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3800字
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本报记者苏宁白龙
《人民日报》(2012年02月25日01版)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法律之树扎根司法实践的沃土,根深叶茂。
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方面,提出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向新阶段。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大步迈进。
一项项改革任务,如同一场场复杂艰巨的战役,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史册上写下波澜壮阔的篇章。
司法公正,追求更全面、规范的正义
——法谚云,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正义,在中国传统的法治理念中,曾经是被忽略的一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向“程序正义”不断迈进。
“听说打官司动辄一两个月,没有想到今天这么快就审结了。”2011年5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运用小额速裁程序,7分钟审结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直呼“想不到”。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审理的第一案,诉讼程序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民事案件的小额速裁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新形势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探路之举,有望破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更有利于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其合法权益。
执法各环节进一步受到规范。
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涵盖了从执法办案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全流程。
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动态一目了然。
全国监狱系统建立了集管理、教育、执法、劳动、罪犯权益保障、监督于一体的执法标准和程序。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建立,兼顾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让公正得以更加全面丰满。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大调解体系下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在各地的大调解实践中,更是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些化解矛盾的渠道和方式,整合了资源,形成
了工作合力,使得治安压力和隐患大大减少。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纠纷解决有了更多选择。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司法确认”制度,在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搭起桥梁。“以前我们调解民间纠纷,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往往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位调委会主任说,有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让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强化监督方面多层次推进,让公正在监督下运行。
“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一系列发生在看守所、监狱这些“大墙”内的恶性监管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让阳光穿透“大墙”。
监督者自身也受监督。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较为薄弱,“一竿子插到底”现象,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截至2010年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对超期羁押、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进行监督。
司法公开,让全社会监督执法行为
——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促进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司法活动,司法工作在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也进一步向全社会公开。
1月17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门前,前来看望服刑罪犯的家属排起了两条长龙,看守所2012年开放日活动正在举行,60余名留所服刑人员和180余名家属参加。
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各地看守所通过多种方式,将执法和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73%的看守所向社会开放。
检察系统大力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对存在较大争议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有关专家等参加公开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和公民参与旁听。
——公开向纵深不断推进。从最初的“表层”公开逐步走向“实质”公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系统陆续推出新举措。
去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首次举行减刑、假释公开开庭。这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去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开先河之举。
“犯人减刑、假释,经历了从公开听证到公开开庭的变革和进步。”清河法庭庭长贾连春法官介绍,减刑、假释案件从过去的书面审理和听证审理到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
司法公开正在向纵深推进。
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总结出“四变”经验:变过去单纯援引法条为既引法条又讲道理,以理服人;变简单粗略的格式法律文书为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法律文书;变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由检察机关独家审查为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会诊平息;变少数人内部审查决定为多方参与的公开审查。
——公开的形式更加多元。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出现,为司法公开提供崭新平台。
“2012年,我们会保质保量完成100档网络庭审直播,并且不回避敏感、有争议的案件。”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网络直播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庭审后,院长胡道才向网友承诺,将选择公众关注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直播。
“在推行公开审判制度方面,人民法院的决心和信心始终如一。”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点,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当中,一直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
目前,全国各省高院一级网全部开通,90%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了二级网,网民可以在互联网上对感兴趣的法院工作,甚至是庭审直播进行浏览。
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检察网络建设,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或加入本省的政务信息网。各级政法机关领导、政法干警频频“触网”,与网友交流互动。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运行了全省统一的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
各地公安机关普遍推行在互联网上开展执法办案信息告知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证照的受理、办理,将执法办案工作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
