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店铺设计规范》7100字
一、 店铺业态与商圈位置的依存关系
(一)零售业的经营形态(含模式)简称业态,主要分类如下简述:
1、百货店:(Department Store)
〃特点:整体规划、统一管理,以业种为商品的构成并组合国内一线品牌与小部分国际二线品牌,而以联营即扣率为主要经营模式。(如丹尼斯百货) 〃边际效应面积为30000m2-40000 m2(视地区市场而定)
〃难点:很难组合好企业主及有经营团队的关系,又因为各省市到各地市的消费市场落差大,经营环境又不同,连锁规模效应难体现。
2、超级市场:(Supermarket)
〃特点:是传统市场的改良者,主要贩卖民生必需品、日用品(又分生鲜超市),采用开架式陈列,统一出口结帐。
〃边际效应面积为800 m2-1200 m2(国内又分综超、大超)
〃难点:须具有雄厚的财力背景,有一定的连锁规模,以40家—50家为损益点(指成熟市场)
3、量贩百货店:GMS(General Merchandise Store )
(略)名称未统一,硬体的特点是扶梯横向在入口处。
4、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特点:有雄伟的殿堂及大片挑空区以客层档次为商品划分,须具有国际 一线品牌为主力商品群,结合大量餐饮、娱乐、文化、休憩、购物为一体的多功能商场,并以租赁为主的经营模式,又大型购物中心亦可多业态及特色大店(Key Tenant),甚至事业机关相组合。(如各省地市市场而定),并具大型停车场。
〃难点:投资大回收慢,除企业主有主力业态为支撑及目前尚无国际一线 品牌群驻店。
5、 大卖场又称量贩店(Hyper Mart)
〃特点:以生鲜熟食为特色及名生必需品、日常生活品的全品类商品组合,并以超低价促销与平价销售的超市形态经营,其机制侧重中央采购及营业控管的系统,又称扁平式管理,故连锁效应由此产生。(如法国Carrefout ) 〃边际效应面积为8000 m2-12000 m2(依地市级别而定),单品数约20000
个单品。
〃难点:与超市业态同,连锁的保本家数可较少,但须具极强的讯息系统。
6、仓储批发店(Warehouse Store)
〃特点:以仓库型平面卖场,用重级货架陈列箱式、批量商品,可采会员 制、超平价销售,单品数约为12000个(如荷兰MAKRO,美国SAMS)
〃边际效应面积为12000 m2-15000 m2,单品数约16000个,大型货车可抵 达的环外或郊区位置,并具超大型停车场。
〃难点:具一定规模的商品采购及物流配送能力,其准入点难掌握。
7、购物镇(Shopping Mall)
〃特点:类似SC,地处大都位郊区,如同造镇,都采物业大楼方式,专门 店云集,并多功能、多业态组合。
〃边际效应面积为200000 m2以上。
〃难点:中国目前应不适宜(除上海),其企业主有其他产业支撑。(如日 本东急地铁集团)
8、专业店或品类店(Speciality Store)
〃特点:以品类划分有家电、居家、建材、电脑等专业形态,以平价量大 销 售,应更具连锁规模效益。
〃边际效应面积为6000 m2-8000 m2或12000 m2左右。
〃难点:与大卖场业态同,并应具有下单与定牌策略及更强的配送、装配、 维修等专业队伍支撑。
9、其他:便利店、速食店、专卖店等。
(略)附注:专卖店不同于专业店的说明。
(二)商圈位置:
何谓商圈:一般以所处位置为圆心划圆,依所属业态及门店规模而定,
规格越小辐射越小,业态越专,吸纳越大。以大型百货店为例分第一商圈
(半径2公里),第二商圈(半径4公里),第三商圈(半径8公里),边缘商圈(基本已抵达市郊),辐射商圈(依地市不同,市场差距而定)。而商圈属性(俗称地段)其构成因素如下:
1、以住户与户数人口设定,越密越好。
2、以年龄层划分,依次为壮年(含儿童)、中年、青少年、老年。
3、以职业划分,依次为行政区的机关机构阶层,商业区白领工薪阶层,住宅取的住户人口阶层(台湾反之)。
4、以住宅档次价位划分。
5、以交通情况划分其人流、车流(含捷运系统)、周边停车位及交通顺畅等考量。
6、以街道规划分街道规整,马路宽狭(太宽反而不好),单行道、人行道、地下道、分隔岛及天桥(很忌讳天桥入店)等影响。
7、店铺周边环境分广场设置、绿化景观、临街房屋等影响。
(三)依存关系:店铺位置与所处商圈之间的关系,有如下情况:
1、以店铺紧密度而言,是集市与分流或错位与竞争(上海徐家汇商圈及台湾依蝶女士百货为例)
2、以商业街与步行街而言,是购物浏览或大众休憩(以健康路服饰一条街及德化步行街为例)
3、以区快(或整条街)行业别而言,是合理;是鹤立鸡群或相辅相成(以郑州欧凯龙家具专卖2个门店为例)
4、以进入时机而言,是开发期或成熟期或饱和竞争期(以北京华联为例)
5、以店铺规模大小而定,是自成商圈或单打独斗(以豫港世纪广场为例)
6、以店铺业态别而言,是必需消费或专程消费或购物消费(以上海世纪联华为例)
7、以历史的市场档次而言,是因地适应或引导消费(以西郊中原商贸城为例)
8、以经营定位而言,是业态不清或定位不明(以汇龙城为例)
(四)总结:从以上情况分析,店铺的经营成功率按经验值,仍取决于①进入时
机、②商圈地段、③店铺规模、④业态属性、⑤经营定位等将占60%—70%的成功因素,除已具有连锁规模的专业经营集团,而其成败率却很低,顶
多占10%—20%。切记勿“唯业”固执!(以亚细亚商场为例)
二、店铺功能规划(软硬体)将对经营的结果起到关键作用。
(一)、商业营建工程规划的基本概念(从成本、效率、展现考量)
1、甲工程即硬体工程:
土建工事 设备系统工事 水电系统工事 空调系统工事 消防系统工事 管路布线工事(含不断电系统) 外观景观工事
2、乙工程即店铺风格整体设计(甚至含外观景观):
〃店铺局部重点装饰(设计师喜欢刻意追求)
〃天地壁柱墙及插座(天花板含基本照明)
〃公共设施:如挑空区、扶梯与直梯周边、厕所、休息电话区等
〃POS 系统(含收银台位置与制作)
〃总机播音系统
〃sign系统:店招、立招、楼介、告示牌、指引牌、吊架牌等
3、丙工程即店柜装潢与货架道具制作(或冷库、卧柜、立柜等)
附注:甲乙丙不宜混为一谈,从设计面、施工期、工程队、发包价的角度应划分清楚并同步实施。
(二)商业地产对商场的经营面积应有的认识
1、一般商场面积按行业原则划分如下:
〃建筑面积即卖场外含辅房设施,如机电房、空调房、扶梯房、楼梯区、厕所、仓库、办公室或设备附楼及入口内面大门处等面积。
〃营业面积即卖场内的动线、仓库等面积(即管制门以内)
〃实效面积即店柜面积(含柜内仓库)
2、动线是指商场的流动路线,如同人体的动脉,分主、次、辅三种规格,有其 规划原则除业态有关外与店铺的风格定位及店柜级别等有关,极具专业技巧(略)
3、有关经营面积应有统一的核算标准,并不是一个行业的共同语言,依规划经 验。实效面积约为营业面积的72%-75%,营业面积约为建筑面积的2%-75%,也就是店柜面积约占总营建面积的52%-55%,在此范围都属于正常规划(商场越大,店柜值越小)
4、从地产的角度,开发商讲建筑面积,经营商将营业面积,设店商讲实效面积(即设店商应摊的营业指数约为1 .38倍,占73%),严格来讲经营商应统一以营业面积核算为行业标准用语或数据依据。(本文第一题业态分类的面积是指营业面积)
(三)经营业态与店铺规划(含辅房设施、硬体设备)的关系
1、辅房设施即主机房、空调房(含空调箱)、水电间、安全梯、厕所、办公区、仓库区等配置关系(第二关键)
2、硬体设备即扶梯与直梯等配置关系:
扶梯:分步行梯与平面梯,其摆放的位置又分横向纵向、前中右偏、平行交叉(第一关键)。
直梯:分客梯、货梯、员工梯,其摆放位置应与安全梯相同及尽可能减少通道为原则(第四关键)。
3、风格设计即外观立面(含广场景观)、台阶高宽、入口大门(含侧门,分主次不宜过多)、殿堂气势、挑空区域、局部重点装饰、扶梯周边等配置关系(第三关键)。
另补充说明:外观的立面设计与使用材质跟业态与风格有关。
(四)、总结:
1、一般开发商都偏重百货商场的规划案因附加值高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本题所谓的店铺功能规划亦以百货商场为切入点。
2、店铺功能规划能够完善,不论自主经营、整楼租赁(含分层分块)、合作经营、
甚至小部分出售回租(底层与高层不宜出售)对以后的经营都提供了较扎实的基础。
3、开发商如有跨入百货业态的经营意向应持谨慎态度,不宜乐观,因为百货经营的门槛看似很低,随着市场剧烈竞争或分流的到来,其经营难度却很高(理念高度)。又如大卖场业态,其经营门槛看似较高,其理念高度却不那麽高,但经营深度却更深(管理深度)。
三、店铺经营的基本概念:
因业态属性的不同其经营模式、机制运行、管理系统也因此完全不同,但因都属流通业,故仍有很多零售业的共通性,例举百货业态简述如下(指筹备期的前场部分):
(一)、经营定位(依地市情况定格)
1、市场定位(占40%,约10年):依辐射范围、商圈容量(含位置地段)、规
模规格、进入时机而定
2、风格定位(占20%,约6年):依店铺形象(含属性)、环境空间、感官效
果、重点展现而定
3、客层定位(占10%,约2年):依人均收入(含人口与户数人均)、消费能
力(含结构)、购物观念、主力群体而定
4、商品定位(占10%,约2年):依楼层配置、业种结构、价格档次、店柜规格(含品牌的属性雨级别)而定
5、企划定位(占20%,约1年):依战略战术、广宣力度、贩促级数、客服水平而定(即预算指数)
(二)店铺规划
1、工程规划:即甲乙丙工程的实施(如前述)
2、营业规划:
(1) 平面硬体图:卖场内各项设施位置,如安全门、防火卷闸门、消防栓、
分电盘等(含卖场外的辅房内设施)
(2) 平面作业图(含面积):动线区位、业种结构、柜位切割、厂商配置
(3) 统一规划图:壁面墙、门套墙、隔墙(含中岛试衣间)、框架、公共造
形、统一布局(特殊业种)
(4) 控管规划项目:标高、切角、退缩线、Logo、灯箱
3、营运规划:条件版本与营运分析作业
(三)营销理念:
1、精髓思想:即商场与厂商的因果关系
门槛=级别 效益=营额 回报=投资
2、经营环境:品牌氛围、卖场管理、营业调整的专业执着等
3、互动竞争:品牌与品牌、楼与楼、店与店、年与年的对比等
4、企划运作:广告造势、贩促活动、民俗节庆、天数效应等
(四)品牌理念:(MD的初级知识)
1、品牌性质即厂商性质
2、品牌定位即行销通路(何谓正规品牌说明)
3、品牌属性与风格(或商品)
4、品牌生态:
〃结构性、组合性、特色性、转换性的合理配置
〃多牌性、羊头性、杀手性、非品牌的时机掌握
〃指标性、引导性、伦理性、哲理性的灵活运用
(五)招商理念:
1、招商原则:自信热诚、坚持品质、严守底线
2、招商要领:企业形象、专业素养、特色大店、招商引商
3、招商动作:
(1)市场调研 (2)厂商资料建立 (3)厂商拜访 (4)意向洽商
(5)厂商配置(含筛选) (6)签约行动
百货的经营筹备阶段是专业中之专业,也是重中之重的关键,这是众所皆知的,但随着开业所面临的将是不断的经营管理(含后场作业)、调整技巧、工作团队等一系列问题,这却是常被忽略的,尤其是企业主。故百货经营的名言之一“百货的开业才是困难的开始”,名言之二“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将帅无能累死三军”,名言之三“百货得核心竞争力就是团队经营”作为总结。
四、商业地产与店铺业态有效结合,才能创造地产的附加价值
土地价格与商圈地段,业态属性与经营门槛,附加值大与风险越高等其效应都是成正比的,在这个开放的时代,很难有奇迹出现,故地产的开发队商业的理解变成是一个商业地产专业性课题了,如何有效的结合,必须誴店铺需求切入,提示如下:
(一) 房地产商的开发理念是什么?(投资意图应非常明确)
1、是原料加工、成品销售的短期操作行为(不管买主死活)
2、是品牌形象、资源整合的中期运作行为(须珍惜并辅导)
3、是物业保值、累积资产的集团投资长期行为(投入店铺招商)
4、是跨足行业、规模扩大的永续经营性为(坚强的经营团队)
(二)房地产商(与开发商应有所区分)队大面积土地开发应有的认识:
1、边际效应概念:土地价格、营建面积(客积率与间壁率)、规模规格等的评估
2、大型商业地产整体规划的概念:
整体规划的运作模式虽占有容积率优势及回报丰厚的诱因,但其规模越大,经营越难,风险越高,这是常规,除非企业主属上题之“3”或“4”的选项,如冒然采用有年限的“出售回租”策略,其成功案例微乎其微(台湾亦然)如下说明:
(1)不论是5年至7年甚至10年,都有租金回馈的压力,按郑州商场现行合理的租金上限为营业面积50-60元/m2/月,将给经营成本造成不小的负担,而回租的租金往往超过此数甚多。
(2)业主(买户)的经营配合问题,管理层经营常须处理与协调,久而久之变得“不务正业”。
(3)业态属性之间得上下前后组合不易,调整期协调更难,而各自的门户不清,系统不同,增加管理难度,结合效应无法体现,甚至负面影响。
3、土地适应分割增加规划灵活性的概念:
如属大面积土地可作切割考虑,尤其横向土地更具切割价值:
〃物业开发灵活,洽商容易,并门户独立,容易发挥自我的特色与管理 〃业态不同,相互错位,优势互补(了解业态规格=长╳宽╳高)
〃单体独栋,形象鲜明,风格各异,各自表述
〃栋与栋之间亦可考虑天桥互通,增强流动量(须有强强联合之前提)
4、群楼商业的规划概念(此类型外地市偏多?)
此类型的开发由于受硬体影响,如柱多梁大、管道复杂、出入口多等因素,增加商场的规划难度,而一般群楼部分为一层至三层或含底层,故在开发初期队商业的功能规划更趋重要,如下说明:
〃因业态不同,硬体功能亦不同(如出入口、扶梯种类等)色设计方案难落实。 〃因营建周期过长,开发之前的合作对象寻觅困难,有太多不确定因素。
〃店铺风格难定位,经营模式难确定,业态属性难组合,故房地产商一般采取临街店铺先买断(资金回收,容易出售考量),等时机在洽商或冒然跨入经营,几乎很难有成功案例。
〃甚至有房地产商血癌用出售回租,年限5年回本的策略,边卖边盖或边盖边卖,此模式终将失败告终,血本无亏。
(三)商业街的开发概念(指街长约100m或以上的开发案)
一般商业街都属好地段,是地铺与住商的结合体,而创造地铺的附加值须队地铺的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如下:
1、马路不宜过宽(超过30m),人行道不能太窄或不平坦,忌讳高隔离栏杆与大树密集,此为外部因素,很难改变,其地段价值因此打折。
2、发挥街长优势,越长开发深度越深(即不怕深),从开发商的角度,地铺的效应规格可以宽是长的3倍(一般业主总以为门面越宽而深度越浅好,忽略其房产也贵),设若街长是100m,地铺宽8m是12.5间,6m是16.6间,5m是20间,后者的商业氛围浓烈组合优势越强,这与地产的土地深度有关,例举说明(略)。
3、地铺规划时其单位规格的参考,一个品牌一般需求的面积为60 m2 -80m2 ,即宽是6m,则深是12m或宽是5m,则深是14m,如有大店,以2个单位打通即可,例举说明(略)。
4、地铺周边的环境,将对整体商家的经营起到连动作用:
〃地铺的台阶高度与平面宽度之忌讳,例举说明(略)
〃硬体立面可统一但地铺门面不宜,否则街景单调,店铺风格难展现(也是资源浪费,甚至有业主要求租户保留门面)
〃空调位置的预留,限制置放店头与大门的内开规定(或永设计手法如店的门头线退缩,销售面积仍不变,而强行灌输3赢理念)对整街的动线畅通与景观形象是整体商户所必须诉求的共同效应,例举说明(略)
5、地铺二层的开发要领(或三层),步梯与通道置于店尾或属卖场外(便于管理与利用),而现行都置于店前或店中间,如有门店能营业到二层,则自行另开内梯,如专卖店或餐饮店,例举说明(略)
五、步行街内的商业地产开发概念:
步行街在全省像雨后春笋般的展开,但都投入大、产出少,不如预期,究其原因:
1、对步行街业态属性(或个性)的了解:步行街是市民逛街休憩的场所,属一般性消费(大众、中档或以下),应以“大文化”为商品主流,并结合大量专卖店或特色大店(含咖啡店、速食店等)甚至专业店以活络市场。
2、过于重视硬件,其街道的设施虽以到位,唯欠缺一些自然悠闲的气氛(如公共电话、休息椅、广场演示场等)。
3、仍出于对“规格”概念的欠缺:
(1) 街道宽度与长度比率
(2) 幅地不广,规模不够
(3) 店铺的长╳宽╳高的面积总量不足
(4) 3赢理念不足,尤其经营户过于自私及狭隘心态
4、主导者如有更好的商业意识,应在前期规划时,与开发商充分的沟通,且提出具有主导性的主题方案,并对商业的理解与品牌的建立有共同的认知。
(五)名店街的开发概念(提纲内容另说明)
1、什么是名店街?
2、名店街的店铺属性与风格(如何组合)
3、动线与店柜的规格比率及进与出的流动回转关系
4、经营模式与市场空间
(六)总结:
1、开发商对商业认知的态度(尊重商业,虚心探讨,慎选伙伴,强墙结合)
2、规划、规格、还是规格的规划原则(即地产与物产、店铺与业态、店柜与门店等的规格)
3、商业地产的市场空间广阔,价值无限,但请体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道理
六、经营专场图示总结:
商业经营:
定位
营销
〃地产经营:
理念
招商
MD商
品
软硬件
经营
模式
对象
行 动
作文二:《设计规范》8200字
《数据结构》课程设计规范
一、课程设计教学目的
1.了解并掌握数据结构与算法的设计方法,具备初步的独立分析和设计能力;
2.初步掌握软件开发过程的问题分析、系统设计、程序编码、测试等基本方法和技能;
3.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训练用系统的观点和软件开发一般规范进行软件开发。
二、基本要求
1. 每位学生从所给的两个项目的备选题目中分别选择1题,独立完成,
2. 在自身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学生多作题目,对完成规定2题基础上多作题的同学可以适当加分。
3. 课程设计时间:17~18周;上机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6:00为规定时间,作为考勤依据,下午时间作为自由上机时间,机房免费开放;规定上机地点为实验中心。
4. 遵守课程设计的时间、过程要求;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
三、考核方法
1. 综合成绩(100分)=考勤纪律等(20分)+设计过程(20分)+设计报告论文(60分),
2. 最终,按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给出考核结论。
四、课程设计过程规范
1. 遵守课程设计的各项要求。
2. 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 随时接受指导教师的提问,自查任务完成后主动申请指导教师提问和审查。
五、课程设计报告的规范
课程设计报告要求规范书写。应当包括如下六个部分:
1、设计目的与内容。
进行需求分析,确定每个模块的功能要求。即根据设计题目的要求,充分地分析和理解问题,明确问题要求做什么?(而不是怎么做?)
