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阅读答案》1400字
阅读下列文言文,回答文后1~6题。
子鱼论战
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子鱼曰:“彼众吾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敌对也。虽及胡耈,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选自《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注]①勍(qíng):强劲。②胡耈(gǒu):年老的人。③鼓儳(chàn):未鼓即进攻不成阵势的敌人。儳,阵列不整。
1.下列句子中加粗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楚人未既济——济:渡河。
B.天赞我也——赞:帮助。
C.不禽二毛——二毛:头发花白的老人。
D.若爱重伤——爱:爱惜。
2.比较下列各句中的“以”字的意义和用法,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
①又以告
②不以阻隘也
③三军以利用也
④金鼓以声气也
A.①和④相同,②和③相同
B.①和④不同,②和③相同
C.①和④不同,②和③不同
D.①和④相同,②和③不同
3.下列句子中加粗词语在文中的意思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公伤股,门官歼焉——门官:宋襄公的亲军侍卫。
B.君子不重伤——重伤:杀伤已经受伤的敌人。
C.国人皆咎公——国人:全国的人。
D.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则如:那就不如。
4.下列六句话,分为四组,全是子鱼对战争看法的一组是(???? )
①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
②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
③明耻、教战,求杀敌也
④古之为军,不以阻隘也
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
⑥声盛致志,鼓儳可也
A.①③④⑤
B.①③⑤⑥
C.②③④⑤
D.②③⑤⑥
5.下列叙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宋襄公虽然是亡国者的后代,但是他拘泥仁义之道用军,结果落得大败的下场。
B.宋襄公用军讲究仁义,不杀已经受伤的敌人,不俘获年纪大的敌人,不利用有利时机攻击敌人,虽败犹荣,可称为仁义之师。
C.子鱼是主管全国军政的大司马,他多次劝说宋襄公利用有利的地形和时机攻击楚军。
D.宋军大败后,子鱼针对宋襄公的错误论调,进行驳论,说明两军对垒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和时机,去取得战争的胜利。
6.翻译古文阅读材料中的句子。
(1)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
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不以阻隘
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何有于二毛
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阅读答案:
1.D
2.B
3.C
4.B
5.B
6.(1)军队应凭借有利时机进行作战,金鼓是用来壮大军队声势和鼓舞士气的,时机有利时用它们(壮军威,鼓士气),敌人受阻时用它们(壮军威,鼓士气)。
(2)不依靠险要之地扼杀敌人。
(3)对头发花白的敌人有什么怜惜的呢?
作文二:《左传僖公二十二年》3700字
本文選自左傳?僖公二十二年?,為論辨類的古?文。是時宋襄公與?楚爭霸,怒鄭伯如楚,於是起兵伐鄭?。楚國援救鄭國?,宋襄公與楚軍?遂戰於泓水之?上,襄公在戰場上?高揭仁義,結果大敗,傷股而卒。
首段述子魚勸?諫襄公勿與楚?戰,未蒙見聽。曹劌論戰一文?,敘述戰爭有可?勝之道,方始作戰。子魚勸諫襄公?,也本此意;可惜襄公勿聽?,宜其兵敗身卒?也。
子魚認為作戰?以求勝為目的?,所謂「明恥教戰,求殺敵也。」但襄公處處在?戰場講仁義,無怪人批評他?假仁假義,適成其愚了。
【原文】楚人伐宋以救?郑(1)。宋公将战。大司马(2)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3)。宋人既成列(4),楚人未既济(5)。司马曰(6):“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7)。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8?),宋师败绩(9)。公伤股(10),门官歼焉(11)。
国人皆咎(12)公。公曰:“君子不重伤(13),不禽二毛(14)。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15)。寡人虽亡国之?余(16),不鼓不成列(17)。”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18),隘而不列(19),天赞我也(20)。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21)~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23),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24),明耻教战(25),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26),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27)。三军以利用也(?28),金鼓以声气也(?29)。利而用之(30),阻隘可也;声盛致志(31),鼓儳可也(32)。”——选自《十三经注疏》本《左传》
【注释】
(1)宋公:宋襄公,名兹父。前638年,宋伐楚,楚救郑,这年冬天宋楚?两军交战于泓?。(2)大司马:掌管军政、军赋的官职,这里指公孙固?,字子鱼。(3)泓:泓水,在今河南
zha通“这”)城县西。(4)既:已经。(5)济:渡过。(6)司马:统帅军队的省柘?(
高?级长官,此指子鱼。(7)告:报告。(8)陈:通“阵”,这里作动词,即摆好阵势。(9)败绩:大败。(10)股:大腿。(11)门官:国君的卫士。(12)咎:怪罪,归罪,指责。(13)重(chóng从?)再次。(14)禽:通“擒”,俘虏。二毛:头发斑白的人?,指代老人。(15)阻,迫也。隘,险也。言不迫人于险?。(16)寡人:国君自称。亡国之余:亡国者的后代?。宋襄公是商朝?的后代,商亡于周。(17)鼓:击鼓(进军)名词做动词。(18)勍(qíng)敌:强敌,劲敌。勍:强而有力。(19)隘:这里作动词,处在险隘之地?。(20)赞:助。(21)成列:排成战斗行列?。(22)胡耇(gǒu苟):年纪很大的人?。胡:年老。(23)何有于二毛:意思是还管什?么头发花白的?敌人。(24)明耻:使认识什么是?耻辱。教战:教授作战的技?能。(25)爱重伤:怜悯受伤的敌?人。(26)服:(对敌人)屈服。(27)三军崐:春秋时,诸侯大国有三?军,即上军,中军,下军。这里泛指军队?。用:施用,这里指作战。(28)金鼓:古时作战,击鼓进兵,鸣金收兵。金:金属响器。声气:振作士气。(32)儳(chán谗):不整齐,此指不成阵势?的军队。
【译文】宋襄王欲称霸?诸侯成为盟主?。楚国实力强大?,郑国附庸推举?,楚国做了盟主?。宋襄王不忿,盛怒讨伐郑国?。楚军攻打宋国以援救郑国。宋襄公将要迎??战,大司马公孙固?劝阻说,“上天遗弃商朝?已经很久了,君王要振兴它?,就是不可原谅?的了。”襄公不听,于是宋襄公和?楚国人在泓水?交战。当时,宋军已经排成?战斗的行列,楚国人没有全?部渡过泓水。子鱼说:“对方人多,我方人少,趁着他们没有?全部渡过泓水?,请攻击他们。”宋襄公说:“不行。”楚军全部渡河?,但尚未排好阵?势,(子鱼)再次报告(宋襄公)。宋襄公说:“还不行。”(楚军)摆好阵势(宋军)才攻击楚军。宋军大败,宋襄公大腿受?伤,禁卫官杀绝了?。国人都责备宋?襄公。襄公说:“君子不再杀伤?已经受伤的敌?人,不俘虏头发斑?白的老人。古代用兵的道?理,不凭借险隘的?地形阻击敌人?。我即使是亡国?者的后代,(也)不攻击没有排?成阵势的敌人?。”子鱼说:“主公不懂得作?战。强大的敌人,因地势险阻而?未成阵势,这是上天帮助?我们;阻碍并攻击他?们,不也可以吗,还有什么害怕?的呢,而且现在强大?的,都是我们的敌?人。即使是年纪很?大的人,能俘虏就抓回?来,还管什么头发?斑白的敌人,明耻以鼓舞战?斗的勇气,教战使掌握战?斗的方法,就是为了杀死?敌人。(敌人)受伤却还没有?死,为什么不能再?杀伤他们,如果怜惜(他们,不愿)再去伤害受伤?的敌人,不如一开始就?不伤害他们;怜惜头发斑白?的敌人,不如(对敌人)屈服。军队凭借有利?的时机而行动?,锣鼓用以鼓舞?士兵的勇气。利用有利的时?机,(敌人)遇到险阻,(我们)可以进攻。声气充沛盛大?,增强士兵的战?斗意志,攻击未成列的?敌人是可以的?。”
【读解】真是个目光短?浅的君主。既然要讲仁慈?,干吗要与人为?敌呢?!既然为敌了,却偏又讲起仁?慈来了。实在是前后矛?盾得可以啊。若要对敌人讲?仁慈,必先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方?可讲得啊,否则伤了大腿?还是小事,丢了卿卿性命?便是连讲仁慈?的本钱也丧失?了啊。再不,就必须消敌于?无形,我不为人人之?敌,人人亦不以我?为敌,那才是最大的?仁慈!宋襄公对敌人?的仁慈,也正是对自己?的残忍,子鱼在此之间?,倒显得很倒霉?,辅佐了这样一?个‘妇人之仁’的君主了,作者主要描绘?的是一个腐败?,愚昧的君主。
【题解】公元前638?年,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在泓水边发生?战争。当时郑国亲近?楚国,宋襄公为了削弱楚国,出兵攻打郑国??。楚国出兵攻宋?救郑,就爆发了这次?战争。当时的形势是?楚强宋弱。战争开始时,形势对宋军有?利,可宋襄公死抱?住所谓君子“不乘人之危”的迂腐教条不?放,拒绝接受子鱼?的正确意见,以致贻误战机?,惨遭失败。子鱼的观点和?宋襄公的迂执?形成鲜明对比?。子鱼,宋襄公同父异?母兄目夷的字?。他主张抓住战?机,攻其不备,先发制人,彻底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这样才能夺取?战争的胜利。文章前半部分?叙述战争经过?及宋襄公惨败?的结局,后半部分写子?鱼驳斥宋襄公?的迂腐论调:总的先说“君未知战”,后分驳“不以阻隘”、“不鼓不成列”,再驳“不禽二毛”、“不重伤”,最后指出正确?的做法。寥寥数语,正面反面的议?论都说得十分?透辟。宋襄公陈念固?封、顽钝愚闭,徒假诸于仁义?之名而笼诸侯?之心。而战争岂容此?迂腐之辈。既无审时度势?之能,又无慧眼独具?之才。枉费兴兵侵郑?而引火自焚于?泓,空令子鱼等贤?暴殄于粪土之?墙。春秋霸主乃此?像乎,况无实力为后?盾,天焉不弃。若真有仁义之?心,以次而对天下?黎庶,举广义、携良材。何苦
宋国不强?,霸业不成。悲亦,心术不正且不?智,不败而何,纵观子鱼所论?句句中肯,切于要害,无虚饰矫言。皆以战争实务?为重。而此等英才,明珠暗投,沦落于襄公之?溜下而湮一世?苦学,岂不惋惜。此一子鱼,而万千子鱼皆?无逢于燕昭之?黄金台。此一襄公,而万千襄公皆?雍塞良材于水?火沉沦中。
文言虚词:既
(一)已经:......以后。例:1、既同寝,夜半,客曰。2、既克,公问其故。3、既泣之三日,乃誓疗之。4、既定策,则仆须急归营?。5、东曦既驾。(既驾:已经升起。)6、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7、莫春者,春服既成。8、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
(二)与“又”、“亦”、“且”、“比”字连用,表示并列关系?。例:1、既视建筑雕刻?为繁复,而又含有音乐?及诗歌之意味?。2、有风既作飘摇?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3、三军既惑且疑?。4、予为斯序,既痛逝者,并以为国人之?读兹编者勖。
(三)既然。例:1、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既:这里有“既然是”的意思。)2、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四)既而,例:1、既而儿醒,大啼。2、既而敌行益迩?。3、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4、既而胡即放宁?夏知府。5、既而将诉于舅?姑。
(五)既已,已经。例:1、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2、齐军既已过而?西矣。3、既已,无可奈何。(既已:这里意思是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
成语漫画:画龙点睛
【成语】画龙点睛
【拼音】huàlón?g diǎn jīng
【解释】原形容梁代画?家张僧繇作画?的神妙。后多比喻写文?章或讲话时,在关键处用几?句话点明实质?,使内容生动有?力。
【出处】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张僧繇》:“金陵安乐寺四?白龙不点眼睛?,每云:‘点睛即飞去。’人以为妄诞,固请点之。须臾,雷电破壁,两龙乘云腾去?上天,二龙未点眼者?见在。”
【示例】这然而一个好?题目,却常常对作品?有画龙点睛之?妙,激发人们阅读?的兴趣。——秦牧《车窗文学欣赏?》
作文三:《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25700字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党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交战而未至於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高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众,威权足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强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交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於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日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内,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於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於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於兴。○“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宫长万,宋大夫。○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於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乱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大音泰。立子游,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亳,步各反。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牛,长万之子。猛获,其党。○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南宫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於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醢,肉酱。并醢猛获,故言“皆”。○“亦请南宫长万於陈以赂”绝句。饮,於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宋有弑君之乱,齐桓欲脩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於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背北杏会故。)
夏,单伯会伐宋。既伐宋,单伯乃至,故曰会伐宋。单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入例在文十五年。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今东郡鄄城也。齐桓脩霸业,卒平宋乱,宋人服从,欲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春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身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春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齐欲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经书人,传言诸侯者,总众国之辞。)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厉公以桓十五年入栎,遂居之。○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大陵,郑地。傅瑕,郑大夫。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内蛇与外蛇斗於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
[疏]“六年而厉公入”。○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
公闻之,问於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尚书·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喻人心不坚正。○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入,问於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言有二心於已。○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父图之。上大夫,卿也。伯父谓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无纳我之言。○里音里。入,又不念寡人,不亲附已。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火灾,於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於石室。礻石字从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缢,一赐反。○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莘役在十年。绳,誉也。○为莘,于伪反,下所巾反。语,鱼据反。绳,食承反;《说文》作譝。誉音馀,又如字。
[疏]注“绳,誉也”。
○正义曰:字书绳作譝字,从言,训为誉。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伪设享食之具。○食音嗣,注同。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谓未成君为敖。《史记》作杜敖。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欲以说息妫。○说音悦。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商书·盘庚》。言恶易长而难灭。○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许亮反。朴,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盘。长,丁丈反。
“冬,会于鄄”,宋服故也。
【经】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夫人,文姜,齐桓公姊妹。父母在则礼有归宁,没则使卿宁。
[疏]注“夫人”至“宁卿”。
○正义曰:文姜,僖公之女,故为桓公姊妹。《诗》美后妃之德,云“归宁父母”,是父母在则礼有归宁。襄十二年传曰:“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是父母没则使卿宁,兄弟不得自归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郳,五兮反。郑人侵宋。
冬,十月。
【传】十五年,春,复会焉,齐始霸也。(始为诸侯长。○复,扶又反。长,丁丈反。)
秋,诸侯为宋伐郳。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为宋,于伪反。
郑人间之而侵宋。○间,间厕之间,一本作闻。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
