历史。钓鱼岛的归属权才是当今祖国面临的问题。 开题报告 ://.lW54./html/lunzhiDao/kaitibaogao/
其实钓鱼岛完全是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的。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印行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对钓鱼岛既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在日本陆军参谋局出版的《大日本全图》上离琉球(日本的领土)近在咫尺的钓鱼岛都没有被囊括在内,可见钓鱼岛的主权不属于日本。 代写论文 ://.Lw54.Com
近期,日本中央政府试图对钓鱼岛实现国有化,可我们大众人民相继爆发了保钓集会游行,由此可见大全国人民对捍卫国家主权的极度重视。 代写论文 ://.Lw54.Com
我觉得中国一定要强硬,我们绝不能把任何一寸领土让给日本人。每当听到国歌缓缓响起,每当看到国旗冉冉升起,我的心中就会充满力量,激起熊熊的火焰、自豪的火焰。如今,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了,我们是东方一只腾飞的龙,怒吼的龙! 我要
比洋人强,就为了这个目标,杨振宁为此奋斗了一生,成为世界上著名的科学家,诺贝尔奖的获得者,成为外国人不得不佩服的人。我们要向杨振宁一样从小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才能报效自己的祖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总理说得多好啊!现在我虽然不能驰骋沙场,也不能冲锋陷阵,但我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将来建设祖国,使祖国变得更加强大,让侵略者闻风丧胆。少年志,则中国志!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中国雄于地球!这句话始终萦绕在我的耳畔,经久不散。是啊,祖国的下一代就是我们了,我们一定要使祖国母亲不再受委屈了。 思想汇报 ://wWw.lw54./sixianghuibao/
我要比洋人强杨振宁的这句话多么简单明了,却成为一个人奋斗一生的目标。 毕业论文网 ://.lW54.
作文八:《学习强法制读书笔记》19000字
学习强法制读书笔记
篇一:《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读书笔记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读书笔记
近一段时间,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比较感兴趣,所以看了昂格尔的一部很重要的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这本书是吴玉章翻译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是后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在八十年代盛极一时,并逐渐将影响力波及到全球。我国的信春鹰教授也在八十年代末期将批判法学介绍到国内。总体上而言,批判法学是以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思想理论为指导,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法律传统进行根本的批判。他们或者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法律的演变,从而认为法律根本不是什么“公意”,相反只不过是为商界,企业界利益服务的;或者从哲学的深度去分析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实质和难以回避的矛盾,从而认为法律的客观性,中立性,确定性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用实证的方法去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不可分离的关系。九十年代以后,批判法学开始陷入低谷。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批判法学总体上也确实没有提出足以摧毁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理论学说,这使得批判本身的果效不理想;批判法学批判很多,建树却很少,这使得它的实际果
效大受影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得批判法学这种左翼法学面临极大的尴尬和现实困境。然而,批判法学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有益的思考和启发,正如自由主义法学大师德沃金所说“如果能够避免由于普遍怀疑论的野心而犯下的错误,仅采取内在怀疑主义的方式的话,那么批判法学研究是重要的。我们可以从它的批判活动,从它的成功和失误中获得许多教益。”
昂格尔被认为是批判法学的精神领袖。他原籍巴西,1970年来哈佛法学院读书并于同年取得LLM,1976年获得哈佛SJD(相当于PHD),1971年法学助理教授;1976年,28岁的昂格尔当上哈佛法学教授,成为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法学教授;2000年起为“罗斯柯庞德”法学教授(相当于哈佛首席法理学教授)。他的早期著作主要有《知识与政治》,《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批判法律研究》,后期他对自由主义法律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接受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基本理念,代表著作有《激情:人论》,《政治学:建构性社会理论》。我所阅读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典型的代表了他早期的法律思想。该书分为四章,分别是社会理论的困境,法律与社会形态,法律与现代性,再谈社会理论的困境,本文将沿循该书的体例分章进行粗略的评析。
作者在第一章首先分析了社会理论家探讨问题时常用的逻辑分析和因果解释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他认为逻辑必然性和因果解释都以必然性,顺序和客观性来描述相互关系。然而二者存在异点:因果关系意味着事物间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逻辑必然性则无此
要求;因果关系一定是具体的特定的事物的相互关系,逻辑必然则一定是形式的,抽象的事物的相互关系。因果关系的矛盾在于如果深入具体的情境之中,因果链会被无限伸长和扩展,这样恰恰使得一个单一的因果关系不再具有说服力。逻辑必然性的矛盾在于如何使得形式性的逻辑分析应用于具体特定的事物中呢,他认为克服上述矛盾的出路在于形成一种方法,“抛弃逻辑解释模式和因果关系解释模式所共同的东西?即关心顺序和寻求必然性联系。” 他认为应放弃线性顺序和必然性,采用非线性的,整体性的方法描述相互联系的所有因素。接下来,昂格尔分析了经典社会理论解释社会秩序时的两种思想传统即个人利益理论和共识理论各自的缺陷和克服这种缺陷的出路。个人利益理论认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基于自身的意愿,但可以是利己的也可以是利他的。这种理论面临着下面三个矛盾:(1)该理论难以说明人们之间怎样产生相似性以建立规则从而组成社会;(2)该理论认为规则只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然而体现公正和善的规则却“无法还原成关于目的和方法的计算”;(3)“体现在个人利益理论中的社会生活概念并未给协作的价值留出余地”。 与个人利益理论相对立的共识理论认为人们会从社会或集团共有的价值和认识出发。
规则成为集团共有价值的表现,人们遵守规则是因为规则能够实现人们参与其中的共同目的。这种理论的缺陷是夸大了社会秩序中的一致性而对其冲突则注意太少。规则作为共同价值的体现,然而正是在坚持价值过程中出现的裂缝,冲突才使得规则的出现
成为必要。如果社会各个成员之间有完全的共识,丝毫没有冲突,显然法律没有存在的必要。在这里法律恰恰是冲突的产物,是为着解决冲突而产生的。
作者在第二章首先定义了三种法律概念。(1)习惯法是指反复出现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同时这些个人和群体或多或少地明确承认这种模式产生了应当得到满足的相互的行为期待。习惯法不能区分发生了什么和应当做什么的界限,习惯和义务的差异也是模糊的。习惯法不具备实在性,公共性也缺乏明确的表达。(2)官僚法或规则法律:这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则体系。这种法律发生在国家和社会分离以后,由政府强加于社会,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官僚法具有实在性,公共性,有明确的表达,习惯与义务的区别或者制定规则和使用规则的区别开始变得有意义。(3)法律秩序或法律制度:它只能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具有实在性,公共性,自治性,普遍性。自治性是指实体内容,机构,方法与职业四个相互依存的方面。普遍性则保障了个人在形式上的平等。作者认为在自由主义的法律秩序中,官僚法,习惯法依然存在并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作者随后论述了法律秩序产生的条件:(1)多元集团(2)自然法:一个超验的高级法。一个由多元的集团组成的社会才不会出现一个永远稳定的权力中心,各个集团的相互制衡必然对现存秩序有破坏作用;一个有超验的自然法的社会,才可以有对现行法律进行批判的理由和实现法律改造的目标。作者认为正