2、算法的基本思想
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说明用到的数据结构定义、主程序的流程及各程序模块之间的调
用关系。并用自然语言描述每个模块所涉及的算法。
3、测试数据
列出对于给定的输入所产生的输出结果。
4、源程序及系统文件使用说明
附上关键数据结构的定义及关键算法的源代码。
5、心得体会
谈谈课程设计过程的收获、遇到问题及解决问题过程的思考、程序调试能力的思考、对数据
结构这门课程的思考、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对《数据结构》课程的认识等内容。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注明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
六、最终需提交的内容
1.完整的程序系统(电子方式提交)
(1).能够对输入产生相应的输出,并在输入输出做必要的提示。
(2).该部分包括源代码和可执行文件两个部分。
(3).所有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全部存在一个目录中,并对其进行压缩(用Winrar 或
Winzip 均可),压缩后的文件按规定格式进行命名,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rar (如
200810010101某某.rar )。
(4)将提交作品发送到邮箱datast_zli@yeah.net,邮件主题为:课程设计+学号后两位+姓
名(如课程设计01某某).
2.课程设计报告(打印版), 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七、课程设计题目
项目一:数值问题的数据结构分析与实现。要求在所学的数值问题中至少选作一个。
项目二:实际问题的数据结构分析与实现。要求在下列题目中至少选作一个。
1.学生信息管理
要求每条学生信息至包含学号(xh)、姓名(xm)、性别(xb)、年龄(nl)、专业(zy)等,完成如
下功能:
(1)输入学生基本信息记录——enter()
(2)增加一名学生记录(可和功能1合并)——insert()
(3)删除指定(按姓名)学生的信息——delete()
(4)修改指定(按姓名)学生的信息)——modify( )
(5)查询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search()
(6)显示学生管理库中的信息——display( )
2.计算一元稀疏多项式
要求完成如下功能:
(1) 输入并建立多项式——creatpolyn()
(2) 输出多项式,输出形式为整数序列,序列按指数升序排列——printpolyn()
(3) 多项式a 和b 相加,建立多项式a+b,输出相加的多项式——addpolyn()
(4) 多项式a 和b 相减,建立多项式a-b ,输出相减的多项式——subpolyn()
用带表头结点的单链表存储多项式。
测试数据:
(1)(2x+5x-3.1x )+(7-5x+11x)
(2) (6-3x+4.4x-1.2x )-(-6-3x+5.4x+7.8x)
(3)(x+x+x)+0
(4)(x+x)-(-x-x)
3.通讯录的制作
要求每条信息至包含姓名(name )城市(city )电话(tel )QQ 号(qq ),完成如下功能:
(1) 输入信息—— enter();
(2) 显示信息——display( );
(3) 查找以姓名作为关键字 ——search( );
(4) 删除信息——delete( );
(5) 存盘(将数据保存在文件中,此功能选做)——save ( );
4.实现两个链表的合并,编一程序将A 表和B 表归并成一个新的递增有序的单链表C (值
相同的元素均保留在C 表中),并要求利用原表的空间存放C
测试数据:
(1) A表(30,41,15,12,56,80)
B 表(23,56,78,23,12,33,79,90,55)
(2) A表(30,41,15,12,56,80,23,12,34)
B 表(23,56,78,23,12) 3-3232921581189
5、运动会分数统计
任务:参加运动会有n 个学校, 学校编号为1……n. 比赛分成m 个男子项目, 和w 个女子项目.
项目编号为男子1......m, 女子m+1......m+w.不同的项目取前五名或前三名积分; 取前五
名的积分分别为:7、5、3、2、1,前三名的积分分别为:5、3、2;哪些取前五名或前三名
由学生自己设定。(m
请选择(1-4):2
事件1.Marry have a math at 8:00.
事件2.Marry will learn dancing at 1:00 pm.
事件3.Marry will watch TV at 6:30 pm.
请选择(1-4):3
Marry have a math at 8:00.
请选择(1-4):2
事件1.Marry will learn dancing at 1:00 pm.
事件2.Marry will watch TV at 6:30 pm.
请选择(1-4):4
四、源程序及系统文件使用说明
1.循环队列的基本操作函数放在seqqueue.h 头文件中,程序清单如下:
typedef struct{
DataType data[MaxSize]; int front, rear;
} SeqQueue;
void QueueInit ( SeqQueue *q )
{
q->rear = q->front = 0;
}
int QueueEmpty ( SeqQueue q )
{
if(q.rear == q.front)return 1;
else return 0;
}
int EnQueue ( SeqQueue *q, DataType x )
{
if ((q->rear+1) % MaxSize == q->front)
return 0;
q->data[q->rear] = x;
q->rear = (q->rear+1) % MaxSize;
return 1;
}
int DeQueue ( SeqQueue *q, DataType *x )
{
if ( QueueEmpty (*q) ) return 0;
}
2.Shijianbiao.cpp 文件代码清单如下: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define MaxSize 100
typedef char* DataType; *x = q->data[q->front]; q->front = ( q->front+1) % MaxSize; return 1;
#include "SeqQueue.h" /*循环队列的基本操作函数*/
void enter(SeqQueue *q);
void review(SeqQueue q);
void del(SeqQueue *q);
void main()
{
char ch;
SeqQueue q;
QueueInit(&q);
system("cls"); //调用系统的CLS 清屏命令清屏
printf("\n******************************");
printf("\n队列示例--事件表");
printf("\n1--录入,2--显示,3--删除,4--退出:");
printf("\n******************************");
while(1)
{
printf("\n请选择(1-4):");
ch=getchar ();getchar();
switch(ch)
{
case '1':enter(&q);break; case '2':review(q);break; case '3':del(&q);break;
case '4':return;
}
}
void enter(SeqQueue *q) }
{
char s[64],*p;
int len;
while(1)
{
};
}
void review(SeqQueue q)
{
int i=1,pos=q.front;
do{
printf("事件%d.%s:\n",i,q.data[pos]); pos=(pos+1) % MaxSize; printf("输入事件 %d:",(q->rear-q->front+1)%MaxSize); gets(s); len= strlen(s); if(len==0)break; /*没有事件*/ p=(char *)malloc(len+1); if(!p){ printf("memory not available.\n "); return;} strcpy(p,s); EnQueue(q,p);
i++;
}while(pos!=q.rear);
}
void del(SeqQueue *q)
{
char *p;
if(DeQueue(q,&p)){ printf("%s\n",p);
free(p);}
}
五、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课程设计,我感觉到要真正做出一个程序并不很容易,但只要用心去做,总会有收获,特别是当我遇到 一个问题,想办法去解决,最后终于找到方法时,心里的那份
喜悦之情真是难以形容。编写程序中遇到问题再所难免,应耐心探究其中的原因,从出现问题的地方起,并联系前后程序,仔细推敲,逐个排查。直到最终搞清为止。
对于数据结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循环队列中对边界条件的处理,满足什么条件为队满,满足什么条件为队空。
六、参考文献
1.《数据结构(C 语言版)》 严蔚敏,吴伟民 清华大学出版社 p58~p69
2.《数据结构》张世和 清华大学出版社 p41~p51
作文三:《设计规范大全》4100字
2011年最新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规范
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
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O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O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O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25;
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26;
27.《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OO;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7.《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39.《220~50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0.《220~50O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Ⅴ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O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IJ/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IJ/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DL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O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53.《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5.《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7.《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5091;
60.《110~75OkⅤ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545;
61.《220~50O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4.《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5.《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6.《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68.《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69.《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7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73.《35~22O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74.《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
本为准。
附件7
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
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O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O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O052;
6.《1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OO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O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4.《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25;
3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26;
3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7.《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8.《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3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4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
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8.《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2(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7.《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O44;
58.《66kⅤ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59.《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l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选择标准》 GB/T16434;
T5242;
电击防护);
效应保护);
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3章:过电流保护);
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的要求 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章:欠电压保护);
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本为准。
作文四:《包装设计规范》2800字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包装设计规范
默认分类 2010-02-27 18:59:15 阅读30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设计原则:
1.1 满足客户要求:
所有包装设计必须满足客户要求,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下,不可私自作有关改动,如发现客户要求有 较大问题时,可同客户交流后由客户定夺;
1.2 低成本原则:
包装设计时要做到成本最低,效果最好.例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能用B-B,则不用B=B,因B=B的价格 较贵.同时尽量减少使用蛋格、卡板、白盒、地盒等。卡通的外形尺寸,必须和货柜尺寸(40呎柜 11.8×2.3×2.3M,20呎柜 5.8×2.3×2.3M)匹配, 以免货柜的高、宽、长方向有较大多余空间,增加运 输成本。同时,在单批整 Lot出货的包装设计时要考虑到该落货物能否刚好用 20呎柜或40呎柜装 完,不可还有一些零头出,否则又要增加一货柜,使运输成本大大增加;
1.3 安全原则:
包装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包装材料对机体保护的安全性,不致因正常的运输、振动、承载等外界作用 致使包装失败。例如:主卡通应采用高于B=B的材质:重量较大的主卡通必须用 B?B材质;电器、 仪器等产品的包装须采用发泡胶包装,以达到缓振、平稳的作用,使机内的电子元件不因受过度的外 力作用而失效;当采用吸塑包装时,吸塑表面应用雪梨纸保护,以防吸塑表面刮花;对于光洁度要求 较高产品的表面,要用保护膜加以保护(如玻璃表面、透明LENS表面、易刮花的五金表面等);在 设计玩具类产品的包装时,不允许用订书机钉等尖利材料连接卡通,需用胶水粘接方式,以免对儿童 造成伤害;
1.4体积最小原则:
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做到便携、易搬运,故在进行包装设计时,须从包装方法上考虑,尽量使用包装 体积最小,例如:用吸塑卡包装时,若同向层叠放置,体积为1;若反向对折放置,则总体积可能缩 小为2/3;
1.5易装易取原则:
包装设计时要考虑作业者在装箱和拆箱时便捷、流畅,不要因设计缺陷而致使作业者很难操作,例如: 在采用泡泡袋包装时,如果泡泡尺寸和成品机外形尺一样,则成品机很难装进或取出,因此设计时可 考虑适当加大尺寸10,20m;
1.6重量、数量适中原则:
一般卡通箱的总重量应在20kg以下,以搬运工可搬运为原则。外形尺寸也应以一般人可搬取为原则, 不可太大,每卡通所装之成品机数量一般为打数或其倍数,如6、12、24、48等,也可以整数,如10、 20、50等,以方便计算;
1.7重心最低原则:
在进行包装设计时,要使机体的重心最低,以增加稳定性,同时也应使主箱重心可能低。一般情况下, 主箱的长、宽方向尺寸,均应大于主箱高度方向尺寸;
2. 设计包装方式
2.1 按包装箱搭配方式分类:
2.1.1 卡通盒包装:直接将成品机放入卡通内包装,一般成品机应装在胶袋在胶袋或泡泡袋内; 2.1.2 卡通+内盒(或白盒)包装:将成品机及说明书等先装在内盒(或白盒)内,再装入卡通中; 2.1.3 卡通+蛋格+平卡(或地盒)包装:将蛋格放入卡通内,再将成品机放入蛋格内,若多层则用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平卡(或地盒)将各层分开;
2.1.4 卡通+发泡胶包装:用发泡胶将成品机夹紧后装入主卡通内,如电器类产品; 2.2 按成品机直接被包装的方式分类:
2.2.1胶袋包装:将成品机等放入胶袋内,再装入其他包装材料中; 2.2.2泡泡袋包装:将成品机等放入泡泡袋内,再装入其他包装材料中; 2.2.3吸塑,彩卡包装:将成品机放入吸塑槽内,然后插入彩卡,再装入其他包装材料中; 2.2.4热塑包装:将成品机放在吸塑罩内,再放入说明书,彩卡等物,然后盖上另一半吸塑罩,用高周波 或热变形将其结合;
2.2.5裸机包装:直接将成品机装入其他包装材料中;
2.3 按成品机在箱内的相对放置分类:
2.3.1平放(如图):
2.3.2竖放:
2.3.3侧放:
2.3.4层叠放置:
2.3.5对称放置:
2.3.6散装(无要求):
3.箱唛设计要素:箱唛设计一般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其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3.1客户CUSTOMER:如MARTEC
3.2产品型号MODEL:如535T
3.3净重 N.W.:成品机总重量
毛重G.W.:主卡通总重量
3.4体积CBM:长×宽×高(单位)
3.5数量QTY:如24
3.6产地: MADE IN CHINA
3.7 UL认证号
3.8防潮、防水、易碎、防倒置标志
3.9海关 BARCODE
3.10日期代码 DATE CODE
3.11客PO#号
3.12箱号 CTN#
4.包装材料:包装箱材料一般有以下几种;
4.1 B-B厚3.5mm; A-A 厚3.5mm;K-K 厚3.5mm,多用于内箱; 4.2 B=B厚6.5mm; A=A 厚6.5mm;K=K 厚7mm;多用于外箱;
4.3 B?B厚 10mm, 用于外箱;
4.4白盒W3A 厚3mm,内黄外白;
4.5白盒W9B 厚1.5mm,内白外白;
4.6白盒W3W 厚3mm,内白外白;
5.包装明细表要求:
包装总图要求形成包明细表,详细列明有关包装组成部分的详细资料,应包含有关对应包装关系 指示编号、物料P/No.、物料名称、材质、用量等信息;
6.设计评审要求:
设计方案的确认,须以客的 APPROVAL单为准,同时还要经过以下过程: 6.1振机试验:所有包装均需给 QA做振动试验:振幅中等,时间一般为2小时.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6.2跌落试验(DROP TEST):所有包装均需给QA做DROP TEST(一角三边六面). 6.3确认:当QA试验通过后,工程部需出EAN,SER确认包装物料及供应商.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作文五:《SOAR接口设计规范》600字
SOAR 接口设计规范v1.0
本文档适合于SOAR2009及以后版本。
一、名词描述:
a) 接口设计:指将本业务需要给其他业务提供的服务方法和进行远程调用的方法提取为接口的设计方式;
b) 接口:指上述设计所涉及的类,包括接口类及接口方法中所使用的业务对象(如VO )和业务异常。不包括接口类的具体实现类;
c) 代码设计:指代码即为设计文档,要求其注释可生成JavaDoc 文件; d) 设计阶段:分为总体设计、详细设计;
二、设计要求:
a) 设计工具:采用Eclipse 直接进行代码设计;
b) 文档格式:JavaDoc 文档,文档中包含接口中使用的接口类、业务对象和业务异常的描述;
c) JavaDoc 注释要求:
符合标准JavaDoc 文档所要求的输写规范,具体写发详见JDK DOC帮助文件。对具体对象要求如下:
i. 接口类:
ii. 业务对象类:
iii. 业务异常类:
d) 不同设计阶段要求:
总体设计:明确描述接口类名称和用途,接口方法名称和用途;
详细设计:明确描述接口方法参数和返回值,明确描述方法使用的业务对象和异常,明确描述接口方法用例;
三、应用实例
a) 接口类:.hzfc.soar.test.ITestBService
b) 业务对象类:.hzfc.soar.test.BusinessVO
c) 业务异常类:.hzfc.soar.test.BusinessException
d) 生成的JavaDoc 文件 i. ii.
作文六:《冷库设计规范》21500字
冷 库 设 计 规 范
主要符号
a -围护结构两侧温差修正系数 th
b 一传热阻修正系数、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c 一比热容;
D 一热惰性指标;
d 一直径、厚度;
F 一面积;
f 一单件面积;
G 、 g 一公称吨位、重量、加工能力;
H 一含热量、蒸汽渗透阻;
h 一高度;
k 一传热系数;
L 一长度;
N 一电动机额定功率;
P 一负荷系数、压力;
Q 、 q 一热量、冷负荷、热负荷、水量; Qq 一冷却设备负荷;
Qj 一机械负荷;
Q1一冷凝负荷;
R 。一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
R 一热阻、冷损耗补偿系数; S 一材料的蓄热系数;
t 一摄氏温度;
tw 一室外计算温度;
tR 一室内计算温度;
V 一体积(变积)、吸气量、送风量 V 一氨液比体积;
w 一流速;
a 一换热系数;
B 一氨液充满度;
Y 一重度;
y0一冷藏间内空气重度;
Y 一容积利用系数;
N 一导热系数、氨压缩机输气系数 P 一电动机运转时间系数;
T 一时间;
&一贮氨器的容量系数;
w 一负荷裕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0. 1条 冷库设计应满足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作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 1. 0. 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容积为 5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扩 建的食品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本规范制冷部分适 用于以氨为工质的制冷装臵。
第 1. 0. 3条 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 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而程合理,节 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
第 1. 0. 4条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 2. 0. 1条 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公称容积为计 算标准。
公称容积为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 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
第 2. 0. 2条 冷库贮藏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 V . Y . N
G =━━━━━ (2. 0. 2)
1000
式中 G --冷库贮藏吨位(吨);
V --冷藏间或贮冰间的公称容积(立方米);
η--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变积利用系数;
γ--食品的计算重度(公斤/立方米);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致值(公斤/吨)。
第 2. 0. 3条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 2. 0. 3的规定值。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 表 2. 0. 3
注 :
1. 对于仅储存冻结食品或冷却食品的冷库 , 表内公称容积为全部冷 藏间公称容积之和 ; 对于同时储存冻结食品和冷却食品的冷库 , 表内 公称容积分别为冻结食品冷藏间或冷却食品冷藏间各自的公称容积之 和 .
2. 蔬菜冷库的容积利用系数应按表 2. 0. 3数值乘以 0.8的修正系 数 . 第 2. 0. 4条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 2. 0. 4的规定值。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 表 2. 0. 4
第 2. 0. 5条 食品计算重度应按表 2. 0. 5的规定采用。
食品计算重度 按表 2. 0. 5
第 2. 0. 6条 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采用现行的《采暖通用 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库房围护结构传入热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 调节日平均温度; 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时的室外空气相对湿 度,应采用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二、开门热量和冷间换气热量计算的室外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温 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第 2. 0. 7条 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冷藏工艺要 求确定。
一股可按附录一规定选用。
第三章 建 筑
第一节 库址选择及库区布臵
第 3. 1. 1条 选择冷库库址时除应遵守选择厂址的一般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肉类、鱼类等加工厂的冷库应布臵在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小 频率的上风侧;
二、库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三、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 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
四、库址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第 3. 1. 2条 冷库在厂区内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二、库房应沿厂内铁路布臵或另近码头;
三、冷库应按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臵在厂内牲畜、家禽、鱼类等原 料区和锅炉房、煤场、污水处理站的上风侧;
四、库区布臵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今后扩建 的可能。
对于设有铁路专用线的新建冷库,其扩建库房位臵宜留在专用线的 两侧。
第 3. 1. 3条 库房与厂内建 (构) 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 3. 1. 3的要求。
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 表 3. 1. 3
注 : 冷库公称容积小于 2000立方米时 , 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 .