司法为民,更体贴、便捷地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刑罚的目的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他人不要重蹈覆辙。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这一目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创新。
“往后,我们还是好邻居!”今年2月的一天,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让一起因琐事发生矛盾,进而厮打造成被害人轻伤的邻里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送来了“检察促进和谐诉讼呵护民众”的感谢锦旗。
几年来,各地司法机关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的办案方式。
对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这一制度在保障了被害人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了教育挽救功能,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冲突,
有助于社会和谐。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的内容。通过严防冤假错案、完善辩护制度等措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有目共睹的努力。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严防冤假错案,健全的证据制度是前提和基础。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严守冤假错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2011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推动了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强化了对律师辩护权的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此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也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已有17个省和一些地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片区法官工作站、巡回法庭、法律援助、公安服务在线……司法便民形式多样,为群众带来触手可及的司法服务。
“愁了几个月的烦心事法官一下午就给解决了,收拾好房子,准备结婚!”拿着调解书,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保利社区居民龚建茹笑了。在一起物业纠纷中,北京市朝阳法院片区法官工作站及时化解纠纷,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让“有理无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十一五”时期,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提供法律咨询2078万人次,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四年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项改革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阶段化成果凸显。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改革与时代风云同步,成效彰显,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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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二:《社会公平正义的文章》900字
社会公平正义的文章
当今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面临着更高层次的挑战。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社会领域的利益纠葛、无序竞争、行为失范等问题日益凸显,物质生活逐渐丰盈,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对公平正义有新的诉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如此强调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
细数改革面临的硬骨头,多数都与人们的“公平焦虑”有关。教育公平、医疗改革屡屡拨动心弦,诉说着人们真诚向徂
往平等的发展机会,收入差距、身份歧视动辄引发关注,折粕噶射出人们满心渴望公正的社会环境,司法案件频频成为舆论,热点,反映着人们热切期盼法治政府和司法公正。发展 起来以后,多元思想不断交流交锋交融,越是众声喧哗,越要坚昊守公平正义的共同信念,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呈取向引领思潮、凝聚共识、整合社会。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决定着这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努熟
力方向。市场经济本就崇尚身份平等和规则公平,现代社会扌
更以公正和法治为价值核心。如果公平的阳光变得晦暗、正剖
义的空气逐渐稀薄,市场经济就可能异化为茹毛饮血的霍布唠箱斯丛林,现代社会可能陷入你争我斗的零和游戏,社会主义申本质就难以彰显和体现。相反,当机会的大门向所有人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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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社会信任才会蓬勃生长,公阴民美德才会蔚为风尚,个体的绚丽人生才能绘入舳中国梦的美好图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中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需要
价值共识的弘扬,更需要利益格局幼的调整、制度文明的建设。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苒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逝
障和改善民生、促伤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灭
要求。拿出面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勇气,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体制机制的积弊,才能为公平正义的价值生长荀
创造更好的制度土壤。
12下一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有赖于释放社兄
会活力、激扬内生动力。当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成为共姿
同追求,当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每个角落,社会活力才会竞
相迸发,内生动力才会充分涌流,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才能
获得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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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三:《论社会的公平正义》2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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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我一直在思考关于公平正义的问题,未料到近日恰巧遇到这个题目,心中积蓄
繁多,亦是不吐不快。我半年前始读台湾作家孙晓写的一本名叫《英雄志》的书,虽名不见
经传,却给我以良多感慨,书中包含了很多对哲学与道德的深刻讨论与分析,主人公卢云深
谙儒家思想,坚持以“正道”处世,这是一种超乎生命之上的信念,如同基督耶稣的信仰般
令人叹服,或许用尼采的“超我”思想来形容更加贴切,“在大是大非面前,并非拳头大小,
人多人寡便能决定,别人也休想折我分毫”,“正道就是做对的事情”卢云为坚守自己的原则,
失去了官职,失去了知交朋友,失去了未婚妻,失去了十年的时光,但却不忿恨,依然心系
天下,从此我开始思考什么是公平正义,难道是大多数人说对,便是对?那少数人的命运和
利益是否应被保护和尊重?在面对是非的艰难抉择面前我们应当如何选择?应为很多时候
正义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所谓舍生取义,不禁心中想到《五人墓碑记》,正义虽然最终得到
了伸张,但是失去的生命却难以挽回。因此不禁心中感念何谓公正?
两月前吾在网上看到哈佛教授关于“公平正义”的课程,不禁有些思路豁然开朗,关于公
正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边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另一种是直觉主义价值观,边沁的理论是
如果社会个体的总幸福值达到最大,那么这个社会便是一个公正的社会;直觉价值论认为社
会契约的原则不能被违背,例如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权利不容
剥夺,个体的利益也不应当被忽视,这样的社会才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然而随着研究思考的
约法深入,我接触到了罗尔斯的《正义论》,花了两周的时间看完后,自己不禁又有了对公