是这二者的结合才产生了西方的自由主义法律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这一章分析了中国法律传统。他认为法律秩序之所以仅仅产生于欧洲,是因为在其它的文明中,多元集团或自然法这两个条件不齐备。他认为公元前1122-771这一阶段是中国的习惯法时期。“礼”是这一阶段中国社会秩序的主要维护手段。他分析了“礼”的四个特性:第一,是一种与等级紧密相连的行为标准;第二,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方式,没有关于如何行为和应当如何行为的区分;第三,不是实在的规则,没有从具体的情景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的表现形式;第四,不是公共的规则,不是政府制定的。对这一分析很多学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季卫东在该书的序言中写到:“把古代的礼看作自发的秩序的典型---既不是实证的又不是公定的,甚至算不上规则,这是不准确的。古典文献和考古学的研究表明,在许多场合礼是正式的明文规范。” 本人认为,礼的确在当时不具有作者所认为的官僚法的全部特征,但当时礼这种行为规范在许多场合具有裁判的依据效力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也不同意作者对礼的特性的某些概括,比如我认为中国古代的礼具有抽象的形式,有一般的规范,在某些场合这种规范是由明确的表达的。后来我国法律史中的“以礼入法”运动更是证明了这一点。作者认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一直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止是从习惯法到官僚法的转变时期,作者称为改革时期。在这个时期先前的等级社会结构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国家开始与社会分离,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开始出现。
这一时期,商人处于依附地位,没有形成一支独立的力量,也没有发展壮大;在诸侯纷争中涌现出来的“士”也被吸纳进新的国家机器的体系之中,成为一种体制内的存在,这样这个时期的中国就没有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有实力的力量亦即没有一个多元集团。与此同时,中国古代也没有能发展出一种超验的宗教。中国古代的宗教始终为政府所利用,成为维护王权的工具。虽然当时的社会不能发展出一种法律秩序,但这一时期的中国的确出现了官僚法。这一时期的官僚法具有实在性,公共性和有时虽被宣称但却很少甚至几乎没有实现的普遍性,但不具有自治性。因为这时候法律和行政命令常常具有同样的效力,在很多时候行政命令就是法律。因为没有一个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从而也没有形成一个单单依据法律的法律
推理模式。与此同时,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界限也很模糊,常常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司法机构。通过比较中国和欧洲的法律,昂格尔认为“二者分别代表了缺乏法治和出现法治的两种极端?大多数文明形态始终位于上述两种极端之间”。
作者最本章最后对第一章的社会秩序问题作出了法律上的回应。他认为习惯法正是共识理论所描述的而官僚法则是工具理论所描述的。不过,作者拒绝将两种理论和两种形态的法律简单的单向对应起来,他认为在每个具体的形态中,官僚法和习惯法都会存在的事实决定了共识理论和工具理论也是需要共存的。这样一来矛盾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以至于作者声称“法律是对秩序
衰落的一种反应。”
在第三章作者以法律作为切入点来分析现代性问题。作者首先选取了部落的,自由的,贵族的三种社会型态,通过对比分析这三种社会型态对三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从而发现隐藏在不同社会背后的“深层结构”。这三个问题分别是:内部人和陌生人如何界定;内部人结合的条件是什么及如何跟陌生人交往;人们界定他们经历的现实和理想的关系的趋向是什么。在部落社会中人们基于血缘关系,组成数量不多的几个集团。内部人和陌生人有着重要的区分,内部部人之间和内部人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也迥然不同。在这种社会中理想和现实则没有被区分开来。在自由主义社会中,内部人和陌生人的界定变得复杂起来,与之伴随的是这种区分变得不再如部落社会中重要,尽管这种区分仍然存在。在这种社会中,普遍利益将人们联系在一起。一方面人们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人们发现寻找一种共同的价值变得愈发困难。这样,理想和现实在这个社会形态中被分裂,人的理性也被分割成两个部分:既关注现实利益---利益是自由主义社会结合的纽带,又不愿放弃对理想的追求。贵族社会是一个严格而稳定的等级社会。每个等级的人们形成一个集团,把本集团的人视为内部人,把其他集团的人视为陌生人。社会结合的纽带不是社会协作,也不是利益联盟而是名誉。一方面每个等级都有自己的精神气质和理想价值,另一方面超验宗教又要求一个适用于各个不同等级的共同理想,因此“它时而倾向把理想和现实结合在一起,时而又倾向于
使之分离”。 在上述这种框架之内作者分析了等级社会中的法律和自由主义社会中的法律。等级社会向自由主义社会转变大致经历了两种模式:官僚专制主义和议会立宪主义,分别以普鲁士和英格兰为代表。这两种方式虽然在导致法律秩序出现的具体原理上相异很多,但却有一个共同的属性,那就是君主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牵制和制约,从而为法律秩序的出现打开了通道。作者认为等级秩序就是在接近权力,财富和知识方面等级式的安置社会集团,自由主义社会就是一个比较开放的,不全面的等级社会。在自由主义社会中,人们为了避免或消除在等级秩序中的不利状态,尽力争取政府权力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就会为法治而奋斗。作者区分了广义的法治和狭义的法治,认为前者是自由主义社会的典型,后者则只能在特殊的情境中才能产生。广义的法治是指相互关联的中立性,统一性及可预见观念。政府的权力必须在规则的范围内前后一致的适用。狭义的法治则要求更为严格,更为公正的立法程序,公众对立法本身更高的参与度。这两种形式都希望通过使权力的非人格化来解决自由主义社会的困境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又取决于两个假设:最重要的权力必须集中于政府和权力能够受到规则的有效制约。不过,作者紧接着指出,在自由主义社会这两个假定都是虚构的。一方面,对一个人生存状态和自由影响最大的是自己的家庭,工作,社会关系等而不是政府;另一方面,权力也不可能受到规则真正有效的制约,因为规则首先就必须被解释,而这本身无疑是行使权力的过程。作者举例说,
在立法过程中就不存在一个真正中立的程序:每一种程序选择都会使某种立法选择优于其它考虑,而且一种程序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的选择。这些分析表明在自由主义法律秩序中并不存在一个真正有效的自我合法化机制。
作者接下来分析了后自由主义法律秩序面临的困境。作者认为后自由主义社会有两个一般的特
点:政府公开干预自由主义社会中政府不应涉足的领域;国家和社会又开始重新混同界限,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一方面公法日益涉足私人的领域,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等私人自治的社会团体具有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福利国家对法律秩序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第一,迅速扩张的使用无固定内容的标准和一般性的条款。第二,从形式主义向目的或政策导向的法律推理的转变。这两点无疑都是对法律的普遍性和自治性的的威胁,进而也使得法治秩序面临解体。合作国家则使得国家和社会的界限模糊,私人机构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规则,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多的包括非政府的规则,这一趋势馋食着法律的公共性和实在性。综上来看,后自由主义法律在背弃法律形式主义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作者认为,一个形式的规则体系就是指严格依据规则本身去考虑问题而不关心这种考虑所产生的结果。作者进一步指出,任何法律都依赖于某种程度的形式,然而又没有一部完全形式化的法律。在形式与公平,协作的冲突和妥协中,后自由主义法律的形式性无疑大大的退步了。由于后自由主义法律承载了更多的道
德义务,设定了更多的行为标准,人们对理想和现实的区分也有淡化的倾向。
作者为了更好的解释自由主义社会中的现代性问题,对传统主义社会和革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性问题也一并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处,我也只关心与法律有关的现代性部分。传统主义社会具有工业化的经济和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后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观点,其中存在着现代性和非现代性的糅合。与之相对应,传统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一个法律秩序和非正式的习惯法律体系。前者是由当地社会精英制定的,对社会实际控制很少,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而存在;后者体现了社会中的主流意识,是等级秩序的真正维护力量。革命的社会主义把工业主义,国家力量,社会公平的理想结合在一起,法律成为了实现未来理想的工具。法律的形式主义较弱,目的导向性很强,其合法性来源于他追求的未来的目标的道德性。然而作者认为这种法律并没有消除人们的等级依附性,在一味要求人们为了未来而屈就现实的时候,并没有给出关于未来的持续的有力证明。作者综合三种社会形态的现代性问题后发现,依附于等级秩序的现实和对公平,自由社会的理想之间的矛盾都没有获得解决。