第 3. 1. 4条 氨压缩机房的位臵应靠近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并应有 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第 3. 1. 5条 变配电室应布臵在机器间的附近。
第二节 库房布臵
第 3. 2. 1条 库房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二、冷藏间柱网尺寸和净高应根据建筑模数和货物包装规格、托盘 大小、货物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因素确定;
三、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臵;
四、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
第 3. 2. 2条 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 表 3. 2. 2的要求。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 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表 3. 2. 2
注 : 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第 3. 2. 3条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食品的特性及冷藏要求分间;
二、有异味的食品应单间储存;
三、冻结物冷藏间宜采用大房间;储存水果、蔬菜和鲜蛋的冷却物 冷藏间宜适当采用较小房间。
第 3. 2. 4条 库房宜采用常温穿堂,必要时可采用有冷却设备的特 定温度穿堂。
第 3. 2. 5条 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称容积大于 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 6~8米; 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 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 4~6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 0. 9-1. l 米。
第 3. 2. 6条 库房的铁路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台宽度:7~9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 1. 1米,站台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 平距离为 1. 75米;
三、站台长度一般为 220米。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 但不应少于 128米;
四、站台边缘距站台柱净距不应小于两米。
第 3. 2. 7条 库房的电梯应设臵在常温环境内。电梯桥箱的选择应 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第 3. 2. 8条 库房设臵电梯的数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吨型电梯运输食品的能力,按每小时 20吨计;两吨型电梯按 每小时 13吨计;
二、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 卸允许时间确定设臵电梯的数量;
三、在已为铁路、水运进出货设臵电梯的情况下,不宜再为日常生 产和汽车运输另设电梯。
第 3. 2. 9条 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臵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 造。如只设一个楼梯时,禁用螺步或扇步,楼梯口应靠近穿堂外门。如 在同一穿堂有两个以上楼梯,允许其中一个楼梯用螺步或扇步。 第 3. 2. 10条 晾肉间、冷却间等水分多的房间,不宜与冻结物冷 藏间毗连。
第 3. 2. 11条 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 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内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第 3. 2. 12条 扩建库房的冷间与原有库房的冷间毗连建设时,中 间不得采用承重墙体。
第 3. 2. 13条 库房的过磅设备、烘衣室、办公室、更衣室及厕所 等辅助房间宜布臵在穿堂附近。
第三节 库房建筑热工
(Ⅰ )隔热
第 3. 3. 1条 隔热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热系数小;
二、不散发有毒物质或异味,不易变质;
三、块状材料不易变形,易于切割加工,并便于与基层粘结;
四、地面、楼面采用的隔热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2. 5公斤/平方厘米;
五、难燃或非燃烧的材料。
第 3. 3. 2条 围护结构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1 d1 d2 1
d=λ[R0-(━ + ━ + ━ +…… ━ )] (3. 3. 2)
αw λ1λ2 αn
式中 d 一隔热材料的厚度(米);
λ一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 (千卡/米 ·小时, c)
R0一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千方米 ·小时。 ℃ /千卡);
αw 一围护结构外表面的换热系数(千卡/平方米 ·小时 ·℃ ); αn 一围护结构内表面的换热系数(千卡/千方米 ·小时 ·℃ ); d1、 d2… 一围护结构除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厚度系 数(米); λ1、 λ2… 一围护结构除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 ·小 时 ·℃ )。
第 3. 3. 3条 冷库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确 定:
λ=λ`·b (3. 3. 3)
式中:λ一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千卡/米 ·小时 ·℃ );
λ`-正常条件下测定的导热系数(千卡/米 ·小时 ·℃ );
b 一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第 3. 3. 4条 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b 值可按表 3. 3. 4规 定采用。
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b 值 表 3. 3. 4
第 3. 3. 5条 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可按附录二的规定确定。
第 3. 3. 6条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
(αw 、 αn )和换热阻(Rw 、 Rn )可按表 3. 3. 6规定采用。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
αw 、 αn 和换热阻 Rw 、 Rn 表 3. 3. 6
第 3. 3. 7条 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必须大于按(3. 3. 7)公式计 算出的最小总传热阻。
tg-td
R0min=━━━ b . Rw (3. 3. 7)
tg-t1
式中 R0min--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平方米 ·小时 ·℃ /千卡); tg 一围护结构高温侧的气温(℃ );
td 一围护结构低温侧的气温(℃ );
t1一高温侧空气的露点温度(℃ );
b 一传热阻的修正系数,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 D ≤ 4时, b=l. 2;其 它围护结构 b=l. 0。
第 3. 3. 8条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口可按下式计算:
D =R1s1+R2s2+…… (3. 3. 8)
式中 R1、 R2…… 一各层材料的传热阻(平方米 ·小时 ·℃ /千卡); S1、 S2…… 一各层材料的蓄热系数(千卡/平方米 ·小时 ·℃ )。 第 3. 3. 9条 相邻同温冻结物冷藏间的隔墙可不设隔热层。上下相 邻两层均为同温冻结物冷藏间时,其两层间的楼板也可不设隔热层。 第 3. 3. 10条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 0℃ 时, 地面应采取防止 冻胀的措施。
注:地面下为岩层或砾层,且地下水位过低时可不作处理。
第 3. 3. 11条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等于或高于 0℃ 时, 地面虽可 不采取防冻胀措施, 但应设臵隔热层。 此时在冷风机基座下部及周围一 米范围内的地面总传热阻(R0)应采用 3. 7平方米 ·小时 ·℃ /千卡。 第 3. 3. 12条 冷间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不大于 4时,其隔热层外 侧宜设通风层。
第 3. 3. 13条 库房屋面及外墙宜涂白色或浅色。
(Ⅱ )隔汽和防潮
第 3. 3. 14条 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度等于或大于 5℃ 时, 应在温度 较高的一侧设臵隔汽层。
第 3. 3. 15条 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可按下列经验公式验算: H0≥ 1. 6(Paw -Pan )(3. 3. 15)
式中 H0-围护结构隔热层高温侧各层材料(隔热层以外)的蒸汽渗 透阻之和(平方米 ·小时 ·毫米汞柱/克);
Paw 一围护结构高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Pan 一围护结构低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第 3. 3. 16条 库房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外墙外侧应抹面;
二、外用的隔汽层应与地面隔热层上下的隔汽层或防潮层搭接;
三、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塔的隔热层两侧均宜设臵防潮层;
四、隔墙隔热层底部应设防潮层;
五、楼面、地面的隔热层上、下、四周应作防潮层或隔汽层。 (Ⅲ )构造要求
第 3. 3. 17条 库房阁楼屋面上宜设臵通风层或隔热层;无阁楼的 库房屋面隔热层上宜设通用层。
第 3. 3. 18条 仅用作用设松散隔热材料的阁楼,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阁楼楼面采用预制构件时,其板与板、板与梁之间缝隙应用实;
二、松散隔热材料上面如设臵隔汽层时,应设臵牢固的基层,隔汽 层应与外用隔汽层搭接。 松散隔热材料上如不设臵隔汽层时, 隔热材料 厚度宜比计算厚度增加 50%;
三、阁楼柱应自阁楼楼面起包 l . 2-1. 5米高度的板装隔热材料, 其热阻不小于 1. 6平方米 ·小时 ·℃ /千卡。 隔热材料外侧应设臵隔汽层, 隔汽层外面不得再行抹灰。
第 3. 3. 19条 库房围护结构隔热层应防止在下列部位形成冷桥:
一、外墙、隔墙、地面及楼面隔热层的相互交接处;
二、门洞和管孔的四周;
三、冷藏门门洞外面局部地面和楼面;
四、柱子与地面或楼面的交接处。
第 3. 3. 20条 块状隔热材料的粘结严禁采用含水粘结材料。 第 3. 3. 21条 带水作业的冷间应有保护墙面、楼面和地面的防水 措施。
第 3. 3. 22条 储冰间的围护墙和柱应有防止冰块冲撞的保护设施。 第 3. 3. 23条 库房屋面排水宜设臵外天沟和墙外明装雨水管。 第 3. 3. 24条 冷间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层应防止地下水和地 表水的浸入,并应有排水设施。
第 3. 3. 25条 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其相 交处宜设防火带;外墙内每层楼面处宜用非燃烧隔热材料作水平防火 带。
第四节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
第 3. 4. 1条 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第 3. 4. 2条 氨压缩机房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 定,一般不宜高于六米。
第 3. 4. 3条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 开,并应设固定观察窗。
第 3. 4. 4条 氨压缩机房屋面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第 3. 4. 5条 机器间的墙裙、地面和设备的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 面层。
第 3. 4. 6条 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4小时的非燃烧体实体墙, 并应抹灰。该墙上只允许穿过 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 沟道, 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第 3. 4. 7条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不得用侧拉 门。 配电室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氨压缩机房相通, 走廊或套间门的材料 应为难燃烧体,并应有自动关闭装臵。 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 上不宜开窗;如必须开窗时,应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
第四章 结 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4. 1. 1条 库房结构应考虑温差作用下产生的变形,相应地采取 减少温差及其对结构破坏的措施。
第 4. 1. 2条 库房长向两端边柱中心线距离不大于 50米时,现浇
钢筋混凝土楼板可不设伸缩缝。
第 4. 1. 3条 库房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不论屋面上有无通风层均应按表 4. 1. 3规定设臵伸缩缝。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边柱间伸缩缝距离
表 4. 1. 3
第 4. 1. 4条 当库房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 柱中心线距离等于或大于 30米时,边柱柱顶或柱底应采用铰接。库房 阁楼屋面梁(板)底与外墙顶之间必须留 30-50毫米高的空隙,并采 用沥青麻刀填嵌。
第 4. 1. 5条 库房外墙与库内承重结构之间, 每层均须设臵锚系梁。 锚系梁间距一般为 6米,靠墙角第一个锚系梁至外墙轴线距离宜采用 6~9米。墙角砖砌体应适当配筋。
第 4. 1. 6条 当库房底层为架空地面时, 其地面结构宜采用预制梁、 板。
第 4. 1. 7条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 4. l . 7的规定。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表 4. l . 7
注 : 钢筋混凝土预制插板墙的柱和板的保护层厚度不受此限制 第 4. 1. 8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的库房投产前必须逐步降 温,每日降温不得超过 3℃ 。当库房温度降到 4℃ 时,应保持 3~4天, 然后再继续降温。
第二节 荷 载
第 4. 2. 1条 库房楼面和地面结构计算的载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 4. 2. 1采用。
库房楼面和地面均布活荷 表表 4. 2. 1
注 :
1. 单层库房冻结冷藏间堆货高度达 6米时 , 地面均布活荷载可采用 3000公斤 /平方米
2.h 为堆冰高度 , 按米计
3. 本表第 2~5项适用于堆货高度不超过 5米的般库房 , 并已包括铲 车运行荷载在内 ; 储存冰蛋和桶装油脂等重大的货物时 , 其楼面活荷载 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
4. 楼板下有吊重时 , 按实际情况另加 ;
第 4. 2. 2条 冷库吊运轨道结构计算的垂直活荷载应按表 4. 2. 2采用。
冷库吊运轨道活荷载 表 4. 2. 2
注 :
1. 本表数值包括吊轨和吊具重量 ;
2. 当吊运轨道直接吊在楼板下 , 设计预制楼板时 , 本表数值应折算 成集中荷载 ;
设计现浇无梁无梁楼盖时 , 可折算成均布荷载
第 4. 2. 3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其梁、柱 和基础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宜按表 4. 2. 3采用。
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梁、柱和基础
活荷载的折减系数 表 4. 2. 3
第三节 材料
第 4. 3. 1条 冷间内使用的水泥和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冷间内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和掺有火山灰质材料的矿渣水泥;
二、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水泥;
三、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储冰间、负温穿堂应优先使用高于 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使用高于 325号的矿渣水泥;冷却间、冷却 物冷藏间应使用高于 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
四、冷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 200号。配制混凝土时,水灰比 不得大于 0. 6,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275公斤; 冻结 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 300号,水灰比不得大于 0. 55,每立方米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300公斤。
第 4. 3. 2条 冷间用的混凝土抗冻标号应不低于 50次冻融循环。 注:50次冻融循环即 28天龄期的试件经冻融循环 50次,其强度损 失应小于 25%。
第 4. 3. 3条 冷间内砖砌体应采用标号不低于 100号的粘土砖,井 应用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第 4. 3. 4条 在冷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对用有 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第 4. 3. 5条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受力钢筋宜采用 Ⅰ 、 Ⅱ 级热轧钢筋。 冷间用结构构件应按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选用钢材。
第五章 制 冷
第一节 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第 5. 1. 1条 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Qq =Q1+PQ2+Q3十 Q4+Q5(5. 1. 1)
Qq 一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千卡/小时):
Q1一围护结构传热量(千卡/小时);
Q2一货物热量(千卡/小时);
Q3一通风换气热量(千卡/小时);
Q4一电动机运转热量(千卡/小时);
Q5一操作热量(千卡/小时);
P 一负荷系数(千卡/小时)。
第 5. 1. 2条 冷却间和冻结间的负荷系数 P 应取 1. 3,其它冷间取 1。
第 5. 1. 3条 冷间机械负荷应分别根据不同蒸发温度按下式计算: Qj=(n1∑ Q1+N2∑ Q2+N3∑ Q3+N4∑ Q4+N5∑ Q5)R (5. 1. 3)
式中 Qj 一机械负荷(千卡/小时);
n1一围护结构传热量的季节修正系数;
n2一货物热量的机械负荷折减系数;
n3一同期换气系数,一般取 0. 5-1. 0(“ 同时最大换气量与全库 每日总换气量的比数 ” 大时取大值);
n4一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
n5一冷间同期操作系数;
R 一制冷装臵和管道等冷损耗补偿系数, 一般直接冷却系统取 l . 07,
间接冷却系统取 1. 12。
第 5. 1. 4条 围护结构传热量的季节修正系数(n1),一般应根据 生产旺季出现的月份,按附录三规定采用。当全年生产无明显淡旺季区 别时,应取 1。
第 5. 1. 5条 货物热量的机械负荷折减系数(n2)应根据冷间的性 质确定, 冷加工间和其它冷间应取 1; 冷却物冷藏间宜取 0. 3-0. 6(按 表 2. 0. 3冷藏间的公称容积为大值时取小值) ; 冻结物冷藏间宜取 0. 5 -0. 8(按表 2. 0. 3冷藏间的公称容积为大值时取大值)。
第 5. 1. 6条 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n4)和冷间的同期操 作系数(n5),应按表 5. 1. 6规定采用。
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 n4
和冷间的同期操作系数 n5 表 5. 1. 6
注:
1.本表中 “ 冷间用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 ” (n4),冷却间、冻结间中 的冷风机,其值取 1;其它冷间则按本表取值。
2. “ 冷间总间数 ” 应按同一蒸发温度且用途相同的冷间间数计算。 第 5. 1. 7条 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1=k. F . a (tw-tn )(5. 1. 7)
式中 k 一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 ); F 一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a 一围护结构两侧温差修正系数,可按附录二附表 2. 1采用; tw 一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 );
tn 一围护结构内侧的计算温度(℃ )。
第 5. 1. 8条 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F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屋面、 地面和外墙的长、 宽度应按图 5. l . 8-l 中 I1、 l2、 l3、 l4计算;
二、楼板和内墙长、宽度应按图 5. 1. 8-1中 l5、 16、 17、 l8计 算;
三、外墙的高度:地下室应按图 5. 1. 8-2中 h1、 h2计算;底层 应按 h3计算;中间层应按 h4、 h5计算;顶层应按 h5、 h7计算
四、 内墙的高度:地下室、 底层和中间层, 应按图 5. 1. 8-2中 h8、 h9计算;
顶层应按 h10、 h11计算。
第 5. 1. 9条 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tw )应按下列规定取值:一、 计算外墙、 屋面和顶棚时, 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应按第 208条规定采用;
二、计算内墙的楼面时,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应取其邻室的室 温。当邻室为冷却间或冻结间时,应取该类冷间空库保温温度。空库保 温温度,冷却间应按 10℃ ,冻结间应按一 10℃ 计算;
三、 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通风加热装臵时, 其外侧温度按 1度-2℃ 计算;
如地面下部无通风等加热装臵或地面隔热层下为通用架空层时,其
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第 5. 1. 10条 货物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5. 1. l0)
式中 Q2a 一一食品热量(千卡/小时);
Q2b 一一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热量(千卡/小时);
Q2C 一一货物冷却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小时);
Q2d 一一货物冷藏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小时);
G`一一冷间的每日进货量(公斤);
H1一一货物进入冷间初始温度时的含热量(千卡 /公斤);
H2一一货物在冷间内终止降温时的含热量(千卡 /公斤);
τ一一货物冷却时间(小时),对冷藏间取 24小时,对冷却间、冻 结间取设计冷加工时间;
B 一一货物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重量系数;
Cb 一一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的比热容(千卡/公斤 ·℃ );
t1一一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进入冷间时的温度(℃ );
t2一一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在冷间间终止降温时的温度,一般为该 冷间的设计温度(℃ );
q1一一货物冷却初始温度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公斤 ·小时);
q2一一货物冷却终止温度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公斤 ·小时); Gn 一一冷却物冷藏间的冷藏量(公斤)。
注:
1.仅鲜水果、鲜蔬菜冷藏间计算 Q2C 、 Q2b ;
2.如冻结过程中需加水时,应把水的热量加入公式(5. l . 10)值 内。
第 5. 1. 11条 冷间的每日进货量(G`)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冷却间或冻结间应按设计冷加工能力计算;
二、存放果、蔬的冷却物冷藏间按不大于该间冷藏吨位的 8%计算;
三、存放鲜蛋的冷却物冷藏间,应不大于该间冷藏吨位的 5%;
四、有从外库调入货物的冷库,其冻结物冷藏间每间每日进货量应 按该间冷藏吨位的 5%计算;
五、无外库调入货物的冷库,其冻结物冷藏间每间每日进货量一般 宜按该库每日冻结量计算;如该进货的热量大于按该冷藏间吨位 5%计 算的进货热量时,则应按本条第四款的进货量计算;
六、冻结上大的水产冷库,其冻结物冷藏间的每日进货量可按具体 情况确定。
第 5. 1. 12条 货物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重量系数 (B ) 应按表 5. l . 12规定取值。
货物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重量系数 B 表 5. l . 12
第 5. 1. 13条 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进入冷间时的温度应按下列规 定取值:
一、在本库进行包装的货物,其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温度的取值应 按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乘以生产旺月的温度修正系数。 该系数见表 5. l . l3;
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进入冷间的温度修正系数 表 5. l . l3
二、自外库调人已包装的货物,其包装材料温度应为该货物的进入 冷间温度,其运载工具温度按本条第一款 “ 运载工具温度 ” 计算。
第 5. 1. 14条 货物进入冷间时的热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温度计算:一、 未经冷却的鲜肉温度应按 35℃ 计算; 已经冷却的鲜肉温度按 4℃ 计算;
二、从外库调入的冻肉温度按-8℃ :--10℃ 计算;
三、无外库调入的冷库,进入冻结物冷藏间的货物温度按该冷库冻 结间终止降温时的货物温度计算;
四、冰鲜鱼虾整理后的温度按 15℃ 计算;
五、 鲜鱼虾整理后进入冷加工间的温度按整理鱼虾用水的水温计算;
六、鲜蛋、水果、蔬菜的进货温度,按当地食品进入冷间生产旺月 的月平均温度计算。
第 5. 1. 15条 通风换气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3=Q3b+Q3b
(Hw-Hn ) n . V . γn
= ━━━━━━━━ +30. nc . γn(HW-HN)
24
式中
Q3d 一冷间换气热量(千卡/小时);
Q3b 一操作人员需要的新鲜空气热量(千卡/小时);
HW 一室外空气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Hn 一室内空气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N 一每日换气次数,一般可采用 2~3次;
V 一冷藏间内净容积(立方米);
γN 一冷藏间内空气重度(公斤/立方米);
24一每日小时数(小时);
30一每个操作人员每小时需要的新鲜空气量(立方米/小时); nc 一操作人员数量。
注:
1.本条只适用于已存有呼吸的食品的冷藏间。
2.有操作人员长期停留的冷间如加工间、包装同等,应计算操作人 员需要新鲜空气的热量 Q3b 其余冷间可不计。
第 5. 1. 16条 电动机运行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4=860∑ N ·ξ·ρ(5. 1. 16)
式中 N 一电动机额定功率(千瓦);
ξ一热转化系数。电动机在冷间内时应取 1;电动机在冷间外时应取 0. 75;
ρ一电动机运转时间系数。 对冷风机配用的电动机取 1, 对冷间内其 它设备配用的电动机可按实用情况
8
取值,一般可按每昼夜操作八小时计,则 p=━━ ;
24
860一电动机功率每一千瓦小时换算为热能的数值(千卡/千瓦小 时)。
第 5. 1. 17条 操作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5d 一照明热量(千卡/小时);
Q5b 一开门热量(千卡/小时)。当每间的冷藏门超过两樘时,应按 两樘门的开门热量计算;
Q5C 一操作人员热量(千卡/小时);
qd 一每平方米地板面积照明热量。 冷藏间可取 1. 5-2. 0千卡/平 方米 ·小时;操作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加工间、包装间等可取 5千卡/千 方米 ·小时;
F 一冷间地板面积(平方米);
n 一每日开门换气次数,见图 5. l . 17;
V 一冷间内净容积(立方米);
Hn 、 Hw 一冷间内外空气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M 一空气幕效率修正系数,可取 0.5:如不设空气幕时,则取 1; 24一每日小时致(小时);
Ya 一冷间空气重度(公斤/立方米);
3
━━ 一每日作时间系数,按每日作三小时计,
24
nr 一一操作人员数;
qr 一每个操作人员每小时产生的热量(千卡/小时),冷间设计温 度高于或等于 -5℃ 时,取 240千卡/小时;冷间设计温度低于 -5℃ 时取 340千卡/小时。
注:冷却间、冻结间不计此项热量。
第二节 库 房
(Ⅰ )冷加工能力
第 5. 2. 1条 设有吊轨的冷却间和冻结间的冷加工能力应按下式计
算:
1*g 1*g 24
G`=━━ n=━━ *━━ (5. 2. 1)
1000 1000τ
式中 G`一冷却间、冻结间每日冷加工能力(吨);
1一吊轨有效总长度(米);
g 一吊轨单位长度净载货量(公斤/米);
n 一每日冷却或冻结的周转次数;
τ一冷却或冻结一周转的时间(小时);
24一每日小时致(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 5. 2. 2条 吊轨单位长度净载货量 (g)应按下列规定取值:肉类:人工推动 g =200-230公斤/米;
机械传动 g =170-210公斤/米;
鱼:15公斤铁盘装 g =400公斤/米;
20公斤铁盘装 g =540公斤/米;
虾:g =270公斤/米。
第 5. 2. 3条 吊轨的轨距及轨面高度,应按吊挂食品和运载工具的 实际尺寸、 通风间距及必要的操作空间确定, 一般可按表 5. 2. 3选用。 吊轨的轨距及轨面高度 表 5. 2. 3
第 5. 2. 4条 设有排管搁架的冻结间, 其冷加工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G`一冻结间每日的冷加工能力(吨);
n 一搁架利用系数;
F 一搁架各层水平面积之和(不包括弯头部分)(平方米);
f 一每件(盘、听或箱)冻结食品容器所占面积(平方米);
g 一每件食品净重(公斤);
24一每日小时数(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 5. 2. 5条 搁架利用系数(n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冻盘装食品 n =0. 85-0. 90;
二、冻听装食品 n =0. 70-0. 75;
三、冻箱装食品 n =0. 70-0. 85。
(Ⅱ )冷却设备
第 5. 2. 6条 冷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食品冷加工或冷藏的要求确定。 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间、冻结间和冷却物冷藏间的冷却设备应采用冷风机;
二、冻结盘装、箱装或听装食品时,可采用搁架式排管或平板冻结 器等冻结设备;
三、冻结物冷藏间冷却设备宜选用墙排管、顶排管。当食品有良好 的包装时,也可采用冷风机;
四、 包装间的冷却设备当室温低于一 5℃ 时应选用排管; 当室温高于 -5℃ 时宜采用冷风机。
第 5. 2. 7条 冷间中冷却设备的布臵应有利于提高库房容积利用系 数,便于安装、检修和除霜。排管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50毫米, 与平顶或梁底的净距离一般不宜大于 250毫米。 落地式冷风机水盘底应 与地面保持一定的架空距离。
第 5. 2. 8条 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 一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k 一冷却设备的传热系数(千卡/千方米 ·小时 ·℃ )
△ t 一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度差(℃ )。
第 5. 2. 9条 滑顶排管和光滑墙排管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k`·c1·c2·c3 (5. 2. 9)
式中 k 一光滑管在设计条件下的传热系数 (千卡/平方米 ·小时 ·℃ ) ; k`一光滑管在特定条件下的传热系数,按附表 4. 1~4. 3的规定采 用;
c1一构造换算系数,为管子间距 s 与管外径 dw 之比,按附表 4. 4的规定采用;
c2一管径换算系数,按附表 4. 4的规定采用;
c3一供双方式换算系数,按附表 4. 4的规定采用。
第 5. 2. 10条 氨搁架式排管的传热系数应按表 5. 2. 10的规定采 用。
氨搁架式排管的传热系数 表 5. 2. 10
第 5. 2. 11条 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差应根据减少食品干耗、提高制 冷机效率、节省能源、降低投资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可 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墙排管、顶排管和搁架式排管的计算温度差宜按算术平均温度 差采用,并不宜大于 10℃ ;