○正义曰:往年齐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讨罪。今为宋伐郑,仍使宋自报怨,故宋主兵,序於齐上也。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也。历检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礼记·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书会,鲁会之。不书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异也。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从於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马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春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传曰:“服江、黄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母,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母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道,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於晋。晋人惧,会於蒲,以寻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道与蒲,於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欲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也。
邾子克卒。无传。克,仪父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子,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得为子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入,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於雍纠之乱者,在桓十五年。○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子阏,刖强鉏。二子,祭仲党。断足曰刖。○公子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子阏。若非“阏”字误,则“子”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司刑》:刖罪五百。《尚书·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足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足之罪,故云断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卫。共叔段之孙。定,谥也。○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数满於十。
[疏]注“满於十”。
○正义曰:《易·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数满於十也。闵元年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篡適,同恶相恤,故党於共叔,欲令其后不绝,传所以恶厉公也。”
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曲沃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并,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至是乃并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是宝器赂献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於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夷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诡,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国请而免之。蒍国,周大夫。○蒍,于委反。既而弗报,诡诸不报施於蒍国。○施,始豉反。故子国作乱,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使晋取夷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周公忌父出奔虢。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国之难。○难,乃旦反。惠王立而复之。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葬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见於经传。王室微弱,不能复自通於诸侯,故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不见,贤遍反,下同。复自,扶又反。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复,与《史记》不违。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诸执大夫,皆称人以执之,大夫贱故。○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贱故”。
○正义曰: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若詹不至齐,则无由被执。知是诣齐见执,盖聘齐也。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无罪乃称行人,知不称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书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为例也。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贱故也。刘炫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於郑,郑令詹请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炫不寻此意,乃为规过,非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歼,子廉反。玩,五乱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贱之”。
○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贱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日,官失之”。
○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日,注不言朔,脱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於济水之西。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或虫},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谓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断,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曰:“{或虫},射人者也。”《洪范五行传》曰:“{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淫女惑乱之气所生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鳖,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见水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射景,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濩,或或故为灾。”沈氏云:“此有{或虫},传重发例者,以螟螽与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虫}则害人,故传特发之。”
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欢敬之意,言备设。○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所以助欢也。“宥,助”,《释诂》文。《周礼·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三飨再食再燕,子男壹飨壹食壹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缇者,成而红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浊。”然则以其尢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诗·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飨礼有酬币也。礼,主人酌酒於宾曰“献”,宾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宾曰“酬”,谓之酬币,盖於酬酒之时赐之币也,所赐之物,即下“玉”、“马”是也。传称飨醴、命宥,言其备设盛礼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币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云:“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晋侯之事故也。
皆赐玉五瑴,马三匹。非礼也。双玉为瑴。○瑴音角,字又作钰。
[疏]注“双玉为瑴”。
○正义曰:《苍颉篇》“瑴”作“钰”,双玉为瑴,故字从两玉。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礼”。
○正义曰:虢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今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也。假、借同义,取者假为上声,借为入声;与者假、借皆为去声。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昏。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为王,于伪反。实惠后,陈妫后号惠后,宠爱少子,乱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传於此并正其后称。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讳不言其来。
[疏]注“戎来”至“其来”。
○正义曰:传例,有钟鼓曰伐,无曰侵。戎之来也,鲁人不知,宜无钟鼓,故故以侵言之。《释例》曰:“戎之入鲁,鲁人不知,去而远追,又无其获。边竟不备,候不在疆,所以为讳。讳此君之阙,亦所以示戒将来之君也。”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权,国名,南郡当阳县东南有权城。斗缗。楚大夫。○缗,亡巾反。
[疏]“斗缗尹之”。
○正义曰:尹训正也。楚官多以尹为名,此灭权为邑,使缗为长,故曰尹也。
以叛,围而杀之。缗以权叛。○以叛,绝句;本或作畔,俗字也。迁权於那处,那处,楚地,南郡编县东南有那口城。○那处,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吕反,又昌虑反。编,必绵反,一音步典反。使阎敖尹之。阎敖,楚大夫。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惊巴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攻楚城门。阎敖游涌而逸。涌水在南郡华容县。阎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水而走。○涌音勇,水名。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无传。公子结,鲁大夫。《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其称陈人之妇,未入国,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会,权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送也。竟音境。好,呼报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
○正义曰:《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穀梁》文虽不明,其意亦为鲁女。左氏无传,取彼为说,故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穀梁传》曰:“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以未入国,略而不言陈侯夫人。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国,使之从適而行。此鄄是卫之东地,盖陈取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会,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卫,遂与二君会盟,故备书之也。送女至鄄,停女会盟,鄄是盟处,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结之此盟,於鲁无益,故无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四日之间,不容反报,亦是专命而盟,患难俱解,故再称名氏,珍而贵之。与此异也。宣十二年,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人被伐而贬华椒。今三国伐鲁,不贬公子结者,结之为盟,本欲安社稷、利国家,与华椒事异,故不贬。
夫人姜氏如莒。无传。非父母国而往,书奸。
[疏]注“非父”至“书奸”。
○正义曰:此既无传,不知何为如莒。妇人不以礼出,为奸,故曰书奸。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无传。幽之盟鲁使微者会,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敌。鄙,边邑。
【传】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於津。(御巴人,为巴人所败。津,楚地,或曰江陵县有津乡。)还,鬻拳弗纳。遂伐黄,(鬻拳,楚大阍。黄,嬴姓国,今弋阳县。○鬻音育。拳,求圆反。阍音昏,守门人也。嬴音盈,姓也,字从女。)
[疏]注“黄嬴姓”。
○正义曰:《世本》文。
败黄师于踖陵。踖陵,黄地。○踖,在亦反,一音七略反。还,及湫,有疾。南郡鄀县东南有湫城。○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诸夕室,夕室,地名。○夕,朝夕之夕。亦自杀也,而葬於绖皇。绖皇,冢前阙。生守门,故死不失职。○绖,田结反。绖皇,阙也。
[疏]注“绖皇”至“失职”。
○正义曰:鬻拳自杀以殉,当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传称楚子闻宋杀申丹,投袂而起,屦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则窒皇近於门外,当是寝门阙也。知此绖皇亦是冢前阙也。且此人生为大阍,职掌守门,明此亦是守门,示死不失职也。馀书无绖皇之名,盖唯楚有此号也。
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若今城门校尉官。○强,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户教反,字从木。
[疏]“以为大阍,谓之大伯”。
○正义曰:《周礼·天官》“阍人掌守主宫之中门之禁”,郑玄云:“阍人,司错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则阍不使刖,而鬻奉得为阍者,《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玄云:“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此注亦云“若今城门校尉官”,然则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非为刑而役之。其为大阍者,当如《地官》之司门,非《天官》之阍人,亦主晨昏开闭,通以阍为名焉。谓之大伯,伯,长也,为门官之长也。
使其后掌之。使其子孙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於刑,刑犹不忘纳君於善。”言爱君,明非臣法也。楚能尽其忠爱,所以兴。
[疏]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
○正义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谏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临君,开絪弑之路,左氏以为爱君。於义左氏为短。故注言此以释何休之难。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王姚,庄王之妾也,姚姓也。○姚,羊消反。嬖,必计反。颓,徒回也。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周惠王,庄王孙。取蒍国之圃以为囿。圃,园也。囿,苑也。○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园也;囿,苑也”。
○正义曰:《冢宰职》云:“园圃毓草木。”郑玄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诗》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则圃以蕃为之,所以树果蓏;囿则筑墙为之,所以养禽兽。二者相类,故取圃为囿。
边伯之宫近於王宫,王取之。边伯,周大夫。○近,附近之近。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三子,周大夫。○跪,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禄也。○收,式周反。故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乱,因苏氏。苏氏,周大夫,桓王夺其十二邑以与郑,自此以来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数。不克,出奔温。温,苏氏邑。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燕,南燕。
冬,立子颓。
【经】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无传。)
夏,齐大灾。无传。来告以大,故书。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来告”至“六年”。
○正义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皆不言大,知此来告以大,故书大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无传。
【传】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执燕仲父。(燕仲父,南燕伯,为伐周故。○为伐,于伪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
○正义曰:《谱》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邬,王所取郑邑。○邬,乌苦反。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皆舞六代之乐。○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乐”。