平正义的深刻思考。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
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
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
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
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
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
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
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我认为罗尔斯的理论很有见地,在很多方面与我不谋而合。就像在西方经济学中的序数
效用论者认为人所获得的效用不能完全累加,而是分级的,就像一部莎士比亚话剧给你带来
的满足感无法同吃一个汉堡的满足相比较一样。社会大众最低级的需求和权力应该首先得到
满足和保障,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求,这是人之常情,是社会的福利体系应当满足的基
本要求,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个人再去追求总体幸福的最大化,或者就是所谓的个人利益最
大化,才是所谓的正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贫困,社会契约被绝大多数人所
遵守,人的价值不被漠视,道德的底线不被触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不会发
生。
反观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观是怎样的呢?不可否认现今社会中拜金潮流横
行,很多人为了金钱而放弃了道德尊严,更枉论公正的评判。并且社会中缺乏一种主流的价
值观来引导大众。因此社会中各种奇闻异事便层出不穷,范跑跑,躲猫猫,洗脸死………
自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儒家思想的体系便轰然倒塌,导致了中国文化思想上出现了一个
真空的断层,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信仰消失了,行为也越发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因为原来的
规范已经荡然无存,而新兴的思想体系尚未建立,却也部分解释了当今的众多社会畸形现象
是如何产生的。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损失殆尽。“处世以智,修身以仁,立心以勇,此所谓三
达也”,这些优秀的文化被我们所摒弃,实在是令人悲痛万分。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必将大大
有助于推动中国人对社会公正的不断探索,理性的评判标准也将有助于中国道德理论的建
设。
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发展成当今的文明法治昌盛的现代社会,究其根源是自文艺复兴以来
的人性的解放所造就的民主气氛和近一百年来法治的不断完善,而近代中国刚刚接受民主法
治思想不久,广大群众还不了解其重要性,亦或者根本不想知道他的重要性,人民的素质尚
有待提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政府也开始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准备让社
会从单纯的以GDP为指标的发展中转变为经济和民生并重,尊严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
对社会道德底线的维护,亦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支持。
我理想中的公正是社会的民主与法治的全面发展,是对每一个人合法权利的尊重,是对
人性的理解,也是对人类千百年来理想社会的一种不懈追求。
参考文献:罗尔斯《正义论》
孙晓 《英雄志》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卢梭 《社会契约论》
哈佛公正课程的课件
经济观察报 社论10年16期
作文四:《社会的公平正义》2500字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通过既科学规范又切实可行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作用的日益凸现,是社会发展不断走向现代、走向文明的直接表现,也是社会发展不断走向现代、走向文明的基本要求。**同志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制度作为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社会间组织团体以及社会各组织团体相互之间关系的中介,能调整着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与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主体的活动划定界限,告诉各个主体能和可以去做什么,不能和禁止去做什么;在制度规定的空间内活动,会受到鼓励,得到保护,产生安全感,试图越过制度规定的活动范围,就会受到惩戒,产生风险,这便使得各个主体在行动之前便可知道制度安排意味着什么,其结果会是什么,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使得社会能呈现出一种稳定的、连续的、有机的统一状态,从而逐步走向公平正义。
当代中国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是在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全面把握和科学应对的基础上,除旧布新,消除阻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旧的制度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体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最为重要的就是加紧建设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主要着眼点在于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和应有的民主权利。我们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等。
——健全法律制度,主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加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我们的法律制度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法律基础。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主要是围绕司法惩罚犯罪和化解纠纷职能、权利救济职能、平衡利益职能和司法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司法活动中,既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做到言不离法,行不离法,又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发挥自由裁量权,实现主观和客观、法律和现实的有机统一,使裁判结果不仅在法律上符合规定,而且在实质上公正合理,有效防止和杜绝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心、正义感。
——构建公共财政制度,着眼点是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运用税收杠杆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并结合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调节市场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稳定;通过调整社会分配关系,运用补助、贴息等财政措施,引导和调控资源向发展相对薄弱的区域和领域倾斜配置,使得公共服务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主要是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通过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以广大的工人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如果不能和没有实现对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就谈不上社会和谐和进步。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体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要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积极稳妥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还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等等。
当然,制度学研究表明,制度并不总是和总能为善的,不同的制度价值指向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十八世纪法国的一位启蒙思想家曾讲过一段话,大意是如果不是基于公平正义价值的制度,它在制造不平等方面,比世间其他一切力量更可怕,连暴力在它面前都要退避三舍。现在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究其根源,背后都有着不合理、不公正、不科学、不合适的制度体制的影子。而且这些旧体制、旧制度出于其背后特殊群体的利益驱动和路径依赖的惯性,不仅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还有可能改头换面进一步强化。这就提醒我们,在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并弘扬制度应有的价值指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文五:《感受说理的公平正义》1700字