在第四章,作者再次回到第一章提出的方法,秩序和现代性问题,并对之进行整体性再回答。作者提出了一种克服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新方法即共同意义的方法。这种方法将行为和信念统合起来,摒弃传统方法上二者的对立,将注意力投射到二者的关
系上----一种互动的而非单向决定的关系上。在这种解释方法中人的信念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从而实现了研究者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在社会秩序问题中,共识理论难以说明冲突和变化,个人利益理论难以解释社会的内聚力和稳定性。然而作者又指出这两种方法的缺陷和对立完全有可能在现实中得到克服。作者设想一个能够致力于调和个性和社会性的社会秩序,并使现有秩序和超验批评都在一个可能的范围内得到互动。在研究自由主义社会的现代性时,作者“所用方法之核心就是一个信念与经验,意识与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概念”。 那么自由主义法律发展到后自由主义法律以后,其前景又如何呢,作者认为面临着两种答案:一种是循环式的,重新回归到不区分理想与现实的习惯法中去;另一种是螺旋式的上升,这是一种真正的超越。社会理论的局限性使得问题的答案难以从现有理论的框架中得出,而作者认为这种理论的局限性其实质是政治本身的局限性。 昂格尔作为一代法理学大师,思想非常深刻,文本也非常艰涩难读。加之《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涉及哲学,历史,社会学等等方方面面的理论,作者的综合性也很强,因此,我也没打算一遍之内就能很好的理解作者所表达的内容。现在这本书已经超越了批判法学的代表著作的地位,成为一部法理学经典。该书认为法律隐藏了一个社会结合的秘密,是研究社会的最佳切入点。这一观点使得读者很可能认为作者的目的是研究社会,法律不过是手段。这种看法也可以从本书的结构可以得到印证,我本人也是认同这种观点的。不过,
正如批判法学自己所认为的,法
律和社会是不可分离的,我们不能脱离社会谈论法律。因此,作者在该书中的哲学,社会理论对于理解法律是必需的,这也正是作者一直主张的对传统方法的“超越”之所在。该书对传统社会理论的方法问题,现代性问题,社会秩序问题的理解可谓独树一帜,虽然我本人还不能很好的理解其中的很多内容,但这本书的确使我打破了对自由主义法律的盲目乐观和迷信。我相信这一点,也会是激发我以后继续关注批判法学,关注昂格尔的原动力。
篇二:法制史读书笔记
论中国古代的刑讯逼供制度
—读《大衙门》有感
摘要:《大衙门》,2007年9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本书不仅仅是简单叙述了案件经过及判决结果,更进一步通过对历代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探求法律精神和制度的变化,从文本到社会、从静态到动态,理解立法与司法间的差距,在这些变化和差距中,探寻中华法系为代表的法律文化的发展与沿革。 起初选这本书的原因是为论文的发表做准备,由于想写的题目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本案例集有关,所以就想找一些以古代案例为内容的书籍作为参考。而《大衙门》这本书首先就映入眼帘,封面上“千古名案”四个大字尤其引人入胜。详读书中的案例后,让我深刻领悟到中国古代的刑讯逼供制度在当时的普遍存在性以及合法地位。
关键字:大衙门刑讯古代司法
一、《大衙门》简介
翻开《大衙门》的目录,我们可以知道本书分为29个章节,每个章节叙述一个案例,每个案例又是以时间为序,跨越千年。作者选取的材料来源广泛,古代案例多选自正史,间或采自类书、诗歌选集和古代判例集,近代案例除却史书、档案外,还特意选取了当时报刊的相关报道,以使内容充实,富有真实感,增加可读性。作者通过依次选取自夏商至民国的典型案例,并且对每个案例进行评析,梳理出了一条清晰的中国传统法律发展脉络。书中的许多案例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例如缇萦救父、文字狱、杨乃武与小白菜等都是经过各种戏曲,小说反复演义了的。但作者力求独辟蹊径,从法律的角度入手,展示了古代案例的事实原貌。而且,作者并不满足于简单的叙述案件经过和判决结果,单纯就案论案,而是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历代案例的研究和分析,理论联系实践,探求法律制度和法律精神的变化,用我们法制史专业术语来讲,就是进行了法制史的动态研究。这不仅向读者们讲述了法制史的基础知识,通过案例联系古代法律文化,还
为读者尤其是像我一样的法学研究生们的论文写作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的刑讯情况
案例是法律制度和法律精神在实践中的统一,对古代案例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清晰地了解当时法律条文背后的复杂的社会思想,
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传统制度的理解从而吸取精华去其糟粕,以史鉴今。认真读完这本书后,使我印象深刻的要属“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
清末同治、光绪年间发生在浙江余杭县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可以说的上是震动整个朝野,因此此案也被称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到如今,以此为题材的小说、戏剧、电影、电视剧仍是层出不穷。对于此案的事实情节在此我已不在重复叙述,此书中已作了详细叙述。此案所反映出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以及历史的真相也已多为前人学者所著述,就像本书作者所言“此案的政治意味极浓,其中有内外之争,言路与枢府之争,地方士绅及京官与本省大吏之争??甚至还有地
(1)域之争”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都不承认被指控的罪行,于是在审讯中多次被施用重刑,甚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1874年12月10日,《申报》在一版头条发表的报道中,揭露本案中的刑讯之残酷。报道称对杨乃武的刑一讯情况为“极加五刑,使之七次昏绝”。对于小白菜也是“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刑讯至六昼夜,铁练之陷入膝骨而抽之复出者,至再至三,然仍未得丝毫口供。葛毕氏之投环仰药,经十余次,只以防守严密,均为救活。”在1875年4月10日,《申报》又报道了当时刑讯的情况,称“然闻问官得该妇人口供后,忽又加以重刑,似深恶其翻供。曾经昏绝二次,均以冷水泼醒,而妇人仍供
如前。”最终,杨乃武和小白菜二人受尽酷刑,只得违心作出“系因奸情而谋害葛品连致死”的供述。已」此案可以看出,当时清朝的刑一讯也是非常普遍的,并且刑一讯的规定更加详尽,手段更加残忍。同时,滥用刑一讯,刑讯方法、强度和次数超出法律规定现象也非常普遍。经常发生有的犯人由于熬不住重刑,不惜制造假证,宁可早点冤死而免受酷刑之苦。’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法律规定举人的身份不能用刑,这表明特权阶层对于酷刑也是惧怕的,在特权身份的(1)赵晓耕:《大衙门》,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160页。
保护下,可以免于刑讯之苦。由于杨乃武案发时是举人,无法用刑,所以刘锡彤才会上报朝廷要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身份。
据书中记载,小白菜接受第一次讯问后就矢口否认蓄意谋杀亲夫,县官刘锡同觉得她不老实,于是就动用刑讯。小白菜惨遭拶指的酷刑,实在不勘忍受,违心招供,承认与杨乃武通奸。后来杨乃武也被用刑,以跪钉板、跪火砖、上夹棍等逼供,最终他也不勘忍受皮肉之苦,含冤认罪。刑讯逼供成为了冤案造成的直接原因。在此,我仅站在法制史的角度认为,读完此案的内容后,给我留下印象做深刻的就是口供和刑讯逼供制度在我国古代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中国古代刑讯逼供制度概述
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将刑讯逼供解释为“使人遭受精神肉体的痛苦,以套取口供的行为。”以我们现在的法律,刑讯逼供是严
厉禁止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所得来的被告人供述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应予以排除适用的。但是,不少史料都表明,在中国古代,审判过程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刑讯在中国出现的相当早,它发诸西周,几经变革,终乎清末变法,存续几千年,成为中华法系一大特征;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历史历史客观性,但其主流的消极性却一直影响着后世的司法制度,包括我们当今的司法观念。
据考证,刑讯逼供制度最早出现在西周。所谓"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无肆掠、止狱讼。"根据郑玄的注释:"掠,谓捶治人。"也就是说在仲春这段时间里,司法机关不能对诉讼当事人刑讯拷打。既然西周对春长万物这段特殊时间实行免刑讯制度,那就反过来说明在其他时间司法机关是可以进行刑讯的。秦代厉行法治,推崇严刑峻法,在司法实践中滥用刑罚,刑讯走向了极端,但这一时期刑讯制度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刑讯,并使其制度化了。所谓“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请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也就是说,在诉讼中,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追踪盘问,不用拷打的方法得到真实的情况,这是上策;用施用刑讯的办法得到的案情,是下策;因为恐吓而搞不清案情的,是审判的失败。汉朝受儒家“德主刑辅”思想影响,儒家所提倡的慎刑思想