○正义曰:言乐及徧舞,则乐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乐也。《周礼》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也。传记所说《云门》、《大卷》,黄帝也;《大咸》,尧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汤也;《大武》,周武王也。是为六代。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伯闻之,见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乐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为之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职》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襄二十六年传曰:“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是不举者,贬膳食,彻声乐也。
而况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奸音干。盍,胡猎反,何不也。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十六年,与鲁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无传。薨寝祔姑,赴於诸侯,故具小君礼书之。○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说使庄公绝母子之亲,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绝。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无传。八月葬,缓慢也。
【传】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虢相命,弭,郑地。○弭,面尔反。)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圉,鱼吕反。辟,蒲历反。)
[疏]注“阙象魏也”。
○正义曰: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云:“两观,阙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郑玄云:“观,阙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周礼·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玄云:“象魏,阙也。”哀三年鲁灾,传称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则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内道之西也。
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略,界也。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复,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县”。
○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略。且云“封略之内”,封是竟,则知略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日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原伯,原庄公也。言效子颓舞徧乐。○效,户教反。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国也。天子省方,谓之巡守。○守音狩,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
○正义曰:《孟子》云:“诸侯朝天子曰述职,天子適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诸侯为天子守土,天子时巡行之。《易》称“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虢公为王宫于玤,玤,虢地。○玤,蒲顶反。王与之酒泉。酒泉,周邑。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后,王后也。鞶,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鞶,步干反,又蒲官反,绅带也。鉴,工暂反,镜也。
[疏]注“后王”至“遗服”。
○正义曰: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请器,王予之爵。爵,饮酒器。郑伯由是始恶於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张本。○恶,乌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
○正义曰: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於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此为彼张本。
冬,王归自虢。传言王之偏也。
【经】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无传。赦有罪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传称“肆眚围郑”,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眚,所景反。荡音荡,本又作荡。涤,徒历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书”。
○正义曰:“肆大眚”者,肆,缓也;眚,过也。缓纵大过,是赦有罪也。大罪犹赦,则小罪亦赦之,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过、宽宥罪人也。《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肆眚围郑”,襄九年传文也。此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荡涤众故,除其瑕秽,以新其心也。必其国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庆,须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释例》曰:“天有四时,得以成岁。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齐之,春阳以暖之,云雨以润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物不可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与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结,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谓也。尧曰:‘咨!尔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须待革命,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之也。”杜唯言有时用之,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穀梁传》曰:“肆大眚,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葬。若不赦,不复书葬,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说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说,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葬,如此迟缓,必是国家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御音御,本亦作御。恶,乌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义曰:传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君、称世子,此不然者,《释例》曰:“古者讨杀其大夫,各以罪状宣告诸侯,所以惩不义,重刑戮也。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卫杀孔达,传载其辞,辞虽有临时之状,其告则常也。”然则杀大夫、公子,当以罪状告人。此传不说御寇之罪,则陈人不以罪告;而经书公子,是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义曰:《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庄公独称‘夏五月’,及经四时有不具者,丘明无文,皆阙缪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无传。高傒,齐之贵卿,而与鲁之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
冬,公如齐纳币。无传。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义曰:《释例》曰:“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其得礼也。”是纳币当使卿,公不使卿,亲纳币,非礼也。
【传】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公子完,颛孙,皆御寇之党。○颛音专。)颛孙自齐来奔。(不书,非卿。)齐侯使敬仲为卿,(敬仲,陈公子完。)辞曰:“羁旅之臣,(羁,寄也。旅,客也。)幸若获宥,及於宽政,(宥,赦也。)赦其不闲於教训,而免於罪戾,弛於负担,(弛,去离也。○弛,失氏反。担,丁暂反。离,力智反。)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敢,不敢也。○谤,布浪反。)请以死告。(以死自誓。)《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翘,祁尧反。乘,绳证反。)使为工正。(掌百工之官。)饮桓公酒,乐。(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饮,於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於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妻,七计反。
[疏]注“龟曰卜”。
○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然则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於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有声誉。○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於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并于,本或作“并为”,误。
[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系辞》具焉。
遇观
坤下巽上,观。○观,古乱反,注皆同。之否
。坤下乾上,否。观六四爻变而为否。○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足,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下体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宫室之象,宫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下体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爻,户交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疏]“是谓”至“子孙”。
○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足,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於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国家,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於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阴阳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下体,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於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
○正义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曰: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曰:《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入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说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玉帛”,谓执玉帛而致享礼。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足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曰:《易·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玉,坤为布帛。杜以门内有庭,传言庭实,故改言艮为门庭耳。杜言“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者,谓陈之以行享礼也。《觐礼》,侯氏既见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郑玄云:“四当为三,《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也,金也,丹、漆、丝、纊、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物非一国所能有,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郊特牲》曰:“旅币无方,所以别土地之宜,而节远迩之期也;龟为前列,先知也;以锺次之,以和居参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郑玄《觐礼》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贽币”即郑所谓“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执以致庭实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觐礼》侯氏致享,执玉致命,王抚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币,是庭实之币皆庭受之,唯马受之於门外耳。“旅,陈”,《释诂》文也。百者,言其物备也。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因观文以博占,故言犹有观,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孙。○观,古乱反。
[疏]注“因观”至“子孙”。
○正义曰:以卦名观,故因观文以博占也。观者,视他之辞。此宾王之事,若所为筮者身自当有,则不应观他。此卦犹有观焉,观非在已之言,其人观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孙也。
风行而著於土,
[疏]“风行而著於土”。
○正义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为著土也。一曰巽为风,复为木,风吹木实落去,更生他土而长育,是为在异国。
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姜姓之先为尧四岳。○著,直略反。大岳,音泰,下音岳。
[疏]注“姜姓”至“四岳”。
○正义曰:《周语》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未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然则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变而象艮,故知当兴於大岳之后。得大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陈必衰。
[疏]注“变而”至“必衰”。
○正义曰:六四爻变为九四,与二共为艮象,艮为山,故知兴於山岳之国。姜姓,大岳之后,知其将育于姜。地之高者,莫过於山,《诗》云“崧高虽岳,骏极于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岳则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岳配天之象。此人子孙养於大岳之后,官尊位贵,得大岳之权,则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纵得大岳之权,唯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两大,此有兴兆,故名陈必衰也。
及陈之初亡也,昭八年,楚灭陈。陈桓子始大於齐;桓子,敬仲五世孙陈无宇。
[疏]注“桓子”至“无宇”。
○正义曰:《史记·田完世家》:完卒,谥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庄,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是为敬仲五世孙也。
其后亡也,哀十七年,楚复灭陈。○复,扶又反。成子得政。成子,陈常也,敬仲八世孙。陈完有礼於齐,子孙世不忘德,德协於卜,故传备言其终始。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尚书·洪范》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南蒯卜乱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臧会卜僣,遂获其应。丘明故举诸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而君子志其善者、远者。他皆放此。○豫音预,本亦作预。蒯,居怪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县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
○正义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为田成子。’是於敬仲为七世,言八世者,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成子弑简公,专齐政,是莫之与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白,白生大公和,和迁齐康公於海上,和立为齐侯。和孙威王称王,四世而秦灭之。作传之时,完之子孙巳盛,故传备言其终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左传》终始称陈,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时改耳。《左传》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说之。《曲礼》曰:“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义教,谓教人以行义行善,则德协於卜;行恶则遇吉反凶,必以行义乃可卜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谋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也。南蒯卜为乱,不信则不可;臧会卜为僣,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应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会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范》者,欲明龟筮未必神灵,故云以同卿士之数,言龟筮所见,才与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纯信卜筮也。又引臧会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专在於行,欲使人敬龟筮也。故丘明举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脩德行,敬龟筮。言验於行事者,南蒯则行验而龟筮不验,臧会则行不验而龟筮验。言君子志其善者远者,善者谓劝人脩德行、敬龟筮是也;远者谓举其大纲,劝人为善,长久远道,非有临时应验。此远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谓之善,指其教谓之远。刘炫云:“计春秋之时,卜筮多矣,丘明所载唯二十许事,举其县验於行事者,其不验者不载之。”君子之人,当记其忠之善者,知之远者,他皆放此。