二、冷风机的计算温度差应按对数平均温度差确定。冷却间、冻结 间和冻结物冷藏间宜取 10℃ ,冷却物冷藏间宜取 8~10℃ ;
三、当冻结物冷藏间与冻结间的冷却设备为同一蒸发温度同路时, 冻结物冷藏间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度差不应大于 10℃ 。
第 5. 2. 12条 冷却设备每一通路的压力降应控制在饱和温度降低 1℃ 的范围内。
(Ⅲ )气流组织和通风换气
第 5. 2. 13条 冻结间的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吊挂白茁肉的冻结间, 气流应均匀下吹, 肉片间平均风速应为 1. 5 -2. 0米/秒;
二、盘装食品冻结间的气流应均匀横吹,盘间平均风速应为 1~3米 /秒。
第 5. 2. 14条 使用冷风机的冷藏间。一般应采用均匀送风风道; 贮藏无包装食品时,货垛间平均风速不宜大于 0. 3米/秒。
第 5. 2. 15条 冷藏物冷藏间的通风换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物冷藏间宜按所贮货物的品种设臵通风换气装臵,换气次 数每日不宜少于 2~3次;
二、面积大于 150平方米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采用机械送风,进入冷 间的新鲜空气应先经冷却(或加热)处理;
三、冷间内废气应直接排至库外,出风口应设臵便于操作的保温启 闭装臵;
四、新鲜空气人口和废气排出口不宜在同侧开设。若在同侧开设时, 排出口应在进空气口的下侧, 两者垂直距离不宜小于两米, 水平距离不 宜小于四米。
第 5. 2. 16条 冷间内的通风换气管道、通风管穿越围护结构处及 其外侧 l . 5-2. 0米长的管段、常温穿堂内排气管均须保温。
排气管道应坡向库外;进气管冷间内的管段应坡向冷风机;风管最 低点应有放水措施。
第三节 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第 5. 3. 1条 氨压缩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氨压缩机应根据各蒸发温度机械负荷的计算值分别选定;一般 不应设备用机;
二、选用的活塞式氨压缩机,当冷凝压力(P1)与蒸发压力(P2) 之比大于 8时,应采用双级压缩; 当冷凝压力与蒸发压力之比小于或等 于 8时,应采用单级压缩;
三、选配氨压缩机时,其制冷量宜大小搭配;
四、氨压缩机房内压缩机的系列不宜超过两种。如仅有两台机器时, 应选用同一系列。
第 5. 3. 2条 制冷装臵中的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和贮氨 器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均应与设臵的氨压缩机制冷量相适应。
第 5. 3. 3条 制冷设备的设计注氨量宜按表 5. 3. 3规定选用。 制冷设备的设计注氨量 表 5. 3. 3
注 :
1. 注氨量的氨液重量按 0.65公斤 /升计算
2. 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桶的注氨量 , 如有产品 规定时 , 则按产品规定取值
第 5. 3. 4条 中间冷却器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蛇形管冷却面积的
计算确定。
第 5. 3. 5条 中间冷却器的直径按下式计算:
d =
式中 d 一中间冷却器的直径(米);
Y 一氨压缩机高压级的输气系数 , 应按产品规定取值
V 一氨压缩机高压级的理论吸气量(立方米/小时);
w 一中间冷却器内的气体流速,一般宜取 0. 5米/秒;
3600-一小时换算成秒数(秒/小时)。
第 5. 3. 6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冷却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Qzj
F =━━━ (5. 3. 6)
k. △ tm
式中 F 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冷却面积(平方米);
Qzj 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热负荷(千卡/小时);
k 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传热系数, 应按产品规定取值。 若无规定时, 一般宜采用 400-500千卡/平方米 ·小时 ·℃ ;
△ tm 一对数平均温差(℃ )。
第 5. 3. 7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对数平均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1-- 冷凝温度(℃ );
tzj--中间冷却温度(℃ );
t 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出液温度, 应比中间冷却温度高 3度-5℃ 。 第 5. 3. 8条 油分离器的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d=
式中 d--油分离器的直径(米);
L 一氨压缩机的输气系数 (双级压缩时取高压级的输气系数) , 应按 产品规定取值;
V 一氨压缩机的理论吸气量(双级压缩取高压级的吸气量), (立方 米/小时);
w 一油分离器内气体流速,填料式油分离器宜采用 0. 3-0. 5米/秒,其它型式油分离器宜采用不大于 0. 8米/秒。
第 5. 3. 9条 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应低于冷凝器出液总管 250 -300毫米。
第 5. 3. 10条 冷凝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式、卧式、淋水式、组合式和蒸发式冷凝器,其冷凝温度应 按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相应冷凝温度取值;
二、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差对立式冷凝器应取 1. 5-3C ,对卧式冷凝 器应取 4-6℃ ;
三、冷凝器的传热系数 (K)和单位面积传热量(qF )应按产品规定和 考虑投产后产生水垢油污的影响确定。
第 5. 3. 11条 贮氨器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第 5. 3. 12条 贮氨器的容量系数(ψ)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冷库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 2000立方米时,应为 1·2;
二、当冷库公称容积为 2001-10000立方米时,应为 1;
三、当冷库公称容积为 10001-20000立方米时,应为 0. 8;
四、当冷库公称容积大于 20000立方米时,应为 0. 5;
五、如冷库有部分蒸发器因生产淡季或检修而常需抽空时,上述的 容量系数(&)可酌情增大。
第 5. 3. 13条 排液桶的容积应按最大一间冷间内各冷却设备注目 量的总和计算确定。排液桶的充满度宜取 70%。
第 5. 3. 14条 低压循环桶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容积的计算确定。 第 5. 3. 15条 低压循环桶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d =
式中:d -低压循环桶的直径(米);
λ-氨压缩机的输气系数(当双级压缩时取低压级的输气系数),应
按产品规定取值;
W -低压循环桶内气体流速。立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 0. 5米/秒, 卧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 0. 8米/秒;
ξ-低压循环桶截面积系数。立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 1,卧式低压循 环桶宜采用 0. 3;
n -低压循环桶汽体进汽口的个数。
第 5. 3. 16条 低压循环桶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一、上进下出式供液系统计算公式:
式中:Vd 一低压循环桶的容积(立方米);
θq 一冷却设备设计注氨 8容积的百分比;
Vq 一冷却设备的容积(立方米);
Vh 一回汽管容积(立方米)。
二、下进上出式供波系统计算公式:
式中:V`q--各冷间中,冷却设备注氨量最大一间的蒸发器总容积; Vb 一一台氨泵的流量(立方米/小时);
τb--氨泵由启动到液体自系统返回低压循环桶的时间,一般可采用
0. l5-0. 2小时。
注:当下进上出式供沿系统的顶排管或墙排管为光滑管且其冲霜排 液量小于或等于 0. 2Vq ’ 加 0. 6Vh 时,低压循环桶可兼作排液桶使用。 第 5. 3. 17条 氨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氨泵进波处压力应有不小于 0. 5米液柱的裕度;
二、强制供液方式的氨泵流量,冷藏间宜采用蒸发量的 3~4倍,冻 结间或负荷波动较大的冷却设备宜采用蒸发量的 5~6倍。
第 5. 3. 18条 重力供液方式的回汽系统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 氨压缩机房内增设氨液分离器(氨液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应为 0. 5米 /秒):
一、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制冰地时;
三、库房的氨液分离器与氨压缩机房的水平距离大于 50米时。 第 5. 3. 19条 制冷装臵中的辅助设备,其润滑油的排放应通过集 油器。
第 5. 3. 20条 制冷装臵中不凝性气体的排放应通过空气分离器。 第 5. 3. 21条 氨压缩机房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器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 1. 5-2. 5米,非主要通道的宽 度不应小于 0. 8米;
二、设备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 5米。
第 5. 3. 22条 水泵和滤油设备不宜布臵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第四节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第 5. 4. 1条 制冷设备应设下列安全保护装臵:
一、氨压缩机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 负荷超载等自动停机的装臵;
二、氨压缩机和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臵,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 机故障报警装臵;
三、氨泵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臵;
四、各种压力容器应设安全泄压装臵;
五、低压循环桶、低压贮氨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液位 报警装臵。
第 5. 4. 2条 库房宜设温度自控、遥测装臵,温度自动记录装臵。 第 5. 4. 3条 冷风机宜设自动除霜装臵, 并应有风机故障报警装臵。 第 5. 4. 4条 氨压缩机房内宜设臵专用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值班室。 第五节 管道
第 5. 5. 1条 制冷装臵的管材宜采用 A10或 A20炭素钢无缝钢管。 第 5. 5. 2条 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 不应小于 20公斤力/平方厘米, 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第 5. 5. 3条 制冷装臵的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压力表,其量程不得 小于工作压力的 1. 5倍,精度不低于 2. 5级。用于低压侧的压力表应 采用真空压力表。
第 5. 5. 4条 制冷管道管径的选择,其允许压力降(△ q)或允许 流速(w )应符合表 5. 5. 4-l 和表 5. 5. 4-2的规定。
制冷管道允许压力降 △ q 表 5. 5. 4-l
注 :
1. 回汽管或吸入管允许压力降相当于饱和温度降低 1℃
2. 排气管允许压力降相当于饱和温度降低 0.5℃
制冷管道允许流速 w 表 5. 5. 4-2
注 : 高压自流输液管允许流速相当于非满管流重力流动
第 5. 5. 5条 管道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管道的挠度不宜大于 1/3501
二、管道直线段的长度不应大于 100米;
三、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吸入总管应坡向汽液分离装臵,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止积液流 向压缩机的措施;
五、排液桶、集油器和空气分离器等的降压管应联接在汽分离装臵 的回汽入口以前,不应直接连结压缩机的吸入管上;
六、融霜用热氨管应联接在除油装臵以后,其起端应装设截止阀和 压力表;
七、安全阀应设臵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出氨压缩机房檐口不少 于一米;
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应不小于三米。
第六节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
第 5. 6. 1条 凡管道和设备导致冷量损失的部位、将产生凝结水滴 的部位和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温。保温层的厚度应满足下式要 求:
式中 t1一管道或设备内氨液(或盐水)的温度(℃ );
t2一周围空气温度, 常温地段应取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 ) ; t3一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一般可按露点温度加 1-2℃ ;
Y 一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 ·小时 ·℃ );
d1一管道或设备包保温层后的外径(米);
d2一管道或设备外径(米);
aw 一保温层外表面放热系数, 一般可采用 7千卡/平方米 ·小时 ·℃ 。 第 5. 6. 2条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遇冷或吸湿后易 产生变形、塌陷或降低强度的材料。
第 5. 6. 3条 融霜用热氨管应保温。 保温材料宜选用石棉及其制品。
第 5. 6. 4条 保温层应设臵隔汽层或防潮层。
第 5. 6. 5条 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等处,应设臵保温层。
第七节 制冰和储冰
(Ⅰ )制冰
第 5. 7. 1条 制冰池的制冰生产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 一制冰池的制冰生产能力(吨/日);
g 一冰块重量(公斤);
n 一冰桶数量(只);
cb 一结冰时间(小时);
24一每日小时数(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 5. 7. 2条 结冰时间可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式中:C 一系数,与制冰地的设计、盐水流速、冰块顶部与盐水水面 的高度差有关,一般可取 0. 53--0. 6;制不透明冰时宜取小值; l 一冰块顶端横断面短边的长度(毫米);
cb 一制冰地内盐水的平均温度,一般可取一 10℃ 。
第 5. 7. 3条 冰块重量和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可按表 5. 7. 3取值。 冰块重量和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 表 5. 7. 3
注:表列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为冰桶上口的内净尺寸。
第 5. 7. 4条 制冰池内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 一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q 一制冰的单位热负荷。当制冰的原料水初温在 25度~30℃ 时,日 产一吨冰的热量,宜取 6000千卡/小时;
k 一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 ·小时 ·℃ )。当冷却设备采用 V 型蒸发 器,而盐水流速在 0. 70-0. 75米/秒时,宜取 400-500千卡/平方 米 ·小时 ·℃ ; 当采用螺旋管型蒸发器时, 宜取 400-450千卡/平方米 ·小 时 ·℃ ;
△ t 一氨蒸发温度与盐水平均温度之差(℃ ),一般可按 5℃ 计算。 第 5. 7. 5条 当制冰池的冷却设备采用 V 型或螺旋管型蒸发器时, 应采用重力式氨液循环装臵; 其氨液分离器容积不应小于该蒸发器容积 的 20-25%,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不应大于 0. 5米/秒。
第 5. 7. 6条 制冰池的四壁和底部应做好保温层、 防潮层和隔汽层。
四壁顶部必须设防止生产用水渗入保温层内的措施, 池底保温层下应采 取防止地面冻胀的措施。
制冰池保温层的总传热阻(R0)应大于或等于 3. 3平方米 ·小时 ·℃ /千卡。
(Ⅱ )储冰
第 5. 7. 7条 储冰间的建筑净高 , 当用人工堆码冰垛时,单层库的 净高宜采用 4. 2--6米 , 多层库的净高应采用 4. 8--5. 4米;如用桥式 吊车堆码冰时,则建筑净高应不小于 12米。
第 5. 7. 8条 储冰间冷却设备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在六米以下的可不设墙排管,但顶排管必须 分散满铺;
二、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在六米或高于六米时,应设墙排管和顶排管。 墙排管的安装高度宜在堆冰高度以上
三、墙排管或顶排管不得采用翅片管。
第六章 电 气
第 6. 0. 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 于 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 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 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 6. 0. 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 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 0. 55-0. 7。
第 6. 0. 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 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
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 6. 0. 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 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 6. 0. 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臵在机器间门 外。
第 6. 0. 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 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 6. 0. 7条 冷却间和 0℃ 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 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 6. 0. 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应采用气密开关或瓷质防水拉线开关, 开关应装于各冷间门外。
第 6. 0. 9条 低于 0℃ 的冷间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耐低温绝缘电线 或电缆,并宜明敷。
第 6. 0. 10条 电气线路穿过建筑物的隔热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火和防止冷桥的措施。
第 6. 0. 11条 库房阁楼内不得装臵电气设备或敷设电气线。 第 6. 0. 12条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储冰间和冷间内穿堂的 照明照度可采用 10-20勒克斯;加工间、包装间等的照明强度可采用 30-50勒克斯。
第 6. 0. 13条 冷藏门、地面等防冻电热线的电压不宜超过 36伏。 电热线严禁穿过建筑物的隔热层。
第 6 0. 14条 冷藏间内宜设呼唤信号装臵。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一节 给水
第 7. 1. 1条 冷库用水的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应比冷凝温度低 5~7℃ (蒸发 式冷凝器除外);
二、冲箱水的水温不应低于+10℃ 。
第 7. 1. 2条 冷却水应采用淡水, 其水质应符合表 7. l . 2的规定。 冷却水质表 表 7. l . 2
注 :
1. 洪水期浑浊度可适当放宽
2. 当地无淡水时,立式冷凝器可采用海水为冷却水,但应有相应的 防腐蚀、防堵塞措施
第 7. 1. 3条 制冰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国 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 7. 1. 4条 冷凝器采用直流水冷却时,其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一冷却用水量(立方米/小时);
∑ Q1一冷凝负荷(千卡/小时);
C 一冷却水比热容, 1千卡/公斤 ·℃ ;
y 一水的重度,淡水为 1000公斤/立方米;
海水为 1026公斤/立方米;
△ t 一冷凝器冷却水进出水温差(℃ )。
第 7. 1. 5条 冷凝器采用混合循环水冷却时,其补充水量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 Qb 一补充水量(立方米/小时);
t1一冷凝器冷却水进水温度(℃ );
t2一冷凝器冷却水出水温度(℃ );
t0一补充水温度(℃ )。
第 7. 1. 6条 氨压缩机水套冷却水量和冷风机冲霜水量应按产品规 定。制冰用水量应按每吨冰用水 1. 1-l . 5立方米计算,冷风机冲霜 淋水延续时间按每次 15-20分钟计算。
第 7. 1. 7条 冷却水一般应采用循环供水。 冲霜水一般宜回收利用。
第 7. 1. 8条 冷风机冲霜配水装臵前的自由水头不应小于 5米。 第 7. 1. 9条 冲霜水管应设泄空装臵和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 第 7. 1. 10条 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宜设室内消火栓。库区及氨压缩 机房门外应设消火栓。
第二节 排 水
第 7. 2. 1条 冷却间、常温穿堂和氨压缩机房的楼面、地面宜设地 漏。设备间,电梯井和地磅坑等易于集水处应有排水设施。
第 7. 2. 2条 冲霜排水管道的坡度和充满度应符合现行《室内给水 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的规定。 管道明露部分应采取保温和防止结 露措施。
第 7. 2. 3条 冷却物冷藏间设在地下室时, 其冲霜排水的集水井 (池) 应采取防止冻结的措施。
第 7. 2. 4条 冲霜管道出水口应设臵水封。寒冷地区的水封井应采 取防冻措施。
第八章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第 8. 0. 1条 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 16℃ 。 氨压缩机房 内严禁明火采暖。
第 8. 0. 2条 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臵,换气次数应取 8次/小时。排风机宜选用防爆型。
第 8. 0. 3条 冷间地面的防冻设计形式应根据库房布臵、 投资费用、 能源消耗和经常操作管理费用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第 8. 0. 4条 采用自然通用管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然通用管应两端直通、并坡向室外。直通管段总长度不应大 于 30米,其穿越冷间地面下的长度不应大于 24米;
二、自然通风管管径宜采用内径 250或 300毫米的水泥管,管中心 距离不宜大于 1. 2米,管口的管底宜高出室外地面 150毫米,管口应 加网栅;
三、自然通风管的布臵宜与当地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平行。
第 8. 0. 5条 采用机械通风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通风的支风道管径宜采用内径 250或 300毫米的水泥管, 管中心距离可按 1. 5-2. 0米等距布臵;管内风速应均匀,一般不宜 小于 1米/秒;
二、机械通风的主风道断面尺寸不宜小于 0. 8×1. 2米 (宽 x 高 ) ;
三、采暖地区机械通用的送风温度宜取 10℃ ,排风温度宜取 5℃ 。 第 8. 0. 6条 采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d 一地面加热负荷(千卡/小时);
Qg 一地面加热层传入冷间的热量(千卡/小时);
Qtu 一土壤传给地面加热层的热量(千卡/小时);
a 一计算修正值。 当室外年中均气温小于 10℃ 时宜取 1; 当室外年平 均气温等于 10-14℃ 时,宜取 l . 15;
作文七:《剧场设计规范》16500字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总 则
一、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三、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四、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座以上; 大 型 1201~1600座; 中 型 801~1200座; 小 型 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五、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 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六、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七、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 语
一、剧场 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二、观众厅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三、池座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四、楼座 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五、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六、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七、台塔 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空间。 八、 台仓 understage 舞台台面以下的空间。
九、镜框式舞台 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是我国现有剧场舞台的基本形地式。 十、台口 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向观众厅的开口。 十一、台唇 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十二、乐池 orchestra pit
为歌剧舞表演配乐队使用的空间,一般设在台唇的前面和下面。
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十四、侧台 bay area
设在主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景片及车台的辅助区域。 十五、后舞台 back stage
设在主台后面,可增加表演区纵深方向的舞台。 十六、开敞式舞台open stage
舞台表演区和观众席在一个空间内的舞台形式,包括伸出式舞台、岛式舞台、尽端式舞台。 十七、伸出式舞台 thrust stage
舞台向观众厅伸出,主要表演区在观众席内,观众席三面环绕舞台。 十八、岛式舞台 arena stage
舞台设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舞台。 十九、台口墙轴线 axis of proscenium wall
土建设计图上标注的台口承重墙结构定位轴线。 二十、台口线curtain line
台口构造内侧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舞台机械定位以此为基准。 二十一、顶棚 grid;gridiron
俗称葡萄架,舞台上部为安装悬吊设备的专用工作层。 二十二、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上部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一般舞台均设有多层天桥。 二十三、假台口(或活动台口) movable pretendnd stage door
安装舞台灯具的主要设施,也能将演出台口尺寸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各种表演。 二十四、灯光渡桥墩 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可升降,安装、栓修理工灯光用,在演出中能上人操作的桥式刚架。 二十五、渡桥码头 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平台或吊板。由此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框。 二十六、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其开启方式又分对开式、提升式、串叠式、蝴蝶式等。 二十七、檐幕 transverse curtain 主台上部的横条幕。 二十八、边幕 wings 主台两侧的边条幕。
二十九、前檐幕 rore-proscenium curtain 大幕前面的檐幕。 三十、纱幕 veil curtain
网眼纱制作的无缝幕,挂在台口的叫台口纱幕,挂在天幕灯区前的叫远景纱幕,也可以折叠成装饰衬幕。 三十一、防火幕 fire curtain
安装在台口处,当发生火灾时,可立刻下降将舞台与观众厅分隔开,防止火灾漫延的设施。 三十二、车台 stage wagon
在主台、侧台、后舞台之间,沿导轨前后左右行走的机械舞台;也有无导轨自由移动的小车台。 三十三、升降台 elevating stage
在舞台上可以升降台面的舞台机械。 三十四、转台 revolving stage 主要表演区能旋转的舞台机械。 三十五、升降乐池 orchestra lift
乐池地面可升降,增加舞台使用功能的乐池。 三十六、吊杆 batten
舞台上空悬吊幕布、景物、演出器材的杆状升降机械设备,有手动、电动、液压等多种传动方式。
舞台上空悬吊演出器材或景物的升降点状机械设施。 三十八、天幕 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处区,表现天空景色的幕布。 三十九、面光桥 fore stage lighting gallery
在观众厅顶部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天桥。 四十、 耳光室 rore stage side lighting
在观众厅两侧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四十一、台口柱光架 lighting tower 在舞台口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刚架。 四十二、灯光吊笼 lighting(cable)basdet
在舞台两侧上空设置的安装灯具的笼状吊架,可以升降或前后左右移动。 四十三、天桥侧光 fly gallery lighting 在舞台侧天桥上安装的灯光。
四十四、流动灯光 movable lighting
在舞台台面安装在灯架上可移动的灯光。 四十五、灯控室 lign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的操作用房。
四十六、声控室 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的操作用房。
四十七、舞台监督指挥系统 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舞台监督指挥演出的各种信号和双向对讲系统等。
四十八、舞台监视系统 stage monitoring (display)system 观察舞台演职员演出实况的电视监视系统。
基地和总平面
一、 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二、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800座以下,不应小于8m; 2、 801~1200座,小应小于12m; 3、 1201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三、 剧场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集散空地;
2、 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道,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
四、 剧场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且剧场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车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符合城市交通规划要求。 五、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镇规划统一设置。
六、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 七、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空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八、 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应充分进行绿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 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十、 演员宿舍、舞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十一、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
前厅和休息厅