开始复燃。这一时期肉刑被废除,中国的刑讯制度得到了发展,各方面都开始规范化。到了唐朝,儒家思想被统治者大力弘扬,
这一时期的刑讯制度已经十分完备。唐初统治者强调执法审慎,要求司法官重视证据,对于证据不足者,不得轻易判决。虽然口供仍然是判决的基础,法律准许为了取得被告人的口供而采用刑讯手段,但无论从程序上或是实体上,法律都作了很完备的规定。宋在沿袭唐律的基础上,刑讯制度有了某些发展,概括起来有:第一,关于刑讯限制方面。地方官对于案件勘察属实时,不能进行刑讯。只有在勘验情况与原告供词不同或者赃证都不招供认罪时,方可进行拷掠。第二,关于刑讯中司法官回避制度的规定。“诸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业师,经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有仇嫌者,皆须听换。推经为府主,亦同。”这一规定使回避在司法实践有了可操作的依据。第三,加重了司法官刑讯责任的规定。宋刑不惜以比唐律重得多的刑罚调整司法官在刑讯中的责任问题,目的就在于有效防止或减少诉讼中滥用刑讯的现象。此举不失法律之公允。第四,明确拷讯囚徒十日内致死要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到元明清时期,此项制度仍是继续发展。还不停地创造出种种法外刑,以折磨囚徒的身心,达到逼供口供的目的。非法刑讯的后果规定也更为详细明确。明承唐律,严格规定法官拷问人犯的责任。嘉靖年间,规定对于杀人、盗窃、抢夺等严重犯罪而故意不招的,用严刑拷讯,其余的犯罪则使用鞭、扑等一般刑讯。明袭唐律,清又袭明,历朝严审刑官滥用刑讯之禁。康熙时禁止大镣、短夹棍、大枷的使用。满清末季,西风东渐,外迫于西方列强之势,内困于积贫积
弱之弊,清末变法修律,1908年拟定《大清现行刑律》,1909年奏进,1910年颁布施行,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才第一次明令废止了刑讯的使用。
四、中国古代刑讯制度存在的原因
在中国古代社会,采用的是讯问式审判方式,因此刑讯逼供制度使普遍存在且具有合法地位的。刑讯盛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慎刑思想的产生。早在西周,我国就确定了“慎刑”思想,在以后的各个朝代中“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思想一直是法制的主旋律。所谓“慎刑”就是对于刑罚的谨慎使用。这一思想认为被告人本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认一定是可靠的,他总不能自己往自己头上栽赃。从(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学习强法制读书笔记)这个逻辑出发,必然要获得被告人的
口供。而被告人又天生存在躲避刑罚的思想,存在拒绝口供的天生性,所以必须对被告人给予刑讯,而刑讯又必须在一定限度内。于是又对刑讯予以规范,使之处于可控制状态。很明显,这种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荒唐的,它无异于以被告人的筋骨是否强健、意志是否坚强,作为验证其是否有罪的尺度手段,是一种野蛮、落后的做法。
第二,中国古代的有罪推定原则是刑讯得以蔓延的心理基础。
在古代司法中,有罪推定的法传统占据统治地位。所谓“有罪推定”,是指人一旦成为被告,在未经审讯之前,就被推定为是有罪的,并被司法者以罪犯看 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负有举
证责任,这种原则与“无罪推定”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有罪推定”的原则下,被告在实际上被剥夺了辩护的权利,只负有 举证责任,即被告要举证证明自己是有罪的,这显然难以收到获取证据的效果。如果被告有罪,肯定不会招出实情,认罪伏法;如果被告无罪,则难以举出证 据证明自己有罪,何况谁也不愿意接受这种被冤枉的罪名和牢狱之灾。并且由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被告,尤其是无辜的被告往往会为自己辩解。可是由于被告人已被认定为有罪,审问的目的是让其服罪,司法审判官必然会有辩解就是欺骗的思想,必然导致几乎案案都刑讯的结果。
第三,主要原因是由于古代科学水平低下,证据获取技术落后。
科学技术的落后,决定了在法官定罪量刑时口供的作用非常大,口供就是证据之王。在古代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得知案件的事实真相,必须要以当事人的口供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即使通过其他手段查清了案件事实,但若囚犯否认,则由于主要证据欠缺,仍旧不能定案。为了获得相对真实的口供,则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尽管历代统治者以及学者均了解刑讯逼供的种种弊端,但相比之下,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获得最接近客观事实的口供。于是,各朝各代一直没有废除刑讯的规定,仅仅寄希望于通过对刑讯的条件、方法进行严格的规定而把刑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减少到最低。从秦一直至清,刑讯一直是合法的,并不断在刑讯的条件、刑讯的批准、刑讯的工具、禁止刑讯的对象、刑讯的施行、刑讯致死的责任等反面制度化。
篇三:法治十年观察,读书笔记
梁治平先生的《法治十年观察》是一本考量和反思中国法治进程的书,书中所收录的文章笔者曾经零星读过,但是,汇集在一起,从整体上可以显现出十年来中国的法治进程与社会的变迁。梁治平从底层视角审视法治建设后提出:“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开始同法治有密切关联,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因此而获得新的意义和持久的动力。”确实,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律诉求的增强,法治开始从政治动员成为一种民众共识和行为自觉。社会越是充满变化和不确定性,人们对法治的依赖越是强烈。
一、法治的关怀在当下
人类拥有一部漫长的法制史,但是法治的关怀却永远在当下。无论法治的历史多么复杂,法治的理想多么灿烂,最终都无法绕开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无法脱离社会生活的各种需求。梁治平在书中并没有高谈阔论法治的理想是什么,而是透过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例如“‘一块二官司’与诉讼成本”、“他们为什么不回报社会,”、“‘小产权’之大”等,来思考它们对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价值和意义。
一位法学家说过,在社会冲突交织的时代,法治即使不是一副灵丹妙药,至少也是一种止痛剂。中世纪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说:“法律的首要的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生活的安排。”法治社会强调秩序,更在乎权利,对于权力滥用尤其敏感。互联网时代,在拆迁、信访、突发事件中,公民对自我权利的追求与表达
越来越丰富,公民对正义的体验越来越直接甚至咄咄逼人。
譬如网民常常会借助一起非典型事件宣泄仇官、仇警情绪,使公权力部门陷入有口莫辩的境地。这种非理性的法治话语既有可能是步入法治时代的契机,也有可能成为埋葬法治的“无物之阵”。考察十年法治,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由弱者的极端表达最终转化而成为公共事件往往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标志,而领导号召、上级发动、文件推广的作用则相形见绌。网络媒体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作用甚至超过职责所在的政法机关。这种被动式改革偶尔以媒体审判的胜利而告终,其修辞意义远远大于法治意义。孙志刚、邓玉娇、赵作海等等这些弱者的名字在众声喧哗中满足了媒体商业利益和网民的心理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治理性的深入。
法治成了一个由舆论所控制的舞台,每个人都带着面具出场,用非法律方式推动法制进步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拧巴”的事情。呼唤法治更多的是一种话语行为,其中包含着复杂的心态和动机,有的人甚至对法律缺乏真切了解和真诚对待,也参与到法治话语行为中,导致整个社会的法治表达没有同质性,众声喧哗,自说自话。梁治平也发现了这一问题:“法治究竟只是国家的事情,还是同时也是社会的事情,我们应当像现在这样把法制理解为只是国家正式制度的一部分,还是让非正式制度也参与其中,或者,说得更简单些,今天中国的法治究竟应当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梁治平先生没有给出答案,这留给了我们更大的思考空间。法治
需要建立在共识和秩序之上,如果把法治当成一种标签或符号,各行其是,就无所谓法治了。
二、以法治的方式实现法治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在焦灼、浮躁的语境中讨论法治显然是一件不合适的事情。作为文化学词汇的“大众”与作为法律词汇的“公民”显然不是一回事。公民是启蒙的产物,是对抗专制主义的天生力量。而大众却是一个缺乏主体性的依附性群体,在一定意义上是滋生个人崇拜与集体暴力的土壤,他们常常是疯狂的、非理性的。