作文四:《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22900字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故不书。○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
○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古者家有国邑,故以重赋为罚。传言穆叔能用教。○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於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晋人徵朝于郑。召郑使朝。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少正,郑卿官也。公孙侨,子产。○少,诗照反,注及下少年同。侨,其骄反。
[疏]注“少正郑卿官也”。
○正义曰: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
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鲁襄八年。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於寡君。言朝执事,谦不敢斥晋侯。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因朝晋不见礼,生朝楚心。晋是以有戏之役。在九年。○戏,许宜反。楚人犹竞,而申礼於敝邑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於楚,实朝,言观衅,饰辞也。言欲往视楚,知可去否。○共音恭。下共祀同。衅,许勤反。晋於是乎有萧鱼之役。在十一年。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晋、郑同姓故。而何敢差池?差池,不齐一。○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宗庙礼乐之器,锺磬之属。○重,直用反。以受齐盟。齐,同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朝正。
[疏]注“朝正”。
○正义曰:言“以会岁终”,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传文也。
贰於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石盂,石
。○盂音于。
,敕略反。溴梁之明年,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酒之新熟,重者为酎。尝新饮酒为尝酎。○夏,户雅反,下同。见,贤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尝酎”。
○正义曰:《月令》“孟夏,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云:“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饮酎”,当是夏祭之后。此言“尝酎”,谓见於夏祭,故云“与执膰焉”,谓祭末受胙肉也。
与执燔焉。助祭。○与音预。燔,又作膰,音烦,祭肉也。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谓二十年澶渊盟。○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四月,又朝以听事期。先澶渊二月往朝,以听会期。○先,悉荐反。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荐,仍也。○罢音皮。荐,在荐反。无日不惕,岂敢忘职?惕,惧也。○惕,他历反。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言自将往,不须来召。○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口实,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实”至“而巳”。
○正义曰:但有徵责之言实出於口也。服虔云:实谓谴让也。
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剪,削也。谓见剥削不堪命,则成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传言子产有辞,所以免大国之讨。
秋,栾盈自楚適齐。晏平仲言於齐侯曰:“商任之会,受命於晋。受锢栾氏之命。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黑肱,子张。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黜官,无多受职。祭以特羊,殷以少牢,四时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时”至“盛也”。
○正义曰:少牢馈食礼者,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是时祭用少牢,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时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据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礼器》之文,据天子大夫故也。《杂记》据丧祭故进用等。《士丧礼》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无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礼记》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刘炫云:“《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与祔皆大牢。’丧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时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为大祭,犹天子诸侯禘也。礼,大夫时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减之盛也。”
足以共祀,尽归其馀邑。曰:“吾闻之,生於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张卒。君子曰:“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郑子张其有焉。”《诗·大雅》。侯,维也。义取慎法度,戒未然。○尽归,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诗曰”至“有焉”。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侯,维也。言谨慎尔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贵而能贫,是戒不虞也。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知栾盈在齐,故复锢也。○复,扶又反,注同。下复使、下注复生、不复行皆同。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为明年齐伐晋传。
楚观起有宠於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言子南偏宠观起,令富。○数,所主反。乘,绳证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御王车者。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问能止事我否?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漏泄君命,罪之重。○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杀子南於朝,轘观起於四竟。轘,车裂以徇。○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欲犯命取殡。○殡,必刃反。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不欲犯命移尸。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行,去也。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於事是雠,於实是君,故虽谓雠,而不敢报。○与音预。杀如字,一音试。遂缢而死。传讥康王与人子谋其父,失君臣之义。○缢,一赐反。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屈建,子木也。○齮,五绮反。屈,居忽反。有宠於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於人中。申叔辟薳子,不欲与语。○应,应对之应。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薳子就申叔家见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言恐与子并罪,故不敢与子语。○不见,贤遍反。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於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薳子惶惧,意不在御。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已死复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则可。夫子,谓申叔也。如夫子,谓以义匡已。不然,请止。”止,不相知。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辞,遣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游贩,公孙虿子。○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舍止其邑,不复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十二月无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废良而立大叔,良,游眅子。大叔,眅弟。○太音泰。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贤故。○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郑国不讨专杀之人,所以抑强扶弱,临时之宜。曰:“无昭恶也。”交怨,则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
○正义曰:若游氏报杀此人,则人知其父被杀。其父所以见杀,为夺人妻故也。报杀则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五同盟。○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皆鲁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来奔。无传。畀我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来奔,故书。○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书”。
○正义曰:杜从贾说,以为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刘炫《规过》云:“杜此注云‘庶其之党’,庶其奔鲁三年,若是其党,邾人即应讨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鲁,鲁人还以赐之,畀我不得彼邑,窃邑之状复何在焉?《释例》又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说,又以畀我是卿,何为两说自相矛楯乎?”炫以为《释例》是,《集解》非。今删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窃邑来奔,去此既近,邾更无事,今畀我来奔,必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书名。畀我书名,罪其与庶其同党,非谓畀我非命卿,与《释例》不违。刘不晓杜旨,妄为规过,非也。
葬杞孝公。无传。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书名,皆罪其专国叛君。言及,使异辞,无义例。
[疏]注“书名”至“义例”。
○正义曰:被杀书名,是罪之文,故以专国叛君为二庆罪状。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卻锜、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晋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与此并言“及”。传无其说,知是史异辞,无义例也。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诸侯纳之曰归。黄至楚自理得直,欲为楚所纳。
晋栾盈复入于晋,以恶入曰复入。○复,扶又反,注同。入于曲沃。兵败奔曲沃。据曲沃众,还与君争,非欲出附他国,故不言叛。○还,户关反。争,争斗之争。
[疏]注“兵败”至“言叛”。
○正义曰:案传栾盈潜入曲沃,之甲以入晋都,及败,又入于曲沃。潜入之时,晋人不觉,及败后更入。晋人以其状告,故先书“复入于晋”,后言“入于曲沃”,谓其败而后入,故云“兵败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谓以邑叛属他国。栾盈既入曲沃,据曲沃之众与君战争,兵败而死,终亦不附他国,故不言叛也。然则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入于宋南里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皆非叛属他国。而并书“叛”者,彼皆与国相距不胜而即出奔,得归乃言复国,皆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本国皆以叛告。此栾盈与君争胜,不胜即死,未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晋人不以叛告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两事,故言遂。
[疏]注“两事故言遂”。
○正义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辞。是两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亦是一举而为两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然则此言“遂”者,齐人来告,以齐告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豹救晋,待命于雍榆,故书次。雍榆,晋地。汲郡朝歌县东有雍城。○雍,於用反。朝如字。
己卯,仲孙速卒。孟庄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书名者,阿顺季氏,为之废长立少,以此奔亡,罪之。○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书名”至“罪之”。
○正义曰:书名,是罪之文。案传纥为孟氏所谮,其奔非纥之罪。故杜以阿顺季氏,废长立少,为纥之罪状也。
晋人杀栾盈。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因伐晋还袭莒,不言遂者,间有事。○轻,遣政反。
[疏]注“轻行”至“有事”。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师有锺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是轻者,舍其辎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曰袭。传言“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经不言遂者,间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会齐侯云云伐郑。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天王狩于河阳云云,诸侯遂围许。彼亦间有他事。而言“遂”者,两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亲在,事不待告,故远承上事,言诸侯遂行。此书齐事,虽告称遂行袭莒,亦不可书遂,为间有数事,与前文隔绝故也。
【传】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悼夫人,晋平公母,杞孝公姊妹。○丧,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彻乐,非礼也。(彻,去也。○去,起吕反。)礼,为邻国阙。(《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为,于伪反,下注“为召”、下“而为”注同。期,居其反。)
[疏]“传注礼诸侯”至“责之”。
○正义曰:杞孝公,晋平公之舅也。尊同则相为不降,平公於礼为舅,当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轻,其恩不过邻国,故传言“礼,为邻国阙”也。杜言“诸侯绝期”者,据《礼》之正法,言诸侯尊降其亲,虽有本服赐者,亦当为之阙,故以邻国责之。《礼》,父在,为母服期。丧绝旁期,非母也。
陈侯如楚。朝也。公子黄愬二庆於楚,楚人召之。二庆,虎及寅也。二十年,二庆谮黄,黄奔楚自理。今陈侯往,楚乃信黄,为召二庆。○愬,息路反。使庆乐往,杀之。庆乐,二庆之族。二庆畏诛,故不敢自往。○使庆乐往,绝句。庆氏以陈叛。因陈侯在楚而叛之。不书叛,不以告。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从,才用反,又如字。板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庆氏忿其板队,遂杀筑人。故役人怒而作乱。○队,直类反,注同。长,丁丈反。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肆,放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周书·康诰》。言有义则存,无义则亡。
[疏]“君子”至“于常”。
○正义曰:杜言庆氏以陈叛,叛不书,不以告,则传载君子之言,其意不为经也。君子自论庆氏之罪,所为不义,不可放肆,以为宜其诛灭,故引《尚书·康诰》,言天命之不于常,有义则存,无义则亡。庆氏族有二卿,为不义之故,而并丧亡,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为楚所围,称国以杀,不成恶人肆其志也。服意见元年“围宋彭城”,追书系宋,不登叛人,谓此亦宜然,故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书为叛,其恶益明,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若庆氏不可放肆,故不书其叛,则林父、华亥、赵鞅、荀寅之徒,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知之不为经也。故杜以为叛不告,故不书耳。
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藩,车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析,星历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晋将”至“媵之”。
○正义曰: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齐以女为媵,使析归父送媵女於晋,令与適俱行也。礼,媵同姓,適异姓。今晋嫁女於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而不言非礼者,但传本主说栾盈,不言事之可否。