一、 前厅面积,甲等面积不应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应小于0.20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 m2/座。 二、 休息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乙等不应小于0.2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 m2/座。当附设小卖部或冷饮部时,不应小于0.04 m2/座。
三、 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50 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25 m2/座。
四、 衣物存放面积不应小于0.04 m2/座。 五、 剧场设吸烟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2、 室内装修天棚应为A级材料,墙面和地面不得低于B1级材料,并应符合本规范中火灾警报规定。
六、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为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观 众 厅 视线设计
一、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二、 视点选择应符合列规定:
1、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适当外移。 3、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三、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2、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 4、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四、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小于1.10m;
2、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五、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六、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 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 座 席
一、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m2/座; 2、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 m2/座; 3、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60m2/座;
注:大台唇式、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计舞台面积。
二、剧场均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不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三、 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于0.55m。 四、 座椅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
2、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0m;
3、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五、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2、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座。
六、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m,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走 道
一、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二、 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尚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应再增加不小于0.50m的距离。
三、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应超过10排。 四、 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00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2、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五、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六、 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应遮挡视线。
七、 楼座前排拦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拦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其 他
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规定。 舞 台 一般规定
一、镜框台口箱型舞台的台口宽度、高度和主台宽度、进深、净高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筑等级相适应。宜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二、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四、主台上空应设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主台净高):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5位;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4.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2.00m;
2、栅顶构造要便于检修舞台悬吊设备,栅顶的缝隙除满足悬吊钢丝绳通行外,不应大于30mm; 3、各种滑轮梁的标高,应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
4、由主台台面去栅顶的爬梯如超过2.00m以上,不得采用垂直铁爬梯。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楼梯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仓通往各层天桥直达栅顶;
5、丙等剧场如不设栅顶,宜设工作桥,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1.80m,位置应满足工作人员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的需要。 五、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边沿应有0.10m高的护板。甲等剧场不得小于3层。乙、丙等剧场不得少于2层;
2、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应使侧光射向表演区有良好的角度,还应保证主台与侧台间的洞口高度不得妨碍布景通行;
3、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
4、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净宽不就小于1.20m,后天桥通行净宽宜为0.60m。 六、 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有配重声升降的部位应设护网,护网构件不得影响配重块升降,护网应设检修门。 七、 主台应分别设上场门和下场门,门的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低于2.40m。 八、 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台两侧均应布置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两个侧台的总面积:甲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2;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3;丙等剧场不得小于台面积的1/4。当丙等剧场受条件限制时可设一个侧台;
2、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其面积不宜小于车台面积的1/3; 3、侧台与主台间的洞口净宽:甲等剧场不应小于8.00m;乙等剧场不应小于6.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5.00m; 4、设有车台的侧台洞口净宽,除满足车台通行宽度外,两边最少各加0.60m;
5、侧台进出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门应隔声、不漏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侧台外门应设保温门斗,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当条件允许时,门外宜做成坡道; 6、甲等剧场的侧台与主台之间的洞口宜设防火幕。
九、 后舞台面积和使用高度,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舞台与主台之间的洞口宜设防火隔音幕;
2、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洞口净宽,除满足车载转台通行外,两边最少各加0.60m。洞口净高应与台口高度相适应;
3、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其面积除满足车载转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 其面积不宜小于车载转台面积的1/3; 4、后舞台应设吊杆和灯光等设备。
十、甲、乙等剧场应设有台仓,台仓的面积、层高、层数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要顺畅,并不得少于2个,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便于演员上下场和工作人员通行;
2、 台仓里为机械舞台而的机坑、平台、通道和检修空间,必须设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十一、伸出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除镜框台口外,在台口两边还应增设演员上下场口; 2、 台面技术要求与镜框式舞台的主台同;
3、 台面上空应高吊点,位置、数量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4、 表演区除顶光和脚光外,还应有来自三个方位的面光。
1、 台面技术要求应与镜框式舞台的主台相同;
2、 台面上空应设吊点,位置、数量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3、 表演区除顶光和脚光外,还应有来自四个方位的面光。 4、 表演区上下场通道不得少于2条。
乐 池
一、歌舞剧场舞台必须设乐池,其他剧场可视需要而定。乐池面积按容纳乐队人数计算,演奏员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00m2,伴唱每人平均不应小于0.25m2。
甲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80.00m2;乙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65.00m2;丙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48.00m2。
二、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三、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3。
四、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应大于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五、乐池两侧都应设通往主台和台仓的通道,通道口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2.00m。 六、乐池可做成升降乐池。
舞台机械
一、舞台工艺设计应向土建设计提供舞台机械的种类、位置、尺寸、数量、台上和台下机械布置所需的空间尺度、设备荷载、内力分析、预埋件、用电负荷及控制台位置等要求。土建设计应满足舞 台机械安装、检修、运行和操作等使用要求。
二、舞台机械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舞台机械运行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运行全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声、光警示信号,但不得影响演出效果;
2、舞台机械可动台面与不动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5mm;高差不得大于±3mm。 3、舞台机械台面的水平摆动间隙不应大于5mm;倾斜高差不应大于±3mm。
三、舞台上部悬吊机械设备运行,除行程开关外,必须安装电源主回路的保护开关,确保安全。 四、台口内侧,应留出存放对开大幕的空间位置。
五、土建设计应为防火幕和假台口预留运行空间,应为各种导轨设置预埋件,在配重通过的各层天桥处应留洞,并为防火幕和假台口的卷场机设置座平台。 六、安装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不得妨碍舞台任何悬吊设备的排列、安装和运行; 2、景物吊杆间距宜为0.20m~0.30m;
3、灯光吊杆前后与相邻吊杆的间距不应小于0.50m; 4、吊杆钢丝绳的吊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
5、吊杆的长度和吊点的数量及间距与台口和主台的宽度相适应;
6、吊杆的运行应有确保安全的保护装置,避免机械或电气损坏失灵、坠杆伤人。
七、装有假台口和灯光渡桥的舞台,天桥必须设置相应的码头与假台口或灯光渡桥相通。
八、 乐池、伸出式舞台及岛式舞台上空,应设相应数量的吊点,土建设应为吊点的安装提供条件。
舞台灯光
一、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0~500;
2、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大台唇边沿或升降乐池前边沿与台面的夹角为450~500; 3、面光桥除灯具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和工作宽度: 甲等剧场不得小于1.20m;丙等剧场不得小于1.00m; 4、面光桥的通行高度,不应低于1.80m;
5、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下部应是50mm高的挡板,灯具的射光口净高不应小于0.80m,也不得大于1.00m;
6、射光口必须设金属护网,固定护网的构件不得遮挡光柱射向表演区;护网孔径直径为35~45mm,铅丝直径不应大于1.0mm;
8、甲等剧场可根据需要设第三道或第四道面光桥,乙、丙等剧场,如未设升降乐池,面光桥可只设1道。 二、耳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道耳光室位置应使灯具光轴经台口边沿,射向表演区的水平投影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应大于450,并应使边座观众能看到台口侧边框,不影响台口扬声器传声; 2、耳光室宜分层设置,第一层底部应高出舞台面2.50m;
3、耳光室每层净高不应低于2.10m,射光口净宽:甲、乙等剧场不应小于1.2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1.00m; 4、射光口应设金属护网及应符合本规范第一条第6款规定;
5、丙等剧场可根据表演区前移的需要,设2道或3道耳光室;乙、丙等剧场当未设升降乐池时,可只设1道耳光室。
三、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左右各1个,面积不宜小于8.00m2,进深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50m; 2、追光室射光口的宽度、高度及下沿距地面距离应根据选用灯型进行计算; 3、追光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20m,室内应设置机械排风; 4、甲等剧场应设追光室;乙、丙等剧场当不设追光室时,可在楼座观众厅后部或其他合适的位置预留追光电源,容量不得小于30A。
四、调光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光柜室应靠近舞台,其面积应与舞台调光回路数量相适应,甲等剧场不得小于30m2;乙等剧场不得小于25m2;丙等剧场不得小于20m2;
2、 调光柜室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0m,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
五、调光回路应根据剧场类型和舞台大小配置。甲等歌舞剧场不应小于480回路;甲等话剧院不应小于360回路;甲等戏曲剧场不应小于240回路。
除可调调回路外,各灯区宜配置1-3路直通电源。甲等以上的剧场,每回路容量不得小于30A,乙等及以下剧场不得小于20A。
六、 灯光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不宜采用多回路共用零线方式。当采用多回路共用零线方式时,则零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2、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应远离电声、电视及通讯等线路。当两种线路必须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当垂直交叉时,其间距应大于0.50m,并应采用屏蔽措施。
七、 天幕地排灯区应设置相应调光回路,同时应设零线截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相回路专用电源。其电源容量为:甲等剧场不小于150A,乙等剧场不得小于100A,丙等剧场不得小于75A。
八、主台两侧的流动灯电源插座应分前、中、后设置之不理在台板下带盖的专用电源盒内,盒内应按流动灯数量设置调光回路。
九、舞台侧光可安装在一层侧天桥上,舞台宽度在24M以上的甲、乙等剧场,可设置灯光吊笼或纵向灯光吊杆,数量和尺度应按舞台工艺确定。
十、不设假台口的丙等剧场应在台口两侧设置柱光架。
舞台通讯与监督
一、舞台监督主控台应设置在舞台内侧上场口。
二、灯控室、声控室、舞台机械操作台、演员化妆休息室、候场室、服装室、乐池、追光灯室、面光桥、前厅、贵宾室等位置应设置舞台监督对讲终端器。
三、舞台监督系统的摄像机应在舞台演员下场口上方和观众席挑台(或后墙)同时设置,舞台内摄像机应配置云台。
四、灯控室、声控室、舞台监督主控台、演员休息室、贵宾室、前厅、观众休息厅等位置应设置监视器。凡为观众设置的监视器不得送入演职员监视专用的舞台内信号。 五、甲等剧场可设有红外舞台监视系统等。 演出技术用房
一、灯控室、声控室均应设在观众厅后部,通过监视窗口应能看到舞台表演区全部,面积不应小于12m2;窗口宽度不应小于1.20m,窗口净高不应小于0.60m,声控室应能听到直达声。
三、功放室应远离调光柜室,宜设在靠近主扬声器组的位置,甲等剧场面积不应小于12 m2,乙等不应小于10 m2,丙等不应小于8 m2。功放室与声控室之间应敷设相应的控制管线。功放室应设有通风及空调装置。 四、台上机械控制室宜设在二层天桥中部,或在一层天桥上部设置专用的台上机械控制室;控制室
应有三面玻璃窗,密闭防尘,操作时并能直接看到舞台全部台上机械的升降过程。面积按舞台工艺设计要求确定。
五、台下机械控制室,可设在电动吊杆控制室相对应的位置,应能直接看到舞台机械运行状况,其他技术要求同台上机械控制室,面积视舞台工艺需要而定。
六、各种舞台机械电源柜的数量、重量、使用面积和安装位置,按舞台工艺要求而定。
舞台结构荷载
一、舞台结构荷载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频遇值和准水久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有关规定采用。
二、作用在主台和台唇台面上的结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0KN/ m2;
2、当有两层台仓时,在底层的楼板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 m2; 3、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应按实际荷载取用;
4、主台面上的有车载转台等移动设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
三、升降乐池台面板的活荷载取值:不动时,不应小于4.0KN /m2;可动时,不应小于2.0KN/ m2;
四、各种机械舞台台面的活荷载取值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的实际荷载取用,不动时均不得小于4.0KN/ m2,可动时不得小于2.0KN/ m2。
五、假台口每层搁板的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 m2。 六、作用于栏杆的水平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假台口的栏杆不应小于1.0KN/ m2;
2、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及座席侧面紧邻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所设置的栏杆不应小于1.0KN/m。
七、主台上部栅顶或工作桥的活荷载按舞台工艺设计的实际荷载取用,但最低不就小于2.0KN/ m2。栅顶应与舞台结构部分牢固连线,保证水平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
八、天桥的活荷载及垂直向上、向下荷载,均应根据工艺设计的实际荷载计算,但安装吊杆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的天桥活荷载不应小于4.0 KN/ m2;仅作通行使用的后天桥其活荷载不应小于1.5 KN/ m2。
九、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凡有配重埠升降的部位,均应设护网,护网承受的水平荷载不就小于0.5 KN/ m2。 十、布置吊杆应有4个或4个以上的悬挂点,吊杆可按1.5KN集中作用于跨中点验算。 十一、每根景物吊杆的活荷载应按不同台口宽度取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口宽度在12.00m以下的吊杆不得小于3.5KN; 台口宽度在12.00~14.00m的吊杆不得小于4.0KN; 台口宽度在14.00~16.00m的吊杆不得小于5.0KN; 台口宽度在16.00~18.00m的吊杆不得小于10.0KN;
台口宽度在18.00m以上及安装特殊灯具时应按实际荷载值取用。 十二、每根灯光吊杆的活荷载按不同台宽度取用:
台口宽度在12.00m以下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5.0KN; 台口宽度在12.00~14.00m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6.0KN; 台口宽度在14.00~16.00m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8.0KN; 台口宽度在16.00~18.00m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10.0KN;
台口宽度在18.00m以上及安装特殊灯具时应按实际荷载值取用。
十三、面光桥的活荷载不应小于2.5 KN/ m2,灯架活荷载不应小于1.0 KN/ m。
十四、主台上部为安装各种悬吊设备的梁、牛腿、平台的荷载,应按舞台工艺设计所提供的实际荷载取用。
后 台
演出用房
一、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景,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同层。当在其他层设化妆室时,楼梯应靠近场口,甲、乙等剧场有条件的应设置电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大化妆室,每人不应少于2.5 m2
甲等剧场大、中、小化妆室均不宜少于4间,总面积不宜少于200 m2。 乙等剧场大、中、小化妆室均不宜少于3间,总面积不宜少于160 m2。 丙等剧场大、中、小化妆室均不宜少于2间,总面积不宜少于110 m2。 2、采光窗应设遮光设备。
3、化妆室应设洗脸盆,小化妆室每室1个,中化妆室每室不应少于1个,大化妆室每室不应少于2个。 4、甲、乙等剧场供主要演员使用的小化妆室应附设卫生间。 5、甲、乙等剧场的化妆室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或分体空调装置。
二、服装室应按男、女分别装置。甲等剧场不应少于4间,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60 m2;乙等剧场不应少于3间,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10 m2;丙等剧场不应少于2间,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4 m2。服装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40 m2。
三、候场室应靠近出场口,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40m。 四、小道具室宜靠近演员上、下场口设置。
五、甲、乙等剧场应设乐队休息室和调音室,休息室和调音室位置应与乐池联系方便,并防止调音噪声对舞台演出的干扰。
六、盥洗室、浴室、厕所不应靠近主台,并应符合下规定: 1、盥洗室洗脸盆应按每6~10人设一个; 2、淋浴室喷头应按每6~10人设一个; 3、 后台每层均应设男、女厕所。男大便器每10~15人设一个,男小便器每7~15人设一个,女大便器每10~12人设一个。
七、后台应设灯光库房和维修间,面积视剧场规模而定。
八、后台跑场道地面标高就与舞台一致,净宽不得小于2.10m;净高不得小低于2.40m。 九、当乙、丙等剧场后台跑场兼做演员候场及休息用时,净宽不得小于2.80m。
辅助用房
一、排练厅的大小应按不同剧种设定,当兼顾不同剧种使用要求时,厅内净高不得小于6.00m。 二、乐队排练厅应按乐队规模大小规定;面积可按2.0~2.4m2 /人计。
三、合唱队排练厅地面应做成台阶式,每个合唱队演员所占面积可按1.4m2/人计。 四、琴房每间不应小于10.0m2,应设置空调,保持室内温湿度恒定。 五、排练厅、琴房不应靠近主台,并应防止声音对舞台演出的干扰。 六、木工间长不应小于15m,宽不应小于10m,净高不应小低于7m,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小于3.60m。 七、绘景间宜靠近木工间。长不应小于18m,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低于9m。沿墙设置吊杆,三面或四面设工作天桥。
八、绘景间应设3~5个洗笔水池,地面应防水并设排水设施。
九、硬景库宜设在侧台后部,如设在侧台或后舞台下部,应设置大型运景电梯。 十、硬景库净高不应低于6m,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门净高不应低于3.60m。
防火设计
一、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超过800个座位的特等,甲等剧场及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宜设防火幕。
二、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水幕。
三、舞台与主台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5h的不燃烧体。
四、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用用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五、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 m2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六、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 m2。
七、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有用不燃烧材料。观众厅(包括乐池)的天棚、墙面、地面装修
八、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九、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各界面构造采用不燃材料。
十、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当舞台高度小于12m时,可采用自然排烟,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 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当舞台高度等于或大于12m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
十一、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十二、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并不得开门窗洞;当设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十三、机械舞台台板采用的材料不得低于B1级。 十四、舞台所布幕均应为B1材料。
疏 散
一、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元旦规定:
1、出口均匀布景,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2、楼梯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一个出口。楼座不应窗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二、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0m,向疏散方向开启; 2、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在1.40m以外; 3、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三、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室内部分不应大于1:8室个部分不应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室内坡道采用地毯等不应低于B1级材料。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2、地面以上2m内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
3、疏散通道穿行前厅及休息厅时,设置在前厅、休息厅的小卖部及存衣处不得影响疏散的畅通; 4、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5、疏散通道内装修材料:天棚不低于A级,墙面和地面不低于B级,不得采用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6、疏散通道宜有自然通风用采光;当没有自然通风及采光时应设人工照明,超过20m长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
四、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得小于18级,超过18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10m;
2、不得采用螺旋楼梯,采用扇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水平距离0.25m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宽端扶手处不应大于0.50m,休息平台窄端不小于1.20m;
3、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85m。 五、后台应有不少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六、乐池和台仓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七、舞台天桥、栅顶的垂直交通,舞台至面光桥、耳光室的垂直交通应采用金属梯或钢筋混凝土梯,坡度不应大于60度,宽度不应小于0.60m,并有坚固、连续扶手。 八、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应建在首层或第二、三层; 2、出口标高宜同于所在层标高;
3、应设专用疏散通道通向室外安全地带。 九、疏散口的帷幕应采用B1级材料。
十、室外疏散及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 消防给水
一、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800个座位以上,特等、甲等剧场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机械化舞台台仓部位,应设置消火栓。
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时,闷顶面光桥时,宜增设有消防卷盘的消火栓。
二、超过1500个座位的观众厅的闷顶内、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和贵宾室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葡萄架下,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超过800座的剧场舞台葡萄架下宜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四、剧场内水幕系统设置庆符合下列规定:
1、按《疏散》中第一条规定设置的防火幕上部,应设防护冷却水幕系统;
2、按《防火》中第一条规定应设置防火幕有困难的部位,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台口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应设防火分隔水幕;
3、按《防火》中第一条规定宜设置防火幕有困难的部位,宜设防火分隔水幕。
五、剧场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的规定执行。
六、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在设置自动开启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和水幕系统的快开阀门,应位置明确,便于操作,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保护装置。