法国社会学家莫斯科维奇在《群氓的时代》一书中描述到:“一个群体或者一群民众就是摆脱了束缚的社会动物,道德的禁忌松弛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消失了,人们通常都在暴力行为中表达他们的梦想、他们的情感,以及所有的英雄主义、野蛮残暴、稀奇古怪和自我牺牲。”
当下大众文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泛娱乐化已经影响到公民权利、社会稳定、国家利益等严肃话题,网民中的大多数是“看客”或者“哄客”。他们在商业网站和媒体的牵引下,以辱骂、调侃等形式宣泄某种莫名的情绪。当然,这种群体性表达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批评政府、监督公权力的角色,但是由于网络平台后面的利益交织复杂,公共精神实质上难以彰显。网络上口无遮拦的“意见领袖”往往并不是正义和良知的代表,而是出于某种利益而操纵舆论的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民意被绑架、
正义成空谈。可见网络并非是法治的盛宴。
作为“乌合之众”(借用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的书名)的网民群体借助个案来宣泄对社会不满,从治理策略上,只能疏而不能堵,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将法治归于法治。法治只能用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梁治平指出:“法律的世界是一个人为构建的世界,因此,不仅法律用语往往与日常生活中的用语的含义不同,而且法律上的对错、真伪和正义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媒体审判、全民皆法官是一种荒诞的局面。网民依据某个来历不明的帖子、某篇无法证明是客观真实的报道来口诛笔伐、兴师问罪,是有违法律精神的。柏拉图有言:“没有自制能力,正义绝不会产生。”
公正的实现需要一个合法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思考和审查过程,决不能“跟着感觉走”,更不能以“取而代之”的造反心态来消解司法的权威性。即使个别法官有腐败行为,我们还是应当相信司法过程比道听途说更可靠。大众话语对司法的评判是要有节制的。任何一个理性的社会都不会把法院当成任意攻击的靶子。因为失去司法的庇护,无异于放弃规则、粉碎秩序,后果将不堪设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化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障碍。保持法律帝国的专业品质和精英地位是通往正义之路的必要途径。中国乡土社会天然有一种排斥司法职业化的倾向,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冲突成为一种更为高明的智慧。所以,基层司法的高手往往不是法学院培养出来的。
三、理性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推进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公权部门和官员的常用词汇,但是何谓“法治”,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老百姓的理解有很大差异。让老百姓听话是专制思维,让权力受制约才是法治的真谛。梁治平在书中也有多篇文章直接谈论法治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法治,”、“两种法治观”、“法治和法律职业”等,他认为,法治并不是便于治理的工具,对公权力进行约束的治理才是能够保持长久稳定的治理。
“作茧自缚”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治理理性。对法治构成威胁的恰恰是那些在主席台上大谈法治的人。这一悖论是由于运用政治动员、外部强化的方式推动法治所造成的,法治只有内化于公民生活才会具有实际意义。法治在中国社会中之所以成为“两张皮”,是因为法治只是外壳,实质起作用的确是熟人、关系之类的东西。
梁治平在书中谈到,“关系”之盛行不是因为它符合事物的本性,更不是因为它有益于社会,而只是因为它是一种习性,一种风气。它的力量越大,法治的空气就越稀薄。在中国构建法治秩序,只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徘徊,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往返,在习惯与法律之间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要格外小心,一旦脱节,就会面临无法避免的尴尬和困境。
建设法治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
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回首过去十年,中国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步伐一步一个台阶,法治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1年,中国宣布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立法机关民主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建设公平正义司法体制、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取得的明显进步,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为未来坚定不移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平台,是坚定不移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新起点。
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中国的立法工作开始从重点解决立法空白问题,向全面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转变,从主要靠移植引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向更多地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国的问题转变。近年来,推动立法公开、实行开门立法,已经成为立法工作的常态和立法活动的必经程序,各级立法机关普遍重视在立法过程中对公众意见建议的征集、吸纳,这无疑会对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可行性,对切实提升立法质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与司法改革渐入佳境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着力建设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2010年,又发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要求。10年间,国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批又一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各地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权的集中管理与科学配置;借助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审批,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中国首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公众通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5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获取信息和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的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权力运行公开、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正在逐步深入政府管理的核心领域,提升透明度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司法体制方面,改革也获得了逐步深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保障的高度,提出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截至2012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提出的6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司法机关
在改革过程中推动法院体制改革,注重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破解司法判决执行难,推动司法公开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
三、人民权利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