纳诸曲沃。栾盈邑也。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集,成也。○知音智,又如字。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言我虽不为天所祐,子无大咎,故可因。○咎,其九反。祐音又。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胥午匿盈而饮其众。○觞,式羊反。匿,女力反。饮,於鸩反。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孺子,栾盈。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谢众之忠已。
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献子,魏舒。绛,晋国都。初,栾盈佐魏庄子於下军,庄子,魏绛,献子之父。献子私焉,故因之。私,相亲爱。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成八年,庄姬谮之,栾郤为徵。○屏,薄轻反。难,乃旦反。韩、赵方睦。韩起让赵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十四年晋伐秦,栾黡违荀偃命,曰:“余马首欲东。”而固与范氏和亲。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军。知悼子少,而听於中行氏。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听从。○知音智。少,诗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听从”。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荀罃卒”。十四年传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孙。中行,吴荀林父之曾孙。首是林父之弟。首为知氏,林父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故相听从计。悼子年十六,不得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传写误。刘炫以此而规杜氏,非也。
程郑嬖於公。郑亦荀氏宗。○嬖,必计反。
[疏]“程郑嬖於公”。
○正义曰:郑虽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见其不助栾氏。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七舆,官名。○舆音馀。
[疏]注“七舆官名”。
○正义曰:僖十年传言“七舆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车七乘。”谓副车,每车有一大夫主之,则此七舆大夫,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刘炫云:“若是主公车,则当情亲於公,不应曲附栾氏。”服虔云“下军舆帅七人”,炫谓服言是。
乐王鲋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栾氏至矣!”宣子惧。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桓子,乐王鲋。○鲋音附。坐,如字,一音十卧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栾氏多怨,子为政,栾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赏罚为民柄。○柄,彼命反。
[疏]“且栾”至“民柄”。
○正义曰:栾氏多怨,言易克,既有为利之权,又执民之八柄也。
○注“赏罚为民柄”。
○正义曰:《周礼·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二曰禄,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夺,七曰废,八曰诛。”此八者爵、禄、予、置、生是赏也;夺、废、诛是罚也。赏罚二事,分为八名。此时临与敌战,唯赏罚而已,故以赏罚言之。郑玄云:“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然则柄以器物为喻,若用斧之执其柄也。
将何惧焉?栾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强取也。夫克乱在权,子无懈矣。”公有姻丧,夫人有杞丧。○强,其丈反,下注“强取”同。懈,佳卖反。
[疏]注“夫人有杞丧”。
○正义曰:隐元年传说葬之节云“士逾月,外姻至”。则姻是外亲之总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丧也。传言“公有姻丧”,注言“夫人有杞丧”者,下文乐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诈为夫人故也。案经“葬杞孝公”之下,始书“栾盈复入于晋”,则栾盈之入,在孝公葬后。杜解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犹有服者,葬杞孝公。书鲁使去之日,栾盈入晋,当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犹有服,故得诈为之也。
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晋自殽战还,遂常墨縗。○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报反。绖,直结反。冒绖,以绖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绖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绖”。
○正义曰:夫人为其兄弟,当大功丧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冒绖者,言以绖冒其首也。乐王鲋使宣子诈为夫人孝服也。
二妇人辇以如公,恐栾氏有内应距之,故为妇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宫。固宫,宫之有台观备守者。○观,古唤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宫”。
○正义曰:《晋语》云“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宫”。盖襄公有别宫牢固,故谓之固宫。
范鞅逆魏舒,用王鲋计,欲强取之。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趋进,曰:“栾氏帅贼以入,鞅之父与二三子在君所矣,二三子,诸大夫。○乘,绳证反,下“骖乘”、“超乘”并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请骖乘。”持带,骖乘必持带,备隋队。○隋,徒果反。队,直类反。遂超乘。跳上献子车。○跳,他彫反。上,时掌反。右抚剑,左援带,劫之。○援音袁。命驱之出。仆请,请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诸阶,逆献子也。执其手,赂之以曲沃。恐不与巳同心。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盖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盖犯”至“其罪”。正义曰:《周礼·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玄云:“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郑说,以无正文,故云“盖”。以斐豹请焚丹书,知以丹书其籍。近世《魏律》缘坐配没为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此亦古人丹书之遗法。
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言不负要,盟如日。○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闭之,闭著门外。○著,陟略反。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隐,短墙也。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公台之后。栾氏乘公门。乘,登也。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用剑短兵接敌,欲致死。○卒,子忽反。栾氏退,摄车从之。鞅摄宣子戎车。遇栾乐,乐,盈之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於天!”言虽死犹不舍女罪。○女音汝,注同。乐射之,不中;又注,注,属矢於弦也。○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注,之住反,注同。属,之玉反。则乘槐本而覆。栾乐车栎槐而覆。○槐音怀。覆,芳服反,注同。栎音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鲂,栾氏族。○断音短。肘,张九反。
[疏]注“鲂栾氏族”。
○正义曰:服虔云“鲂,盈之子”,俱无文也。计栾盈,宣子之外孙,胥午谓为孺子,未得有子巳堪战。十九年,栾鲂巳帅师伐齐,必非栾盈子,故杜以为栾氏族。《世族谱》:栾鲂为栾氏族,以栾乐为杂人。不知杜意何故也。
秋,齐侯伐卫。先驱:穀荣御王孙挥,召扬为右。先驱,前锋军。○挥,许韦反。召,上照反。申驱:成秩御莒恒,申鲜虞之传挚为右。申驱,次前军。传挚,申鲜虞之子。○鲜音仙。之传挚音至,本或作申鲜虞之子传挚。
[疏]“申鲜虞之传挚为右”。
○正义曰:俗本多云:“申鲜虞之子。今案注云“传挚,申鲜虞之子”。若传先有子字,无烦此注,故今定本皆无。
曹开御戎,晏父戎为右。公御右也。○晏父音甫。贰广:上之登御邢公,卢蒲癸为右。贰广,公副车。○广,古旷反,注同。邢音刑。启:牢成御襄罢师,狼蘧疏为右。左翼曰启。○牢,鲁刀反,一本作罕成。罢,音皮,徐音彼,一音皮买反。狼音郎。蘧,其居反。
[疏]注“左翼曰启”。
○正义曰:左翼曰启,右翼曰胠。贾逵以为此言或当有成文也。且此传上下,“先驱”、“申驱”是前军也,“大殿”是后军也,明“启”、“胠”是在旁之军。《说文》云:“胠,掖下也。”胠是在旁明矣。凡言左右,以左为先,知启是左也。名之曰启,或使之先行。《诗》云:“以先启行。”服虔引《司马法·谋帅篇》曰:“大前驱启,乘车大晨,倅车属焉。”大晨,大殿也,音相似。如服言,古人有名军为启者。
胠:商子车御侯朝,桓跳为右。右翼曰胠。○胠,起居反,徐又音胁,或起业反。朝如字,一音直遥反。跳,徒彫反。大殿:商子游御夏之御寇,崔如为右;大殿,后军。○殿,都练反,注同。夏,户雅反。御,鱼吕反。烛庸之越驷乘。四人共乘殿车也。传具载此,言庄公废旧臣,任武力。○驷乘,绳证反。自卫将遂伐晋。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济,国之福也。不德而有功,忧必及君。”崔杼谏曰:“不可!臣闻之:‘小国间大国之败而毁焉,必受其咎。’君其图之!”弗听。
陈文子见崔武子,文子,陈完之孙须无。武子,崔杼也。○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咎,其九反。曰:“将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听也。以为盟主而利其难。群臣若急,君於何有?言有急不能顾君,欲弑之以说晋。○难,乃旦反。弑,申志反,下同。说音悦,一音如字。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将死乎!谓君甚,而又过之,弑君之恶,过於背盟主。○背音佩。不得其死。过君以义,犹自抑也,况以恶乎?”自抑损。齐侯遂伐晋,取朝歌。朝歌,今属汲郡。为二队,入孟门,登大行,二队,分兵为二部。孟门,晋隘道。大行山在河内郡北。○队,徒对反,徐徒猥反。大音泰。行,徐户郎反,一音如字。隘,於解反。张武军於荧庭。张武军,谓筑垒壁。荧庭,晋地。○荧,户扃反。庭音廷,本亦作廷。垒,力轨反。壁,亦作辟,音壁。
[疏]注“张武”至“垒壁”。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称楚既战胜,潘党请筑武军。昭十三年传子干帅陈、蔡之师入楚,陈、蔡请为武军。蔡公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以此知武军谓筑垒壁也。张谓张设筑作之具。服虔云:“张设旗鼓也。”
戍郫邵,取晋邑而守之。○郫,婢支反。封少水,封晋尸於少水,以为京观。○少,诗照反,地名,下注“孟氏之少”、“立少”同。观,官唤反。以报平阴之役,乃还。平阴役在十八年。赵胜帅东阳之师以追之,获晏氂。赵胜,赵旃之子。东阳,晋之山东,魏郡广平以北。晏氂,齐大夫。○胜音升,一音申证反。氂,力之反,徐音来。
[疏]注“赵胜”至“大夫”。
○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荀吴略东阳,遂袭鼓灭之。”鼓在巨鹿,居山之东。山东曰朝阳,知东阳是宽大之语,总谓晋之山东,故为魏郡广平以北。二年,齐晏弱城东阳以逼莱。哀八年,吴伐鲁克东阳。而晋、齐、鲁皆有东阳,名同而实异。服虔以东阳为鲁邑,缪之甚矣。东阳之师,谓下文叔孙豹所帅者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礼也。救盟主,故曰礼。
[疏]注“救盟主,故曰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其意言君则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臣则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贾氏取以为说,谓此传云“礼”者,言其先救后次为得礼也。《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叔孙豹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杜以此故,言救盟主故曰礼,所以明异旧说也。
季武子无適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公弥,公鉏。悼子,纥也。○適,丁历反。长,丁丈反,下皆同。鉏,仕居反。纥,恨发反。访於申丰,曰:“弥与纥,吾皆爱之,欲择才焉而立之。”申丰趋退,归,尽室将行。申丰,季氏属大夫。他日,又访焉,对曰:“其然!将具敝车而行”。其然,犹必尔。○敝,婢世反,徐扶灭反。乃止。止,不立纥。访於臧纥,臧纥曰:“饮我酒,吾为子立之。”季氏饮大夫酒,臧纥为客。为上宾。○饮,於鸩反,下皆同。吾为,于伪反,下注“为定”、“为公鉏”同。既献,巳献酒。臧孙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酒樽既新,复絜澡之。○重,真恭反。樽音尊,本亦作尊。复,扶又反,下“非复”、下文“复战”同。澡音早。召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臧孙下迎悼子。及旅,而召公鉏,献酬礼毕,通行为旅。
[疏]注“献酬”至“为旅”。
○正义曰:案《乡饮酒礼》:主人席於阼阶上西面,宾席於堂户西南面,介席於西阶上东面,众宾席於上宾之西南面。初,宾、介及众宾至,立於门外东面,主人出迎于门外西面。主人延宾入,及介、众宾等立於西阶下。主人揖宾升,主人酌酒於阼阶上拜献宾,宾西阶上拜受,饮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阶上饮卒爵。又酌酒先自饮以酬宾,宾拜受酬酒,奠于荐东,宾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阶上献介,介於西阶上受爵饮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阶上受爵饮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阶上献众宾,众宾饮讫降。引乐工入歌诗,主人献乐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献笙师讫。主人及宾、介、众宾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为司正。使弟子一人举觯於宾,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是为旅也。杜言献酬礼毕者,谓献酬宾、介及众宾礼毕也。言通行为旅者,谓一人举觯於宾,旅众相酬通至於下。案《乡饮酒礼》未旅以前,宾、介皆立。此传云“大夫皆起”,则季氏饮大夫酒,未必纯如《乡饮酒礼》,则献酬事讫,大夫皆坐,然则“既献”,“召悼子”者,谓献臧纥及大夫讫,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时,而召公鉏。
使与之齿。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季孙失色。恐公鉏不从。季氏以公鉏为马正,马正,家司马。愠而不出。闵子马见之,闵子马,闵马父。○愠,纡运反,怨也,怒也。曰:“子无然!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无所。所,位处。○处,昌虑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言废置在父,无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父宠之,则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
○正义曰:悼子既为適子,将承季氏之后,故谓悼子为季氏。下言“为孟孙”,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过悼子也。“奸回不轨”,更获罪戾,非徒贫贱而已,是为“倍下民”。故杜云“祸甚於贫贱”也。
奸回不轨,祸涪下民可也。”祸甚於贫贱。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次,舍也。○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孙喜,使饮已酒,而以具往,尽舍旃。具,飨燕之具。○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孙恶臧孙,不相善。○恶,乌路反,下“之恶子”、“之恶我”、“君所恶”皆同。季孙爱之。爱其成已志。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羯,孟庄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驺,侧留反,点,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报反。羯,居竭反。曰:“从余言,必为孟孙。”为孟孙后。
[疏]“孟氏之御驺”。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注云:“六驺,六闲之驺。”则驺是掌马之官。盖兼掌御事,谓之御驺。
再三云,羯从之。孟庄子疾,丰点谓公鉏:“苟立羯,请雠臧氏。”使孟氏与公鉏共憎臧孙。公鉏谓季孙曰:“孺子秩固其所也。固自当立。若羯立,则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臧氏因季孙之欲而为定之,犹为有力。今若专立孟氏之少,则季氏有力过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
○正义曰:不应得而得之,则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应。己卯,孟孙卒,公鉏奉羯立于户侧。户侧,丧主。○应,应对之应。
[疏]“立于户侧”。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此“立于户侧”,则在室户之东西面立也。《礼记》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孙来,故立耳。
季孙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孙曰:“孺子长。”公鉏曰:“何长之有?唯其才也。季孙废鉏立纥,云欲择才,故以此答之。○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诬孟孙。遂立羯。秩奔邾。臧孙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孙之恶子也,而哀如是!季孙若死,其若之何?”臧孙曰:“季孙之爱我,疾疢也;常志相顺从,身之害。○疢,耻刃反。孟孙之恶我,药石也。常志相违戾,犹药石之疗疾。
[疏]“孟孙”至“石也”。
○正义曰:治病药分用石,《本草》所云锺乳、矾、磁石之类多矣。
美疢不如恶石。夫石犹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犹生我”。
○正义曰:服虔云:“夫谓孟孙也”。桓十三年传“夫固谓君”,“夫岂不知”?服虔云:“夫谓斗伯比也。”二十六年传“夫不恶女乎!”服、杜并云:“夫谓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独无族姻乎?杜云:“夫谓晋也。三十一年传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谓尹何。”皆谓所斤前人为夫,此言之类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日矣!”