七、剧场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报警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观众厅、观众厅闷顶内、舞台、服装室、布景库、灯控室、声控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前厅、休息厅、化妆室、栅顶、台仓、吸烟室、疏散通道及剧场中设置雨淋灭火系统的部位。甲等和乙等的中型剧场上述部位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当上述部位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除外)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声 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电 气
一、剧场用电负荷分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包括甲等剧场的舞台照明、贵宾室、演员化妆室、舞台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电声设备、电视转播、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二级负荷:应包括逻辑性、丙等剧场的消防设备、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甲等剧场观众厅照明、空气机房电力和照明、锅炉房电力和照明等;
3、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用电设备负荷均属三级负荷;
4、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装置,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二、甲等剧场供电系统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为+5%~ -2.5%; 2、电力为±5%。
三、当舞台照明采用可控硅作调光设备时,其电源变压器宜采用接线方式为△/Y0 的变压器。
四、需要电视转播或拍摄电影的剧场,在观众厅两侧宜装设容量不小于10KW,电压为主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固定供电点.
注:分妆室中分妆台加局部照明200~300lx
五、乐池乐池内谱架灯、化妆室台灯照明、观众厅座位排号灯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六、电声、电视转播设备应设屏蔽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屏蔽接地装置庆和电源变压器工作接地装置在电路上完全分开。当单独设置接地极有困难时,可与电气装置接地合用一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但屏蔽接地线应集中一点与变压器工作接地装置联接。
七、舞台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起动的交流电动机,当其起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变压器供电。
八、剧场各类房间照度的标准值符合下表《剧场照度标准值》的规定。
九、剧场绘景间和演员化妆室的工作照明的光源应与舞台照明光源色温接近。
十、各等级剧场观众厅照明应能渐亮渐暗平滑调节,其调光控制装置应能在灯控室和舞台监督台等多处设置。
十一、观众厅应设清扫场地用的照明(可与观众厅照明共用灯具),其控制开关应设在前厅值班室,或便于清扫人员操作的地点。
十二、甲、乙等剧场应设置观众席座位排号灯。
十三、剧场下列部位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观众厅、观众厅出口;
2、疏散通道转折处以及疏散通道每隔20m长处; 3、台仓、台仓出口处; 4、后台演职员出口处。
十四、消防控制室、发电机室、灯控室、调光柜室、声控室、功放室、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配电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度的50%。用于观众疏散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 十五、观众厅、前厅、休息厅、走廊等直接为观众服务的房间,其照明控制开关应集中单独控制。 十六、舞台监督台应设通往前、休息厅、观众厅和后台的开幕讯号。
十七、剧场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0057二类建筑防雷保护措施的规定。
广州思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景观设计研究所
作文八:《RESTful API设计规范》1100字
技术部代码规范 API 设计规范 V1.0
1. 总览
1.1. 前言
为了开发人员快速理解, 掌握 API 的含义, 能望文生义, 提高沟通交流效率。 1.2. 为什么要 API 统一规范?
阅读方便、爽,因为遇到和自己不同的书写和规范时会感觉很不爽。同时也 是考虑到 API 安全问题,所有的 API 开发必须遵循 oAuthor 协议。
1.3. 适用人员
API 代码开发和代码 Review 的相关人员。
1.4. 范围
1.5. 定义和术语
不可使用 - 规范中涉及的不可使用的内容,坚决不能使用
建议使用 - 规范中涉及的建议使用的内容,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开发习惯, 最大程度的符合规范。
必须使用 - 规范中涉及的必须使用的内容,所有研发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开发
1.6. 相关引用文档
://.ruanyifeng./blog/2014/05/restful_api.html
://.ruanyifeng./blog/2014/05/oauth_2_0.html
2. 规范内容
2.1 版本
应该将 API 的版本号放入 URL 。
示例 :
s://example.org/api/v1/
2.2 URI定义
路径又称
在 RESTful 架构中,每个网址代表一种资源(resource ) ,所以网址中不能有动词,只能有名 词, 而且所用的名词往往与数据库的表格名对应。 一般来说, 数据库中的表都是同种记录的
Example :以动物园集合为例
GET /zoos:列出所有动物园
POST /zoos:新建一个动物园
GET /zoos/ID:获取某个指定动物园的信息
PUT /zoos/ID:更新某个指定动物园的信息
DELETE /zoos/ID:删除某个动物园
2.3 过滤 (供参考)
●?page=2&pageSize=100:指定第几页,以及每页的记录数。
●?sortby=name&order=asc:指定返回结果按照哪个属性排序,以及排序顺序。
●?animal_type_id=1:指定筛选条件
2.4 HTTP 动词规范
常用的 HTTP 动词有下面 4个(对应 SQL 的命令)
GET (SELECT ) :从服务器取出资源(一项或多项) 。
POST (CREATE ) :在服务器新建一个资源。
PUT (UPDATE ) :在服务器更新资源。
DELETE (DELETE ) :从服务器删除资源。
2.5 请求格式
请求数据格式统一 json
请求数据格式如下:
wuBaNfJson= {
},
}
2.6 返回格式
返回数据格式统一 JSON
数据结果如下:
{
Errcode 状态码汇总表
2.7 签名算法
意义 :防止关键业务数据被纂改,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算法:
Md5(secret+wubanf_param_json+timestamp)
作文九:《住宅设计规范》25000字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 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5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利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设计时难预测也不可能按如此长时间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涌现,又会对住宅提出各种新的功能要求,这将导致对旧住宅改造,如果在设计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将比新建节省大量投资和材料,并延长了住宅的使用寿命。
1.0.8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处处要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国家已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故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执行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
1.0.9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中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J 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 50等。
3 套内空间
3.1 套 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线应明碉,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居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共用或合用。
3.1.2 城市大量建造的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最少居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其依据是:
一、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住宅设计应按不同使用对象和家庭人口构成分类设计。本规范的4种套型可满足我国城市普通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二、本条以每套“最少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两个量限定了每一类套型的最小规模,即通常说的“几室几厅’’的套型至少应有多少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要求。
三、本条以下限低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
四、本条以《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中各类住宅的下限面积指标为依据,并与本规范规定的各空间最小面积相吻合,即:每套使用面积=各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十适当调节的使用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住宅设计应避免穿越卧室进入另一卧室,而且应保证卧室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条件。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原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不小于9m2,单人卧室不小于5m2。本次修编分别提高为10m2和6m2,其依据为;
一、据对国外资料统计分析,普遍规定双人卧室大于10m2,单人卧室大于6m2,我国住宅面积小主要是卧室间数少,每间卧室最低面积不应过小。
二、据对近年来各种新住宅方案的统计分析,极少出现小于10m2的双人卧室和小于6m2
的单人卧室。
三、根据实态调查,我国住宅的卧室普遍兼有供学习之用的功能,以床、衣柜、写字台为必要家具布置卧室,双人卧室10m2单人卧室6m2才能保证上述家具的布置。
四、在供主干户家庭居住的套型中(如两代居住宅),常有一间卧室需兼起居活动,这种兼起居的卧室必须在双人卧室的面积基础上,至少增加一组沙发面积(2m2)才能保证家具的布置。
3.2.2 起居室(厅)在现阶段住宅套型中,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居住空间,本条要求保证这一空间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宜有良好的视野景观;最低面积尺度分析表明,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应在12m2以上才能满足必要的家具布置和方便使用。
3.2.3 起居室(厅)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务、交通等作用。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以外,应减少交通干扰,厅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门的位置应集中布置,宜有适当的直线墙面布置家具。根据低限尺度研究结果,只有保证3m以上直线墙面布置一组沙发,起居室(厅)才有一相对稳定的角落。
3.2.4 较大的套型中,除了起居室(厅)以外,另有的过厅或餐厅等可无直接采光,但其面积不应太大,否则套内无直接采光空间过大,降低了居住生活标准。
3.3 厨 房
3.3.1 根据对全国新建住宅小区的调查统计,厨房使用面积普遍能达到4m2以上,实态调查结果表明,厨房面积小于4m2时,难以保证基本的操作要求。三至四类住宅套型使用面积较大,有条件适当增大厨房面积,不应小于 5m2。
3.3.2 厨房应有直接对外的采光通风口,保证基本的操作需要和自然采光、通风换气。根据居住实态调查结果分析,90%以上的住户仅在炒菜时启动排油烟机,其它作业如煮饭、烧水等基本靠自然通风,因此厨房应有可通向室外并开启的门或窗,以保证自然通风。厨房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有利于管线布置及厨房垃圾清运,是套型设计时达到洁污分区的重要保证,有条件时应尽量做到。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或改造时将带来极大不便。根据居住实态调查及极限尺寸分析,要求设计时设置或预留位置,并保证操作面连续排列的最小净长。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规定,当厨房的体积热负荷超过0.58kW时,必须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同时使用热负荷约为18kW,厨房体积小于32m3时,体积热负荷就超过0.58kW/m3。一般住宅厨房的体积均达不到32m2,因此均必须设置排油烟机等机械排气装置。
3.3.4 单排布置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0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袖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两排设备之间的距离按人体活动尺度要求,不座小于0.90m。
3.4 卫 生 间
3.4.1 本条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的三件洁具为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第四类住宅有条件时宜设二间或二个以上卫生间。由不同洁具组合而成的卫生间,其最小面积的规定依据如下:
一、以洁具低限尺度以及卫生活动空间计算最低面积。
二、淋浴空间与盆浴空间综合考虑、不考虑在淋浴空间设洗面器。
三、 不考虑排便活动与淋浴活动的空间借用。
四、 住宅的卫生间面积必须为护理老人和照顾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本条四款规定的面积不包括洗衣机的位置。
3.4.2 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往往直接开向厅或厨房,是前阶段住宅套型面积指标较低时的过渡性办法。实态调查发现,这种布置方法问题突出,“交通干扰”、“视线干扰”、“不卫生”等缺点较多,本条规定要求杜绝出现这种设计。
3.4.3 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漏水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本条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上层,并均匝采取防水和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要求有专用给排水接口和电插座等。洗衣机位置可在卫生间以外的空间。
3. 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 在住宅设计阶段计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住宅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要求计算的7项主要经济指标,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计算出来并标注在图纸中。
3.5.2 住宅设计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有多种。本条要求采用统一的计算规则,这有利于工程投标、方案竞赛、工程立项、报建、验收、结算以及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可有效避免各种矛盾。
3.5.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计算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本条明确规定了计算范围:
一、套内使用面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独自使用的面积,包括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等各种功能空间,以及壁柜等使用空间的面积。阳台面积单独计算,不应列在套内面积之中。
二、跃层使宅的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其室内楼梯,并将其按自然层数计入使用面积。
三、过去为了方便计算, 规定了将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井等计入使用面积,但在实际执行中矛盾很大,尤其在住宅商品化之后,将公共管井的面积列入使用面积卖给住户很不合理,同时这种计算方法不能正确反映设计的合理性,尤其对厨房、卫生间等小空间面积分析时不够准确。 因此,本条改为不计入使用面积。
四、正常的墙体按结构体表面尺寸计算使用面积,粉刷层可以简略,遇有各种复合保温层时,要将复合层视为结构墙体厚度扣除后再计算。
五、利用坡屋顶内做为使用空间时,对低于120m净高的不予计入使用面积;对1.20m-2.10m的计入1/2;超过2.10m全部计入。按这种计算方法算出的坡屋顶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所得的建筑面积与实际该层的建筑面积相接近,能客观反映坡屋顶利用的技术经济指标。
六、坡层顶内的使用空间只有单独计算使用面积,才不影响标准层使用面积和使用面积系数等指标。本条规定在计算总建筑面积时,单独计算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后,再根据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求得坡屋顶顶层的建筑面积,这样将保证住宅建筑的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与总的使用面积系数一致。
3.5.4 阳台面积计算一直存在异议,一种是为了控制面积标准,规定在控制标准范围内阳台面积不计人每套建筑面积,另一种是为计算工程量将阳台面积按 1/2计入建筑面积。本条明确规定将阳台包括凹阳台、封闭式阳台单独计算面积,这便于客观反映住宅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管是统计工程量还是为控制面积标准均很明确,单独计算阳台面积,单独统计,单独计价,均不应计入每套住宅面积。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m以下,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把层高相对统一,在当前住宅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很有意义,例如对发展住宅专用电梯、通风排气竖管、成套厨柜等均很有现实意义,有一个明确的层高,这类产品的主要参数就可以确定。2.80m层高的规定,在全国执行已超过十年,普遍能贯彻执行,北京、天津等市能做到2.70m,个别地区曾强调顶层和底层在技术处理上的一些问题而放宽了规定,现已基本解决。近年来住宅装空调器逐步普及,更需进一步要求控制层高,
以便节能。
3.6.2 卧室和起居室 (厅)是住宅套内活动最频繁的空间,也是大型家具集中的场所,本条要求其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以保证基本使用要求,在国际上。把室内净高定为2.40m的国家很多,如:美国、英国、日本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室内净高定为2.40m是可行的。从室内微小气候的测定结果看,2.40m室内净高也是可行的。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959年出版的“有关住宅净高与自然通风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测定表明,要改善室内微小气候,主要取决于平面布置有无对流通风条件,其测定结果见表3.6.2。 上表说明居室内只要有穿堂风,净高稍低的居室室内温差数很小;又由于净高降低后房间断面变小,因而对流风速有所增加,室内湿度却随穿堂风的增加而减小。因此要改善室内微小气候,关键是减小夏季辐射热对室温的影响,改善平面布置的通风条件,组织穿堂风加速室内热气的散发。
另外,据对空气洁净度测试的有关资料分析,不同层高的住宅中,冬季室内空气中的 CO2浓度值没有明显变化。本规范第3.2.1条已将原规范最小双人卧室面积和最小单人卧室的面积各提高1m2,根据容积与空气洁净度的关系,新的规定更加安全。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是指室内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的距离等应在2.10m或以上,才能保证身材较高的居民的基本活动并具有安全感。
在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梁和吊柜不应太多,不应超过室内空间的 1/3面积, 否则视为净高低于2.40m。
3.6.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应有一定的要求,净高低于210m的空间超过一半时,使用困难。
3.6.4 厨房和卫生间人流交通较少,室内净高可比卧室和起居室(厅)低。但有关煤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厨房不低于2.20m,卫生间从空气容量、通风排气口的高度要求等考虑也不应低于2.20m。另外从厨、卫设备的发展看,室内净高低于2.20m不利于设备及管线的布置。
3.6.5 厨房、卫生间面积较小,顶扳下的排水横管即使靠墙布置,其管底(特别是存水弯)的底部距楼、地面净距若太低,常常造成碰撞并且妨碍门、窗户开启。本条要求其净距不得低于1.90m。
3.7 阳 台
3.7.1 阳台是室内与室外之间的过渡空间,在城市居住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条要求每套住宅应设阳台,住宅底层和退台式住宅的上人屋面层可设平台。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 3 参照有关建筑设计规定,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而增高,本条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10m,这是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因素而定的。对寒冷、严寒地区的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提倡采用实体栏板, 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寒冷、严寒地区以及中高层、高层住宅封阳台的现象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7.4 阳台是住楼房居民晾晒衣物的最佳场所,设计上应预留设施以便住户拉线架杆,否则住户在自装设施过程中常造成顶板漏水、滴水、遮挡下层住户阳光,影响下层住户等问题。 顶层住宅阳台若没有雨罩,就没有晾晒衣物的条件,阳台上的雨水、积水容易流入室内,放规定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分隔板是套与套之间明确的分界线,对居民的领域性起保证作用,
对安全防范有重要作用,在设计时明确分隔,可减少管理中的矛盾。
3.7.5 阳台排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实态调查表明,由于阳台及雨罩排水组织不当,造成上下层的干扰十分严重,如上层浇花、冲洗阳台而弄脏下层晾晒的衣物甚至浇淋到他人身上的事故常引发邻里矛盾。
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晾衣、浇花均有很多滴水,阳台地面若不做防水处理,阳台裂缝时容易漏水,对下层住户造成影响。本条规定阳台宜做防水,阳台的雨罩应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 套内入口的过道,常起门斗的作用,既是交通要道,又是更衣、换鞋和临时搁置物品的场所,是搬运大型家具的必经之路。在大型家具中沙发、餐桌、钢琴等的尺度较大, 本条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要考虑搬运写字台、大衣柜等的通过宽度,尤其在入口处有拐弯时,门的两侧应有一定余地,故本条规定该过道不应小于 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可适当减小,但也不应小于0.90m。各种过道在拐弯处应考虑搬运家具的路线,方便搬运。
3.8.2 居住实态调查资料表明,居住者对贮藏空间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过去一些设置不当的壁柜被大量改造、拆除。其中因吊柜净空高度不够、壁柜净深不足等反映强烈。本条根据贮物基本要求,提出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
壁柜常因通风防潮不良造成贮藏物霉烂,本条要求对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等容易受潮的壁柜应采取防潮措施,所有壁柜内均应平整、光洁。
3.8. 3 套内楼梯一般在两层住宅和跃层内做垂直交通使用。本条规定套内楼梯的净宽, 当一边临空时,其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边为墙面时,其净宽不应小于0.90m(见图3.8.3),此规定是搬运家具和日常手提东西上下楼梯的最小宽度。
a) 一边临空扇形楼梯 b) 两边路面扇形楼梯
3.8.4 扇形楼梯的踏步宽度自较窄边起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是考虑人上下楼梯时,脚踏扇形踏步的部位。见图3.8.3所示。
3.9 门 窗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攀爬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3.9.2 从安全防范和满足住户安全感的角度出发,底层住宅的外窗和阳台门均应有一定的防卫措施。紧邻走廊或紧邻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同样是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应有防卫措施。
3.9. 3 居住生活中的私密性要求已成为住宅的重要使用要求之一,住宅凹口的窗和面临走廊的窗常因设计不当,引起住户的强烈不满。本条要求采取措施避免视线干扰,如设固定式亮窗并采用压花玻璃以遮挡走廊中人的视线。
面向走廊的窗,窗扇不应向走廊开启,否则应保证一定高度或加大走廊宽度,以免妨碍交通。
3.9.4 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一般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安全门,本条要求设计就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并宜将几种功能如保温、防盗、防火、隔声集于一门。 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本条规定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设大小扇门、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3.9.5 住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据使用要求的最低标准提出的,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特殊要求时,应国有余地。
4 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1 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
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1.2 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 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 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②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 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 1.10m。
4.1.3 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5.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按层高2.80m计,正好设16步,面积增加也不多。
4.1.4 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图4.1.4—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图4.1.4—2)。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根据目前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规定入口处地坪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10m,第一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为了保证不使雨水侵入室内。当住宅建筑带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时,应严防雨水倒灌。
4.1.5 楼梯井宽度过大,儿童易在楼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戏,容易产生坠落事故,因此规定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伎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根据对健康情况一般的中年人的实测,其登高运动量和生理反应见表4.1.6。
从上表看空手攀登六层(13.50m)已感腿软,上七层(16.20m)已抬腿困难,故登高能力控制在16m比较合适,这是使用功能最低要求。其二,从防火、结构、造价等因素分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
设封闭楼梯间和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以及户内须设消防给水,相邻单元还须设连通阳台或延廊。其三,近年来,商品房中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的第七层销售困难。其四,因为住宅建筑耐久年限在50-100年,随着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不设电梯的中高层住宅会越来越不适应,也难改造。有的建议可预留电梯井和机房,但设计时无法选电梯型号,施工也无法预埋配件,给以后安装电梯造成困难,所留面积长期不用也是浪费,特别对商品房预留的电梯并面积无法分摊给住户,为此,本规范不作此规定。本规范中规定“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理由是:
一、如底层设高4. 50m层高的商店或其它用房,以2.8m层高的住宅计算,(2.80m×4)(最高住户人口层楼面)十4.50m十0.30m(室内外高差)=16m,也就是说,上部的住宅只能作五层,此时以16m高度来限制。原规范中所规定的“在住宅建筑底层设商店等公共用房或大平台住宅由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人口,层数可由该平台起计算”,换句话说,从平台上可允许再作六层住房,实际就是七层、八层住宅。这一规定允许了近年来在不少城市修建了不少不设电梯,而作大平台的七、八、九层的住宅(含底层商业或公用房)。实践证明,这种住宅的首层和平台层的住户,视线和噪声干扰很大,环境质量很差,且平台造价高昂,为保证住户的居住质量,本规范规定不再允许这种设计。
二、近年来有些城市特别是南方城市出现多层住宅的底部作不计入层数的(220m层高)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为此,本规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m”。对采用2.70m层高的住户是可以满足这一规定的,即:2.20m(架空层)十0.10m(室内外高差)十(2.70m× 5)= 15.80m16m。本规范对住宅有架空层或储存空间,仍严格规定,不设电梯的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 1/6m。
三、在住宅建筑顶层若布置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户内设楼梯者),跃层部分可不计层数。实践证明,顶层住户的一次室内登高并没有超出规定范围。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入口时,其层数由该中间层起计算,这是针对山地、台地利用地形而言的。这种情况下,各种交通工具均可到达单元入口。
4.1.7 电梯设置台数的多少关系到住宅建筑的电梯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如何确定,目前基本有两种方法:一种按公式计算,另一种按经验确定。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种方法。关于电梯计算公式,国外的一般很复杂,有很多未知数需测定,国内从收集的资料来看,各种不同计算公式不下五、六种。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计算所规定的未知数亦不一样,而且不少系数是按经验或实测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北京、上海等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资料表明: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为,板式住宅在65-120户之间;塔式住宅在56—84户之间,认为每台电梯服务100户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kg速度为 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最近,北京首规委住宅专家组讨论,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其根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第6.3.2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2)调查表明,由于国产电梯质量还不够稳定,管理、操纵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中电梯往往容易出现故障而需检修停开,电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设一台电梯极易出现故障或检修而影响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户尚能承受短时间的不便,对十二层以上住户只能望楼兴叹。北京前三门大街只设一部电梯的十五层塔式高层住宅居民反映就很强烈;(3)如果设置两台以上大小容量搭配电梯,并成组集中布置,就能同时或交替使用,