过去十年中,中国的人权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2004年《宪法》修正案实现了人权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国家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则,由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理念,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10年间,中国两度出台人权行动计划,推动人权保障机制的落实;立法工作更加注重规范公权力,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其间,我国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以及制定与完善涉及民生的各项法律制度。这些举措既强调了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范,也充分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民生领域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中国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等重要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继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险法》系统地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
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提供了法
律依据。其中,国家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对弱势群体的保障逐步加强。在住房保障领域,国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广大公众的住房难问题。
未来,建设美丽中国,描绘践行科学发展、管理高效有力、权力廉洁为公、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发展的美好蓝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为此,国家必将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提升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保障民生福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
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周年。这是一个值得纪念和总结的历史跨度。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保障人权??10年,我们见证了法治的进步和成就,见证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成就值得珍惜,教训必须汲取,经验需要总结。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主法治人权的时代精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决定当代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抬头向前,我们坚定而清醒,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务将十分繁重而艰巨。
法治对中国的改变、对生活的改变,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希望,给了我们一个值得期许的法治明天。10年前的今天,“依
法治国”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弹指一挥间,法治走过10年。
一、抉择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没有法治的进步。风云变幻,潮起潮伏。21世纪,世界瞩目和平崛起的中国。13亿人口大国,底子薄、基础差。连续20多年经济高位增长和社会持续稳定,靠什么保持,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一个不容遗漏的答案——法治。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成为其中最光辉的词句之一;200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6月,****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铿锵有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政党选择了法治,人民选择了法治。回首来路,从人治到法治,中国走了几千年。几千年的封建中国,有君权无民权,有人
治无法治,有臣民无公民,特权横行,权利不张,人民饱受奴役。古人把治国希望寄托于明君贤臣,却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共和国的建立,让中国人民的法治梦看到了曙光。然而,法治之路,并不平坦。新中国成立早期,法制初创,却不幸经历“**”,有了“人治导致灾难”的切肤之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法制”变成了“法治”。从“制”到“治”,中国走了20年。许多人问,两者有何区别,
数十载为法治鼓与呼,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的回答言简意赅: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法治,16字方针难以完全概括。例如,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法律应当良好,符合时代精神;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主要“治官”而非“治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等等。
一个国家法治的路线和状态,执政党起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没有法治的进步。从**思想到**理论,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孙国华所说,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依法治国服务于社会主义,走上了保障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金光大道;社会主义实行依法治国,就找到了人类文明积累的最佳治国方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
国有机统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阔步迈入法治时代。
法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二、人权
人权入宪,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定权利。法律保护所有公民,更要保护弱者~让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阳光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短短九个字,人权一大步。宪法,成为人权的最高“保护伞”。曾几何时,对人权,我们闭口不谈、讳莫如深,认为这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禁区早已打破: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将中国的人权状况和人权政策昭告天下;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闪耀其间??
人权入宪,标志着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定权利。呵护人权,法治快马加鞭。让我们看看这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初审,各界大呼“保护公民权利”,限制过于强大的警察权。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成为新增原则;并增设“执法监督”一章。参与立法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说,如此大的修改,在以往审议法律草案时并不多见。
立法多了人权理念,法律多了人文关怀:《劳动合同法》加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细致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农业法》专设“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孙志刚事件,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让我们听听来自司法的声音——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又一标志性事件。继去年死刑案件数量成为近10年来的最低点之后,2007年上半年同比继续明显降低。法官们说,生命权,堪称最重要的人权。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超期羁押,曾是司法“老大难”,久治不绝、反复发作。在2003年开始的这场规模最大的清理超期羁押“风暴”后,更完善的长效机制启用。2003年,全国刑事案件超期羁押24921人次;今年截至目前,锐减至43人次??