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欲为公鉏仇臧氏。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戒,为备也。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孙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
○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东门,甲从已而视之。畏孟氏,故从甲士视作者。○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见其有甲故。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鲁南城东门。
[疏]注“鲁南城东门”。
○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铸国,济北蛇丘县所治。○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於公宫。姜氏爱之,故立之。立为宣叔嗣。臧贾、臧为出在铸。还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龟。○大蔡,龟名也。一云龟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龟”。
○正义曰:《汉书·食货志》云“元龟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龟,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龟,蔡是龟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
○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
○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
○正义曰:《周礼·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於晋。○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
○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
○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於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於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以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以为穴,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
○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
○正义曰:《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以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以为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日食渐少,去交近则日食渐多,正当交则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则至后月之朔日,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於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尽一体,日食少,则月食多;日食多,则月食少。日食尽,则前后望月不食;月食尽,则前后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复其相掩故也。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年数遥远,丧乱或转写误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执文求义,理必不通,后之学者,宜知此意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无传。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公至自会。无传。
陈针宜咎出奔楚。陈针子八世孙,庆氏之党。书名,恶之也。○针,其兼反。咎,其九反。恶,乌路反。
[疏]注“陈针子八世孙”。正义曰:《世本》文也。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陶唐,尧所治地,大原晋阳县也。终虞之世以为号,故曰自虞以上。○上,时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义曰:如杜此注,陶唐共为一名,即是晋阳县也。《释例》云:“晋大卤、大原、大夏、参虚、晋阳,六名,大原晋阳县也。”唯载六名,而言不及唐。《释例》又别记小国所都唐,大原晋阳县也,亦云“唐是晋阳”,而言不及陶,则以陶与唐别,不是共为一名也。《史记》云“帝尧为陶唐氏”,韦昭云:“陶、唐皆国名,犹汤称殷、商也。”案经传“契居商”,故汤以商为国号。后盘庚迁殷,故殷、商双举。历检书传,未闻帝尧居陶。而以陶冠唐,盖地以二字为名。所称或单或複也。张晏云“尧为唐侯,国於中山唐县”,然则唐是中山县名,非晋阳也。尧自唐侯而升为天子,既为天子,乃治於晋阳,故杜於晋阳六名,言不及唐,记其诸国之都,乃云“唐是晋阳”。言尧为天子,号曰陶唐,其治在晋阳耳。唐非晋阳县内之地名也。舜受尧禅封尧子丹朱为王者之后,犹称为唐,其名不易,终虞之世,以陶唐为号,故曰“自虞以上”也。
在夏为御龙氏,谓刘累也。事见昭二十九年。○见,贤遍反。
[疏]注“谓刘”至“九年”。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夏后加之,赐氏曰御龙。”
在商为豕韦氏,豕韦,国名。东郡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疏]注“豕韦”至“韦城”。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贾逵云:“大彭豕韦为商伯,其后世失道,殷德复兴而灭之。”然则商之初,豕韦国君为彭姓也。其后乃以刘累之后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灭彭姓而封累后也。昭二十九年传称夏王孔甲嘉刘累,“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则赐刘累身封豕韦。而此云“在商为豕韦氏”者,杜於彼注云:“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是杜解刘累及其后世再封豕韦之事。
在周为唐杜氏,唐杜,二国名。殷末,豕韦国於唐。周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晋,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县。○隰,徐入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县”。
○正义曰:以《国语》杜伯文不连唐,知唐、杜二国名。又以豕韦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传称“尧迁实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灭唐也。《周语》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周有杜国。故杜以为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也。《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云:“昔隰叔子违周虽奔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为卿,以辅成、景。后之人可则,是以受随、范。”贾逵云:“宣王杀杜伯,其子逃而奔晋。”子舆,士蒍字。武子,士会也。会,士蒍之孙,是隰叔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为范氏也。刘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刘累之等。累迁鲁县,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则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韦国於唐”也?又据何文,知初封於唐,后封於杜乎?”今知刘说非者,彼注虽似有异,其义与此不殊。后传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称,故云“刘累之等”。谓累之子孙,故云“之等”也。累迁鲁县,传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则累之子孙迁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灭唐故也;知后封於杜者,以宣王时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时,有唐无杜,宣王之时,有杜无唐,故杜为此解。刘炫又规云:唐非豕韦之胤,杜亦未必是后,安知灭唐迁於杜也?贾逵注《国语》,云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并时为国,非灭唐封杜。刘以为唐非刘累之后,又取贾逵注《国语》“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二国并封,而规杜氏,非也。炫谓宣子历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国有家,未必继体相承,炫於处秦为刘,谓非丘明之笔,豕韦、唐、杜,不信元凯之言,己之远祖,数自讥讦,或闻此义,必将见嗤。但传言於人,惧误后学,意之所见,不敢有隐,唯贤者裁之。
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晋为诸夏盟主,范氏复为之佐。言巳世为兴家。○夏,户雅反,注同。穆叔曰:“以豹所闻,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立,谓不废绝。○“既没,其言立”,今俗本皆作“其言立於世”。检元熙以前本,则无“於世”二字。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大上有立德,黄、帝、尧、舜。○大音泰。其次有立功,禹、稷。其次有立言。’史佚、周任、臧文仲。○佚音逸。任音壬。
[疏]“大上”至“立言”。
○正义曰:大上、其次,以人之才知浅深为上、次也。大上谓人之最上者,上圣之人也。其次,次圣者,谓大贤之人也。其次,又次大贤者也。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於上代,惠泽被於无穷,故服以伏羲、神农,杜以黄帝、尧、舜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德也。《礼运》称“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后代人主之选,计成王非圣,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汤、文、武、周公与孔子皆可谓立德者也。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於时,故服、杜皆以禹、稷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功也。《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法施於民,乃谓上圣,当是立德之人。其馀勤民定国,御灾捍患,皆是立功者也。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记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没,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臧文仲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言也。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徙,制作子书,屈原、宋玉、贾逵、杨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此三者虽经世代,当不朽腐,故穆子历言之。
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祊,庙门。○祊,布彭反,注同。
[疏]注“祊庙门”。
○正义曰:《释宫》云:“祊谓之门。”李巡曰:“祊,故庙门名也。”孙炎曰:“《诗》云:‘祝祭於祊。’谓庙门也。”
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传善穆叔之知言。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於子西,以告宣子,寓,寄也。○寓音遇。曰:“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於公室,则诸侯贰。贰,离也。○长,丁丈反。难,如字,又乃旦反。贿,呼罪反。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赖,恃用之。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没没,沈灭之言。○没没,如字,一音妹,沈溺也。将焉用贿?夫令名,德之舆也。德须令名以远闻。○焉,於虔反。闻音问,又如字。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诗·小雅》。言君子乐美其道,为邦家之基,所以济令德。○乐乐,并音洛。夫音扶,下“也夫”同。‘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诗·大雅》。言武王为天所临,不敢怀贰心,所以济令名。○女音汝。
[疏]“诗云”至“名也夫”。
○正义曰:《诗·小雅·南山有台》之篇。旨,美也。言有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故为邦家之基本也。此诗所言,言此君子有令德也。夫又引《诗·大雅·大明》之篇,诗人谓武王云,上天之意,临视女武王矣。言武王为天所临,不敢怀贰於女之心。此诗所言,言武王有令名也。夫乐美君子者,言君子有可乐可美之德也。刘炫云:诗人谓武王云,上天之意,临视女武王,故在下臣民,无怀贰於女之心也。
恕思以明德,则令名载而行之,是以远至迩安。毋宁使人谓子:‘子实生我。’无宁,宁也。○毋音无。而谓‘子浚我以生’乎?浚,取也。言取我财以自生。○浚,思俊反。
[疏]“毋宁”至“生乎”。
○正义曰:无宁,宁也。言人等作二事:为不取人财,宁使人谓子实能生养我民也。为多取人财,使人言子不能自活,而须我民财以生活乎!此二者孰胜也?
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焚,毙也。○焚,扶云反;服云,焚,读曰偾,偾,僵也。毙,婢世反。
[疏]注“焚,毙也”。
○正义曰:焚是烧也。象不烧死,故训为毙。服虔云:焚,读曰偾,偾,僵也。为生齿牙,僵仆其身。
宣子说,乃轻币。是行也,郑伯朝晋,为重币故,且请伐陈也。郑伯稽首,宣子辞。子西相,曰:“以陈国之介恃大国而陵虐於敝邑,介,因也。大国,楚也。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注“鲁为”同。相,息亮反。介音戒,注及下同。寡君是以请罪焉。请,得罪施陈也。○“是以请罪焉”,一本作“是以请请罪焉”。请,并七井反;徐,上请字音情。敢不稽首?”为明年郑入陈传。
孟孝伯侵齐,晋故也。前年齐伐晋,鲁为晋报侵。
夏,楚子为舟师以伐吴,舟师,水军。不为军政,不设赏罚之差。无功而还。为下吴召舒鸠起本。
齐侯既伐晋而惧,将欲见楚子。楚子使薳启彊如齐聘,且请期。请会期。○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祭社,因阅数军器,以示薳启彊。○蒐,所求反。阅音决。数,所主反。陈文子曰:“齐将有寇。吾闻之,兵不戢,必取其族。”戢,藏也。族,类也。取其族,还自害也。○戢,侧立反。
秋,齐侯闻将有晋师,夷仪之师。使陈无宇从薳启彊如楚,辞,且乞师。辞有晋师,未得相见。崔杼帅师送之,遂伐莒,侵介根。介根,莒邑。今城阳黔陬县东北计基城是也。齐既与莒平,因兵出侵之,言无信也。○黔,其廉反,又其令反;如淳音耿弇反。陬,侧留反,又子侯反;韦昭音诹。基,本又作其,音基,又如字;《汉书》作“斤”;如淳,斤音基。会于夷仪,将以伐齐,水,不克。晋合诸侯以报前年见伐。
冬,楚子伐郑以救齐,门于东门,次于棘泽。以齐无宇乞师故也。诸侯还救郑。夷仪诸侯。晋侯使张骼、辅跞致楚师,求御于郑。欲得郑人自御,知其地利故也。○骼,庚百反,一音古洛反。跞,力狄反,徐音洛。郑人卜宛射犬吉。射犬,郑公孙。○宛,於元反。射,食亦反,徐神石反。子大叔戒之曰:“大国之人,不可与也。”言不可与等也。欲使卑下之。大叔,游吉。○大叔音泰,下遐嫁反。对曰:“无有众寡,其上一也。”言在巳上者有常分,无大小国之异。○分,扶问反。
[疏]“无有”至“一也”。
○正义曰:射犬之意,言成与彼俱是大夫,无有国士大小、人民众寡之异。其在我上,彼此一也。其意言我下郑卿,亦下晋卿,彼若是卿,我当下之,彼是大夫,我不下之。
大叔曰:“不然,部娄无松柏。”部娄,小阜。松柏,大木喻小国异於大国。○部,蒲口反,徐扶苟反。娄,本或作楼,路口反,徐力侯反。阜,扶有反。
[疏]注“部娄”至“大国”。