感受说理的公平正义
近日,网上掀起了一股转载、学习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之热潮,其被誉为“史上最牛判决书”,不可不谓至高的荣耀。作为一名从事司法审判业务的法官,更是从初读到精读再到津津有味地细细品读,每读一遍都能有新的感受,也更能感觉到这份“史上最牛”的来之不易,读时面若清风袭来,读完则有感动、畅快、淋漓之感,笔者甚至认为,这份浸润和散发着理性光芒的判决书,在法治前进的慢慢长路中,在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性的时代呼唤下,都有着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有时追求理想的正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类案件本身也许并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难能可贵的是,广东省惠阳区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并未因案件之疑难复杂而望而却步,而是基于对法律及法律精神的透彻领悟,基于对全案事实的“无死角”掌握和分析,基于对实现看得见的司法正义的不懈追求,作出了细致认真而有良知的独立判断。作为同行,我们为这样的难能可贵感到欢欣鼓舞,同时,我们也应该以此为蓝本和契机,寻找与优秀判决书之间的差距,从而将娴熟的司法技能和说理的应有之义运用到每一份跳跃在指尖上的判决书之中。
一份刑事判决书的结构主要由首部、事实查明、判决理由、判决结果、尾部等五个部分构成,惠阳区人民法院的刑
事判决书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牛”,绝大部分要归功于“判决理由”这一个部分的出彩。长期以来,刑事判决书因说理欠缺、不能反映案件全貌、忽略控辩双方意见、定罪量刑不公开等原因而广受诟病。这主要是由于,刑事审判是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作出的有无犯罪、犯何种罪的审理宣判,因而刑事判决书相对于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而言更强调公权力的属性,更富有“大男子主义”的色彩,因而在说理方面略显欠缺。久而久之,中国的刑事法官们已经被动地接受并习惯了三段论式的写作套路,对得出判决结果的理由和过程则倾向于讳莫如深。而这往往容易滋生冤假错案、暗箱操作、流水线办案的后果,对推进法治中国进程显然是不利的。
且看惠阳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有太多值得我们不厌其烦反复推敲的地方,其主要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罚的衡量”、“最后的说明”四个方面来阐述,每一个标题无不透出法官对该案事实的锱铢必较,对适用法律的谨慎思考和对法理精神的娴熟把握。值得一提的是,法官直接将本案与全国闻名的“许霆案”做比较,经过通盘考虑和再三权衡后,得出了与后者较大差别的刑罚,不可不谓勇气可嘉,也将法官独立思考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出来。
合议庭结合“辩方认为”、“控方认为”、“学者分析”,
得出“我们认为”,将法律逻辑的延展和推理过程向读者娓娓道来,读来亦顺理成章。用深厚的法理,展现法官如何正确理解盗窃的“秘密性”特征,“侵占”的前提要件等等,体现了法官对法律和法理的深刻理解和透彻诠释。法官还用人文的关怀和人性的分析,通过“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同样的道德水平和觉悟”据此得出“这孩子仍心存良知”的结果,最后奠定了“判三缓三、并处罚金”这一刑罚报应与教育预防相结合的最佳结局。宣判后,惠阳区检察院虽一度提起抗诉,但仍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抗诉。至此,判决书一审生效。我想,是缘于它,不论是从过程还是结果来看,都让被告人信服、让学者信服、也给社会传递出了公平正义而又公正公开的法治理念。
“除了倾力坚持法律并依自己的判断伸张法律,法官脚下没有安全的路可走”。当前司法改革的形势之下,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在感受到字里行间的理性光辉之余,还应当努力思考,若每一位法官都能写出如此高质量的判决书,司法公信力何愁难以树立,司法权威又何来不高之理?关键在于,我们要不断地思考并且实践,用法律人的缜密思维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努力地加强综合素养作出无愧于时代、人民和良知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不折不扣地实行法官办案终身制,裁判文书独立签发机制,才能最终实现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也只有到了那一天,我们才能自信并且自豪地说,
我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宁波海事法院机关党委 2015年6月7日
作文六:《数字里的公平正义》2000字
数字里的公平正义
——代表委员解读“两高”工作报告
王逸吟 殷 泓
2013-03-11 16:07:20 来源:《光明日报》2013-03-11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两高”报告里上百个数字,记录下过去五年司法进步的足迹。这些数字如何理解?多位代表委员发出了声音。
关键词 5610.5万件
“大家愿意上法院化解矛盾,这是好现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3%、29.8%和47.1%,审限内结案率98.8%。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委员:我们已经进入了“诉讼爆炸”的时代。五年来案件数量增长近30%,这要从几方面来看。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在不断增加,而解决矛盾纠纷的主渠道就是诉讼。另一方面,案件的增长也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多。过去人们总觉得打官司丢脸,但现在大家愿意上法院去化解矛盾纠纷,这是一个好现象。
当然,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对法院和法官的压力也增加了。法院的应对思路是繁简分流,比如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简易案件进行小额速裁,这就节约了资源。但总体来说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已不堪重负,案件数量这么多,怎样保证办案质量?我认为这是下一步必须解决的问题,不能再拖了。
关键词 0.15%
“每一个案件,都要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纠错,共提起再审20.8万件,同比下降13.7%,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5.5万件,占生效裁判的0.15%。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代表:“改判5.5万件,占生效裁判的0.15%”,这个数字跟5000多万件的案件总量相比,的确不算多,也包含了法院做的大量工作和付出的辛苦努力。但是,这个数字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还是有差距的。因为,就整体而言,错案只是沧海一粟;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往往就是因为这一两个错案,影响了人们对整个司法环境的判断。各级法院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尽更大的努力,把“0.15%”这个数字降到更低,让每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调,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这就需要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
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认为,应当改革审判委员会,让真正能做决定的人参与进来。此外,各级法院应当落实司法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裁判文书外全部在网上公开。
关键词 218639人
“不要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
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代表:这几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成果有目共睹。但从以上的数字中我们也不难看出,职务犯罪案件仍旧高发。我认为,检察机关不要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多年的经验告诉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生产力,也要从源头上抓起,突出的要抓好两条: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工作格局,二是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近年来,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为全国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奠定了基础。但是,法制化程度不高,仍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瓶颈。建议尽快启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以法律形式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为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 56248件