让我们说说法律的温度——“农民工维权中心”、“少年法庭”、“残疾人权益保护中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法律保护所有公民,更要保护弱者~让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阳光。
让我们回眸这些普通人——状告公务员录用存在歧视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张先著;为家乡征地批复状告省政府的浙江农民张召良;因拒开发票状告“铁老大”的法律硕士郝劲松;质疑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河北老太太王淑荣;15年与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不懈斗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
在法律的平台上,为保护普通人的权利,他们执著先行。
三、治权
权力越大,行权者越没有自由。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为权力划边界,为权力定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权力信”。马由缰,权利就摆脱不了被践踏的命
运。
作文九:《《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2200字
《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
今天,我读了《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深有感触,便趁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与感受。
《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主要讲了物理学家杨振宁小时候因看到外国人侮辱中国人的场面,令他非常痛心,便发誓将来一定要比洋人强。后来,他发奋读书,实现了这个梦想。
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九一八国耻日,历史在我面前重演,我仿佛又回到了1931年的那天,天气闷热,在晚上十点左右,日本打响了侵华的第一枪。日本侵略者认为征服世界的第一步是征服中国。
国耻日我会铭记在心,过去已经成为历史。钓鱼岛的归属权才是当今祖国面临的问题。
其实钓鱼岛完全是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的。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印行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对钓鱼岛既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在日本陆军参谋局出版的《大日本全图》上离琉球(日本的领土)近在咫尺的钓鱼岛都没有被囊括在内,可见钓鱼岛的主权不属于日本。
贝多芬年轻时前往维也纳去拜访莫扎特,可惜的是他在维也纳学习的时光很快就中断了。原因是他的母亲患重病且不久要离开人世,失去心目中唯一的亲人贝多芬悲痛欲绝,这些不幸一起压在贝多芬的头上,在他心上刻下了深深的伤痕,但他没有因此而沉沦。他把
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他所热爱的音乐事业中,虽然他生患重病,可是这位自尊心极强的音乐家仍然相信,“谁也无法战胜我,我要死死摁住命运的咽喉”。
《名人传》是由法国作家罗曼?罗兰写的。书中写了三个世界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第一个是德国作曲家:贝多芬;另一个是意大利的天才雕刻家:米开朗基罗;最后一个是俄罗斯名作家:托尔斯泰。
优秀的传记不仅能鼓舞人,还能使人更深刻地认识世界。了解人生。人类的一切成就,都是自身创造的,而传记则是把那些伟大的创造天才的人生轨迹描绘出来。就象这本由罗曼。罗兰写的名人传一样。
近期,日本中央政府试图对钓鱼岛实现“国有化”,可我们大众人民相继爆发了保钓集会游行,由此可见大全国人民对捍卫国家主权的极度重视。
这是19世纪德国作家高尔基的一部著作。这本书就是他对自己最苦难的下层生活的记录。读了这本书,让我第一次深入的接触到了在高尔基时的社会和人们是怎样的。
贝多芬出生于贫寒家庭,相貌丑陋,有一个爱酗酒的性格暴躁的父亲,从小经常受到父亲的打骂,十一岁进乐队,十七岁母亲去世,开始一个人承担两个兄弟的教育责任,这还不是最苦难的事。在二十六岁他发现他开始耳鸣,听力在一步步衰退,他独自守着这个秘密,在三十三岁时,在又经历了失恋的痛苦后,他创作出了《幻想奏鸣曲》、《克勒策奏鸣曲》,随后又做出了《英雄交响曲》、《热情奏鸣曲》。在
他创作达到极盛时期时,他虽然受到了世人的瞩目,可与之接踵而来的不是花环,而是最悲惨时期,经济困窘,亲朋好友的一个个死亡离散,耳朵全聋。但是贝多芬并没有消极,没有颓废,他又创作出了举世闻名的《第九交响曲》。
我觉得中国一定要强硬,我们绝不能把任何一寸领土让给日本人。每当听到国歌缓缓响起,每当看到国旗冉冉升起,我的心中就会充满力量,激起熊熊的火焰、自豪的火焰。如今,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了,我们是东方一只腾飞的龙,怒吼的龙! “我要比洋人强”,就为了这个目标,杨振宁为此奋斗了一生,成为世界上著名的科学家,诺贝尔奖的获得者,成为外国人不得不佩服的人。我们要向杨振宁一样从小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才能报效自己的祖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总理说得多好啊!现在我虽然不能驰骋沙场,也不能冲锋陷阵,但我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将来建设祖国,使祖国变得更加强大,让侵略者闻风丧胆。“少年志,则中国志!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中国雄于地球!”这句话始终萦绕在我的耳畔,经久不散。是啊,祖国的下一代就是我们了,我们一定要使祖国母亲不再受委屈了。
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名人传》就由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先生译成中文,一流的传主、一流的作者加上一流的译者,使这部作品很快即成为经典名著,时至今日仍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二十世纪的前半期是人类历史上风云激荡也苦难深重的时期,罗曼?罗兰创
作《名人传》,傅雷先生翻译《名人传》,都是有感而为,是要从这些伟人的生涯中汲取生存的力量和战斗的勇气。傅雷先生说,“在阴霾遮蔽了整个天空的时候”,他从《名人传》中得到的启示是:“惟有真实的苦难,才能驱除浪漫底克的幻想的苦难;惟有克服苦难的壮烈的悲剧,才能帮助我们担受残酷的命运;惟有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才能挽救一个萎靡而自私的民族……”
《名人传》由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的《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传》组成,它们均创作于二十世纪初期,无论在当时是在后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这三部传记中,罗曼?罗兰是紧紧把握住这三位拥有各自领域的艺术家的共同之处,着力刻画了他们为追求真善美而长期忍受苦难的心路历程。书中写了三个世界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第一个是德国作曲家:贝多芬;另一个是意大利的天才雕刻家:米开朗基罗;最后一个是俄罗斯名作家:托尔斯泰。
“我要比洋人强”杨振宁的这句话多么简单明了,却成为一个人奋斗一生的目标。
一个人耗尽一生的光阴来观察、研究虫子,已经算是奇迹了;一个人一生专为虫子写出一部皇皇巨着,更不能不说是奇迹;而这部书居然一版再版,先后被翻译成50多种文字,直到百年之后还在读书界一次又一次引起轰动,更是奇迹中的奇迹。对!这些奇迹的创造者就是法布尔和他的《昆虫记》。