○正义曰:《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士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则阜地之高者,是丘陵之类也。部娄,小阜。相传为然。大山有松柏,小阜无松柏,小阜异於大山,喻小国异於大国,不得与大国之人等也。服虔云:喻小国无贤材知勇之人,而与大国等也。
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二子,张骼、辅跞。幄,帐也。○幄,於角反。既食,而后食之。使御广车而行,广车,兵车。○后食音嗣。广,古旷反,注同。巳皆乘乘车。乘车,安车。○下乘字,绳证反,注及下皆同。将及楚师,而后从之乘,皆踞转而鼓琴。转,衣装。○踞,居虑反。转,张恋反,注及下同,一音张脔反。装,侧良反,一本作囊。
[疏]注“转衣装”。
○正义曰:踞,谓坐其上也。战车所有可坐其上,明是衣囊耳。当是盛衣甲之囊也。下云取胄於囊,当别有小囊盛胄,定本作“衣装”。
近,不告而驰之。射犬恨,故近敌不告而驰。皆取胄於櫜而胄,入垒,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挟囚。禽,获也。○胄,直救反。櫜,古毛反。垒,力轨反。搏,音博,徐甫各反。挟音协。弗待而出。射犬又不待二子。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复踞转而鼓琴,曰:“公孙!同乘,兄弟也。言同乘义如兄弟。○复,扶又反,下复讨同。故再不谋?”谓不告而驰,不待而出。对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则怯也。”皆笑,曰:“公孙之亟也。”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曩,奴党反,曏也。怯,去业反。亟,居力反,注同。
[疏]“曩者”至“怯也”。
○正义曰:曩,犹向也。向者志入,前敌而驰,驰入遇,怯而出,非是故不告也。
楚子自棘泽还,使薳启彊帅师送陈无宇。传言齐、楚固相结也。
吴人为楚舟师之役故,在此年夏。○为,于伪反,下注同。召舒鸠人,舒鸠人叛楚。舒鸠,楚属国。召欲与共伐楚。楚子师于荒浦,荒浦,舒鸠地。○浦,判五反。使沈尹寿与师祁犁让之。二子,楚大夫。○犁,力弓反,又利之反。舒鸠子敬逆二子,而告“无之”,且请受盟。二子复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令尹薳子冯。彼告不叛,且请受盟,而又伐之,伐无罪也。姑归息民,以待其卒。卒,终也。卒而不贰,吾又何求?若犹叛我,无辞有庸。”乃还。彼无辞,我有功。为明年楚灭舒鸠传。
陈人复讨庆氏之党,针宜咎出奔楚。言宜咎所以称名。
齐人城郏。郏,王城也。於是穀、雒斗,毁王宫。齐叛晋,欲求媚於天子,故为王城之。○郏,古洽反。
[疏]注“郏王”至“城之”。
○正义曰:传称成王定鼎于郏鄏,周公就而营之,谓之洛邑,亦名王城。其地旧名为郏,故以郏为城名。《周语》云:“灵王二十二年,穀、洛斗、毁王宫。”计灵王以二年即位,往年为二十二年。往年毁坏其城,故齐人今岁为王城之也。
穆叔如周聘,且贺城。王嘉其有礼也,赐之大路。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为昭四年叔孙以所赐路葬张本。
晋侯嬖程郑,使佐下军。代栾盈也。郑行人公孙挥如晋聘。挥,子羽也。○挥,许韦反。程郑问焉,曰:“敢问降阶何由?”问自降下之道。○下,遐嫁反,又如字。
[疏]注“问自降下之道”。
○正义曰:下注“阶,犹道也”。知问降阶者,问自降下之道。程郑既得为卿,以卿是高位,欲降意下人,故问自降下之道。
子羽不能对。归以语然明,然明,鬷蔑。○语,鱼据反。鬷,子公反。然明曰:“是将死矣。不然将亡。贵而知惧,惧而思降,乃得其阶。阶犹道也。下人而已,又何问焉?言易知。○下,户嫁反。易,以豉反。且夫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不在程郑。其有亡衅乎?不然,其有惑疾,将死而忧也。”言郑本小人。为明年程郑卒张本。○夫音扶。知音智。衅,许觐反。
[疏]“其有”至“忧也”。
○正义曰:程郑忽问降阶,然明议其将死,故云此程郑身有罪祸,惧,奔亡之衅,而辄问降阶也。若不然,则有迷惑之疾,将死而忧乎!何休难此,云善言者,君子所尚,有小人道之,辄为死徵。是善言不可出口。此未得传之意也。然明者,郑之知人,知程郑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谦退止足之心。今忽问降阶,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将死故疑其知将有“亡衅”“惑疾”而忧,故能出此语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谓口出善言即当死也。赵文子,贤人也,将死,其语偷。程郑,小人也,将死,其言善。俱是失常,无所怪惑也。
作文五:《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600字
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 名丘, 字仲尼, 汉族, 春秋时期鲁国陬邑 (今山东曲阜市南辛镇) 人,先祖为宋国(今河南商丘)贵族。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思想的创 始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他集华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时已被誉为 “ 天纵之圣 ” 、 “ 天之 木铎 ” ,是当时社会上的最博学者之一,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 至圣先师、万世 师表,他的言行语录和思想被弟子徒孙整理编成《论语》 。是 “ 世界十大文化名人 ” 之首。其 儒家思想对中国和朝鲜半岛、 日本、 越南等地区有深远的影响。 全国各地都有孔庙祭祀孔子。 主要成就如下:
思想方面
① 他提出 “ 仁 ” 的学说, “ 仁 ” 包含一切美德。
② 他主张 “ 爱人 ” ,要求统治者体察民情,爱惜民力, “ 为政以德 ” 。
③ 他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
④ 提出儒家学派的核心思维方法,行中庸之道
教育方面
① 创办私学,广收门徒。
②“ 因材施教 ”, 善于启发学生思考问题。
③ 他教育学生要有老老实实的学习态度,要谦虚好学。
④ 它要求学生时常复习学过的知识,以便 “ 温故而知新 ” 。
孔圣人教人逆来顺受,臣要忠君,子要爱父, 还给女子定义了三从四德,让妇女的地位一直 受压迫。我们应该分开来看,他的儒家思想本意是好,但被君主极端利用, 导致了中国的趋 利避害与事不关己的心态,道德已荡然无存, 这就是不与时俱进的结果。历史是发展的,所 有的教条都是滞后的,不能用一成不变的思想去灌输给新时代的人们。
作文六:《二十二年战友聚会主持词》1300字
二十二年战友聚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战友,大家下午好
时光飞逝,二十二年悠悠岁月,弹指一挥间!二十二年来,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环境、机遇和命运造成了我们不同的结局,可能有的战友春风得意,可能有的战友举步维艰,但我们战友之间的浓情厚意没有改变,而且,我相信,它将永远都不会改变。
如今,大家都已成家立业,事业蒸蒸日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唯一缺少的就是我们大家在一起相聚的太少,大家相互帮扶、信息交流太少,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举办67军高炮旅55091部队滁州籍战友二十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此次聚会,主要有一个主题、两个目的和四项议程:
主题就是八个字,即:常来常往,友情永驻。
目的有两个:一是,纪念二十二年、再续战友情;
二是,聚餐小酌、共庆“十一”。
议程有五项:首先,让我们以诚挚的掌声对这次聚会的顺利组织与成功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九二年入伍的滁州战友除各种原因未来的,实际共到会 名。今天,我们特别荣幸的是 年入伍的几位战友,也特地前来参加我们的纪念活动,他们的到来,使我们今天的纪念活动有了更深广的内涵,更彰显了人情、亲情、战友情的永恒与可贵。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这里,还有几点说明:
1、关于有人提议成立战友情谊基金会的事
2、关于会费的事
3、关于通信录、纪念品的事
4、关于就餐秩序的问题
a、饮酒适量:我们都是到了不惑之年的人了,身体都不同程度的有问题,
千万不要量饮酒而影响身体。为了控制酒量,我们不得不采取办法,每个桌子上只有2瓶酒,请大家理解!!!!
b、餐后安排:各找对象、自娱自乐。对必须外出的战友,千万要注意安全。
现在我宣布:67军高炮旅55091部队滁州籍战友二十二周年纪念大会正式开始。
下面我们就进行
第一项,请与会同志做自我介绍(主要讲一讲姓名、原单位、现具体工作等)
第二项,首先由现在现役军人 讲话
接下来请来安战友代表 讲话
接下来请 战友代表 讲话
接下来请 战友代表 讲话
接下来请 战友代表 讲话
还有战友们有很多的话要说,但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上台,请大家谅解。 第三项议程,全体起立,饭前同唱《团结就是力量》请陈力指挥 第四项,宴会开始,请大家肃立——
★ 第一杯酒,让我们庄严举杯,酹酒入地,深情祭奠已离我们而去,进入天国的战友! (祭酒!)
★ 第二杯酒,让我们为二十二年间钢浇铁铸、凝炼而成的战友情,兄弟爱,干杯!
★ 第三杯酒,让我们衷心祝福所有的战友,工作顺利,家庭和睦,永远幸福!为他们的健康与幸福干杯!
在此,谢谢为筹备此次活动不辞辛苦操劳运筹的发起人、联络人等各位战友,谢谢所有参加今天活动的各位兄弟!谢谢陶青东为这次聚会提供了纪念品(每人雨伞一把),也谢谢今天为我们大家服务的摄像师、会场、餐饮工作人员!请大家落座,自由用餐,开怀畅饮!聚餐小酌,共叙友情( 聚餐期间,也迫切希望想唱、能唱、敢唱的战友踊跃上台,一展歌喉,为我们的聚会助兴!)
最后,预祝我们这次聚会取得圆满成功,预祝我们的感情像尘封的老酒,每一次开启,都会回味无穷!下面,请大家开怀畅饮!
作文七:《收养二十二年未办手续》1300字
收二十二年未手养养养养养养养养养
法院确收系成立养养养养养养养
本报报 22年前~江报省如报报的武某夫报收报了4报女孩媛媛;化名,~料媛媛报婚成家后少回家没很。报保报报女能履行报报报报~武某夫报媛媛报至法院~报求报收报报系。近日~如报报人民法院报报起报将来将确确
收报报系报报案作出一报判~报原告武某夫报被告媛媛之报收报报系成立。决确与
武某夫报报如报报河报人~均报岔1956年出生~婚后人未能生育。两1991年9月~报多方打~武某听夫报外地收报了一名叫媛媛的从个4报女孩~报媛媛父母报面同意。此后~媛媛由武某夫报报育成人并。2009年~媛媛大报报后~在南通市到了工作~在地报婚成家。武某夫报报媛媛操报了婚事。学区找并当
报婚后~媛媛因报工作报忙~加之自己也生育了小孩~少回如报报父母家中探望。报报久了~武某很
夫报害报女不报自己。番思考之后~武某夫报一报报媛媛告上了如报报法院~报求报其媛怕将来几状将确与
媛之报存在事报收报报系。
法庭上~媛媛表示不忘报报父母的报育之恩~以后一定报女的报报。会会尽
法院报理报报~被告由原告于1991年9月收报报育成人~有地基报报报、被告生父母、同村报的报居并当
的报面报明等作报印报~同报自己也报可~因此原、被告之报存在事报上的报父母报子女的报系。报然方与双未报理合法的登报手报~但事人的行报符合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符合我收报法的立法精神~是我当国
国报村一报道德报范~是报得提倡的公序良俗~且报收报报系报生在收报法报施前~故报原告报报报求报予以支持~遂判报原告被告之报收报报系成立。决确与
一报判后~原、被告在法定上报期有上报~报判已生效。决内没决
;报建兵 报建峰,
?报报法官?
符合民俗报报的收报受法律保报
报建兵 戴 健
报案承报法官王建秋报~1992年4月1日报始施行的收报法第十五报定,收报报向报报以上人民政府条当
民政部报登报~收报报系自登报之日起成立。报要求收报报系必报在民政部报登报后才成立~如不登报报不成立
收报报系。但是~目前社上仍存在大量未登报的收报~尤其是收报同报旁系血报子女~大多是方合会数双
意~子女报回报报。报报收报管在法律上不成立收报报系~但报于三方事人、周报群都报可的报报符合将尽当众
民俗报报的事报收报行报~不能因其未报理收报登报而报报地报定报无效。王建秋报~本案中原告因一直未报理收报登报手报~收报报系似乎不成立。但报收报行报报生于并1991年9月~报收报法未报施~报报一收报行报不具追溯力。根据当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报于报、宣报、报报报学行〈中报人民共和收报法〉的通知》第二报定,“收报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报未报报的收报案件~国条尚
或者收报法施行前报生的收报报系~收报法施行后事人报报报收报报系的~报理报报适用报的有报报定~报当确当当
没有报定的~可比照收报法报理。”本案原告收报被告20多年的基本事报已得到地基报报报、报友、群当众双构的公报~故方报未按报定报理收报登报~但已成事报收报报系。王建秋同报提醒~收报法报定收报人的基本件报无子女、有报报育被收报人的能力、未患有在条教医学
上报报不报收报子女的疾病、年报三十周报~以上四件缺一不可。同报~报被收报人也作了相报的限当个条
作文八:《收养二十二年未办手续》1300字
收养二十二年未办手续
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本报讯 22年前,江苏省如东县的武某夫妇收养了4岁女孩媛媛(化名),没料媛媛结婚成家后很少回家。为保证将来养女能履行赡养义务,武某夫妇将媛媛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收养关系。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武某夫妇与被告媛媛之间收养关系成立。
武某夫妇为如东县岔河镇人,均为1956年出生,婚后两人未能生育。1991年9月,经多方打听,武某夫妇从外地收养了一个名叫媛媛的4岁女孩,并经媛媛父母书面同意。此后,媛媛由武某夫妇抚育成人。2009年,媛媛大学毕业后,在南通市区找到了工作,并在当地结婚成家。武某夫妇给媛媛操办了婚事。
结婚后,媛媛因为工作较忙,加之自己也生育了小孩,很少回如东养父母家中探望。时间久了,武某夫妇害怕养女将来不认自己。几番思考之后,武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媛媛告上了如东县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媛媛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法庭上,媛媛表示不会忘记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以后一定会尽养女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由原告于1991年9月收养并抚育成人,有当地基层组织、被告生父母、同村组的邻居的书面证明等作为印证,同时自己也认可,因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然双方未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但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符合我国收养法的立法精神,是我国农村一种道德风范,是值得提倡的公序良俗,且该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实施前,故对原告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收养关系成立。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顾建兵 赵建峰)
?连线法官?
符合民俗习惯的收养受法律保护
顾建兵 戴 健
该案承办法官王建秋说,199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要求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成立,如不登记则不成立收养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仍存在大量未登记的收养,尤其是收养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大多数是双方合意,将子女领回抚养。这种收养尽管在法律上不成立收养关系,但对于三方当事人、周围群众都认可的这种符合民俗习惯的事实收养行为,不能因其未办理收养登记而简单地认定为无效。
王建秋说,本案中原告因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似乎并不成立。但该收养行为发生于1991年9月,当时收养法尚未实施,对这一收养行为不具追溯力。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比照收养法处理。”本案原告收养被告20多年的基本事实已得到当地基层组织、亲友、群众的公认,故双方虽未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但已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王建秋同时提醒,收养法规定收养人的基本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对被收养人也作了相关的限制。在具体收养时,最好事先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以免收养行为因欠缺
有效要件而得不到法律认可。
下一篇 , 放大 缩小 默认
作文九:《二十二年的奉献》400字
她很朴素,平时一双回力牌球鞋,一套工作服;她很淳朴,说起话来十分响亮:“我只是把工作踏踏实实地干好!”