便于管理,兼顾搬运家具及担架,并能节省能源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据上海市实测表明,在一台1000kg14人电梯的278次运行中,乘0—7人次数占95%,乘11-15人次数只占1%,是很大的浪费。如果备用一台630kg7人电梯,非高峰使用时间完全能满足需要,高峰时再开大容量电梯,就能大大降低耗电量,节省日常开支。1000kg速度为 1m/s的电梯,其功率为11.2kW,而一台500kg速度为 1m/s的电梯,其功率仅7. 5kW,几乎比前者减少 1/3;(4)参照各国的规范,瑞士、前苏联九层,波兰十层,罗马尼亚十一层的住宅只装一部电梯,超过以上规定层数的,就要设两部电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条件,适当放低要求是比较适宜的。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是为了使用方便,但为了节约投资允许设站间层不超过两层。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 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少一半。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
4.1.9 电梯应设候梯厅,以满足日常候梯人停留和搬运家具等需要。从我国已建成高层住宅来看,有的认为中间楼层候梯人数不多,可利用走廊、楼梯平台兼作候梯面积,其深度在
1.20m 左右,在北京高层住宅中有此实例,但大多数住宅设电梯候梯厅,其深度在1.60m以上。上海塔式高层住宅一般都设电梯厅,其深度在2m左右;深圳三十层左右高层住宅,一般设三台电梯,其候梯厅在1.40m左右。根据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7025.3-1997)的规定:“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服务于残疾人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m”。该标准规定住宅电梯的主要参数和尺寸见表4.1.9。
(1)此类电梯只允许运送人。
(2)此类电梯还允许运送残疾人乘坐轮椅及童车。棚服务于残疾人乘坐轮椅,其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m
(3)此类电梯还能运送把手可拆卸的担架和家具。
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其电梯和候梯厅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考虑住户搬运家具和担架病人等需要,前苏联、前西德等国规范中规定必须设有加大尺寸电梯,以满足担架病人需要,如残疾人居住,还应考虑他们乘坐轮椅需要,上表电梯规格基本上能满足各方面需要,在工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选用,并应符合本节有关条文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直,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我国国家标准 GB100000—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资料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1006.80mm十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1.05m。
对于中高层、高层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俯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造成不安全感,如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低层、多层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 1.10m。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4.2.2 高层住宅在十层以上,所受风力明显比低层、多层住宅要大。从调查来看,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风雪多,外廊型高层住宅都做成封闭外廊(有外墙在墙上开窗户或
全部用玻璃窗封闭的挑廊);地处炎热地区的上海市,因冬季很冷,风雨较多,该市设计标准规定也设封闭外廓。故本条规定在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廓。所谓主要通道是指居民日常必经之外廊,不包括单元之间的联系廊等辅助外廊。由于沿外廊一边一般布置厨房、卫生间,需要良好通风,同时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应有能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
4.2. 3 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物品下坠伤人,设在下部的出入口应采取设置雨罩等安全措施。
4.2.4 在住宅建筑设计中,有的对出入口门头处理很简单,各栋住宅出入口没有自己的特色,形成千篇一律,以至于住户不易识别自己的家门。本条规定要求出入口设计上要有醒目的识别标志,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小品、单元门牌编号等,同时在出入口处座按户数设置信报箱,三层以上住宅建筑应采用国家标准《住宅楼房信报箱》规定的统一规格的信报箱,每户一格。高层住宅由于楼内户数多,需要有保卫、传达、邮电等服务项目,因此宜在入口处设管理室及信报间。
目前一些住宅小区在规划中考虑了物业管理及组团封闭管理模式,将组团中的数百户的信报箱集中设置在组团入口处,与管理有机联系在一起。如北京恩济里小区、天津的居华里、安华里小区、郑州绿云小区、上海御桥花园民乐苑等。
4.2.6 设电梯的住宅,其公共出入口通常又设踏步,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乘轮椅)及老龄人上楼造成很大困难。本条规定应在住宅楼出入口处设方便轮椅上下的坡道和扶手, 以解决因室内外地坪高差带来的不便。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 多年来住宅中的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垃圾掏灰口,成为污染居住环境的主要部位, 垃圾管道堵塞、倒灰口、掏灰门部位尘土飞扬,有机垃圾腐烂、脏臭,蛆蝇滋生, 造成居住环境卫生恶劣,居民反映强烈。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袋装、盒装半成品食品丰富多彩,煤气、暖气迅速发展,人们对居住卫生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天津、湖州等不少城市提出垃圾革命,取消垃圾道,改用袋装垃圾,加之物业管理行业兴起,实践证明收效甚佳。本规范规定,住宅不宜设置垃圾道,要求低层和多层住宅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如对袋装垃圾,在户门外设有暂放位置。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道时,必须设置封闭的收集垃圾的空间,以便采取其它措施清运垃圾,避免住户利用电梯搬运垃圾。
4.3.2 住宅如设垃圾管道时,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垃圾管道不得紧贴卧室、起居室(厅)。原因之一,是垃圾在管道内下落时产生噪声,干扰住户的休息;原因之二,是垃圾中的有机垃圾会腐烂发霉,腐蚀管道壁,在管道壁上留下霉迹并产生臭味,极不卫生。垃圾管道的位置还应符合4.1.4的要求,不占用楼梯休息平台,以避免妨碍通行及搬运物品。
二、据调查,各地垃圾管道断面普遍偏小,北京仅在0.40m见方左右,上海市设计标准,要求高层住宅垃圾道内径不小于0.80m。为保证垃圾下落畅通,本条规定了垃圾道断面最小尺寸,从使用情况看,垃圾管道是否堵塞,不仅取决于断面大小,还涉及到管道内部构造是否合理,管道是否光滑及用户使用是否得当等因素。另外,考虑垃圾管道的寿命及卫生安全,必须采用耐腐蚀、防潮和非燃烧的材料。
三、垃圾倒灰门 (斗)和出垃圾门的设计必须严格选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关闭严密,避免上层垃圾下落时尘土从门(斗)缝扬出及散发臭味。
四、垃圾管道中应有排气管伸出屋面,以排除垃圾臭味,否则污染住宅楼内空气,尤其是顶部往往气味难闻,影响环境卫生。
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4.1 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潮湿,通风、采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因此规定住宅不匝布置在地下室。有些地区,在半地下室也布置住房,因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地势较高,但只有采取必要的采光、通风、防潮和排水措施,方允许布置住房。
4.4.2 根据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高层住宅调查,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用于水泵房、自行车库及贮藏间等辅助用房。如上海的高层住宅底层是商店,地下室作仓库; 北京的高层住宅的半地下室作自行车库,三北地区的多层住宅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自行车库或贮藏小间;新疆地区因冻土层深,利用深基础部分作地下室并隔成小间,分给各层住户作贮藏间用,很受住户欢迎。石家庄联盟小区、北京恩济里小区、天津安华里小区、居华里小区的住宅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自行车或作贮藏小间。这样避免在地面上建仓库或自行车棚,增加小区内绿化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辅助用房, 虽不是人们经常停留的地方,但作为活动空间,净高不低于2m才适用。
4.4.3 据调查,我国住宅的地中室、半地下室因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不力而导致不能使用的现象十分普遍,采光井因雨水浸入而无法排除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本条强调应采取有效措施。
4.5 附建公共用房
4.5.1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 第三产业的发展,由集体或个人经营的服务项目往往也布置在住宅楼内。从现状来看,主要在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的一至二层部位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不少地区建有“商住大楼”,在大楼一至三层布置大型商场、餐厅、酒楼等服务项目。香港、台湾很多高层住宅建在大平台上,平台上有儿童游戏场地、游泳池、商亭、绿化、休息园地等,构成“双重地面体系”,平台下设有多层车库或商场等公建设施。因此,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 (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应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托幼园、餐馆、修理行业等公共用房。但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必须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如上海某洗衣店,对衣物使用汽油干洗,不慎引起火灾,造成楼上居民伤亡事故。有关防护要求尚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住宅建筑中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具体限制项目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审定。
4.5.2 住宅建筑内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在厨房内将产生大量蒸气和油烟,而厨房一般设于底层部位,因此其烟囱、通风道应直通出住宅顶层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烟气侵入住房,保证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同时空调、冷藏设备和加工机械往往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居民休息,因此必须作减振、消声处理。
4.5.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公用设施,不宣布置在住宅建筑内,若在高层住宅建筑中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以防止对住户的干扰,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有关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5.4 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除解决结构和设备系统矛盾外,还要将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互不干扰。如设底层商店,应将顾客出入口、进货和营业员出入口与住户出入口分开布置,不得将住宅出入口作为营业和进货出入口。布置托幼园等公共用房也应符合本条规定。对于设有公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公寓应有单独出入口,不得与其它功能区出入口合用。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5 室内环境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及婴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条规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应有一定数量的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在具体设计中,应尽量选择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创造具有良好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
5.1.2 本条对有日照要求的房间规定了日照质与量的要求,并对不同气候区和不同规模城市的住宅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日照标准和最低时数,具体要求和说明详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本条应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应该5.1.3条对有关各种房间窗地面积比指标进行采光估算,根据所确定窗地面积比再进行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计算。 以确保居室内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为计算标准,其它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执行了。
本条规定适用于侧面采光, 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照度要求,当光口上有深度大于 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而积的70%计算。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
5.1.4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在住宅设计中应合理布置上述房间外墙开窗位置、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风。本条文强调卧室、起居室 (厅)应组织相对外墙窗间形成对流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窗间形成流通的转角风。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朗向型住宅的情况下,应采取户门上方通风窗、下方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5.1.5 房间的通风开口大小不等于窗户的面积,现实中许多房间的窗户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缩小了可开启的通风口面积。本条要求确实保证通风口的面积。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窗户密闭性要求高,并且长期关闭,不利于空气流通,因此卧室、 起居室(厅)等应设置可开启的气窗等进行定期换气。厨房及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一般设置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宜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以保证全室换气
5.2 保温、隔热
5.2.1 住宅建筑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措施,以保证室内的热环境质量。
一、 在夏热冬暖、 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除住宅热环境要求建筑的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外,在住宅设计中还应注重建筑布置向阳、避风,尽量争取主要房间有充足的日照,以利于冬季保温;注重建筑避免东、西晒,合理组织自然通风,以利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
二、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注重建筑的行能设计,采取技术措施,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水平上,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其节能设计,除建筑的围护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规定外,在采暖住宅建筑设计中还应符合节能设计的规定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冷外廊,采暖期平均室外温度在-60C以下的地区,楼梯间应采暖,入口处应设置门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面积不宜过大,减少窗缝隙长度,加强窗的密闭性。当采用密封条
密封窗的条件下,房间应设置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它换气装置。
5.2.2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建筑体型设计应简洁,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凸凹面。其建筑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之比应尽量减小。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2.3 寒冷、复热冬暖和复热冬冷地区的夏季炎热,住宅建筑朝西的房间室温很高。居住条件差,影响居住者的健康。本条规定,西向居住空间朝西或西偏南45°和西偏北45°范围内的外窗应设遮阳板或遮阳罩固定支架等设施,其西向外墙和屋顶应采取隔热措施,以保证居住空间基本的室内环境质量。
5.2.4 在我国,没有冷暖空调的住宅逐渐增多,一些地区对此类住宅的节能设计末加以重视。本条要求设夏季降温空调的住宅建筑,东西向或东西各偏南、偏北45°范围内的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隔热。
5.3 隔 声
5.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设计最低要求为
———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消声设施。
5.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匝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声源一测时,应采取封闭阳台,隔门窗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的影响。
5.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房间进行隔离。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1.1 生活用水是居民生活和提高环境质量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住宅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6.l.2 提出最低给水水压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套内分户水表在额定流量下的阻力损失约为10kPa,一般燃气热水器要求最低静水压力约为40kPa,虽然有些热水器生产厂为适应少数低水压用户的需要,开发出水压力要求较低的热水器,但住宅的给水水压不宜因此而降低,以满足用户选用设备的通用性。
6.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规定住宅类建筑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静水压“宜为300—350kPa”、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接此范围设计, 但允许稍有选样。
在具体工程中常遇略有超过的情况,例如十八层普通住宅人员常一~五层由城市自来水直接供水,六~十八层由高位水箱供水,如层高为280m,十八层配水点静水压如为5m,则六层配水点静水压为5十(12×2.8)=38.60m,虽不采取竖向分区,实践效果也还可行。
根据给水配件的一般质量状况及住宅的维修条件,住宅给水压力又不宜过高,经多方征求意见,认为如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界的十八层, 作为不应超过的上限较为有利,故限定为“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但在
条件许可时,仍应以300—350kPa为宜。
6.1.4 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以满足居住者洗浴的需要,是提高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 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热水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单户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等。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预留安装其它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6.1.5 住户分别设置水表和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管道、阀门和配件采用铜质等不易锈蚀的材料,方可保证检修时能及时可靠关闭。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设于本层套内,便于检修和疏通,可避免影响下层住户,做法有:提高卫生间地面,或卫生间地面楼板下沉,但都存在一定问题。难于实施而必须敷于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使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时,能在本层内疏通,而不需影响下层住户,例如可采用能代替浴缸存水弯、并可在本层清掏的多通道地漏等。此外,有些地区在有些季节会出现管道外壁结露滴水,应采取防止的措施。
6.1.7 本条除规定了必须设置地漏的部位外,还针对污水管内臭味外溢的常见现象,强调了对地漏的性能要求。
6.1.3 本条所指“垃圾间”, 包括4.3.1条规定每层设置的“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和4.3.2条规定的垃圾道底部设邀的“封闭的垃圾间”。为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需提供冲洗保洁的条件。
6.1.9 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间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与上部排水管合并而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单独排出,是为了确保当室外排水管道满流或发生堵塞时不造成倒灌。
6.2 采 暖
6.2.1 “集中采暖”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房间或各个建筑物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以城市热网、区域供热厂、小区锅炉房或单幢建筑物锅炉房以及单元燃气炉为热源的采暖方式,从节能、采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和住宅的卫生条件等方面看,都应是采暖方式的主体。某些地区虽具备燃油或燃用天然气设置采暖方式的条件,但除低层住宅以外,
按套自成系统的可能性较小。住宅采用散热器或地板辐射采暖,以
热水作为采暖热媒,从节能、温度均匀、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均
较为合理。
6.2.2 本条主要参照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的原则规定。考虑到居住者夜间衣着较少,卫生间采用了与卧室相同的标准。建设标准较高、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有洗浴器的卫生间,宜按浴室标准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节能的出路,在于按户进行用热量计量和收费,但目前全面实施有较大的难度,需要通过试点,解决几个层次的问题,取得成效后才能全面推广。
在此之前,除了改善建筑保温之外,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住宅集中系统采暖的均匀性。为了提高住宅集中系统采暖的均匀性,应采用合理的系统制式,同时应使房间温度可调,即能分室控制温度。现在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手段,例如:垂直单管系统的散热器上安装三通调节阀、垂直双管系统的散热器上安装高阻力调节阀或温控阀等。1996年,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的单管系统所有散热器上,全部增设了 ST—ll球形三通调节阀,使用效果很好,改变了室温过高或浪费能源的状况。
6.2.4 本条规定是为了采暖系统在检修和进行总体调节时,尽量不进入套内,避免影响住户。例如:环路检修阀门宜设于套外公共部分,立管检修阀门宜设于设备层或管沟内,采暖管沟的检查孔则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在实施建筑节能以后,住宅散热器的数量减少,为争取使用空间,应采用体型紧凑
的型式。为改善卫生条件,散热器应便于清扫。针对近年来部分钢制散热器的腐蚀穿孔在住宅中采用后造成大面积漏水的教训,本条强调了采用散热器耐腐蚀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钢管。散热器的设置位置,对房间的使用功能影响很大,本条提出既要满足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又要与室内设施和家具进行协调布置的原则。
6.2.6 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燃烧时,产生有害气体,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因此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有排烟设施。除了在外墙上开洞通过管道直接向室外排放外,一般应设置烟囱。
烟囱的做法有:每户独用一个排烟孔道直出屋面,这种做法比较安全,使用效果也较好,但占用面积较多;另一种做法是间层合用一个排烟孔道,这种做法较省面积,但也可能串烟,发生事故。最好采用主次排烟孔道组合和分隔,占用面积较少,并能防止串烟。绝对不允许上下层或相邻房间任意直接接人一个烟道内,轻则污染室内环境,重则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危及生命。因此,本条规定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 燃 气
6.3.1 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最低设计燃气用量,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
6.3.2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7.3.4条有如下规定:“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厨房的功能要求复杂而空间有限,宜积极采用燃气表的“低锁表方式”。目前,北京市标准《北京市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内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应用设计、安装、验收规定》(DBJ01—702—89)中,允许采用“低锁表方式”。但应妥善解决好燃气表安装空间的通风、燃气表的检修和便于抄表等问题。此外,如能采用远传燃气表户外计量方式或 IC卡,更能解决进户人工抄表的不便。
6.3.3 当前燃气热水器有五种,即直接排气式、烟道式、强制排气式、平衡式和强制给排气式。直接排气式燃烧产生的烟气就地直接排在室内,应严禁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烟道排气式燃烧产生的烟气虽可通过烟道排至室外,但往往因烟道长度、风压等因素不能有效排气;强制排气式靠机械由烟道排烟,这二种型式其燃烧所需空气取自室内,当房间体积较小或通风条件不良时,很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平衡式和强制给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的给气口和排烟口都在室外,燃烧产生的烟气排至室外,燃烧所需空气也取自室外,可以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但应紧靠外墙,或近外墙处使给排气管道短捷。
烟道式和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的排烟作用力小于排油烟机的排气作用力,如合并接人同一管道,会产生倒流而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单独排出室外。
6.3.4 本条强调了设置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6.4 通风和空调
6.4.1 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可节省空间并不会产生互相串烟,但不同风向时可能倒灌,且对周围环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排入竖向通风道则在多台排油烟机同时运转的条件下,产生回流和泄漏的现象时有发生。排气管的两种排出方式,都尚有待深入调查、测定和改进。为保证使用效果,本条分别提出了对排气管的两种排出方式应采取技术措施的基本要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排油烟机均应具备油——气的分离功能。
6.4.2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在冬季关闭外窗和非炊事时间排气机械不运转的条件下,应有排除燃气泄漏或烟气泄漏的自然排气设施。例如: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自然排气竖向通风道;设置有避风构造的外墙通风口或有避风构造的通风窗等。
6.4.3 竖向通风道自然通风的作用力,主要依靠室内外空气温差形成的热压,室外气温越低热压越大。在室内气温低于室外气温的季节(如夏季),就不能形成自然通风所需的作用力,因此需留有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6.4.4 为保证有效的排气,应有足够的进风通道,当厨房和卫生间的外窗关闭或暗卫生间无外窗时,必需通过门进风。本条规定主要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对设有直接排气式或烟道排气式燃气热水器房间的要求。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量一般为300—500m3/h,有效进风截面积不小于0.02m2,相当于进风风速4—7m/s,由于排油烟机有较大风压,基本可以满足要求。卫生间排风机的排气量一般为80-100m3/h,虽风压较小,但有效进风截面积不小于0.02m2,相当于进风减速1.1-1.4m/s,也可以满足要求。
6.4.5 以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作为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界限,是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热工分区,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的主要分区指标——最热月平均温度的下限是25℃。属夏热冬暖地区的,有下列行政区首府:广州、福州、南宁、海口、香港。
属夏热冬冷地区的,有下列行政区首府:长沙、武汉、南昌、合肥、杭州、南京、成都、重庆和上海。
此外,寒冷地区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也高于和等于25℃的,还有下列行政区首府: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济南和西安。