作文十:《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2800字
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
篇一:《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大全
今天,我读了《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深有感触。
《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主要讲了物理学家杨振宁小时候因看到外国人侮辱中国人的场面,令他非常痛心,便发誓将来一定要比洋人强。后来,他发奋读书,实现了这个梦想。
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前两天刚过的九一八国耻日,历史在我面前重演,我仿佛又回到了1931年的那天,天气闷热,在晚上十点左右,日本打响了侵华的第一枪。日本侵略者认为征服世界的第一步是征服中国。
国耻日我会铭记在心,过去已经成为历史。钓鱼岛的归属权才是当今祖国面临的问题。
其实钓鱼岛完全是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的。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印行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对钓鱼岛既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在日本陆军参谋局出版的《大日本全图》上离琉球(日本的领土)近在咫尺的钓鱼岛都没有被囊括在内,可见钓鱼岛的主权不属于日本。
近期,日本中央政府试图对钓鱼岛实现国有化,可我们大众人民相继爆发了保钓集会游行,由此可见大全国人民对捍卫国家主权的极度重视。
我觉得中国一定要强硬,我们绝不能把任何一寸领土让给日本人。每当听到国歌缓缓响起,每当看到国旗冉冉升起,我的心中就会充满力量,激起熊熊的火焰、自豪的火焰。如今,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了,我们是东方一只腾飞的龙,怒吼的龙! 我要比洋人强,就为了这个目标,杨振宁为此奋斗了一生,成为世界上著名的科学家,诺贝尔奖的获得者,成为外国人不得不佩服的人。我们要向杨振宁一样从小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才能报效自己的祖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总理说得多好啊!现在我虽然不能驰骋沙场,也不能冲锋陷阵,但我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将来建设祖国,使祖国变得更加强大,让侵略者闻风丧胆。少年志,则中国志!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中国雄于地球!这句话始终萦绕在我的耳畔,经久不散。是啊,祖国的下一代就是我们了,我们一定要使祖国母亲不再受委屈了。
我要比洋人强杨振宁的这句话多么简单明了,却成为一个人奋斗一生的目标。 范文二
中国,虽然在解放时期很弱,常常被洋人欺负,但杨振宁兑现了儿时的诺言,让洋人少了几分嚣张,让中国人少几分侮辱,他,为我们中国人争了一口气。
今天,我读了《我要比洋人强》那篇文章,我读完时,第一个感觉就是愤怒。文中讲了小振宁踽踽独行时看见的两件事。一天,一个洋人做一个车夫的车,因为车夫跑得很累了,但洋人却不知情,嘴里还骂着东亚病夫、他妈的等不堪入耳的脏话,看到这里,
我觉得洋人实在是太为所欲为了,在我们的国家都那样放肆。好不容易我才平静下心里的情绪,继续往下读;小振宁回家时,看见几个洋人和一个盲人,因为盲人挡住了那几个洋人的路了,洋人就拿枪上的刺刀条飞了盲人的探路棍,一边大笑着走开了。看到那时,我好不容易平静下来的心情又沸腾了起来,我已经气得火冒三丈了,洋人凭什么在我国的土地放肆?最后,杨振宁经过不懈的努力,超过了洋人,成为了科学界的巨匠,连爱因斯坦都夸奖他,他在外国人的面前,为中国人争光了。
读完了那篇文章,我觉得洋人做的实在是太过分了,但无奈中国人的实力太差了,根本无法反击,打不过洋人。我们不要让洋人在我们中国的土地上为所欲为,想干嘛就干嘛。 身为中国人的我们,我们要好好学习,超过自以为是的洋人,齐心协力把讨厌的洋人赶出中国的领土,我要比洋人强,我要比洋人更强!!
篇二: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800字
我要比洋人强读书笔记800字
今天,我读了《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深有感触。
《我要比洋人强》这篇文章主要讲了物理学家杨振宁小时候因看到外国人侮辱中国人的场面,令他非常痛心,便发誓将来一定要比洋人强。后来,他发奋读书,实现了这个梦想。
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前两天刚过的九一八国耻日,历史在我面前重演,我仿佛又回到了1931年的那天,天气闷热,在晚上十点左右,日本打响了侵华的第一枪。日本侵略者认为征服世界的第
一步是征服中国。
国耻日我会铭记在心,过去已经成为历史。钓鱼岛的归属权才是当今祖国面临的问题。
其实钓鱼岛完全是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的。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印行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对钓鱼岛既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在日本陆军参谋局出版的《大日本全图》上离琉球(日本的领土)近在咫尺的钓鱼岛都没有被囊括在内,可见钓鱼岛的主权不属于日本。
近期,日本中央政府试图对钓鱼岛实现国有化,可我们大众人民相继爆发了保钓集会游行,由此可见大全国人民对捍卫国家主权的极度重视。
我觉得中国一定要强硬,我们绝不能把任何一寸领土让给日本人。每当听到国歌缓缓响起,每当看到国旗冉冉升起,我的心中就会充满力量,激起熊熊的火焰、自豪的火焰。如今,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了,我们是东方一只腾飞的龙,怒吼的龙! 我要比洋人强,就为了这个目标,杨振宁为此奋斗了一生,成为世界上著名的科学家,诺贝尔奖的获得者,成为外国人不得不佩服的人。我们要向杨振宁一样从小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才能报效自己的祖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总理说得多好啊
!现在我虽然不能驰骋沙场,也不能冲锋陷阵,但我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将来建设祖国,使祖国变得更加强大,让侵略者闻风丧胆。少年志,则中国志!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雄于地球,
则中国雄于地球!这句话始终萦绕在我的耳畔,经久不散。是啊,祖国的下一代就是我们了,我们一定要使祖国母亲不再受委屈了。
我要比洋人强杨振宁的这句话多么简单明了,却成为一个人奋斗一生的目标。
篇三:读《我要比洋人强》有感
读《我要比洋人强》有感
想必,大家都知道,著名的中国物理学家杨振宁在小时候曾说过一句话:“我要比洋人强~”就是这句话,才使小振宁成为了一名出色的物理学家。
课文描述了杨振宁小时候的一些事情,当时的洋人横行霸道,小振宁看了之后,十分气愤,发奋读书,终于,经过了他的努力,他成为了著名的物理学家。
课文有几处令我十分震撼~振宁的亲戚都是有钱人,当他的亲戚问小振宁长大后想不想当大官,但是小振宁却一口回绝,并且坚定的说:“我长大后不做官,我要比洋人强~”这使我想起了当时的**总理小时候。**当时在私塾所说的。那是,他的老师正在问同学们为什么而读书,其他的同学们一个个争先恐后的地喊着,“为吃饭而读书~”“为当官而读书~”??但是**却静静地坐在椅子上。老师也发现了,示意让同学问安静下来,老师便请了**来回答,**若有所思,脱口而出:“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老师为之一震~
现在,我们中国人站起来了~东方睡狮苏醒了~比洋人强以不
在话下,我们站起来了,他们也不敢侵犯了~正是这些传奇人物
的创造与努力,才是无理的外国人退缩了~
六(2)班 叶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