“在保障人权方面,检察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察机关立案1184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委员: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当中,监督职能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两个数字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在追究犯罪中,侦查机关如果对该立案的不立案,就会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这是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对还没有一定证据显示已经构成犯罪的立案,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也应当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单从数字来看,显然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力度更大一些,但“督促撤案56248件”这个数字却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表明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监督作用,避免侦查机关在侦查中为了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手段、滥用强制措施等,有利于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这对于将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体现司法的人民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文七:《儒家的公平正义论》3900字
公平正义思想是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无论是“富民”与“均富”论,还是养老、救济弱者、赈灾与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无论是平民通过教育因任授官、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乡校,还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思想,儒家的公平、公正、正义论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的这种公平正义思想与当时的专制体制是有一定距离的,但客观上为当时政治体制的完善、社会矛盾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儒家的公平正义思想,是可以作现代转化的精神资源,值得我们珍视。
在历史上,儒家的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世的弊病提出,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的;儒家思想与专制体制是有距离的。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平、公正、正义论。我们知道,没有抽象的公平正义,任何时空条件下的公平正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
首先是“富民”与“均富”论。孔子治国安民的主张是“庶、富、教”,“富之”、“教之”(《论语·子路》),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肯定民生,强调藏富于民,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看作是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丧、祭”(《尧曰》),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如子产那样“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公冶长》)。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做到“恭、宽、信、敏、惠”(《阳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尧曰》)这都是孔子“仁爱”思想与“仁政”学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他对冉求说的这番话,是针对春秋末期季孙氏等新贵之暴富而提出的,意思是说,各诸侯或大夫,不必着急自己的财富不多,而需要顾虑的是财富分配的不均,那会导致诸侯之国与大夫之家的颠覆。若是财富平均,消灭了贫穷,境内团结、平安、和睦,不仅不会倾危,而且会有远处的人来归服于你。
孟子主张保障老百姓的财产权,他对齐宣王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产业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收入所得;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不至于饿死;然后再诱导他们走上善良的道路。老百姓就会拥戴你,跟着你走。孟子引用公明仪的话,严厉批判了战国中期的社会不公:“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上》)他主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梁惠王上》)。《孟子》书中多处谈到老百姓“八口之家”、“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家生活理想。
当然,孔子和先秦儒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者,他们重“礼”执“礼”。“礼”是社会公共生活的规范与秩序,随时空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变化。“礼”的功能是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并导之以整体和谐。荀子指出,为了避免财产与权力分配上的混乱与争斗,先王制定礼义来划分人群,使他们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但贫富、贵贱的差别一定要相称,符合中道,不能失去平衡。荀子主张的“礼”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就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这种人与人的差异性社会原则的“礼”不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礼”。荀子在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社会性差异时,并没有忘记“公平”、“正义”。综合孟子、荀子的思想,可以表达为:王者的法制,均等赋税,平正民事,裁制万物,这是用来抚养万民的。土地税,十分取一;关口和集市,只稽查坏人,而不征收税用;山林和渔场,按着时序关闭或开放,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税用;依据土地的肥薄程度而征收赋税;流通财物,转运粮食,畅行无阻;犯罪的人,刑罚只及于他本人,不牵连到他的亲属。在历史上,这些均富论与权力公平论的主张部分地变为制度,或对制度予以修正、补充,它贯穿于用人、治狱、赏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
其次是养老、救济弱者、赈灾与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孟子》书中多次指出,要保证黎民不饥不寒,五十岁以上的人有丝棉袄穿,七十岁以上的人有肉吃。关于养老制度,《礼记·王制》保留了上古“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的分级养老制以及行养老礼的礼俗与制度。孟子指出:鳏、寡、孤、独,“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下》)对于这些弱者,《礼记·王制》指出,都有“常饩”,即经常性的粮食救济。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则有供养制度,“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即由工匠用自己的技能供养他们。
荀子主张“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王制》)战国末年,《礼记·礼运》的作者假托孔子之口,抒发了大同之世的向往:“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户外而不闭,是谓大同。”该篇作者认为,在小康之世,虽然“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但仍然有仁、义、礼、乐来调治社会。“政必本于天”,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与正当性。“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礼也者,义之实也……义者……仁之节也……仁者,义之本也”(《礼运》),这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则。礼是体现义的规范、定制;义是法则有分别的依据,是施行仁道的节度,是分限之宜、恰当、正当。
历史上的儒者对此身体力行。例如南宋朱熹曾努力劝农赈灾,宽恤民力,为减免贫困县的赋税,多次奏请朝廷。朱子曾向孝宗面奏七札,严辞批评孝宗主政二十年的弊病:大政未举,用非其人,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贼间作,哀鸿遍野,民不聊生。朱子对此忧心如焚,视民如伤,大修荒政。他深入穷乡僻壤,拊问存恤,提出具体应对荒灾的办法,关注戢盗、捕蝗、兴修水利等事(详见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足见古代廉吏在一定程度上实践儒家“王道”、“仁政”思想,在传统专制政治下,竭力减缓苛政对百姓的压榨,使民众谋得温饱。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正义原则在开明专政、温和统治时期,在制度上亦得以体现。