省人大代表、长兴县环卫处清扫保洁公司道路清扫工朱建莲24岁走出农村,成为一名环卫工人。
初为环卫工人的朱建莲,最先干的活是倒马桶。每天凌晨3点多就得出工,由于天黑看不清,遇上雨雪天路滑,粪便溅到身上是经常的事。下午负责清洁厕所,在当时的条件下,清洁用水都得自己去固定地点挑,年轻的姑娘默默地承担起这份繁重的工作,一干就是3年。
环卫保洁工作是全天候的,寒风凛冽的冬天,当别人避寒取暖时,她迎风冒雪在清扫;烈日炎炎的盛夏,当别人在消暑纳凉时,她不畏高温为城市保洁;凌晨,当别人沉浸梦乡时,她已经起身忙碌地工作……做好这份工作不仅需要足够的勇气,更需要持之以恒的毅力。风里来、雨里去,从1986年到现在,22年过去了,朱建莲坚守自己的岗位,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省优秀城市美容师、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国家建设部先进工作者等。
作文十:《荒谬的二十二年》3700字
权力之争?文学之辩?
——胡风牢狱之灾有感
09级中师(2)班 22号 张琴
【摘要】1902年出生的胡风,在正值青春年华的时候,将生命献给了自己的祖国,给了马列主义的共产主义。在解放前,仅是因为言论上的一些不符政治的文字就一直被人所论争。而在解放后,本只是文学上的论争,却被升级成了政治上的错误。胡风因此做了二十几年的牢(1955年5月被抓后,胡风因30万言书受尽折磨。每天反省写思想报告到1979年出狱为止)。且胡风案,1979年他出狱时并没有真正的翻案,而是在1988年胡风去世三年才得以平反啊。令他连晚年境遇如此凄凉,到死都见不到他深信的党的认可。为何解放前被众人所拥戴的对马克思主义如此热忱的人不被重用呢?为何解放后只想做一名作家的胡风会遭遇二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呢?这些到底是文学上的论辩还是权位的暗争?这都是本文想要为大家叙述的。
【关键词】 文学之辩 权位之争 胡风 牢狱之灾
胡风,在当今社会,若不是研究文学、历史之类的一般人都是通过“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代词,才认识胡风这个人,知道胡风是在**时期被冤枉入狱的一名作家。可是,谁又会知道胡风在上世纪30、40年代作为一代青年的先锋、模范,是个充满激情的马列主义者呢?并于1929年留学日本时加入了共产党。他大多数的文章、诗歌、杂文、文艺批评论文集和出版的刊物,都是当时左翼作家的读物。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要说了,既然胡风是共产党的文艺方面的骨干分子,那他为何会在解放后遭到众人的批判并受牢狱之苦呢? 下面,以二个方面入手,叙说胡风于50至80年代牢狱之灾的缘由:
一、 解放前,遭人嫉妒;
胡风自日本留学回来后,1933年就开始为左联做事,任宣传部 部长、行政书记。这是胡风第一次在中共里的工作。而胡风的一大克星——周扬,也在此时出现。张晓风在《我的父亲胡风》的书中说道: “本来,在他(胡风)没回国时,周扬将鲁迅归入‘雪峰派’。到雪峰调走胡风回国后,鲁迅却成了‘胡风派’。”从中看出,周扬对于胡风不是特别喜欢。
周扬在当时是左联的领导人之一。后来去延安后,深得**的赏识,成了文艺领域有实权的领导人。且是建国后的文艺领导人,也是当代文艺政策的传达者、解释者和执行者。那么他在“胡风案”
上,应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说是有号召作用。那是什么令周扬那么不喜欢胡风呢?除了上世纪30年代的那场“两个口号”之争外,胡风还有什么令周扬如此耿耿于怀呢?
(一) 鲁迅先生的青睐;
在当时,鲁迅先生对于众多爱国青年来说,都是值得崇敬的偶像。 胡风也不列外。胡风的女儿,张晓风在杂志《环球人物》专访时说到了她父亲,并说她父亲这一生有两大支柱,其中之一便是鲁迅先生。而鲁迅当时对周扬等人持反感态度,并且在1934年在信件中多次称周扬一伙为“英雄”、“工头”、“奴隶总管”、“元帅”,隐晦地说周扬们是高踞于众人之上的“以鸣鞭为惟一的业绩”的压迫者——鲁迅称作“横暴者”,特殊的集团和个人。
而胡风在1933年回国后第二年6月份,就与鲁迅先生接触,并与其产生了亦师亦友的情感。周扬对胡风产生着这种嫉恨情感是十分可能的。因为作为一代人的偶像的鲁迅先生,竟然评价一个当时在共党支持下得左联举足轻重的人物为“横暴者”。却对一个刚从日本回国的青年如此重视,招来嫉妒是必然的。并且胡风有成为他大弟子的倾向,似有与他的地位相触。毕竟连**也对鲁迅评价甚高说:“鲁迅在中国的价值,据我看要算是‘中国的第一等圣人。如果孔夫子是封建社会的圣人,那么鲁迅则是现代中国的圣人。”那么,虽鲁迅先生不会在**面前夸赞胡风,但**对胡风应该会比较关注。那这就会成为周扬在左联的地位。这其中暗含的权位之争。
后来,又在1936年起了“两个口号”之争。鲁迅先生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中为胡风等人辩解:“??我倒明白了胡风鲠直、易于招怨,是可接近的,而对于周起应之类的,轻易诬人的青年,反而怀疑以至憎恨起来了。??胡风也自有他的缺点:神经质、繁琐,以及在理论上的有些拘泥的倾向,文字的不肯大众化,但他明明是有为的青年,他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对抗日运动或反对过统一战线??”可以看出鲁迅对胡风的认可和喜爱,也无怪乎在他的葬礼上,胡风作为他的抬棺人了,也即是作为鲁迅先生的弟子出现于世人眼中。同时,也可看出鲁迅对胡风性格的了解。在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事件中,胡风就被他的性格所绊,不肯妥协于这些不切实际的揭发和政策,以致于受了十几载的牢狱。
(二) 作家们的追拥;
自在日本因抗日团体活动被驱逐回国后,胡风主编过许多份刊 物和杂志,其中有1935年出版的秘密刊物《木屑文丛》、1936年的《海燕》、《文艺笔谈》、《密云期间习小记》等,以及有名的《七月》
和《希望》两份杂志。作为一位文艺评论家和左联的重要人物,胡风在当时颇有声望和名声,受到些青年人的喜爱和尊重。所以也会有许多年轻的有志的作家给他写信,请他帮忙投发稿件等等。如:阿垅、柏山、杜谷、鲁藜、舒芜、绿原和吕荧等作家。而当时有名的作家路翎就是其中一个,这些都是将要在建国后新生的一代作家。这些也都成为“胡风反革命集团”中的一员,几乎都被遭到一系列的逼迫和审查。同时在胡风的好友当中,如巴金、老舍、沈从文、聂绀弩等知名作家,都围于他周边,使之令某些人心生疑窦。
路翎是“七月派”中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也是现代文学史上成绩斐然,最多产的作家之一,当然,更是胡风文艺理论的具体体现者。周扬后来曾说,胡风的理论错误可以用路翎的作品来证明。因此,对路翎的批判竟成了日后每次批判胡风的前奏。
既然胡风如此受到作家们的追捧和拥戴,那么他在文坛上的地位将会不断的提高。他的门生、拥护者可能有甚之周扬和郭沫若等,那他们的领导人地位可谓岌岌可危。那除去胡风,便成为这些人的共识了。
二、 解放后,政治与文学合而为谈的时代;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作为一位支持共 产主义的作家来说,胡风自是十分的高兴。但是在还未解放时,他就明白别人对他的嫉妒。于是,并有一“三不主义”:不写理论文章、不当编辑、不担负文艺具体的职位,只希望安安分分地做一个作家。因为在这之前的十几年来,他所受到的关于理论的论争太多了,令他嗅到自己将要遭遇的境遇。他努力的回避1955年得牢狱,去迎合政策所需的一些东西。他下乡接触农民生产,去工厂关注工人阶级的生活状态,写些与工农切合的文章。可是无论怎么做,都会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因为,这是个政治与文学合而为谈的时代。无论如何,在政治家眼里,胡风已经划上了“反革命分子”的代号
在20世纪40年代,胡风由于三次论争而成为50年代他政治思想上的不进步、不符合党的思想被监禁的理由。此4次论争为:1936年的“两个口号”之争、1940年的民族形式问题论争、40年代中期的主观论争和1947、1948年的香港论争。这些均属于文学上各执己见的看法和文艺理论观念上的不同。本是一件不大关紧的事。论争过后还是好友,依然可以在一起喝喝茶、谈谈文学、品赏作品。像是西方的那些论争一样,并没有因为各大代表作家意见相左,没有得到政府认可的作家就要受到批判和审判。但在20世纪50年代,被放大化,成为了政治上的错误,让文艺变得“公式化”和“政治化”。
在此,说一下胡风案牵涉人数,共触及2100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止反省73人,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最罕见的冤假错案。有些因遭到“胡风案”牵扯的作家舒芜、乔冠华、艾青等人的背叛和出卖,和有些不切实际的揭发,致使胡风受到政府官员的一些打压和审讯。这些皆是文人的为了自保和懦弱,而用他人的被罚来成全自己的前程。但他们在“**”期间,都一一受到**的批斗。在50年代的整风运动开始至70年代,这段期间是胡风案及涉案人员的炼狱时段。而这段期间,也是个荒谬的时代。如:胡风的妻子梅志,遭到拘捕的原因是:她帮助胡风抄写“三十万言书”《关于解放以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
在这期间,本胡风可以通过揭发别人而获得自由,但他并没有这么做。真应了鲁迅先生的那句对他的评价了:“??神经质、繁琐,以及在理论上的有些拘泥的倾向,文字的不肯大众化,??”本就招人嫉,可又不去适应当时的潮流,以卖友求荣换取自身的圆满。最后真的变得精神有些错乱了。他是怕了的。他的妻子后来回忆陪他坐牢, 写道那时胡风的精神状况:“由于生活上精神上种种折磨,他的神经已开始絮乱了。本来嘛,就算他的脑神经有麻绳般粗,但负担太重,时间太久,也会崩溃断裂!”
真不知胡风在死时,有没有为自己还未平反的案子,感到悲戚。但确是的是,他为那些因他而落狱的人感到愧疚和惋惜,那些年轻、鲜活的生命和灵魂,在最应该展示自己的时候,必须接受这无理的逮捕。他们不知该怨恨胡风连累自己呢,还是应该怨恨这个时代对他们的不公正待遇。但是值得庆幸的是,他们能活着,过了这艰难的坎,面对自己的本无罪的一生。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文学史1917—2000》(下),朱栋霖、朱晓进、龙泉明主编,2007年1月第1版,2010年4月第9次印刷,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我的父亲胡风》,晓风著,2007年2月第1版,2007年2月第1次印刷,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3、《我陪胡风坐牢》,梅志著,2002年1月第1版,2002年1月第1次印刷,工人出版社。
转载请注明出处作文大全网 »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阅读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