在上述夏季炎热的地区,安装空调器的住宅越来越普遍,住宅空调设备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因此,住宅设计应根据地区特点和可行空调方案,综合解决好安装空调设备的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穿墙孔洞、预埋件、电源插座、冷凝水引流、热量排放、噪声防治和方便空调器装拆等问题。
6.4.6 本条说明同6.2.6。
6.5 电 气
6.5.1 我国住宅电气发展速度较快,存在问题也多,本表从保证安全适用的角度出发,参考了许多地区住宅建设标准的规定,作为应达到的下限值。
一、用电负荷标准中,包括灯具和插座,考虑了小型电器和小型空调器。
二、考虑家用电器的特点,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三、 电度表规格按选用过载能力为4倍的额定电流、起转电流不大于额定电流的0.5%时的数据,括号内电流数表示该型表可使用在电气回路的最大值。使用其它型表时,应校核能否满足。
6.5.2 本条强调了住宅供电系统设计的安全要求。
一、 TT、 TN—C—S和 TN—S三种系统,都有专用的 PE线(接地线),是住宅中最常用可靠的接地方式;“总等电位联结”则可降低住宅楼电的接触电压,消除沿电源线路导入的对地故障电压的危害,也是防雷安全所必需。
二、与铝线相比,铜线不易氧化和腐蚀,且机械强度高,可减少因接触电阻过大线路接头发热起火和断线的危险;进户线和套内分支回路最小截面的规定,是考虑到用电负荷的增长趋势和提高电能质量的需要,且增加投资不多。
三、多分支回路使套内负荷电流分流,可减少线路温升和谐波危害,从而延长线路寿命和减少电气火灾危险。
四、 电源插座常接用手握式电器,当电器绝缘损坏时易引起电击伤亡事故,因此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以快速切断电源;空调机不是手握式电器,一般为绝缘外壳,且安装位置较高,故不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五、每套住宅设置电源总断路器,便于在电气火灾发生时拉闸断电,也便于套内电气检修时
断电。
六、洗浴时人体皮肤潮湿阻抗下降,沿金属管道传导来的较小电压即可引起电击伤亡事故,在卫生间内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可使卫生间处于同一电位,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
七、接地电弧短路是常见多发的电气火灾起因,但电弧短路的电流小,一般的断路器和熔断器不能或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而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6.5.3 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开关不便而成为“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不能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5.4 住宅家用电器的种类和数量很多,因电源插座过少而滥拉临时线或滥接插座板,易发生电器短路或异常高温而发生火灾,为安全用电并方便居住者,本条规定了电源插座设置数量的最低标准。
6.5.5 “有线电视系统”与“电视共用天线系统”通用,本条沿用国内通常的用语。
6.5.6 住宅设计应考虑电话的普及,为防止住宅区的“飞线”和安装电话通讯线路临时打洞,本条规定了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和电话终端出线曰的最少数量。
6.5.7 预留门铃管路投资不多,可为住户提供方便。楼宇对讲系统适合高层和中高层住宅的通常管理模式,可增强住宅的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性,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6.6 综合设计
6.6.1 本条是对建筑设计专业的要求,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设备和管线的配置,并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
6.6.2 本条是对建筑设备设计各专业的要求,建筑设备设计除应满足各系统的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外,还应有建筑空间合理布局的整体观念。
6.6.3 本条提出了应进行详细综合设计的主要部位和需进行综合布置的主要设施。
6.6.4 本条规定是为了改善套内空间的使用功能,并便于公共功能管道的维修和管理。公共功能管道其它经常需操作的部件,还包括有线电视设备箱和电话分线箱等。
6.6.5 计量仪表的合理设置位置,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开发,仍在广泛探索之中;但不论采用何种计量仪表和安装方式,都应符合安全可靠、 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等原则
作文十:《制氧站设计规范》9700字
——氧气站设计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30-9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氧气站的布置
第三章 工艺设备的选择
第四章 工艺布置
第五章 建筑和结构
第六章 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
第七章 给水、排水和环境保护
第八章 采暖和通风
第九章 管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立方m/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
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l.0.3条 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氧气站的布置
第2.0.1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二、有扩建的可能性;
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 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管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 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表2.0.2-1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表2.0.2-2
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第2.0.4条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第2.0.5条 输氧量不超过60立方m/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l.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第2.0.6条 输氧量超过60立方m/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第2.0.7条 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第2.0.8条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气化站房,宜设围墙或栅栏。
第三章 工艺设备的选择
第3.0.1条 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氧特点,经方案比较后确定,可按用户的昼夜平均小时消耗量或按工作班平均小时消耗量,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必须计入当地海拔高度的影响。
第3.0.2条 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型号、台数,备有机组的选用,应根据用户对空分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分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确定;
二、空分气态产品的压缩机,应根据用户对空分气态产品贮存及输送的要求选用;
三、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的空分设备,当用户中断供气会造成较大损失时,应考虑空分设备中的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等回转机组的备用,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
第3.0.3条 空分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调节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湿式贮罐或贮气囊,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二、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压或高压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以及贮气和输气的工况确定。
第3.0.4条 各种气瓶的数量,可按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3倍确定,但不包括备用贮气瓶。
第3.0.5条 气化站房的液态空分产品贮槽容量的选择,应根据液态空分产品运输槽车的运输费用、运输距离,企业用户所用气体量,贮槽本身的折旧费用,以及液态空分产品贮量实际可使用的天数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经方案比较后确定。
第3.0.6条 氧气站的总安装容量等于或大于150立方m/h产氧量的制氧间,宜设单轨手动葫芦、单梁起重机等检修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应按机组的最重部件确定。
第四章 工艺布置
第4.0.1条 当氧气实瓶的贮量小于或等于1700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必须符合本规范第5.0.4条的要求。
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3方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60m^2。
第4.0.2条 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1700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应超过3400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120m^2。
第4.0.3条 当氧气站生产供应多种产品,并需要灌瓶和贮存时,宜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台或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当空瓶、实瓶和灌瓶台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
第4.0.4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l.5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lm。当以上净距不能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操作要求时,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加0.5m;
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泵、鼓风机等其他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二、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
第4.0.5条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宜为1.5m
第4.0.6条 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不宜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第4.0.7条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的氧气实瓶贮量,应根据氧气供需平衡的情况决定,但不宜超过48h 的灌瓶量。
氧气站总安装容量或液氧气化站房总产气量小于20m^3/h,其氧气实瓶的贮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60瓶。 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生产需用量。
第4.0.8条 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室外,当贮罐或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氧的总贮存量不应超过10m^3方。
第4.0.9条 贮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贮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贮气囊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施。 第4.0.10条 贮罐的水槽和放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低温液体贮槽宜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第4.0.11条 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
第4.0.12条 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氢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60瓶。
第4.0.13条 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 第4.0.14条 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宽度宜为2m;
平台的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
第4.0.15条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第4.0.16条 生产高纯度空分产品需要灌瓶时,应设置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
第4.0.17条 氧气站的分析设备,应根据安全生产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进行配备。
第4.0.18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内氮气、氧气等放散管和液氮、液氧等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直高出地面4.5m或以上。
第4.0.19条 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安全围护措施。
第4.0.20条 独立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生产用量、气瓶周转量和运输条件确定。独立的氧气实瓶或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气瓶最大贮量,应符合表4.0.20的要求。
表4.0.20
第五章 建筑和结构
第5.0.1条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
第5.0.2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气缸中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4m。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
第5.0.3条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外围结构不需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第5.0.4条 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第5.0.5条 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贮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
第5.0.6条 氧气压缩机间与灌瓶间,以及净化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5.0.7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第5.0.8条 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囊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第5.0.9条 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 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第5.0.10条 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第5.0.11条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符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
第六章 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
第6.0.1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供电,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分级,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为三级负荷。
第6.0.2条 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氧气贮气囊间,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第6.0.3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照明,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第6.0.4条 制氧间内的高压油开关,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第6.0.5条 空分产品加压设备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湿式贮罐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第6.0.6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应设置成本核算所必需的用电、用水和输出空分产品的计量仪表。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
第6.0.7条 积聚液氧、液空的各类设备,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8条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氧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氧气贮藏的防雷,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给水、排水和环境保护
第7.0.1条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其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7.0.2条 压缩机用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0.30MPa;其水质要求和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7.0.3条 氧气站给水和排水系统,应保证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排水,必须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
第7.0.4条 氧气站应设置废油收集装置,当有废液需直接排放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
第7.0.5条 对有噪声的生产厂房及作业场所,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并应符合该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八章 采暖和通风
第8.0.1条 氧气站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采暖。 集中采暖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贮气囊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为+5℃:
二、空瓶间、实瓶间为+10℃;
三、办公室、生活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各房间外,其他房间为+15℃。
第8.0.2条 贮罐间、贮气囊间、低温液体贮槽间、实瓶间、灌瓶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8.0.3条 催化反应炉部分、氢气瓶间、惰性气体贮气囊(罐)或贮槽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少于7次。
第九章 管道
第9.0.1条 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
一、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量;
二、流速应是在不同工作压力范围内的管内氧气流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工作压力为10MPa 或以上时,不应大于6m/S;
2.氧气工作压力大于0.1MPa至3MPa 或以下时,不应大于15m/S;
3.氧气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下时,应按该管系允许的压力降确定。
第9.0.2条 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宜符合表9.0.2的要求。
表9.0.2
第9.0.3条 氧气管道的阀门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阀门,严禁采用闸阀;
二、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9.0.3的要求。
表9.0.3
第9.0.4条 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有关的现行JB 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表9.0.4选用。 表9.0.4
第9.0.5条 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分岔头及变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严禁采用折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当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5倍;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无缝或压制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l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5倍的焊制弯头,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二、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三、氧气管道的分岔头,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不能取得时,宜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并加工到无锐角、突出部及焊瘤。不宜在现场开孔、插接。
第9.0.6条 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第9.0.7条 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热补偿。
第9.0.8条 输送干燥气体和不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可以无坡度敷设。输送含湿的气体或需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应设不小于0.00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宜设排水装置。
第9.0.9条 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丝扣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第9.0.10条 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设一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的规定。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第9.0.11条 氧气管道的弯头、分岔头,不应紧接安装在阀门的下游;阀门的下游侧宜设长度不小于管外径5倍的直管段。
第9.0.12条 厂区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
二、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三、氧气管道可以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四、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之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五、含湿气体管道,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9.0.13条 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宜在最低点设排水装置;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二、氧气管道与建筑物、管路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且不应埋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和地沟;
三、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敷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
四、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非燃烧体盖板;严禁各种导电线路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地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
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砂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相通;
五、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宜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接点。
第9.0.14条 车间内部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房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9.0.12条第三款和附录二的要求。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液体管道共同敷设在不通行地沟内,也可以和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此情况下,应符合本规范第9.0.13条第四款的要求;
二、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入口处便于接近操作、检修的地方装设切断阀,并宜在适当位置装设放散管,放散管口应伸出墙外并高出附近操作面4m 以上的空旷、无明火的地方;
三、通往氧气压缩机的氧气管道以及装有压力、流量调节阀的氧气管道上,应在靠近机器入口处或压力、流量调节阀的上游
四、主要大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宜装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五、通过高温作业以及火焰区域的氧气管道,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六、穿过墙壁、楼板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应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将套管端头间隙真实;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则在该房间内的管段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
七、供切焊用氧的管道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嘴头及切断阀应装置在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第9.0.15条 氮气、压缩空气和氩气气体管道与各类其他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之间的间距,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压缩空气管道的规定执行。
第9.0.16条 氧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应当无裂纹、鳞皮、夹渣等。接触氧气的表面必须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焊渣、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等,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的除锈应进行到出现本色为止;
二、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垫片及其他附件都必须脱脂,阀门及仪表当在制造厂已经脱脂并有可靠的密封包装及证明时,可不再脱脂。对黑色及有色金属的脱脂件,宜采用四氯化碳或其他无机溶剂脱脂;石棉垫片等非金属脱脂件,宜采用四氯化碳脱脂。脱脂后宜用紫外线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达到合理标准为止。脱脂合格后的管道,应及时封闭管道口并宜充入干燥氮气;
三、碳钢管道的焊接应采用氟孤焊扛底;
四、为进行焊接检验,氧气管道的分类,应根据管道材料、温度及压力等参数,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规定的分类上升一类,其射线探伤数量按原规定执行;
五、管道、阀门、管件及仪表,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铁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六、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及试验压力,应符合表9.0.16的要求;
表9.0.16
注:1.空气或氮气必须是无油脂和干燥的.
2.水应为无油和干净的.
3.以气体介质作强度试验时,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后进行.
七、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空气或氮气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用水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维持10min,应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严密性试验,应在达到试验压力后持续24h,平均小时泄漏率对室内及地沟管道应以不超过0.25%;对室外管适应以不超过0.5%为合格。泄漏率(A)应按下式计算:
1.当管道公称直径Dn<0.3m时:
(273+t1)P2 100
A=〔1-━━━━━━〕×━━ (9.0.16-1)
(273+t2)P1 24
2.当管道公称直径Dn ≥0.3m时:
(273+t1)P2 100 0.3
A=〔1-━━━━━━〕×━━×━━(9.0.16-2)
(273+t2)P1 24 Dn1
注:1.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4.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应附合有关规范规定。
5.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净距应根据需要确定。
6.表中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氧气生产车间或氧气用户车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附录二 厂区及车间架空氧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表2.1
注:1.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并行敷设时最小并行净距可减小到0.25m;
2.氧气管道的阀门及管件接头与燃气、燃油管道上的阀门及管件接头,应沿管道轴线方向错开一定距离;当必须设置在同一处时,则应适当的扩大管道之间的净距;
3.电气设备与氧气的引出口不能满足上述具体要求时,可将两者安装在同一柱子的相对侧面;当为空腹柱子时,应在柱子上装设非燃烧体隔板局部隔开。
附录三 厂区地下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其他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附表3.1
附录四 名词解释
附表4.1