再次是平民通过教育因任授官、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及作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乡校。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极其重要,向民间开放教育,是打破世卿世禄制、得以“举贤才”的基础。孔子又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这是要把正直的人举拔在邪曲的人之上,即公正地选才用人。孟子指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愿立于其朝矣。”(《公孙丑上》)荀子说:“选贤良,举笃敬”;“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王制》)“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的理想,在古代的教育制度与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中国历史上的九品中正制与科举制等都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贯穿了机会平等的原则,是中国文官制的依托。
值得注意的是,农家子弟读书受到了村社、宗族公田所得的资助。从杨宽《西周史》、吕思勉《燕石续札》等书可知,庠、序、校是村社成员公共集会的活动场所(包括前述的行养老礼)。从郑子产不毁乡校到何心隐的社会基层组织“聚和堂”,到黄宗羲的以学校为议政之所与议会之初步,均是中国政治平等与民主的重要资源。在公共生活中必有个人与群体的权力界限的规定。吕氏乡约、朱子家礼中都有契约精神与公民社会之初步,是文明化的体现。
最后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思想。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根本经典《尚书·洪范》中指出,三德以正直为主,有刚有柔,求得刚柔互济的中正平和。其大中至正的标准为:“无偏无陂(颇),遵王之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孔子说:“政者,正也”(《颜渊》);“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雍也》);“仁者安人,知者利仁”(《里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宪问》);“先之劳之”,“无倦”(《子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等。孔子强调“庄以莅之”、“动之以礼”(《卫灵公》),即以严肃庄敬的态度尊重百姓,合理合法地动员百姓。他提出五种美政:“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尧曰》),反对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人民,滥用权力,任意扰民,践踏民意,不顾民生。他提出以“敬”的态度谨慎地使用公共权力的问题,以安民济众、百姓平安为根本目的。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亦含有公民权利的意识。在我国古代制度上,有监察制与考试制,甚为近代政治家孙中山先生所重视。
儒家民本思想是具体的、有丰富内涵的。以上所说的公平正义思想,是可以作现代转化的精神资源,值得我们珍视。
郭齐勇
男,汉族,武汉市人,1947年生。曾任人文学院院长、哲学学院院长、国际中国哲学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现为哲学学院与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哲学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国学院院长、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孔子与儒学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光明日报
作文八:《公平正义的维护者》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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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作者:冯晋强 陈小兰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2年第12期
博白县检察院民行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的民行检察方针,积极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活动,努力探索拓展其它监督领域,取得了显著法律监督效果。在去年检察机关的绩效考评中,该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并被评为玉林市检察机关2010-2011年度的先进单位。 以诉讼监督为主,提升司法权威。该院民行科坚持“诉讼监督为主,提升司法权威”的监督方向,对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认为显失公平有错误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申诉案件,认真依法办理。2011年,受理民行申诉案26件,其中立案审查6件、不立案审查20件、立案审查后提请抗诉6件、上级院支持抗诉6件、法院再审后改判6件,创造了提请抗诉支持率和再审改判率均达到100%的历史记录,成为玉林市检察院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新亮点。通过诉讼监督,维护了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该院民行科接到申诉人某联合会不服法院第93号、118号、228号判决的三份申诉书后,依法立案审查,认真从原审判决的事实、证据、实体和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认真审查。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判决错误,于是逐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经市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分别作了改判:撤销原错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对上述3件案件的监督,使标的2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的错判案得以纠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正义感。
拓展监督领域,维护公平正义。该院民行科仅有3人,其中科长1人,干警2人,人少任务重压力大。但在科长邱明同志的带领下,他们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开展诉讼监督的同时,努力拓宽其它监督领域。去年,该院民行科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行为51件、督促起诉52件、支持起诉22件,均得到采纳。通过拓展其它监督领域,直接和间接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如诉争10年之久的某村委会与某队的山岭土地权属纠纷案,曾出现“三上三下”反复的行政复议和判决过程,并在纷争过程中多次引发群体事件。重复的诉讼和不休止的纷争,不仅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使双方当事人耗费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该科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向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并依法支持其提出的再审申诉。结果经法院再审,于2011年11月25日作出了公正的终审裁定,使激烈纷争的陈年旧案得以解决,双方矛盾得以平息。
作文九:《关于公平正义的案例》3900字
中国推进社会公平的新起点
3月5日晨,北京人民大会堂前红旗飘扬。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颜昊 王聪)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政府投巨资保证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而且1亿多农民工将在明年新一届最高立法机关中拥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16日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让各个群体和各个利益阶层的中国人(甚至外国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平等。中国人无论身在农村还是城市,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也无论外资内资,都将比过去拥有更多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大会高票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使关于是否应该轻重有别的争论告一段落。同时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外资企业的“税收假期”,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在25%,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国从此也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平等的竞争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公民各类财产的取得和占有,需要物权法加以保护。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肯定,将增加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符合改革的精神。
“两部法律的出台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表现。在公有、私有经济共同发展、内资外资并存环境中,在一个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的时代,需要一个公平对待、平等竞争的舞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陆百甫说,“对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对待不仅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自信阶段的结果。”
两部法律为财富增长确定了公平竞赛的规则,大会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权平等的保障措施则是给人的发展划出一条共同的起跑线。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总理在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今年两会上一句响亮的口号。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社会中,让农民孩子、城市孩子和城里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曾经是几代中国人难以企及的梦想。为了让梦想成为现实,政府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5亿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今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较去年增幅超过40%。
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平等,来自平等的政治权利。1.5亿农民工是近年来新兴的社会群体,但是却生活在社会的边缘,承受工资被拖欠、子女无法在城里入学的巨大压力。
大会通过的关于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文件首次提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这表明这个庞大的边缘群体将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将有助于改变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说,这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人们习惯给一年一度的政治盛会归纳主题,今年的关键词是“和谐社会”。事实上,大会产生的这些以社会平等和公平竞争为主线的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将成为构筑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石,也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公平正义的新起点。
社会公平是民生问题的核心
民生问题再次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在接受采访时说:“民生问题大于天,为老百姓谋利益是我们的天职,做不到就是失职。”北京市委副书记杜德印对记者说:“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
笔者以为,民生之核心是社会公平。当前社会的某些层面存在着诸多民生问题,或者说社会的某些阶层被民生疾苦所困,实际反映了社会不公。
比如,分配不公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形成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马太效应”。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就提交一份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工资法》,建立劳资双方工资协商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保证企业普通职工的收入增长。再如,权力运行不公“培植”了掌权者“食利族”,所谓“食利族”就是制定“利己”政策“自肥”的权力操纵者,他们利用所掌管的权力,在制定政策时“胳膊肘往里拐”,为个人或本部门牟取更多的好处,占用或攫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那么,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在哪里?笔者的观点:一是政府要实施“兜底”关怀。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有句名言:“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政府须采取强力措施,设身处地帮助社会最弱势、最困难、最贫穷的人群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他们有房住、有工作干、有稳定收入,其子女有学上,能够比较体面地生活,让机会公平、分配公平、政策公平在他们身上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只有当社会最底层的穷人享受到公平的阳光,社会基本公正才能真正实现。
二是要遏制权力运行不公。用权不公会派生出分配不公、占有社会资源不公等诸多问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以企业为例,如少数国企高管滥用权力推行分配制度改革,使其年薪“芝麻开花节节高”,不断拉大与职工收入差距,引起强烈不满。一个社会,用权不公意味着社会公平、公正基本丧失,同时易激怒穷人的“敌对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必须用法制严格监督和保障权力的公平运行,且要通过制度设计,保证群众对政府和官员不公正、不合理用权有说“不”的权利。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公平正义的含义?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务院总理**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首次和发展生产力一起,被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
对公平正义的含义应该如何理解?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告诉记者最关键的是发展模式的公平。
比如人们创业就业的机会很多,劳方和资方的力量均衡。劳动的参与率是很高的,劳动的分配能力很强。这要在失业率很低,劳动需求量很大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只有解决这个公平,再解决别的公平,比如养老等。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基尼系数倒U趋势是不可抗拒的说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并非如此。创业多,中小企业多,中等收入的人就多。企业多,就业机会多,失业率低,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就少。这样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才能降低,社会才能实现公平。
我们需要在发展的时候选择一种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可以创业的公平正义的发展模式。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首先是要在公平和正义的发展模式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劳动、创业等权利先得到保障,然后才可解决税收调节问题、财政的公共服务问题、社会保障等支出结构问题。
3个问题导致了我们的发展模式中存在有违公平正义
一是发展模式。发展中国家一些政府贪大求洋,对外资优惠,对内资歧视。本土中小企业发展不起来。导致外资分配多,国家分配多,资本分配多。劳动分配能力弱,社会就会不公平,这是扭曲的发展模式导致的。
二是关系没有处理好。要处理好发展大企业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关系,要处理好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是增强国家竞争力,是强国,创业是解决老百姓的民生,是富民。要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与老百姓创业就业的关系。要处理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调动人民群众创业就业的活力的关系。
三是的确存在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比如从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太多,也代表对经济的管制思想有问题。总是管,但是管好还要放活没有好好考虑。
**强调解决群众利益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01 |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改革开放,中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态势。
**强调,当前,中国具有继续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条件,同时必须充分认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要清醒地看到会对中国发展全局产生重大影响的矛盾和问题,以加强工作、完善政策、妥善应对、掌握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切实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实现科学发展上来,不断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取得新的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指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十分重要。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切实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重点扩大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消费,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要加快推动外贸和外资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进出口贸易逐步趋于平衡。要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重点,巩固和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切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地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促进质量效益提高。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作文十:《以公平正义的名义》2200字
略带口音的杨银学,并没有想象中律师的能言善谈。在不长不短的12年律师生涯里,提供法律援助成为他事业中很重要的部分。当然,法律援助工作并不像他的律师身份这般妇孺皆知。
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一份略有泛黄的资料记载:1994年1月3日,司法部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人人平等的标志,律师法草案应该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明确写进去。” 司法部有关领导表示。
缺钱的法援
1994年年初,法律援助对于99%的中国老百姓和绝大多数各级官员来说,还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解决部分人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成为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直接契机。
然而,伴随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对法律援助工作需求的提高,法律援助的资金不足和分布不平衡逐渐突显。
“我们这个地方比较穷,只希望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自己的钱少搭点就好。”杨银学所在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与我国大多数中西部地区一样,资金短缺是这一地区展开法律援助工作的瓶颈。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各省(区、市)制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使用一般性财政资金满足的是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援助需求。有大量虽不属于贫困线以下,但经济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群众不能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还有很多涉及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的事项,没有被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此外,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一些地方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也在影响法律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和案件质量。
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增长和法律援助供给不足的矛盾,急需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
公益金注入
申请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多年的愿望。2008年是周院生走马上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的一年,促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是他在这一年的大手笔。
200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向司法部发出通知,决定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正式立项,2009年安排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每年5000万,意味着每年至少有2.5万个挣扎在法律边缘的生活底层家庭重新看到希望。特别是在法律援助工作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分配资金数,将达到项目资金总数的70%以上。
彩票公益金的注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扶贫款”,而是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办案专款。这也是该项目与财政一般性资金支持法律援助的最大区别。比如资助办理“执行难”的陈年旧案,鼓励办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新领域法律援助案件。
“当时真没想到我们的工作能得到这个项目的资助。”杨银学有着意料之外的兴奋。2009年10月,打了15年官司的杨文科找到了杨银学,这是一宗让人挠头的执行案件。“一般律师不愿意受理执行案件。” 杨银学称,执行案件的关键点是找到被执行人,对这种吃力不一定讨好的案件,杨银学和他的团队发动一切可发动的力量大海捞针般寻找被执行人,联络有关部门一同参与此案听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项目的办案补贴标准略高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补贴标准,“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的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这一系列举措对于杨银学们来说,无疑是稳定了大后方。
管好还要用好
2010年4月26日,周院生到河北省廊坊市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以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有关情况。
对于基金会来说,这笔历经7年努力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带来的不仅是兴奋,也是一副担子。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不比申请资金容易。
2009年年底,基金会出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确定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实施单位。
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暂行办法》规定了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的直接拨付制度;合同制的项目管理方式;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信息化管理;优胜劣汰原则。对通过审查的案件数和拨付给各项目实施单位办案补贴数额,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0年12月24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451件,办结案件27249件。累计为五类困难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亿元,全国31个省(区、市)受益。
当初几乎无路可走的杨文科,在申请法律援助一个月后终于拿到11万元经济补偿,他执拗地要送给杨银学和他的团队一面锦旗。“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没少花钱,怎么还能让他花这份钱呢?坚决没让他送。”杨银学似乎有着同样的执拗。
法律援助正是根源于人的公德心和社会属性所体现出来的,这种社会良心及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其不断发展的动力。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参与下,对该项目实施形成推进的合力,促使法律援助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名副其实的“调节器”和“减压阀”。
2010年10月13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和2010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